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专家王新生:教你认识和平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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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今正处于一个多极化和全球化共存的时代,这点不仅表现在国际政治版图上,而且也同样表现在全球文明格局上。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开动其颇具强制性的一元思维的压路机正试图把地球碾压成平的,以期在政治和文明方面一统天下;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古老文明高地仍然屹立不动,因其天时地利人和而仍然成就一道道靓丽风景。
        两者之间的张力令我们这个时代充满各种裂变和挑战,甚至产生一些始料不及的、击破人类文明底线的“文明”怪兽,比如甚嚣尘上的ISIS——伊斯兰国。
        在某些方面,现今的ISIS的残暴和乖戾与当年的法西斯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以所谓圣战的名义肆意屠戮妇孺和无辜,而且以伊斯兰的名义摧毁甚至世人都视为瑰宝的伊斯兰古寺和文明古迹;它一方面以教法的名义对未婚同房的青年男女施以野蛮的石刑,另一方面又以传统的名义奴役穆斯林女性和强奸非穆斯林妇女……凡此等等,罄竹难书。
        尽管有关ISIS的话题充斥大众媒体和茶馆酒肆,但大多不得要领,人云亦云,而且不乏以讹传讹,甚至有人大错特错地误以为ISIS的所做所为都有《古兰经》与伊斯兰教的根据。在此氛围下,伊斯兰教因ISIS而躺枪在所难免。
        面对当今纷乱的世界,特别是在基地组织和ISIS等恐怖组织的暴恐活动笼罩下的世界,如何加强世界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对话来尽量消除无知、误解、偏见和冲突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消除当下深受ISIS所累的伊斯兰教的教内外误解上的工作尤其艰巨。在这方面,尽管要说清ISIS到底是什么笔者或许力有不逮,但自认尚能尝试指出ISIS不是什么,这在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方面同样重要。

伊斯兰教是反对暴力的一种和平宗教
        崇尚暴力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所以伊斯兰教是“归顺真主”的宗教(2:112 )。“伊斯兰”与“和平”同源,所以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和平教”(2:208)。因其“倾向和平”(8:61),所以是“真主所喜悦的宗教”(3:19)。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对于那些即使不赞成他们的信仰的人们表现出尊重和宽容。先知穆罕默德说过:“真主决不会对对他人没有仁慈的人仁慈”。伊斯兰教强调尊重所有的宗教信仰、给以它们宗教自由。《古兰经》上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宗教自由是在《古兰经》本身中被规定下来的:“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有鉴于此,一个至关重要的认识是,伊斯兰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所有穆斯林等同于极端主义者和暴恐狂热分子。有人认为伊斯兰教是“军事宗教”“以剑征服的宗教”,这种看法无论从历史上说还是从现实来看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
        当一个枪手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一座清真寺时、当昔日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在闹市区放置炸弹时,这些行为都不被用来对整个的一种信仰定性,而且这些行为从未归结为作恶者的宗教。特别是,当涉及到基督教在历史上所犯下的某些罪行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在那些罪行之外基督教还有更重要的《圣经》和正面贡献。我们认为,对待伊斯兰教的态度也应该如此。
        即使以基督教的模式误译为“圣战”的吉哈德,也不是完全诉诸血腥的武力。实际上,伊斯兰教的吉哈德意为“竭力奋斗”,本身也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有些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诚心正意。这是获取正确信条和从自我中去除有关这一信条的所有疑惑和误解的内在奋斗,是对信徒所吩咐的命令和禁令。它进一步包括从灵魂中清除低级欲望和获得高尚的品质。第二种形式是“舌的吉哈德”,这是通过口头传讲和著书立说之类活动针对邪恶以及错误的信念和行动的奋斗。第三种形式是消耗生命和财产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剑的吉哈德”,其本质是允许自卫。
        即使在“剑的吉哈德”这个层次,伊斯兰教也不允许杀戮无辜。
        《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61)。在伊斯兰教中战争是最后的手段,而且受到神圣律法所规定的严苛条件的制约。《古兰经》中允许战争的经文表明,战争只能作为击退侵略和铲除暴政的手段;军事胜利不应导致扩张和控制财富,或者使某个种族凌驾于另一个之上。

