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少年看女孩背影欲强奸 见正面后放弃仍被追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8:44
据安徽卫视报道,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

  今日上午,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据安徽卫视报道,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

  今日上午,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
畜生啊。。。     
辩护律师是否反诉导致当事人不举,从此萎了?
从上往下看,从中间往两头看,从下往上看,这是三个阶段啊
这个王某明显还处在初级阶段
典型的禽兽不如
kamofu 发表于 2015-6-29 20:18
从上往下看,从中间往两头看,从下往上看,这是三个阶段啊
这个王某明显还处在初级阶段
我怎么觉得我看懂了你说的?我特么没这么邪恶啊。
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ghos 发表于 2015-6-29 21:45
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这个有意思。。。。哈哈
ghos 发表于 2015-6-29 21:45
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这个理解,很深奥啊
应该不会判太重。
从上往下看,从中间往两头看,从下往上看,这是三个阶段啊
这个王某明显还处在初级阶段
。。  你比文中那个青年坏多了。。。
已经动手了,判断强奸罪是否既遂的标准是是否插入。

这属于犯罪中止吧。

一般强奸也就三到五年,估计这小伙起码得吃一年牢饭。
都杠上了还痿了,这说明受害人长得比凤姐还慎人。
ghos 发表于 2015-6-29 08:45
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你应该去二楼
我怎么觉得我看懂了你说的?我特么没这么邪恶啊。
我明显没看懂……
应该不会判太重。
入户,而且用拖把击打受害人

性质也够恶劣的
入户,而且用拖把击打受害人

性质也够恶劣的

有个细节,门没锁。
有个细节,门没锁。
我把手机挂在腰上也不是为了让小偷偷的
ghos 发表于 2015-6-29 21:45
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真实施了   说不定也就部报警了
难道是凤姐  非法闯入他人住宅
从后面看,精进,从前面看,人亡,哈哈
molar 发表于 2015-6-29 22:54
已经动手了,判断强奸罪是否既遂的标准是是否插入。

这属于犯罪中止吧。
有深夜入户行为、有执械暴力打击行为(还是头部,有可能致伤甚至致死。没有肖教授背书的话,这种行为应该很严重)、还有持刀恐吓威胁的行为。一年的话我觉得实在太轻了。
这鸟人,活该挨抓
无语了,以后肯定又是社会的垃圾
【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哈哈哈哈能不大么!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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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学生就这么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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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李菁的妹妹吗!郭德纲看了都不举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6-30 06:13
入户,而且用拖把击打受害人

性质也够恶劣的
最关键的还是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
活干了一半你跑?太TM伤人了
怎么证明想插一看脸未能插?
后面看看想犯罪,前面一看忙撤退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5-6-30 01:28
都杠上了还痿了,这说明受害人长得比凤姐还慎人。
我是觉得不少人看到凤姐也会跑的
这明显是李菁的妹妹吗!郭德纲看了都不举
好老的梗啊   ╮(╯▽╰)╭

没听个七八年,都不知道啥意思
molar 发表于 2015-6-29 22:54
已经动手了,判断强奸罪是否既遂的标准是是否插入。

这属于犯罪中止吧。
不一定,我一犯人,强奸过程中未勃起,但是照样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