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网上众筹4万元“社会抚养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10:18
 调查:未婚妈妈网上众筹“社会抚养费”,你怎么看?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

  “未婚妈妈”的困境确实存在,“社会抚养费”不只是一种经济惩罚,更是社会意识和法律制度对“非婚生子”本能的不认可。然而,更多时候“未婚妈妈”本身也是受害者,她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被平等对待。生育“解绑”婚姻看似突破伦理底线,社会又能否给“未婚妈妈”多一些包容呢?

  经济困境:给“未婚生育”的巨额罚款

  “社会抚养费”原本叫“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没有结婚就没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了吗?”一位南京的“未婚妈妈”说。

  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南京市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子”需要缴纳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分之一的罚款,例如,201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567.8元,2015年征收金额即2万余元。

  巨额罚款的背后,“未婚妈妈”大多有着不幸的故事:遭遇情感欺骗,男方得知女方怀孕就“消失”;涉世未深,遭遇感情变故,却执意生下孩子;个性叛逆,缺乏基本生理常识,生下孩子时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在QQ群中,她们相互慰藉,谈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赚钱养活孩子。

  “女儿一岁半了,我想靠双手打工挣钱养活她。”未婚妈妈贴吧中这类求助找工作的帖子十分常见。因为生育关系,许多“未婚妈妈”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没有丈夫,家人不支持使得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了“未婚妈妈”的身上。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潘雯告诉记者,“未婚妈妈”往往与孩子的父亲存在抚养费纠纷问题,部分“未婚妈妈”未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未婚妈妈”经济状况并不乐观。

  政策困境:对“非婚生子”的差别对待

  尽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际上,“非婚生子”依然被差别对待。

  一位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妈妈”只生育一个孩子,也无法享受国家给独生子女的政策福利。如果“未婚妈妈”在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也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证明。

  虽然独自抚养孩子,但在给孩子办理各类身份证明和手续时依然要确定孩子父亲的身份,这无疑刺痛了许多“未婚妈妈”。“未婚妈妈”于军在给孩子上户口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而前男友已经失踪不见,于军“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非婚生子’男女双方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往往会存在男方身份信息难以确认、滞纳缴款等问题。有的男方存在超生问题,需要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一旦男方无力支付,就会给孩子办理后续手续带来巨大的麻烦。”南京一计生委工作人员透露。

  可喜的是,“非婚生子女”落户已经不再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记者了解到,来自云南、湖北等地的5位新入群“未婚妈妈”均已经免费顺利完成子女落户。

  精神困境:渴望理解而不是同情

  近年来,“未婚妈妈”杀害亲子的悲剧时有发生,折射出这一特殊群体承受的巨大社会压力。吴霞将“小众群体”的特殊需求搬到了大众视线之内,并非倡导未婚生育,只是认为“这种生活方式不该被社会歧视”。

  网友“小兔子乖乖”是一位“未婚妈妈”,儿子今年已经5岁了,工作之余,她管理着200余人的“未婚妈妈群”。她说:“群里的妈妈们自强自立,靠自己力量带大孩子,不需要外界的同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比经济压力,大多数“未婚妈妈”更害怕别人“异样的目光”,她们认为女性成功的标准不局限在婚姻和家庭。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经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以减少非法堕胎、遗弃婴儿等问题。部分“未婚妈妈”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完全由男方承担,呼吁“未婚生子”能同样享受生育福利。

  “完全取消征收也会带来问题,婚外生育、借精代孕等现象难以控制,也是间接对遵守计生政策公民的不公平。”律师潘雯说。

  无论今后法律能否满足“未婚妈妈”的诉求,无论与婚姻制度挂钩的生育政策如何变化,在冰冷的条例和规定外,她们真正需要的还有人情的温度。 据新华社
http://news.sina.com.cn/s/2015-08-07/045932180482.shtml调查:未婚妈妈网上众筹“社会抚养费”,你怎么看?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

  “未婚妈妈”的困境确实存在,“社会抚养费”不只是一种经济惩罚,更是社会意识和法律制度对“非婚生子”本能的不认可。然而,更多时候“未婚妈妈”本身也是受害者,她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被平等对待。生育“解绑”婚姻看似突破伦理底线,社会又能否给“未婚妈妈”多一些包容呢?

