中国廉政制度设计人的一席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11:48
新闻周刊: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反腐方式上有一些很严厉的措施,例如新加坡的连带责任,美国80年代的“死盯”运动,中国在这方面有引进的打算吗?
  李玉赋:这两个措施的确很厉害。新加坡在反腐败上提出两个口号:一是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二是要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对付贪污者,除了要没收其所贪污的钱财,还要给予数倍、数十倍的罚款,为此,新加坡设立了一个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责令贪污者的上司与其一起还钱。在这里,上下级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一个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一损俱损。
  相比之下,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一个官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可他治下却大案要案不断,不正之风盛行,那该怎么来追究他的责任?在这方面,我们和人家有差距。但要引到中国来,恐怕不太好办,国情不一样,但做法可以研究借鉴。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搞的“死盯”运动更厉害。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冒充大公司的职员,去给政府官员送礼,哪个敢收,就把哪个抓起来。
  这种“死盯”战术在打击腐败方面的确可以起到特殊效果,让政府公务员感到身边到处都是陷阱,稍不留神就会掉下去,迫使他们“洁身自好”,“遵纪守法”。
  这个搞法怎么样,我们确实没有把握。在一定场合、一定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有控制地使用,但完全搬过来,恐怕会带来很多司法上的新问题。
摘自《新闻周刊》独家专访“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新闻周刊: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反腐方式上有一些很严厉的措施,例如新加坡的连带责任,美国80年代的“死盯”运动,中国在这方面有引进的打算吗?
  李玉赋:这两个措施的确很厉害。新加坡在反腐败上提出两个口号:一是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二是要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对付贪污者,除了要没收其所贪污的钱财,还要给予数倍、数十倍的罚款,为此,新加坡设立了一个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责令贪污者的上司与其一起还钱。在这里,上下级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一个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一损俱损。
  相比之下,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一个官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可他治下却大案要案不断,不正之风盛行,那该怎么来追究他的责任?在这方面,我们和人家有差距。但要引到中国来,恐怕不太好办,国情不一样,但做法可以研究借鉴。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搞的“死盯”运动更厉害。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冒充大公司的职员,去给政府官员送礼,哪个敢收,就把哪个抓起来。
  这种“死盯”战术在打击腐败方面的确可以起到特殊效果,让政府公务员感到身边到处都是陷阱,稍不留神就会掉下去,迫使他们“洁身自好”,“遵纪守法”。
  这个搞法怎么样,我们确实没有把握。在一定场合、一定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有控制地使用,但完全搬过来,恐怕会带来很多司法上的新问题。
摘自《新闻周刊》独家专访“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新加坡媒体评中国腐败问题和反腐制度

去年10月,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公布了2003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结论是:九成的发展中国家急需实际帮助以制约腐败。
    “透明国际”对全球133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进行调查、统计,以1 0分为清廉。中国在今年统计中的清廉程度得分为3.4分,与斯里兰卡和叙利亚并列第66位,属于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
    而且与前年相比,中国的腐败有较大程度的恶化。2002年,中国的清廉程度得分是3.5分,排名为第59位。
美国研究机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中国问题专家研究结果亦表明,中国的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贪污腐败活动使中国政府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另有研究发现,中国的基层政府中有90%的官员程度不同地参与了腐败活动。
  “一把手”犯罪尤为突出
    中国官方统计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去年1至9月,被惩处的处级以上官员已超过2000人,2003年以来,中纪委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下1 0人。至于腐败的形式,根据民意调查,吏治腐败高居榜首,司法腐败紧随第二,其余才是经济腐败及其他各类腐败。
    在各种腐败形式中,“一把手”犯罪现象最为突出。分析指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一把手”出了问题,负面影响非常大。   
