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驾丢车事件追踪--警察的无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05:07
王子萌之前曾有诈骗史,而宝驾租车并没有做检查
  新浪科技 李何冉

  打车应用的狂潮刚过,P2P租车又异军突起,依靠国外可参考的成熟的用车服务O2O模式,加上移动支付的支持,俨然成为了互联网大佬热捧的创新金矿,风投眼中的明日之星。然而,这个模式在国内存在诸多隐患被忽视。

  投资人看重的是P2P租车剥离了车的负累,不必像传统租车公司那样承受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因而平台更轻,更具活力。但他们并没重视如何完善运营体系及流程,来规避政策、法律和社会风险。

  据新浪科技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宝驾租车平台上发生多起丢车事件,且至今仍然未能解决。事主张女士和闫女士已经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请求。

  找到车却无法追回

  “过年时由于考虑到车辆闲置,就打算把车租出去,看到宝驾租车在媒体上宣传的是由平安、58这样大公司投资的,所以就选择了它。”张女士告诉新浪科技,“我是2月12号注册的,宝驾租车来找我验证拍照,并在车里装了定位仪。13日该公司联系我说有人想租车,已验证了租车人信息,并发短信说租车人已支付交通违法押金,我可以在平台上确认此次交易,把车辆交给对方。”

  “租车人是一名谭姓男子,13日晚上在望京交车,我看了他的身份证,核实他跟宝驾租车通知我的是同一个人,当时他没有带宝驾租车提供的打印版车辆交接单,我们就手写了一份交车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张女士回忆道。

  但随后张女士通过装在车上的GPS发现,车辆在向出京方向行驶,而约定的车辆使用范围是在北京辖区内。张女士随即致电了宝驾租车客服,但却被告知因春节假期,宝驾租车无法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整个春节,张女士便在这种焦虑的情绪中渡过。

  直到2月16日中午,张女士的朋友在网上看到,一个微信号为“霍霍抵押车行”的人在朋友圈卖车,并附有联系电话及六张车辆图片。“朋友发给我,我一看这不就是我的车吗,就赶紧联系了宝驾租车。”张女士说。

  张女士随后联系了宝驾租车员工,并假装买车人联系到“霍霍抵押车行”的卖家。对方名叫孙大力,在河北廊坊“花了55000元从一位叫武明的人手上购买,想要回车得掏钱”。

  当张女士赶到河北廊坊霸州,当场认出了正是自己的车,但对方坚称,想要拿回车就得掏钱,“我都见到车了,也没能开回来,车牌照还在上面”,张女士随即向北京及霸州警方报了警。

  但孙大力调集了20多人围在现场,轰走了包括办案警察在内的所有现场人员并拒绝归还车辆。目前张女士的车辆已经被警方上了盗抢状态,并正式立案。

  在宝驾租车的条款中,在车主和租客交易之前,宝驾租车都会严格审核双方资质,此外还会要求租客购买一份第三方P2P租车责任险。根据该保险条款,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出现被盗抢情况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条款履行理赔责任。

  彼时,针对张女士丢车的情况,宝驾租车CEO李如彬曾表示,出现盗抢情况,若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在车辆已被立案确定为被盗抢状态后,车主在办理索赔手续时往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这主要是因为需要警方出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才能据此启动赔付流程。

  同时他称,“破案时间和理赔时间过长,显然不利于被盗抢车辆车主情绪的安抚,甚至有可能让车主对于平台产生不信任感,认为平台是在推卸责任。”李如彬说,宝驾租车已决定先行对张女士的损失进行赔付,同时启动先行垫付赔偿计划,所有在该平台租赁期间遭盗抢的车辆,都可获先行赔付。

  但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表示,自己已经按照宝驾租车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宝驾租车的赔偿,甚至连之前的押金也没有退回。

  在一份张女士提供的,其向宝驾租车咨询赔偿的电话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宝驾租车不会做出任何赔付,张女士自己给车辆上过的保险是唯一获得赔偿的途径,但保险公司告知张女士,因为车辆不属于丢失所以不会赔偿。

