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强奸后与疑犯同居 欲分手遭裸照威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48:04
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张波

  今报新乡讯 被对方强奸后,选择默认并同居在一起。两人发生矛盾后,为了结束这段畸形之恋,女孩多次提出分手,不料却被对方以偷拍有裸照相威胁。为索回不雅照片,26岁的女孩不惜以刀相向,将对方捅伤致死。昨日,记者获悉,女孩申某已被刑事拘留。

  报警人不治身亡

  5月9日11时12分,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值班民警李军、郭胜朝接到110指令:报警人刘某称有人向其行凶。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刘某(男,36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已倒在血泊之中,并现场将一可疑女子控制。

  因被害人刘某伤势过重,民警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刘某于5月10日下午不治身亡。经突审,犯罪嫌疑人申某(女,26岁,原阳县人)对自己购买水果刀并捅伤被害人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孩与强奸犯姘居

  原来,2008年秋天,在新乡某高校学生餐厅当厨师的刘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只有小学文化且同在新乡打工的申某。

  当时,刘某正与驻马店老家的妻子闹离婚,婚姻的不顺使其很快将感情投向了申某。2009年4月的一天,刘某于饭后将申某带至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

  因法律知识贫乏,事后申某选择了沉默。申某认为,虽然刘某比自己大10岁,而且是有妇之夫,只要刘某疼爱自己,愿意和自己好好过日子就行。此后,刘某继续在某学校餐厅当厨师,申某则被刘某养在租住的房子里,刘某负责每天买菜做饭,每天只给申某几元零花钱,二人开始了不正常的姘居生活。

  闹分手受“裸照”威胁

  申某在无聊之中喜欢上网,喜欢和网友聊天,同居后的刘某却牢牢控制申某的交友范围,不允许其与其他男性联系。两人为此摩擦不断,多次大吵大闹,不堪忍受束缚的申某多次向刘某提出分手,并表示家人不同意二人交往。然而,刘某对申某的要求置之不理,坚持要和申某好下去。

  2010年4月的一天,刘某趁申某醉酒后,用手机拍下了申某的裸照,并以此威胁申某,如果不继续和自己好下去,便将裸照发给她的父母和姐姐,让申某在村里抬不起头。为此,申某陷入无尽的苦恼之中。

  为索回自己的不雅照片,也为了彻底摆脱刘某的威胁,2010年5月9日,申某找到某高校学生餐厅刘某工作的地方,要求刘某删除存储在手机内的裸照。途经火车站时,申某还特意在两元店买了把水果刀。二人见面后,谈判未果。其间,刘某发现申某有刀,便将刀夺过去藏起来,而后又把刀拿出来放在申某面前,并称只要申某敢伤害他,他就立刻报警。情绪激动的申某拿起刀,捅向了自己昔日的恋人……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0/013020306999.shtml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张波

  今报新乡讯 被对方强奸后,选择默认并同居在一起。两人发生矛盾后,为了结束这段畸形之恋,女孩多次提出分手,不料却被对方以偷拍有裸照相威胁。为索回不雅照片,26岁的女孩不惜以刀相向,将对方捅伤致死。昨日,记者获悉,女孩申某已被刑事拘留。

  报警人不治身亡

  5月9日11时12分,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值班民警李军、郭胜朝接到110指令:报警人刘某称有人向其行凶。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刘某(男,36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已倒在血泊之中,并现场将一可疑女子控制。

  因被害人刘某伤势过重,民警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刘某于5月10日下午不治身亡。经突审,犯罪嫌疑人申某(女,26岁,原阳县人)对自己购买水果刀并捅伤被害人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孩与强奸犯姘居

  原来,2008年秋天,在新乡某高校学生餐厅当厨师的刘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只有小学文化且同在新乡打工的申某。

  当时,刘某正与驻马店老家的妻子闹离婚,婚姻的不顺使其很快将感情投向了申某。2009年4月的一天,刘某于饭后将申某带至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

  因法律知识贫乏,事后申某选择了沉默。申某认为,虽然刘某比自己大10岁,而且是有妇之夫,只要刘某疼爱自己,愿意和自己好好过日子就行。此后,刘某继续在某学校餐厅当厨师,申某则被刘某养在租住的房子里,刘某负责每天买菜做饭,每天只给申某几元零花钱,二人开始了不正常的姘居生活。

  闹分手受“裸照”威胁

  申某在无聊之中喜欢上网,喜欢和网友聊天,同居后的刘某却牢牢控制申某的交友范围,不允许其与其他男性联系。两人为此摩擦不断,多次大吵大闹,不堪忍受束缚的申某多次向刘某提出分手,并表示家人不同意二人交往。然而,刘某对申某的要求置之不理,坚持要和申某好下去。

  2010年4月的一天,刘某趁申某醉酒后,用手机拍下了申某的裸照,并以此威胁申某,如果不继续和自己好下去,便将裸照发给她的父母和姐姐,让申某在村里抬不起头。为此,申某陷入无尽的苦恼之中。

  为索回自己的不雅照片,也为了彻底摆脱刘某的威胁,2010年5月9日,申某找到某高校学生餐厅刘某工作的地方,要求刘某删除存储在手机内的裸照。途经火车站时,申某还特意在两元店买了把水果刀。二人见面后,谈判未果。其间,刘某发现申某有刀,便将刀夺过去藏起来,而后又把刀拿出来放在申某面前,并称只要申某敢伤害他,他就立刻报警。情绪激动的申某拿起刀,捅向了自己昔日的恋人……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0/013020306999.shtml
“情绪激动的申某拿起刀,捅向了自己昔日的恋人……”:L
一面之词,是否强奸还是个问题呢。
太不自爱
强奸后通奸,不再以强奸论处。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rebokai 发表于 2010-5-20 09:18


    :handshake.exe,+被你先说了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5-20 08:22


呵呵,记者王亚南和通讯员张波很好,很强大。
yuppppp 发表于 2010-5-20 08:26

    记者 鸡者
无耻的妓者

好像有很多女性都这样
回复 5# 尼米兹


    这个是刑法中唯一一个可以由被害人事后追认的而无罪一个犯罪,而且追认的方式是行动{:qil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