    “一把手”腐败频生当然不是偶然,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极权体制,最大程度地激发了“公仆”们内心中的腐败之欲,使握有权柄的人几乎个个为所欲为。
制度性腐败必须受到重视
    从这个层面看,腐败在中国不是个别掌握公共资源的人灵魂堕落、思想腐化的问题,不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问题,而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的缺陷所致。
    制度性腐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本制度方面:如不合理的公有经济制度,官员的上级任命制度,对媒体的垄断,对结社的限制等等,这都成为滋生腐败的制度温床。二是具体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许多机关部门可以做出对某部门、某行业、某群体、某行为有利的规定,使腐败行为时常能找到政策依据,从而名正言顺地得以实施。
    换句话说,中国的腐败主要依赖三个东西而存在:一是司法结构不成熟;二是涉及腐败和贿赂的法律系统模糊不清;三是政治结构没有透明度。尤其是最后一点,常常使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呈现无力感。
    所谓政治结构不透明的意思是,政治制度没有为反腐败执法部分提供可靠的保证。中纪委、公安部和国税局也办理一些腐败案件,但很多情况下,反腐败行为受到政治因素影响很大。
    腐败呈现出疯狂性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民族信仰的缺失。缺失信仰,必然会导致正义感、负罪感和忏悔意识的缺失。中国的贪官污吏之所以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就是因为他们内心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约束,同时也缺乏对法律和正义诸如此类的高尚情操的敬畏。
腐败现象虽然被公认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毒瘤”,但与十几年前相比,公众对腐败的反应已经变得世故而冷漠,腐败在社会的无奈中被默认了。社会对腐败的侵袭表现冷漠、畏缩,反过来又怂恿了贪官们的腐败心理。中国实际上已进入这种恶性循环状态。   
反腐举措中存在不少误区
    必须承认,中国的反腐工作逐步在强化,乃至走向制度化、系统化。如果像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真正使腐败成为高风险的作业,胆敢以身试法的想必不会太多。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实现有罪必罚的制度保障。
    问题是这个过程如何实现,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中国惩治腐败的办法有许多,有的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有的还在探索之中,也有的被人提出质疑。
    如中共对党内官员一个常用的处罚形式是“双规”,“双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已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但实际上,“双规”只是一项权宜之计,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缺乏强制力,与严重违法乱纪的被调查对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相符,甚至难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运行发生冲突。
    去年8月,中共党中央、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请示,成立中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此举被视为是“对省级高官的一种威慑手段”,而巡视组亦被看作“钦差大臣”。但信息公布后,中国网民普遍不看好这项监督措施,多数人认为将是搞形式、走过场罢了。
中国民间早就流传一句顺口溜:“检查团未到惊天动地,检查团来时铺天盖地,检查团来后花天酒地,检查团走后威信扫地。”按照中共惯例,中央到地方巡视前要提前打招呼、发通知,下级事先已做好准备。民众抱持观望态度并不奇怪。何况,由谁来监督巡视组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

文章来源:   新加坡《联合早报》2004年2月17日
关键还是一XXX嘛,谁把XXX的利益放在眼里?
贱人,中午也不休息啊?想评劳模啊?
需要将贪污包装一下,制度化,合法化,与国际接轨,这又是一大工程。哈哈!!![em07]
有容乃大啊
不是没有办法,让其违法成本是违法所得的百倍,他还敢!杀无赦,想报复都没门!
     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实行重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腐败之人不知道那个是自己人,那个将是举报人,他绝对不干!
    对牵涉出的涉案人员个个法办,监狱不够就降低死刑标准,看哪一个不怕死!
   先从低层清理,巩固中、左,打击右派;规定一个时间表,自动交待和退赔的免于处理,到期交待和退赔的从轻处理,到期据不交待的从重处理。每一项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并有至少三人认定。
   认定组成员若有殉葬枉法的,加倍处罚;上一层认定组成员规则同下一组。
   全国边境及资金汇路实行严管,必要是实行军管;由最高统帅掌管。
   为了稳定,省部级和师团级以上干部只要交待问题和作出退赔的不予处理,以后再犯的从严处理。
   可现在某个地区进行试点,一个一个来。借边境问题先抓边界省份,再抓内陆,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出5年,腐败必除!
七楼兄弟!你提的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中国腐败已经无药可救了!一切跟着党走嘛!
:“检查团未到惊天动地,检查团来时铺天盖地,检查团来后花天酒地,检查团走后威信扫地。”
说得好啊!!
另: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足以说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