  在近期,张女士又得到宝驾租车能够给她提供“人道主义救援金”的回复,该“救援金”将提供5万元现金供张女士使用一年,一年后张女士需如数归还给宝驾租车,这样“补偿”的前提是,张女士签下有“不在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

  但新浪科技发现,在宝驾租车的官网上,宝驾租车称为每个在报价平台上达成的座驾租用协议提供100万和200万人民币的P2P租车责任保险。

  “丢车的半年时间里,我们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公正材料等等,已经花费几万元,更别说丢车车主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以及家人的担心和痛苦”。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说,“宝驾租车对待我们不闻不问,只有“不赔偿”这没责任的回复”。

  风控被指形同虚设

  但张女士的遭遇并没有给其他用户起到警示作用。丢车的悲剧,在5月份开始使用宝驾租车的闫女士身上,再次发生。

  “宝驾租车声称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验证租车人身份及信用,其实租用我车的王子萌之前有诈骗史,刚从监狱中释放。”闫女士在发现自己车辆丢失后,发现了这为宝驾租车认证通过的租客的问题,“王子萌于2010年因为诈骗罪被判入狱4年,做为证件之一的银行卡从未使用过,宝驾租车并未做检查。”

  宝驾租车要求驾客车辆不得出城市所规定外围及规定范围外100公里。据闫女士回忆,在还车当天(5月5日)10点,车辆已经驶出北京6环。当天下午1点,租客王子盟电话失联,此时车辆已经驶离北京。在这期间,闫女士多次向宝驾租车客服求助,但均未得到回应。

  到了当晚5点约定还车的时间,宝驾租车服务人员告知闫女士,48小时后会报案。当闫女士来到派出所时,宝驾租车和警方都希望对方多承担一些责任,最终该案于5月13日正式立案。离座驾失联已经8天。

  在此期间,宝驾租车只查到丢车当天5月5日当天10点车辆方向,且说不清楚是进入还是离开,是青州还是永清。5月10日闫女士收到山东东营境内超速的短信。闫女士的车最后一次有位置信息是在河南许昌,随后便没有了任何消息。

  为了找回自己的车,闫女士不惜在QQ、微信个人信息栏,把自己性别从女性改为男性,家乡改为河南郑州,只为以二手汽车商身份加入当地QQ群,查看当年二手车市场。虽然自己也知道这是大海捞针,但为了找到自己的车只能一试。

  5月15日,有自称宝驾租车客户维护主管王文(现已离职)给闫女士打电话道歉称,18日会有副总裁与她见面,会给其一个答复。但闫女士18日在宝驾租车见到的却是一名律师。

  “律师名叫原野,自称宝驾租车的律师,所以事情都可以代替高层讲话”,闫女士向新浪科技展示的一份录音资料显示,原野称如果驾客有犯罪记录,宝驾租车会承担责任。但当被告知驾客王子盟确实有犯罪记录,原野表示他们再查下详细条款。同时,该律师也向闫女士提供了与张女士类似的“人道主义救援金”,也需要签下有“不再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并表示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闫女士甚至想认倒霉,希望可以花点钱得到骗子同情,主动把车开回来。“5月21日,我给骗子发短信,骗子用三个号码与我联系。当天晚上我求助宝驾租车,希望后者能帮我查出电话来源,宝驾租车当时答应,其实什么都没做”。第二天,闫女士与宝驾租车一起把短信内容交给警方,随后依然杳无音讯。

  7月15日早,由宝驾租车牵头的“互联网”+汽车租赁系统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而参与的嘉宾都不知道宝驾租车丢车的事件。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的车主在门口维权,被派出所民警以违法为由带走,“车主从出现在瑞安宾馆到被带走,前后不到20分钟”,闫女士称,“之后为防止再次出现在瑞安宾馆,派出所禁止车主离开,随后便是住在派出所,长时间的询问与笔录”。

  据两位车主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已经有8位宝驾租车车主有丢失车辆未能追回,且均未获得宝驾租车承诺的赔偿。这与宝驾租车在媒体面前宣称的“0丢车”大相径庭。

