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出生4年仍是黑户 公安局:想上户先结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3:44:37
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起诉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的行政诉讼,陈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公安局为他的双胞胎儿子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的这对双胞胎儿子已经四周岁多了,还是“黑户”,户籍登记部门要求陈先生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计生部门又非要他的妻子结扎后才给开具相关证明。为双胞胎儿子奔波上户四年没有结果,陈先生终于决定打官司。
陈先生家住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2011年5月3日,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这是他们在取得准生证后生育的第一胎,完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三个月后,夫妻俩去镇公安分局为两个小孩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我去公安上(户口),然后公安要我提供一份计生证明,然后我到我们镇的计生办去办理计生证明,然后他跟我说,根据计生条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生了两个小孩的都要结扎,他们要强制我结扎,才会给我开具去公安上户口的证明。
陈先生觉得开证明和做节育手术是两码事,不同意。
陈先生:这个结扎是手术,凡是手术很顶就伴随着风险,这肯定是我不想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觉得这个政策是很没道理的,我都没违法,你一早就假定我会去违法,不符合逻辑的,对不对?
夫妻俩随后为双胞胎儿子入户的问题开始与两个部门交涉。
陈先生:到镇计生办至少四次,到公安至少三次。
一晃快四年时间过去了,今年1月,陈先生到东莞市卫计局上访,收到回复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镇街计生部门。”
陈先生:那我应该有权利去选呢,然后他答复我说,是在计生部门指导下的选,在他们指导下就是强迫喽。
5月18日,陈先生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
陈先生:孩子都三岁多快四岁了,快上小学了,所以我看法院能不能在法律上帮我解决问题。
陈先生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未为原告两个儿子办理入户登记违法;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办理。代理律师李国光分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李国光:这个出生登记是没有前置条件的,你出生了,就应该进行登记,如果说他超生、或者违法生育,他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那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
除了《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但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即使同样在东莞,常平镇、望牛墩镇入户无需强制节育,而陈先生所在的中堂镇必须要做。
李国光:焦点是说计生部门的工作的确难做,公安机关有配合的义务,干部的考核是跟计生挂钩的,所以目前的不成文作法都是这样,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陈先生的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具体的情况还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长期研究儿童户籍登记制度,他的观点是:
柳华文:在全国类似的案子还是不少的,的确,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过去我们主要把它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手段,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它不仅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法,更重要它还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儿童只有被正式登记了,才在法律上获得正式的身份,由此可以获得相关的福利,或者是国家法律的保护。出生登记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保障。在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的措施跟儿童出生登记进行挂钩,这是不妥的,这样的一些规定应该得到修改。
http://news.sohu.com/20150519/n413359315.shtml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起诉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的行政诉讼,陈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公安局为他的双胞胎儿子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的这对双胞胎儿子已经四周岁多了,还是“黑户”,户籍登记部门要求陈先生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计生部门又非要他的妻子结扎后才给开具相关证明。为双胞胎儿子奔波上户四年没有结果,陈先生终于决定打官司。
陈先生家住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2011年5月3日,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这是他们在取得准生证后生育的第一胎,完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三个月后,夫妻俩去镇公安分局为两个小孩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我去公安上(户口),然后公安要我提供一份计生证明,然后我到我们镇的计生办去办理计生证明,然后他跟我说,根据计生条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生了两个小孩的都要结扎,他们要强制我结扎,才会给我开具去公安上户口的证明。
陈先生觉得开证明和做节育手术是两码事,不同意。
陈先生:这个结扎是手术,凡是手术很顶就伴随着风险,这肯定是我不想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觉得这个政策是很没道理的,我都没违法,你一早就假定我会去违法,不符合逻辑的,对不对?