  经济困境:给“未婚生育”的巨额罚款

  “社会抚养费”原本叫“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没有结婚就没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了吗?”一位南京的“未婚妈妈”说。

  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南京市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子”需要缴纳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分之一的罚款,例如,201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567.8元,2015年征收金额即2万余元。

  巨额罚款的背后,“未婚妈妈”大多有着不幸的故事:遭遇情感欺骗,男方得知女方怀孕就“消失”;涉世未深,遭遇感情变故,却执意生下孩子;个性叛逆,缺乏基本生理常识,生下孩子时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在QQ群中,她们相互慰藉,谈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赚钱养活孩子。

  “女儿一岁半了,我想靠双手打工挣钱养活她。”未婚妈妈贴吧中这类求助找工作的帖子十分常见。因为生育关系,许多“未婚妈妈”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没有丈夫,家人不支持使得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了“未婚妈妈”的身上。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潘雯告诉记者,“未婚妈妈”往往与孩子的父亲存在抚养费纠纷问题,部分“未婚妈妈”未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未婚妈妈”经济状况并不乐观。

  政策困境:对“非婚生子”的差别对待

  尽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际上,“非婚生子”依然被差别对待。

  一位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妈妈”只生育一个孩子,也无法享受国家给独生子女的政策福利。如果“未婚妈妈”在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也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证明。

  虽然独自抚养孩子,但在给孩子办理各类身份证明和手续时依然要确定孩子父亲的身份,这无疑刺痛了许多“未婚妈妈”。“未婚妈妈”于军在给孩子上户口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而前男友已经失踪不见,于军“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非婚生子’男女双方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往往会存在男方身份信息难以确认、滞纳缴款等问题。有的男方存在超生问题,需要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一旦男方无力支付,就会给孩子办理后续手续带来巨大的麻烦。”南京一计生委工作人员透露。

  可喜的是,“非婚生子女”落户已经不再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记者了解到,来自云南、湖北等地的5位新入群“未婚妈妈”均已经免费顺利完成子女落户。

  精神困境:渴望理解而不是同情

  近年来,“未婚妈妈”杀害亲子的悲剧时有发生,折射出这一特殊群体承受的巨大社会压力。吴霞将“小众群体”的特殊需求搬到了大众视线之内,并非倡导未婚生育,只是认为“这种生活方式不该被社会歧视”。

  网友“小兔子乖乖”是一位“未婚妈妈”,儿子今年已经5岁了,工作之余,她管理着200余人的“未婚妈妈群”。她说:“群里的妈妈们自强自立,靠自己力量带大孩子,不需要外界的同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比经济压力,大多数“未婚妈妈”更害怕别人“异样的目光”,她们认为女性成功的标准不局限在婚姻和家庭。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经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以减少非法堕胎、遗弃婴儿等问题。部分“未婚妈妈”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完全由男方承担,呼吁“未婚生子”能同样享受生育福利。

  “完全取消征收也会带来问题,婚外生育、借精代孕等现象难以控制,也是间接对遵守计生政策公民的不公平。”律师潘雯说。

  无论今后法律能否满足“未婚妈妈”的诉求,无论与婚姻制度挂钩的生育政策如何变化,在冰冷的条例和规定外,她们真正需要的还有人情的温度。 据新华社
http://news.sina.com.cn/s/2015-08-07/045932180482.shtml