伊斯兰教是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普世宗教
        民族主义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教及其先知穆罕默德教导说,人有彼此和睦相处的道德义务,所有的人无论是褐色人种、黑色人种、红色人种、白色人种还是黄色人种,都是阿丹(亚当)的子孙,所有的人不论种族、肤色和信条都享有权利。没有任何人因其肤色、富裕程度而比他人优越。在安拉眼中最荣耀的人是对安拉最克尽义务的人,人只在他所履行义务的程度上享有同等程度的权利。
        伊斯兰教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成分,《古兰经》只讲人的平等和所有的民族如何在真主眼中是平等的。“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
        首先,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之名称。伊斯兰教从名字的起源说来,不具有任何宗派性和民族性。一般而言,世界上的每一个宗教的教名要么从其创始人而得名,要么从其产生的社群和民族而得名。例如,基督教从其先知和创始人耶稣基督而得名;索罗亚斯德教从其创始人索罗亚斯德而得名;犹太教得名于古代犹太人的一个支派犹大支派和犹大国。世界上的其它宗教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伊斯兰教的情况却大不相同。这一宗教的命名或得名方面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某个具体的人物或民族无关。
        “伊斯兰”一词并不带有任何这类个人或者地域特征,因为它并不属于任何特别的个人、民族或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普世”宗教,其目标是在人身上发掘和培养“伊斯兰”品质和态度。“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此即该教得名“伊斯兰教”的原因。不管是谁,不管属于哪个种族、社群、国家仰或部族,只要拥有“伊斯兰”这一品性,就是一个穆斯林。所谓的“民族主义的”穆斯林就像一个“虔信宗教的共产主义者”“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荒谬。
        其二,有悖于伊斯兰教的“一元性”。伊斯兰教为了强化人人平等和敬主爱人思想,设立了 “五功”等基本的功课。比如“朝功”要求穆斯林在一生中,只要没有任何财政上和身体上的局限,都应到麦加朝觐。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大约数百万穆斯林汇聚到麦加参加朝圣活动。这其实是为来自“五湖四海”和“各行各业”的全世界不同背景的穆斯林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相见机会。在朝觐仪式期间,朝觐者们身着白衣、站在一起崇拜那“一”个“真主”。伊斯兰教不承认任何种族的或者人种的分界。“五功”,特别是麦加朝觐,是所有崇拜和侍奉真主的诸种族和诸民族的人民“一元性”的最完美写照。如果伊斯兰教陷入民族主义的泥沼,伊斯兰教诸国家的穆斯林们就会步入津津乐道自己是土耳其人、叙利亚人、埃及人等等的歧途,而离开自己是穆斯林而自豪的正道。民族主义对伊斯兰教的“一元性”是具有破坏作用的。
        其三,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教的宽容性。伊斯兰教《古兰经》明文教导“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而伊斯兰民族主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强迫性,与伊斯兰教确立的宗教宽容是背道而驰的。不但伊斯兰教律法要求穆斯林们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地位,历史也提供了许多穆斯林宽容其他信仰的例证:当哈里发欧麦尔公元634年进入耶路撒冷时,伊斯兰教准予该城的所有宗教社群享有其崇拜自由。欧麦尔向居民宣布,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安全的,而且他们的崇拜之地不会被剥夺。伊斯兰教法还允许非穆斯林少数民族设立自己的法庭,实施他们自己制定的家族法。伊斯兰教国家中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财产被视为神圣的,不论是否穆斯林。
        伊斯兰教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民族性的宗教成为盛极一时的倭马亚王朝、阿巴斯王朝、莫卧儿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伊斯兰王朝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着的一种宗教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力量,及至成为如今发展最快的宗教,无不与这种宽容性有很大的关系。伊斯兰民族主义离开伊斯兰教的生命之源,必定从根本上损害伊斯兰教的利益。