夫妻俩随后为双胞胎儿子入户的问题开始与两个部门交涉。
陈先生:到镇计生办至少四次,到公安至少三次。
一晃快四年时间过去了,今年1月,陈先生到东莞市卫计局上访,收到回复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镇街计生部门。”
陈先生:那我应该有权利去选呢,然后他答复我说,是在计生部门指导下的选,在他们指导下就是强迫喽。
5月18日,陈先生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
陈先生:孩子都三岁多快四岁了,快上小学了,所以我看法院能不能在法律上帮我解决问题。
陈先生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未为原告两个儿子办理入户登记违法;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办理。代理律师李国光分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李国光:这个出生登记是没有前置条件的,你出生了,就应该进行登记,如果说他超生、或者违法生育,他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那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
除了《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但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即使同样在东莞,常平镇、望牛墩镇入户无需强制节育,而陈先生所在的中堂镇必须要做。
李国光:焦点是说计生部门的工作的确难做,公安机关有配合的义务,干部的考核是跟计生挂钩的,所以目前的不成文作法都是这样,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陈先生的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具体的情况还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长期研究儿童户籍登记制度,他的观点是:
柳华文:在全国类似的案子还是不少的,的确,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过去我们主要把它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手段,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它不仅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法,更重要它还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儿童只有被正式登记了,才在法律上获得正式的身份,由此可以获得相关的福利,或者是国家法律的保护。出生登记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保障。在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的措施跟儿童出生登记进行挂钩,这是不妥的,这样的一些规定应该得到修改。
http://news.sohu.com/20150519/n413359315.shtml
陈先生的这对双胞胎儿子已经四周岁多了,还是“黑户”,户籍登记部门要求陈先生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计生部门又非要他的妻子结扎后才给开具相关证明。为双胞胎儿子奔波上户四年没有结果,陈先生终于决定打官司。
陈先生家住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2011年5月3日,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这是他们在取得准生证后生育的第一胎,完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三个月后,夫妻俩去镇公安分局为两个小孩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我去公安上(户口),然后公安要我提供一份计生证明,然后我到我们镇的计生办去办理计生证明,然后他跟我说,根据计生条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生了两个小孩的都要结扎,他们要强制我结扎,才会给我开具去公安上户口的证明。
陈先生觉得开证明和做节育手术是两码事,不同意。
陈先生:这个结扎是手术,凡是手术很顶就伴随着风险,这肯定是我不想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觉得这个政策是很没道理的,我都没违法,你一早就假定我会去违法,不符合逻辑的,对不对?
夫妻俩随后为双胞胎儿子入户的问题开始与两个部门交涉。
陈先生:到镇计生办至少四次,到公安至少三次。
一晃快四年时间过去了,今年1月,陈先生到东莞市卫计局上访,收到回复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镇街计生部门。”
陈先生:那我应该有权利去选呢,然后他答复我说,是在计生部门指导下的选,在他们指导下就是强迫喽。
5月18日,陈先生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
陈先生:孩子都三岁多快四岁了,快上小学了,所以我看法院能不能在法律上帮我解决问题。
陈先生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未为原告两个儿子办理入户登记违法;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办理。代理律师李国光分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李国光:这个出生登记是没有前置条件的,你出生了,就应该进行登记,如果说他超生、或者违法生育,他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那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
除了《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但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即使同样在东莞,常平镇、望牛墩镇入户无需强制节育,而陈先生所在的中堂镇必须要做。
李国光:焦点是说计生部门的工作的确难做,公安机关有配合的义务,干部的考核是跟计生挂钩的,所以目前的不成文作法都是这样,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陈先生的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具体的情况还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长期研究儿童户籍登记制度,他的观点是:
柳华文:在全国类似的案子还是不少的,的确,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过去我们主要把它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手段,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它不仅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法,更重要它还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儿童只有被正式登记了,才在法律上获得正式的身份,由此可以获得相关的福利,或者是国家法律的保护。出生登记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保障。在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的措施跟儿童出生登记进行挂钩,这是不妥的,这样的一些规定应该得到修改。
http://news.sohu.com/20150519/n413359315.shtml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起诉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的行政诉讼,陈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公安局为他的双胞胎儿子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的这对双胞胎儿子已经四周岁多了,还是“黑户”,户籍登记部门要求陈先生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计生部门又非要他的妻子结扎后才给开具相关证明。为双胞胎儿子奔波上户四年没有结果,陈先生终于决定打官司。
陈先生家住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2011年5月3日,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这是他们在取得准生证后生育的第一胎,完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三个月后,夫妻俩去镇公安分局为两个小孩办理入户登记。
陈先生:我去公安上(户口),然后公安要我提供一份计生证明,然后我到我们镇的计生办去办理计生证明,然后他跟我说,根据计生条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生了两个小孩的都要结扎,他们要强制我结扎,才会给我开具去公安上户口的证明。
陈先生觉得开证明和做节育手术是两码事,不同意。
陈先生:这个结扎是手术,凡是手术很顶就伴随着风险,这肯定是我不想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觉得这个政策是很没道理的,我都没违法,你一早就假定我会去违法,不符合逻辑的,对不对?
夫妻俩随后为双胞胎儿子入户的问题开始与两个部门交涉。
陈先生:到镇计生办至少四次,到公安至少三次。
一晃快四年时间过去了,今年1月,陈先生到东莞市卫计局上访,收到回复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镇街计生部门。”
陈先生:那我应该有权利去选呢,然后他答复我说,是在计生部门指导下的选,在他们指导下就是强迫喽。
5月18日,陈先生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
陈先生:孩子都三岁多快四岁了,快上小学了,所以我看法院能不能在法律上帮我解决问题。
陈先生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未为原告两个儿子办理入户登记违法;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办理。代理律师李国光分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李国光:这个出生登记是没有前置条件的,你出生了,就应该进行登记,如果说他超生、或者违法生育,他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那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
除了《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但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即使同样在东莞,常平镇、望牛墩镇入户无需强制节育,而陈先生所在的中堂镇必须要做。
李国光:焦点是说计生部门的工作的确难做,公安机关有配合的义务,干部的考核是跟计生挂钩的,所以目前的不成文作法都是这样,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陈先生的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具体的情况还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长期研究儿童户籍登记制度,他的观点是:
柳华文:在全国类似的案子还是不少的,的确,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过去我们主要把它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手段,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它不仅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法,更重要它还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儿童只有被正式登记了,才在法律上获得正式的身份,由此可以获得相关的福利,或者是国家法律的保护。出生登记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保障。在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的措施跟儿童出生登记进行挂钩,这是不妥的,这样的一些规定应该得到修改。
http://news.sohu.com/20150519/n413359315.shtml
TG是法制国家
父债子还。还有双独二胎,单独二胎也是。
就不应该打官司,应该上ccAV!