  宝驾租车: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对于以上事件,新浪科技向宝驾租车CMO王梓冰求证,得到如下回复:

  对于“先行赔付”的说法,宝驾租车从来没有说过,之所以有这种说法系媒体笔误,为此该媒体主编已经专门给宝驾租车道歉。

  对于租客的身份问题,在当时的情况下,宝驾租车无法获取信用卡是否处于激活状态。前科属于个人隐私,公安局不对外开放查询。宝驾租车之前的审查是对驾照及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

  王梓冰表示,赔钱比建立平台等事情简单的多,之所以坚持立案、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政府平台建设支持、包括征信平台上线等就是为了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宝驾租车的律师原野对以上一些列的事件给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法律责任抑或连带责任,只有存在违约,过错或者主动承诺,方构成连带责任,在张女士车辆被犯罪分子诈骗事件中,公司开展了事前身份信息审核及事后及时协助追索车辆等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也未做出对租客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动承诺,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关于责任主体问题,当日,本人与公司风控人员一道在赶至车辆所在地点霸州市,已见到并锁定该车,随后北京公安也赶到现场,在已立案的情况下未对该车进行扣押既离开,导致车辆随后转移地点,公安机关渎职情况十分清楚。故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因渎职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而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律师说法:暂无信息平台的约束条款

  对于在P2P租车平台的丢车事件,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这种P2P租车平台还是属于信息平台,而目前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信息平台需要对用户承担什么责任。

  互联网律师李可书也表示,目前对于信息平台的责任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讲,P2P租车平台不仅有信息平台的责任,还有第三方担保、审查监督租客的责任。

  他指出,车主将车放到P2P平台上还是基于对平台的一种信任,平台对于车辆使用的监督、平台租客的资质审查都有一定的义务。

  “根据约定的使用情况,平台方在车辆GPS出现异常,且立即通知车主的情况下,是可以免责的,但如果平台方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则在法律上需要负补充责任”,李可书进一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果无法从租客方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这部分赔偿应当由平台方承担。王子萌之前曾有诈骗史,而宝驾租车并没有做检查
  新浪科技 李何冉

  打车应用的狂潮刚过,P2P租车又异军突起,依靠国外可参考的成熟的用车服务O2O模式,加上移动支付的支持,俨然成为了互联网大佬热捧的创新金矿,风投眼中的明日之星。然而,这个模式在国内存在诸多隐患被忽视。

  投资人看重的是P2P租车剥离了车的负累,不必像传统租车公司那样承受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因而平台更轻,更具活力。但他们并没重视如何完善运营体系及流程,来规避政策、法律和社会风险。

  据新浪科技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宝驾租车平台上发生多起丢车事件,且至今仍然未能解决。事主张女士和闫女士已经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请求。

  找到车却无法追回

  “过年时由于考虑到车辆闲置,就打算把车租出去,看到宝驾租车在媒体上宣传的是由平安、58这样大公司投资的,所以就选择了它。”张女士告诉新浪科技,“我是2月12号注册的,宝驾租车来找我验证拍照,并在车里装了定位仪。13日该公司联系我说有人想租车,已验证了租车人信息,并发短信说租车人已支付交通违法押金,我可以在平台上确认此次交易,把车辆交给对方。”

  “租车人是一名谭姓男子,13日晚上在望京交车,我看了他的身份证,核实他跟宝驾租车通知我的是同一个人,当时他没有带宝驾租车提供的打印版车辆交接单,我们就手写了一份交车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张女士回忆道。

  但随后张女士通过装在车上的GPS发现,车辆在向出京方向行驶,而约定的车辆使用范围是在北京辖区内。张女士随即致电了宝驾租车客服,但却被告知因春节假期,宝驾租车无法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整个春节,张女士便在这种焦虑的情绪中渡过。

  直到2月16日中午,张女士的朋友在网上看到,一个微信号为“霍霍抵押车行”的人在朋友圈卖车,并附有联系电话及六张车辆图片。“朋友发给我,我一看这不就是我的车吗,就赶紧联系了宝驾租车。”张女士说。