漫画配图:未婚妈妈。
其实应该是不知道孩子他爸是谁把。。。吼吼吼。。。。

知道谁只要上法院就够了。。。判下来抚养费以后没几个真能安心当老赖的
就是啊,去法院不得了?搞什么众筹?
男女不愿结婚但要为孩子上户口 网上众筹4万罚金


2015-08-08 来源:澎湃新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一项众筹,为自己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热议。有人认为“未婚妈妈”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声音认为,如果支持众筹“社会抚养费”,那就是对“未婚生育”的纵容。
  “未婚妈妈”吴霞为何要发起这次众筹?用众筹的方式来募集社会抚养费是否妥当合法呢?
  未婚妈妈,这个身份对于吴霞而言,今天是第49天。她和孩子爸爸沈博伦并没有结婚就已经分手,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因此她要被征收4万多元社会抚养费。令吴霞困惑的是,为何未婚生孩子也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何非婚生孩子不能办户口?为此她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给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新生儿”众筹项目。
  吴霞:
  非婚在中国生孩子很不容易,要走很复杂的程序,要交很高的罚款,对于一个女性做这样的选择居然这么困难。唯一的担心是这个社会对这样的关系有偏见。这也是我们做众筹的原因,希望社会意识能发生点改变。
  2013年11月,吴霞和沈博伦恋爱。2014年10月吴霞怀孕。但2015年1月,他们选择了分手。那时,孩子已经17周。吴霞发了一条微博,问孩子是不是真的想进入他们的生活。这是她第一次和孩子正式对话,就在微博发出后的两分钟,肚子里的宝宝动了。于是她选择了做未婚妈妈。
  吴霞:
  自己真的非常喜欢小孩,也到了自己可以做妈妈的年龄。我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也见到了许多人在面对同样情况,是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而不是打掉。
  对于众筹,孩子爸爸沈博伦称,他们去北京某计生办咨询,工作人员说:父亲和孩子必须完成亲子鉴定,才能给孩子户口建立档案;其次,准备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43910元。如果未婚女性独自选择生下孩子,或者孩子父亲“跑路”无法完成亲子鉴定,那么孩子便无法上户口。
  工作人员多次提到:如果父母双方愿意结婚,给孩子办好户口再离婚,将简单许多,且不必缴纳罚款。但是他们并不愿意这样做,并认为自己遭遇的事情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为此,吴霞和沈博伦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的项目,为多元选择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沈博伦:
  发起过2次众筹,第一次在一个平台上发起的,一晚上16个小时众筹了9000多块,后来被叫停了;第二次是在自己微信公号上发起的,有些支付平台进来,不太成功。主要在于支付平台不完善。我们当时设定60天,60天凑不满的话,钱就退回给公众,如果超额,每人10元以外的范围,我们都会作为别的方式处理,而不是自己使用。
  然而,这次众筹除了得到一部分人实际行为的支持,也遭到不少质疑,为何不想清楚就生孩子,为何自己的罚款要别人去交?沈博伦回应称:希望社会有更多包容的心态去看多元的生活和选择。
  沈博伦:
  许多质疑、抨击和谩骂是从作为男人、女人、父母怎样不负责任。这是不同纬度的事情,我们对于父母、婚姻、教育的问题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可能和主流有一些区别,但是这是我们共同的选择,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不是他们说得那样。
  吴霞和沈博伦为自己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发起了众筹,这是否合法?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主体是孩子父母,网上众筹的方式并不合理。
  岳屾山:
  这种私自公开募集就是违反规定了,其次他的目的不是为社会福利和公益,本身他有支付能力,也不是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因此这样众筹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过,目前自媒体比较方便的情况, 很多通过自媒体向公众募集,有一些募集出于帮助人的公益性质,因此并不严格对他们进行处罚。
  未婚妈妈众筹“社会抚养费”,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我们恐怕难以简单地作出是非判断。单就这件事而言,我们不妨回到“众筹”这个词的原本含义:众筹不是无偿捐款,众筹本质上是一种购买和投资行为,投资者参与众筹的目的是获取回报。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募集“社会抚养费”,其实不具备“众筹”的基本属性。





http://news.sohu.com/20150808/n418420738.shtml
其实这已经不能叫众筹了,准确的应该叫“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