伊斯兰教是反对压迫妇女的一种平等宗教
        压迫妇女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中,典型的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头戴面纱、守在家中,在当代也是不允许驾车的。而事实上,尽管伊斯兰教赋予男女不同的角色,但是《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垂范确立了两者之间的平等,通过移风易俗为伊斯兰教中的妇女确立了其他一些明确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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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今正处于一个多极化和全球化共存的时代,这点不仅表现在国际政治版图上,而且也同样表现在全球文明格局上。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开动其颇具强制性的一元思维的压路机正试图把地球碾压成平的,以期在政治和文明方面一统天下;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古老文明高地仍然屹立不动,因其天时地利人和而仍然成就一道道靓丽风景。
        两者之间的张力令我们这个时代充满各种裂变和挑战,甚至产生一些始料不及的、击破人类文明底线的“文明”怪兽,比如甚嚣尘上的ISIS——伊斯兰国。
        在某些方面,现今的ISIS的残暴和乖戾与当年的法西斯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以所谓圣战的名义肆意屠戮妇孺和无辜,而且以伊斯兰的名义摧毁甚至世人都视为瑰宝的伊斯兰古寺和文明古迹;它一方面以教法的名义对未婚同房的青年男女施以野蛮的石刑,另一方面又以传统的名义奴役穆斯林女性和强奸非穆斯林妇女……凡此等等,罄竹难书。
        尽管有关ISIS的话题充斥大众媒体和茶馆酒肆,但大多不得要领,人云亦云,而且不乏以讹传讹,甚至有人大错特错地误以为ISIS的所做所为都有《古兰经》与伊斯兰教的根据。在此氛围下,伊斯兰教因ISIS而躺枪在所难免。
        面对当今纷乱的世界,特别是在基地组织和ISIS等恐怖组织的暴恐活动笼罩下的世界,如何加强世界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对话来尽量消除无知、误解、偏见和冲突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消除当下深受ISIS所累的伊斯兰教的教内外误解上的工作尤其艰巨。在这方面,尽管要说清ISIS到底是什么笔者或许力有不逮,但自认尚能尝试指出ISIS不是什么,这在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方面同样重要。

伊斯兰教是反对暴力的一种和平宗教
        崇尚暴力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所以伊斯兰教是“归顺真主”的宗教(2:112 )。“伊斯兰”与“和平”同源,所以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和平教”(2:208)。因其“倾向和平”(8:61),所以是“真主所喜悦的宗教”(3:19)。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对于那些即使不赞成他们的信仰的人们表现出尊重和宽容。先知穆罕默德说过:“真主决不会对对他人没有仁慈的人仁慈”。伊斯兰教强调尊重所有的宗教信仰、给以它们宗教自由。《古兰经》上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宗教自由是在《古兰经》本身中被规定下来的:“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有鉴于此,一个至关重要的认识是,伊斯兰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所有穆斯林等同于极端主义者和暴恐狂热分子。有人认为伊斯兰教是“军事宗教”“以剑征服的宗教”,这种看法无论从历史上说还是从现实来看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
        当一个枪手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一座清真寺时、当昔日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在闹市区放置炸弹时,这些行为都不被用来对整个的一种信仰定性,而且这些行为从未归结为作恶者的宗教。特别是,当涉及到基督教在历史上所犯下的某些罪行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在那些罪行之外基督教还有更重要的《圣经》和正面贡献。我们认为,对待伊斯兰教的态度也应该如此。
        即使以基督教的模式误译为“圣战”的吉哈德,也不是完全诉诸血腥的武力。实际上,伊斯兰教的吉哈德意为“竭力奋斗”,本身也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有些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诚心正意。这是获取正确信条和从自我中去除有关这一信条的所有疑惑和误解的内在奋斗,是对信徒所吩咐的命令和禁令。它进一步包括从灵魂中清除低级欲望和获得高尚的品质。第二种形式是“舌的吉哈德”,这是通过口头传讲和著书立说之类活动针对邪恶以及错误的信念和行动的奋斗。第三种形式是消耗生命和财产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剑的吉哈德”,其本质是允许自卫。
        即使在“剑的吉哈德”这个层次,伊斯兰教也不允许杀戮无辜。
        《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61)。在伊斯兰教中战争是最后的手段,而且受到神圣律法所规定的严苛条件的制约。《古兰经》中允许战争的经文表明,战争只能作为击退侵略和铲除暴政的手段;军事胜利不应导致扩张和控制财富,或者使某个种族凌驾于另一个之上。