  张女士随后联系了宝驾租车员工,并假装买车人联系到“霍霍抵押车行”的卖家。对方名叫孙大力,在河北廊坊“花了55000元从一位叫武明的人手上购买,想要回车得掏钱”。

  当张女士赶到河北廊坊霸州,当场认出了正是自己的车,但对方坚称,想要拿回车就得掏钱,“我都见到车了,也没能开回来,车牌照还在上面”,张女士随即向北京及霸州警方报了警。

  但孙大力调集了20多人围在现场,轰走了包括办案警察在内的所有现场人员并拒绝归还车辆。目前张女士的车辆已经被警方上了盗抢状态,并正式立案。

  在宝驾租车的条款中,在车主和租客交易之前,宝驾租车都会严格审核双方资质,此外还会要求租客购买一份第三方P2P租车责任险。根据该保险条款,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出现被盗抢情况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条款履行理赔责任。

  彼时,针对张女士丢车的情况,宝驾租车CEO李如彬曾表示,出现盗抢情况,若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在车辆已被立案确定为被盗抢状态后,车主在办理索赔手续时往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这主要是因为需要警方出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才能据此启动赔付流程。

  同时他称,“破案时间和理赔时间过长,显然不利于被盗抢车辆车主情绪的安抚,甚至有可能让车主对于平台产生不信任感,认为平台是在推卸责任。”李如彬说,宝驾租车已决定先行对张女士的损失进行赔付,同时启动先行垫付赔偿计划,所有在该平台租赁期间遭盗抢的车辆,都可获先行赔付。

  但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表示,自己已经按照宝驾租车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宝驾租车的赔偿,甚至连之前的押金也没有退回。

  在一份张女士提供的,其向宝驾租车咨询赔偿的电话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宝驾租车不会做出任何赔付,张女士自己给车辆上过的保险是唯一获得赔偿的途径,但保险公司告知张女士,因为车辆不属于丢失所以不会赔偿。

  在近期,张女士又得到宝驾租车能够给她提供“人道主义救援金”的回复,该“救援金”将提供5万元现金供张女士使用一年,一年后张女士需如数归还给宝驾租车,这样“补偿”的前提是,张女士签下有“不在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

  但新浪科技发现,在宝驾租车的官网上,宝驾租车称为每个在报价平台上达成的座驾租用协议提供100万和200万人民币的P2P租车责任保险。

  “丢车的半年时间里,我们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公正材料等等,已经花费几万元,更别说丢车车主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以及家人的担心和痛苦”。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说,“宝驾租车对待我们不闻不问,只有“不赔偿”这没责任的回复”。

  风控被指形同虚设

  但张女士的遭遇并没有给其他用户起到警示作用。丢车的悲剧,在5月份开始使用宝驾租车的闫女士身上,再次发生。

  “宝驾租车声称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验证租车人身份及信用,其实租用我车的王子萌之前有诈骗史,刚从监狱中释放。”闫女士在发现自己车辆丢失后,发现了这为宝驾租车认证通过的租客的问题,“王子萌于2010年因为诈骗罪被判入狱4年,做为证件之一的银行卡从未使用过,宝驾租车并未做检查。”

  宝驾租车要求驾客车辆不得出城市所规定外围及规定范围外100公里。据闫女士回忆,在还车当天(5月5日)10点,车辆已经驶出北京6环。当天下午1点,租客王子盟电话失联,此时车辆已经驶离北京。在这期间,闫女士多次向宝驾租车客服求助,但均未得到回应。

  到了当晚5点约定还车的时间,宝驾租车服务人员告知闫女士,48小时后会报案。当闫女士来到派出所时,宝驾租车和警方都希望对方多承担一些责任,最终该案于5月13日正式立案。离座驾失联已经8天。

