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始对三非外国佬展开行动,有悬赏,举报一个200元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0:17
统一编号:GZ0320150087
文 号:穗公〔2015〕
130号发布机关:广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8
失效日期:2018-07-18
广州市公安局举报出境入境管理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在穗外国人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广州市内外国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在本市旅馆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未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的。(二)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不随身携带本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

(四)非法出境入境、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五)非法居留、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16周岁外国人非法居留的。

(六)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出生、死亡登记及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

(八)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九)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

(十)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十一)发现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的。

(十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十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 上述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处罚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一个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已经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但该奖励金额未达到本办法奖励标准的,补足奖励差额。
(三)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时间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四)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举报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使用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互联网、手机短信或信函等方式举报。

(二)直接到我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外国人居住地派出所或外国人实施违法行为地派出所举报。

(三)其他合法方式举报。
第六条 对上述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经核实,向举报人发布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及为骗取钱财或其他目的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 ... 66&Search_Mode=
统一编号:GZ0320150087
文 号:穗公〔2015〕
130号发布机关:广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8
失效日期:2018-07-18
广州市公安局举报出境入境管理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在穗外国人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广州市内外国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在本市旅馆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未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的。(二)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不随身携带本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

(四)非法出境入境、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五)非法居留、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16周岁外国人非法居留的。

(六)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出生、死亡登记及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

(八)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九)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

(十)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十一)发现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的。

(十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十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 上述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处罚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一个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已经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但该奖励金额未达到本办法奖励标准的,补足奖励差额。
(三)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时间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四)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举报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使用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互联网、手机短信或信函等方式举报。

(二)直接到我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外国人居住地派出所或外国人实施违法行为地派出所举报。

(三)其他合法方式举报。
第六条 对上述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经核实,向举报人发布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及为骗取钱财或其他目的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 ... 66&Search_Mode=
普通黑鬼还好,最怕的就是黑驴
难道当面问:你有没有绿卡
牛的。支持。人形取款机
可以去附近开个企业,一天300,要来的带3证,或者干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要证才给, 没证的通通举报,哇,多么赚钱的生意
我们欢迎人材和资金进入中国,那些人还是不欢迎的好,永远的麻烦,没有对人类文明有任何实质的贡献,已经成为寄生虫
支持下         
不是说有几十万非法的吗?乘以300,兄弟们,组团去啊。
公安局告示不要无差别杀伤:长腿单身毛妹请留步,不在非法居留行列
终于采取措施了,期待效果中
大私无公 发表于 2015-7-31 11:47
可以去附近开个企业,一天300,要来的带3证,或者干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要证才给, 没证的通通举报,哇,多 ...
还是你厉害
走,组团打野怪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没护照又不说的~都丢去难民营去吧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这条其实可以删了, 以免打击积极性……
广州三非外国人的问题很严重吗?英剧One Child里面就是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剧情。
还有外快 本来黑蜀黍 即便在野食技能上也是不敌广东怪蜀黍们的
大私无公 发表于 2015-7-31 11:47
可以去附近开个企业,一天300,要来的带3证,或者干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要证才给, 没证的通通举报,哇,多 ...
人才啊,要是放体制内,岂不。。。
这种事就要悄悄的做,上次大张旗鼓的清理三非,结果还被非洲尼日利亚报复。。。

古大叔9世 发表于 2015-7-31 15:33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那不是一个目标可以N人举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否则的话自己举报后让亲朋好友都举报一遍,甚至发在网上共享,怎么办?
可以去附近开个企业,一天300,要来的带3证,或者干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要证才给, 没证的通通举报,哇,多 ...
好想法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好多黑人已经成无国籍人士,估计抓完往哪里送都成问题。这跟前几年法国强制遣送吉普赛人一样,找个愿意接受 ...
沙漠绿化~~~~
跟阿富汗塔利班谈好送去
广州的外国人很多,黑人多数聚集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有好大一部分是做服装批发的。
可以去附近开个企业,一天300,要来的带3证,或者干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要证才给, 没证的通通举报,哇,多 ...
他们要是原因工作那还会对治安带来危害吗?
ifstar 发表于 2015-8-3 21:03
这种事就要悄悄的做,上次大张旗鼓的清理三非,结果还被非洲尼日利亚报复。。。
怕他个P。不过我对偷渡的人都比较反感,无论是中国也好,外国也好。
那些偷渡到非洲为非作歹的,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我希望受到处罚的是老板,而不是被骗的工人。
昨夜又见流星 发表于 2015-8-3 22:46
好多黑人已经成无国籍人士,估计抓完往哪里送都成问题。这跟前几年法国强制遣送吉普赛人一样,找个愿意接受 ...
送到XJ种树。不允许留下后代。(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娱乐)
说出原籍,马上领钱遣返。
这种事就要悄悄的做,上次大张旗鼓的清理三非,结果还被非洲尼日利亚报复。。。
以什么理由报复?纵容非法偷渡,被抓后没被打人靶已经够人道了,
应大批遣返非法移民。话说中国已经不是穷国了,物价总体不算高,不计较生活品质的话,在中国可以活得很好的。
我再想,既然很多人撕掉护照,不愿说出身份,他们的母国也不愿承认他们,可以捉到一个集中营里做医学实验,代替小白鼠,帮助中国科学家开发新药和研究基础医学。用完之后尸体直接烧掉。反正没人会管他们。
清扫洋垃圾
好多黑人已经成无国籍人士,估计抓完往哪里送都成问题。这跟前几年法国强制遣送吉普赛人一样,找个愿意接受 ...
毁了自己护照的直接送去新疆挖20年沙子植树造林。
pheonix 发表于 2015-8-4 19:58
毁了自己护照的直接送去新疆挖20年沙子植树造林。

回错了……
撕了自己护照的,发送黄土高坡去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