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曾参加辽沈战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42:16
 今日独家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汤铭明报道:今天上午,罪犯张佰森在广东番禺监狱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张佰森成为时隔40年后我国再次启动特赦制度以来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今天一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驱车赶赴广东番禺监狱。10时,法官宣读了特赦张佰森的裁定。
  张佰森1931年7月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1947年参军入伍,之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后来渡江南下广州。在战争的洗礼中,张佰森先后立下大功、小功各两次。1953年转入地方工作后,张佰森历任东莞县土改队组长、佛山地区物资局局长等职,1992年12月,他从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任上离休,五年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佰森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180万元。张佰森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张佰森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佰森被交付广东广州监狱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将执行到2018年3月20日止。不久后,因身患多种病症,张佰森获准保外就医。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后,张佰森于当年被收监执行余刑,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七次实施特赦。今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董柳、汤铭明
http://news.sohu.com/20150908/n420651356.shtml今日独家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汤铭明报道:今天上午,罪犯张佰森在广东番禺监狱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张佰森成为时隔40年后我国再次启动特赦制度以来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今天一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驱车赶赴广东番禺监狱。10时,法官宣读了特赦张佰森的裁定。
  张佰森1931年7月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1947年参军入伍,之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后来渡江南下广州。在战争的洗礼中,张佰森先后立下大功、小功各两次。1953年转入地方工作后,张佰森历任东莞县土改队组长、佛山地区物资局局长等职,1992年12月,他从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任上离休,五年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佰森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180万元。张佰森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张佰森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佰森被交付广东广州监狱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将执行到2018年3月20日止。不久后,因身患多种病症,张佰森获准保外就医。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后,张佰森于当年被收监执行余刑,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七次实施特赦。今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董柳、汤铭明
http://news.sohu.com/20150908/n420651356.shtml
生活不能自理的,放出去了家里人不接受怎么办
不是贪污受贿的不在此列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对本决定施行之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本决定自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

这是很明确的,
只要是参加过抗战,解放战争的,都特赦
建国后参战的,符合条件 ,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