  在此期间,宝驾租车只查到丢车当天5月5日当天10点车辆方向,且说不清楚是进入还是离开,是青州还是永清。5月10日闫女士收到山东东营境内超速的短信。闫女士的车最后一次有位置信息是在河南许昌,随后便没有了任何消息。

  为了找回自己的车,闫女士不惜在QQ、微信个人信息栏,把自己性别从女性改为男性,家乡改为河南郑州,只为以二手汽车商身份加入当地QQ群,查看当年二手车市场。虽然自己也知道这是大海捞针,但为了找到自己的车只能一试。

  5月15日,有自称宝驾租车客户维护主管王文(现已离职)给闫女士打电话道歉称,18日会有副总裁与她见面,会给其一个答复。但闫女士18日在宝驾租车见到的却是一名律师。

  “律师名叫原野,自称宝驾租车的律师,所以事情都可以代替高层讲话”,闫女士向新浪科技展示的一份录音资料显示,原野称如果驾客有犯罪记录,宝驾租车会承担责任。但当被告知驾客王子盟确实有犯罪记录,原野表示他们再查下详细条款。同时,该律师也向闫女士提供了与张女士类似的“人道主义救援金”,也需要签下有“不再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并表示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闫女士甚至想认倒霉,希望可以花点钱得到骗子同情,主动把车开回来。“5月21日,我给骗子发短信,骗子用三个号码与我联系。当天晚上我求助宝驾租车,希望后者能帮我查出电话来源,宝驾租车当时答应,其实什么都没做”。第二天,闫女士与宝驾租车一起把短信内容交给警方,随后依然杳无音讯。

  7月15日早,由宝驾租车牵头的“互联网”+汽车租赁系统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而参与的嘉宾都不知道宝驾租车丢车的事件。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的车主在门口维权,被派出所民警以违法为由带走,“车主从出现在瑞安宾馆到被带走,前后不到20分钟”,闫女士称,“之后为防止再次出现在瑞安宾馆,派出所禁止车主离开,随后便是住在派出所,长时间的询问与笔录”。

  据两位车主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已经有8位宝驾租车车主有丢失车辆未能追回,且均未获得宝驾租车承诺的赔偿。这与宝驾租车在媒体面前宣称的“0丢车”大相径庭。

  宝驾租车: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对于以上事件,新浪科技向宝驾租车CMO王梓冰求证,得到如下回复:

  对于“先行赔付”的说法,宝驾租车从来没有说过,之所以有这种说法系媒体笔误,为此该媒体主编已经专门给宝驾租车道歉。

  对于租客的身份问题,在当时的情况下,宝驾租车无法获取信用卡是否处于激活状态。前科属于个人隐私,公安局不对外开放查询。宝驾租车之前的审查是对驾照及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

  王梓冰表示,赔钱比建立平台等事情简单的多,之所以坚持立案、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政府平台建设支持、包括征信平台上线等就是为了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宝驾租车的律师原野对以上一些列的事件给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法律责任抑或连带责任,只有存在违约,过错或者主动承诺,方构成连带责任,在张女士车辆被犯罪分子诈骗事件中,公司开展了事前身份信息审核及事后及时协助追索车辆等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也未做出对租客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动承诺,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关于责任主体问题,当日,本人与公司风控人员一道在赶至车辆所在地点霸州市,已见到并锁定该车,随后北京公安也赶到现场,在已立案的情况下未对该车进行扣押既离开,导致车辆随后转移地点,公安机关渎职情况十分清楚。故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因渎职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而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律师说法:暂无信息平台的约束条款

  对于在P2P租车平台的丢车事件,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这种P2P租车平台还是属于信息平台,而目前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信息平台需要对用户承担什么责任。

  互联网律师李可书也表示,目前对于信息平台的责任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讲,P2P租车平台不仅有信息平台的责任,还有第三方担保、审查监督租客的责任。