伊斯兰教是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普世宗教
        民族主义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教及其先知穆罕默德教导说,人有彼此和睦相处的道德义务,所有的人无论是褐色人种、黑色人种、红色人种、白色人种还是黄色人种,都是阿丹(亚当)的子孙,所有的人不论种族、肤色和信条都享有权利。没有任何人因其肤色、富裕程度而比他人优越。在安拉眼中最荣耀的人是对安拉最克尽义务的人,人只在他所履行义务的程度上享有同等程度的权利。
        伊斯兰教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成分,《古兰经》只讲人的平等和所有的民族如何在真主眼中是平等的。“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
        首先,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之名称。伊斯兰教从名字的起源说来,不具有任何宗派性和民族性。一般而言,世界上的每一个宗教的教名要么从其创始人而得名,要么从其产生的社群和民族而得名。例如,基督教从其先知和创始人耶稣基督而得名;索罗亚斯德教从其创始人索罗亚斯德而得名;犹太教得名于古代犹太人的一个支派犹大支派和犹大国。世界上的其它宗教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伊斯兰教的情况却大不相同。这一宗教的命名或得名方面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某个具体的人物或民族无关。
        “伊斯兰”一词并不带有任何这类个人或者地域特征,因为它并不属于任何特别的个人、民族或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普世”宗教,其目标是在人身上发掘和培养“伊斯兰”品质和态度。“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此即该教得名“伊斯兰教”的原因。不管是谁,不管属于哪个种族、社群、国家仰或部族,只要拥有“伊斯兰”这一品性,就是一个穆斯林。所谓的“民族主义的”穆斯林就像一个“虔信宗教的共产主义者”“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荒谬。
        其二,有悖于伊斯兰教的“一元性”。伊斯兰教为了强化人人平等和敬主爱人思想,设立了 “五功”等基本的功课。比如“朝功”要求穆斯林在一生中,只要没有任何财政上和身体上的局限,都应到麦加朝觐。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大约数百万穆斯林汇聚到麦加参加朝圣活动。这其实是为来自“五湖四海”和“各行各业”的全世界不同背景的穆斯林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相见机会。在朝觐仪式期间,朝觐者们身着白衣、站在一起崇拜那“一”个“真主”。伊斯兰教不承认任何种族的或者人种的分界。“五功”,特别是麦加朝觐,是所有崇拜和侍奉真主的诸种族和诸民族的人民“一元性”的最完美写照。如果伊斯兰教陷入民族主义的泥沼,伊斯兰教诸国家的穆斯林们就会步入津津乐道自己是土耳其人、叙利亚人、埃及人等等的歧途,而离开自己是穆斯林而自豪的正道。民族主义对伊斯兰教的“一元性”是具有破坏作用的。
        其三,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教的宽容性。伊斯兰教《古兰经》明文教导“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而伊斯兰民族主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强迫性,与伊斯兰教确立的宗教宽容是背道而驰的。不但伊斯兰教律法要求穆斯林们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地位,历史也提供了许多穆斯林宽容其他信仰的例证:当哈里发欧麦尔公元634年进入耶路撒冷时,伊斯兰教准予该城的所有宗教社群享有其崇拜自由。欧麦尔向居民宣布,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安全的,而且他们的崇拜之地不会被剥夺。伊斯兰教法还允许非穆斯林少数民族设立自己的法庭,实施他们自己制定的家族法。伊斯兰教国家中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财产被视为神圣的,不论是否穆斯林。
        伊斯兰教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民族性的宗教成为盛极一时的倭马亚王朝、阿巴斯王朝、莫卧儿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伊斯兰王朝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着的一种宗教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力量,及至成为如今发展最快的宗教,无不与这种宽容性有很大的关系。伊斯兰民族主义离开伊斯兰教的生命之源,必定从根本上损害伊斯兰教的利益。

伊斯兰教是反对压迫妇女的一种平等宗教
        压迫妇女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中,典型的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头戴面纱、守在家中,在当代也是不允许驾车的。而事实上,尽管伊斯兰教赋予男女不同的角色,但是《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垂范确立了两者之间的平等,通过移风易俗为伊斯兰教中的妇女确立了其他一些明确的地位和权利。

不看广告,看疗效。
这充分说明了绿教世界为什么都混的这么惨,古语云:知耻近乎勇,都到这地步了,不思变革图强,反而白班抵赖,居然还秀出优越感了,和我们中国人相比,境界差了太多。
传说中的满口仁义道德 满肚男盗女娼
邪叫就是邪叫!
压迫妇女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中,典型的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头戴面纱、守在家中,在当代也是不允许驾车的。而事实上,尽管伊斯兰教赋予男女不同的角色,但是《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垂范确立了两者之间的平等,通过移风易俗为伊斯兰教中的妇女确立了其他一些明确的地位和权利。————只有议论没有证明,废话一堆!这就是叫兽水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