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男子遭抢打伤劫匪被判缓刑 赔偿对方7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7:00
南都讯 记者张鹏 东莞横沥镇的这个抢匪有些窝囊,半夜拦路想抢部手机,孰料对方太强,不但没得手,反而被打成二级轻伤。愤怒的抢匪来到了派出所,控诉被抢劫的人下手太狠。

  近日,被抢手机的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抢匪被打得满街乱跑

  今年2月20日凌晨,横沥镇的曾某在街上拦路抢劫。看到袁某手持一部手机走了过来,遂上前抢劫。不料,袁某不但丝毫没有惧怕,反而喊来不远处的两名同伴,欲教训下曾某。见势不妙,抢匪曾某撒腿就跑,袁某等三人紧追不舍。最终,曾某躲到了附近一户居民家中,心想袁某三人应该会罢手了。




  但袁某三人追出这么远的距离,哪肯轻易罢手。强行将曾某拖出,摁倒在地后,一顿拳打脚踢。发泄完心中的愤恨后,袁某三人离开。

  遍体鳞伤的曾某,心中也是充满无限委屈和愤怒。思考良久,次日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控诉袁某等三人下手太狠。

  袁某三人随后也到派出所自首,并赔偿了曾某七万元。

  打抢匪情有可原轻罚

  经过法医鉴定,曾某被打成了二级轻伤。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袁某三人提起公诉。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庭认为,曾某抢手机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但袁某三人没有报警,而是殴打曾某发泄不满,致其轻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曾某过错在先,且已获得曾某谅解,可以对三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袁某的两位朋友,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当庭宣判,袁某三人表示不上诉。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南都讯 记者张鹏 东莞横沥镇的这个抢匪有些窝囊,半夜拦路想抢部手机,孰料对方太强,不但没得手,反而被打成二级轻伤。愤怒的抢匪来到了派出所,控诉被抢劫的人下手太狠。

  近日,被抢手机的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抢匪被打得满街乱跑

  今年2月20日凌晨,横沥镇的曾某在街上拦路抢劫。看到袁某手持一部手机走了过来,遂上前抢劫。不料,袁某不但丝毫没有惧怕,反而喊来不远处的两名同伴,欲教训下曾某。见势不妙,抢匪曾某撒腿就跑,袁某等三人紧追不舍。最终,曾某躲到了附近一户居民家中,心想袁某三人应该会罢手了。




  但袁某三人追出这么远的距离,哪肯轻易罢手。强行将曾某拖出,摁倒在地后,一顿拳打脚踢。发泄完心中的愤恨后,袁某三人离开。

  遍体鳞伤的曾某,心中也是充满无限委屈和愤怒。思考良久,次日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控诉袁某等三人下手太狠。

  袁某三人随后也到派出所自首,并赔偿了曾某七万元。

  打抢匪情有可原轻罚

  经过法医鉴定,曾某被打成了二级轻伤。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袁某三人提起公诉。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庭认为,曾某抢手机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但袁某三人没有报警,而是殴打曾某发泄不满,致其轻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曾某过错在先,且已获得曾某谅解,可以对三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袁某的两位朋友,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当庭宣判,袁某三人表示不上诉。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
应该允许对正在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无限制反击
曾某判多久?
曾某判多久?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shshsh 发表于 2015-7-13 20:54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难道自首从轻到不被公诉吗?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抢劫是公诉吧,还得被抢者去告他?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抢劫不是自诉案,谢谢
这倒真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了,被判也没什么冤的。
shshsh 发表于 2015-7-13 20:54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抢劫都是公诉,他不是原告,也不需要别人告他,那都是检察院的事。
缓刑四个月