  他指出,车主将车放到P2P平台上还是基于对平台的一种信任,平台对于车辆使用的监督、平台租客的资质审查都有一定的义务。

  “根据约定的使用情况,平台方在车辆GPS出现异常,且立即通知车主的情况下,是可以免责的,但如果平台方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则在法律上需要负补充责任”,李可书进一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果无法从租客方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这部分赔偿应当由平台方承担。
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的车主在门口维权,被派出所民警以违法为由带走,“车主从出现在瑞安宾馆到被带走,前后不到20分钟”,闫女士称,“之后为防止再次出现在瑞安宾馆,派出所禁止车主离开,随后便是住在派出所,长时间的询问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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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一会吧。
他口中另外7位的是神马情况。
当时找到失车的情况下却没有扣下车的背后是神马?这不合理中还有故事吧。
脑洞大点,失车的是否跟借车的上演大戏?


此类案件实属正常,受害人和租车行签订长期协议,租车行又和“嫌疑人”签订不限时间协议,嫌疑人利用这个空子把车抵押...或者出售。
盗抢……这个算不上,只有诈骗和侵占。
诈骗?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占?因协议里面没有限制时间,即便明文规定不得借用、不得转移、不得抵押等条款,也特么属于民事范畴,不具备刑事案件立案的要素,“嫌疑人”再没事交个租车费用啥的....公安机关看着也生气....但就是没辙....嫌疑人有时候真特么研究了法律....

我们这好几个类似的案件了,有时候嫌疑人律师还气哼哼的跑来说公安插手经济纠纷...这样的案子闹的越大越好...让高法和高检下司法解释。

此类案件实属正常,受害人和租车行签订长期协议,租车行又和“嫌疑人”签订不限时间协议,嫌疑人利用这个空子把车抵押...或者出售。
盗抢……这个算不上,只有诈骗和侵占。
诈骗?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占?因协议里面没有限制时间,即便明文规定不得借用、不得转移、不得抵押等条款,也特么属于民事范畴,不具备刑事案件立案的要素,“嫌疑人”再没事交个租车费用啥的....公安机关看着也生气....但就是没辙....嫌疑人有时候真特么研究了法律....

我们这好几个类似的案件了,有时候嫌疑人律师还气哼哼的跑来说公安插手经济纠纷...这样的案子闹的越大越好...让高法和高检下司法解释。
此类案件实属正常,受害人和租车行签订长期协议,租车行又和“嫌疑人”签订不限时间协议,嫌疑人利用这个空 ...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条嫌疑人方怎么辩解的?我承认没理解到、脑子转不过来。
此类案件实属正常,受害人和租车行签订长期协议,租车行又和“嫌疑人”签订不限时间协议,嫌疑人利用这个空 ...
逻辑一塌糊涂。怎么不限时间了?
“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

再说,不付钱协议就无效。假设我租你房子,签了一年,我只给1个月钱,然后我能白住一年?

当地警方也是搞笑,怎么会被轰走。
更搞笑的是这样的P2P租车居然有人去做。车与老婆怒不外借,十年前上汽车论坛就见过这句话。天朝交通事故是追驾驶员和车主的责任。万一驾驶员撞死几个人然后跑了,车主就杯具了。
给滴滴当司机我可以理解,但把车租给陌生人,无法接受。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条嫌疑人方怎么辩解的?我承认没理解到、脑子转不过来。
全靠嫌疑人一张嘴说,嫌疑人说:我不是不还,我先押他(第三方)那儿,我有钱我再赎回来。我又没不交租车费...

这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么...
逻辑一塌糊涂。怎么不限时间了?
“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


你说的纯属法院干的活.....那是违约,不是非法占有...

我租你房子不给钱违约,公安局也不可能去把我撵出来....