改民族也可以的
。。。
。。。
赶紧改信绿教
万恶的计生委
搞 计 生 的 人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啊
搞 计 生 的 人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啊
就是很会搞人的一个职业
就是很会搞人的一个职业
现在能立案了,以前不能。期望打赢官司!
就当年国情来说计划生育国策总体来说对国家是有利的
只是当时的执行政策与方向搞错了 而且这政策在少数民族完全走样 当时人口比例占100万以上的大的少数民族就应该和汉族执行一个政策 而且当时就应该明文规定一旦某民族人口达到100万也立即执行汉族一个政策
就应该学美国 不交罚款就按未交罚款判刑 户口还是应该上的⊙▽⊙ 这些蠢东西
想上户先入教
有错吗
2015-5-20 17:05 上传
也只有美帝的证券市场法律,是假定人会犯罪,必须先提供无罪的证明!
Andromack 发表于 2015-5-20 17:07
生1对双胞胎就要结扎的汉人弱爆了
看我某民,生3对双胞胎都没事
还能有脸要社会捐钱养娃
阿拉阿克巴
生1对双胞胎就要结扎的汉人弱爆了
看我某民,生3对双胞胎都没事
还能有脸要社会捐钱养娃
阿拉阿克巴
改民族吧,我国是法制国家!
赶紧入教,看这帮子计生的还有胆折腾你
寄生委,吃人不吐骨头!
依法治国啊,认了把
父债子还。还有双独二胎,单独二胎也是。
你是说顺便把超生儿童也绝育了?
党的计生政策亚克西!
你是说顺便把超生儿童也绝育了?
党的计生政策亚克西!
为何要结扎,偶宝也是双胞胎,12岁了,从来没听说这规定。
计汉生育,汉族只能一个, 回回 维维生无数,用素质差的人口代替素质 高的人口,用愚昧的人口 代替开化智慧的人口,用劣质愚昧的伊斯兰文化替代优秀进步的汉文化,劣 币驱逐良币,开文明倒车, 结果就是社会野蛮愚昧 化,国家竞争力比不过外 国平等社会的国家,且越来 越退化。
伊斯兰化的中国,科技 完蛋不完蛋,而美国的科技 继续进步,被拉开代差,结果炸弹就投到中国的头上
伊斯兰化的中国,科技 完蛋不完蛋,而美国的科技 继续进步,被拉开代差,结果炸弹就投到中国的头上
某大导演也是超生,没听说不给上户口,一样上了。
这个事要不要克强总理拍案而起?总这样骚扰总理别想治国了
楼上几位说一胎化的,记得国家是提倡一胎化,好似没说必须一胎化。搜了下《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这个条款模棱两可,第一是说国家提倡一胎,没说必须一胎。然后一个转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前后两句明显是自相矛盾,后面一句明显就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只能一胎。具体是省级人大决定。说到底,这个法就一胎法,提倡二字就是骗人的,真想不到立法者能这样立法,如果他们的语文老师看到会不会气疯了。
这个事要不要克强总理拍案而起?总这样骚扰总理别想治国了
楼上几位说一胎化的,记得国家是提倡一胎化,好似没说必须一胎化。搜了下《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这个条款模棱两可,第一是说国家提倡一胎,没说必须一胎。然后一个转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前后两句明显是自相矛盾,后面一句明显就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只能一胎。具体是省级人大决定。说到底,这个法就一胎法,提倡二字就是骗人的,真想不到立法者能这样立法,如果他们的语文老师看到会不会气疯了。
如果允许人民清算计生委,会有多少人会横尸街头呢?
埋怨依法治国的,这个政策显然是违法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告公安部门不作为。
所谓“依法”,其实就是讲理,有标准。否则的话大家乱来,吃亏的是所有人,并不是计生委就占便宜了。
所谓“依法”,其实就是讲理,有标准。否则的话大家乱来,吃亏的是所有人,并不是计生委就占便宜了。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5-21 00:10
埋怨依法治国的,这个政策显然是违法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告公安部门不作为。
所谓“依法”,其实就 ...
是人就应该有人的身分
埋怨依法治国的,这个政策显然是违法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告公安部门不作为。
所谓“依法”,其实就 ...
是人就应该有人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