——这就等于没事了,实际不会去吃一天牢饭的。
报个警还能得个见义勇为啊。这真冤。
如果当时打一顿了报警就没这事了,不懂法啊
天朝不支持私刑,应该追究殴打者刑责.不过,在天朝,犯罪未遂也算是犯罪吧?
怎么判决中只字不提对抢电话不成的蠢猪的惩罚?
简直一塌糊涂.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5-7-13 19:58
应该允许对正在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无限制反击
那合法杀人岂不是很简单了?
Den.L 发表于 2015-7-14 11:28
那合法杀人岂不是很简单了?
那又怎么样,谁叫你犯罪的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5-7-14 11:33
那又怎么样,谁叫你犯罪的
有道理,就这么定了
看标题很愤怒,看内容判的不冤
天朝不支持私刑,应该追究殴打者刑责.不过,在天朝,犯罪未遂也算是犯罪吧?
怎么判决中只字不提对抢电话不成 ...
抢劫是另案处理好吧!
llhjc 发表于 2015-7-14 13:13
抢劫是另案处理好吧!
另案处理?
是我眼拙,还是您老的独家消息?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14 13:17
另案处理?
是我眼拙,还是您老的独家消息?
肯定另案啊,这案子是挨打的起诉的.怎么可能把抢劫也放在这里面判
huanghong197912 发表于 2015-7-14 13:47
肯定另案啊,这案子是挨打的起诉的.怎么可能把抢劫也放在这里面判
哦,原来是"肯定"而不是"确定"............
我以为是我老眼昏花,读报漏过了重要的资讯.....
这让我想起 前阵子被一猥琐男尾随的场景,丫飞奔过来抢劫瞬间被我一三角架正中头部 晃荡了三四秒就跳进花坛跑了
这让我想起 前阵子被一猥琐男尾随的场景,丫飞奔过来抢劫瞬间被我一三角架正中头部 晃荡了三四秒就跳进花坛 ...
小心他到法院告你。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5-7-13 19:58
应该允许对正在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无限制反击
针对抢劫本来就是有无限防卫权的,但本案已经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私刑伤人了。
shshsh 发表于 2015-7-13 20:54
他是原告,判什么。得有人告他,另立一个案子。
抢劫时公诉案件吧?



还有,一直没搞清楚怎么算抢劫,怎么算抢夺。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5-7-13 19:58
应该允许对正在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无限制反击
天朝法律,抢劫进行中,打死白死。

具体到这个,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了,还要一顿胖揍,就超过自卫范畴了。
shshsh 发表于 2015-7-14 14:46
小心他到法院告你。
我已经问过星星了   他说没人看到 就不算是我打的
只字不提抢劫的后果!我只能呵呵了
这个没有什么问题吧
抢劫时公诉案件吧?



公司培训时讲到安全的事情,说到有使用暴力威胁的叫抢劫,直接抢的叫抢夺。这让我想起这个版块有人讲的小偷偷东西被村民打死的事情,后来人家哥哥领尸体也被打死了…………该不该判刑呢?这里抢劫行为已经停止,人家都逃到家里了,还追上进去打,甚至自己本来就没损失,于情于理都不对,这无良媒体的标题…………
三个大男人竟然都没把抢劫犯打成高位截瘫,差评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14 13:17
另案处理?
是我眼拙,还是您老的独家消息?
就是要突出打劫匪要判刑,至于劫匪是不是被判刑记者不关心。
劫匪背景不简单,抢劫被打还敢去搞受害人,下次出来再抢就没人敢反抗了。
chaodahaha 发表于 2015-7-15 01:25
劫匪背景不简单,抢劫被打还敢去搞受害人,下次出来再抢就没人敢反抗了。
从案件描述上看,判得还真不冤。我这的警察也给我们讲解过自卫的案例:比如一个人上来打了你一拳就跑了,你追上去打他,你就不能算自卫了;而如果那个人打了你一拳后还想打第二拳,这时你进行还击就属于自卫。
明显是防卫过当了,只有不法侵害ing时再能正当防卫,行为人把劫犯吓跑了的时候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且没有再犯风险了,再打就是过当,只能扭送公安机关。
目前百分之九十九的防卫过当的案例无非三种情况:1.犯罪很轻伤害很重;2.犯罪被制止了之后受害人持“教训他一下”的心理滥施暴力;3.犯罪已经结束后,受害人持报复的心理滥施暴力。
明显是防卫过当了,只有不法侵害ing时再能正当防卫,行为人把劫犯吓跑了的时候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且没有再 ...
如果其拒绝被扭送公安机关呢?
rt12 发表于 2015-7-14 23:30
就是要突出打劫匪要判刑,至于劫匪是不是被判刑记者不关心。
传媒除了报导社会动态外,同时应该传达价值观念........
所以,既然专题报导私刑的后果,也应该顺带点出行劫的刑罚.畀使公众周知.......检举违法无助第三者逃脱刑责.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15 13:16
传媒除了报导社会动态外,同时应该传达价值观念........
所以,既然专题报导私刑的后果,也应该顺带点出行 ...
你是好人,可惜记者不是好人。
低截获概率 发表于 2015-7-15 12:50
如果其拒绝被扭送公安机关呢?
都叫扭送了,就是一边挣扎一边拖拽去公安局啊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5-7-13 19:58
应该允许对正在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无限制反击
问题是对方撒腿就跑,已经放弃犯罪,正当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剩下的只有故意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