撵走办案人员,估计也是抓这个话把
全靠嫌疑人一张嘴说,嫌疑人说:我不是不还,我先押他(第三方)那儿,我有钱我再赎回来。我又没不交租车 ...
主要在于"我又不是不还"这句话吧?
主要在于"我又不是不还"这句话吧?
嗯,所以此类案件急需司法解释。
外加合同租约。

跟我们去年某案一样,小检认为够了,大检要"不还"两字儿…
都是担保方风控为零造成的空子。
嗯,所以此类案件急需司法解释。
去年我就对小检开玩笑一一辩解要还才是合理的。明说不还,要么良心大发、圣人附体;要么警察逼供或者诱供。
全靠嫌疑人一张嘴说,嫌疑人说:我不是不还,我先押他(第三方)那儿,我有钱我再赎回来。我又没不交租车 ...
明知协议不让出城,他马上就跑出去了。
明知协议只租几天,他马上就转手了。
明知车不是他的,他拿去抵押了。

还有收车那个,在非正规交易场所,收了一款车主在哪都不知道的车。

这样近乎于明抢的事警察都不管。人民群众还有安全感吗?

明知协议不让出城,他马上就跑出去了。
明知协议只租几天,他马上就转手了。
明知车不是他的,他拿去抵 ...
协议是协议...法律是法律....

去年我就对小检开玩笑一一辩解要还才是合理的。明说不还,要么良心大发、圣人附体;要么警察逼供或者诱供 ...
这样的案子,一翻一个准
协议是协议...法律是法律....
是你说协议先的。要是不讲协议讲法律。那么法律上车就是车主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一个明显是诈骗,另一个是收赃。
这个租车平台不收费用,陪本赚吆喝?把车放这样的平台上也是醉了。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7-21 12:12
一个明显是诈骗,另一个是收赃。
他说的是对的,你是从普通认知角度去理解这种案子的“非法占有”。

看来还是坚持车和老婆恕不外借的原则比较好啊
他说的是对的,你是从普通认知角度去理解这种案子的“非法占有”。
这样,咋报的盗抢??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7-21 02:17
逻辑一塌糊涂。怎么不限时间了?
“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
现实中,真是就这样.
比如我租了你的房子,只是交了三个月房租,后面没有缴纳,你只能到法院起诉我违约,然后让法院让我腾房.之前如果你叫了警察来,他们也爱莫能助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7-21 02:23
更搞笑的是这样的P2P租车居然有人去做。车与老婆怒不外借,十年前上汽车论坛就见过这句话。天朝交通事故是 ...
在帝都,因为摇号,俺的朋友出借自己的号牌,明确要求对方最少100万的三者险.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7-21 11:00
明知协议不让出城,他马上就跑出去了。
明知协议只租几天,他马上就转手了。
明知车不是他的,他拿去抵 ...
人家只是违约啊.这个属于经济纠纷,警察插手是要犯错误得.
你说的纯属法院干的活.....那是违约,不是非法占有...

我租你房子不给钱违约,公安局也不可能去把我撵 ...
话说,已经以盗抢立案了,不可以动用强制措施扣押吗??
这样,咋报的盗抢??
除了盗抢可以上系统外,还有一个叫封存,盗抢和车辆封存不是一个概念,封存手续,使车辆不能交易。
盗抢车……这个不好说了。所谓的立案,所谓的盗抢车,是否是受理案件或者仅是封存,这些都是记者在哪儿白活,真怎么样...咱又不是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
除了盗抢可以上系统外,还有一个叫封存,盗抢和车辆封存不是一个概念,封存手续,使车辆不能交易。
盗抢 ...
查封是法院搞的,我们之前经常查到的,查封状态。那我们不管。

涉嫌盗抢的我们都是扣押。
此类案件实属正常,受害人和租车行签订长期协议,租车行又和“嫌疑人”签订不限时间协议,嫌疑人利用这个空 ...
会有车主签订不限时间的租金协议?
原文这个协议里有时间约定
现实中,真是就这样.
比如我租了你的房子,只是交了三个月房租,后面没有缴纳,你只能到法院起诉我违约,然后 ...

正确的做法是 公证处在场把门撬开遗留物品公正封存?

那屋里边有人怎么办?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21 16:30
话说,已经以盗抢立案了,不可以动用强制措施扣押吗??
答案给你私信了....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5-7-21 16:39
会有车主签订不限时间的租金协议?
原文这个协议里有时间约定
很多....还有补充时间的,

有时间约定也不行,譬如我欠银行的信用卡钱,我借了五万,我没按时缴费,银行只能跟我屁股后面给我打电话、发短信,或者拉银联黑名单。能联系上我,或者我断续的少点缴纳分期....我就是个违约。

拖欠了一个月两个月啥的,银行不可能去公安局告我信用卡诈骗...

这个也是一样....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5-7-21 16:45
正确的做法是 公证处在场把门撬开遗留物品公正封存?

那屋里边有人怎么办?
首先,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因为做了将来公证处自己也有麻烦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21 16:38
查封是法院搞的,我们之前经常查到的,查封状态。那我们不管。

涉嫌盗抢的我们都是扣押。
封存,公安机关也可以办....
首先,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因为做了将来公证处自己也有麻烦的
新闻报道里都是找公证处+开锁公司……

 2010年12月在黄陵县店头镇某单位打工的焦某租赁阮某自有的房屋一间,口头约定每月房租300元,年底支付。2011年底焦某按约定支付了一年房租费3600元。2012年6月,焦某称家中有事匆忙赶回洛南老家后一直未归。阮某多次电话联系焦某,但焦某均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下阮某于2014年6月3日申请陕西省黄陵县公证处公证,黄陵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干警及开锁公司员工到场将焦某租住的房门打开,并对焦某留置财物进行了清点、登记。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5-7-21 17:24
新闻报道里都是找公证处+开锁公司……

 2010年12月在黄陵县店头镇某单位打工的焦某租赁阮某自有的房 ...
这个事情,如果焦某回来就麻烦了.
马甸 发表于 2015-7-21 16:22
在帝都,因为摇号,俺的朋友出借自己的号牌,明确要求对方最少100万的三者险.
200万也没用。天朝逗逼似得法律,你是车主就得负责。
万一第三手转给爱好和平的教徒在市中心来个和平的典范。你就悲剧了。

车出这样的事暂时没听过,房子这样转租太多了。和平教的在大城市根本租不到房子,都是靠汉奸去找房主租再自己去住。
200万也没用。天朝逗逼似得法律,你是车主就得负责。
万一第三手转给爱好和平的教徒在市中心来个和平的 ...
高法不早就发司法解释了

车主没有明显过错(比如明知对方无证,醉酒,吸毒),不负连带责任噻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21 16:38
查封是法院搞的,我们之前经常查到的,查封状态。那我们不管。

涉嫌盗抢的我们都是扣押。
我X,我们近年倒常到车管所查封车辆、到房管局查封房产

yghaoren 发表于 2015-7-21 17:03
很多....还有补充时间的,

有时间约定也不行,譬如我欠银行的信用卡钱,我借了五万,我没按时缴费,银 ...


信用卡特殊,你应该举例贷款。。。。。。
现实中,也有信用卡恶意拖欠不以信用卡诈骗处理的,那是因为,那张所谓的信用卡,实际并不具备信用卡的消费透资功能、只有还贷功能——就是银行为规避相对严格的放贷制度,变相放贷。

所以,还是以涉及贷款类经济犯罪标准审核该类“信用卡”诈骗案:是否非法占有、是否虚构事实,是否约定合同期内。。。。。。

你个搞命案的,啥时开始在经侦绣花了?没搞过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的,很难讨论到这地步认识{:soso_e127:}
yghaoren 发表于 2015-7-21 17:03
很多....还有补充时间的,

有时间约定也不行,譬如我欠银行的信用卡钱,我借了五万,我没按时缴费,银 ...


信用卡特殊,你应该举例贷款。。。。。。
现实中,也有信用卡恶意拖欠不以信用卡诈骗处理的,那是因为,那张所谓的信用卡,实际并不具备信用卡的消费透资功能、只有还贷功能——就是银行为规避相对严格的放贷制度,变相放贷。

所以,还是以涉及贷款类经济犯罪标准审核该类“信用卡”诈骗案:是否非法占有、是否虚构事实,是否约定合同期内。。。。。。

你个搞命案的,啥时开始在经侦绣花了?没搞过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的,很难讨论到这地步认识{:soso_e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