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兼职翻译司法局长获刑11年 二审改判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21:04
福建兼职翻译司法局长获刑11年 二审改判无罪(图)_新闻频道_中国青年网
利用业余时间,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今天上午11时30分,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当庭无罪释放。

  兼职翻译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历经12年审理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沿海城市——福清市大量人员走出国门,出国公证业务占到福建全省的四分之一。出国人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翻译一些文件,由于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也没有翻译设备,不少人找到了精通外语的黄政耀。

  1952年生的黄政耀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科院市场经济法专业。曾在海军某部长时间工作,后来部队转业后来到福清司法局,历任公证处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局长。

  黄政耀家人对法制晚报记者介绍,黄政耀最早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翻译是在1989年,那时有人拿着公证文书找上家门需要帮忙,就由黄政耀进行翻译,爱人吴素云则用打字机敲出翻译内容。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

  1989年至2002年的13年期间,黄政耀的20元翻译文书收费价格均保持不变。而他所得的翻译费被检察院“盯上了”。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此案历经11年审理之后才有了一审判决。11年中黄政耀经历了2次开庭审理、4次拘捕、4次取保候审,福建省、市司法系统多次召开协调会讨论该案。期间,黄政耀“同案犯”林某被判处缓刑后失联,至今未归案。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检方指控黄的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未予采纳。

  随后黄政耀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
如果说有问题是不是在这里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福建兼职翻译司法局长获刑11年 二审改判无罪(图)_新闻频道_中国青年网
利用业余时间,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今天上午11时30分,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当庭无罪释放。

  兼职翻译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历经12年审理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沿海城市——福清市大量人员走出国门,出国公证业务占到福建全省的四分之一。出国人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翻译一些文件,由于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也没有翻译设备,不少人找到了精通外语的黄政耀。

  1952年生的黄政耀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科院市场经济法专业。曾在海军某部长时间工作,后来部队转业后来到福清司法局,历任公证处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局长。

  黄政耀家人对法制晚报记者介绍,黄政耀最早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翻译是在1989年,那时有人拿着公证文书找上家门需要帮忙,就由黄政耀进行翻译,爱人吴素云则用打字机敲出翻译内容。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

  1989年至2002年的13年期间,黄政耀的20元翻译文书收费价格均保持不变。而他所得的翻译费被检察院“盯上了”。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此案历经11年审理之后才有了一审判决。11年中黄政耀经历了2次开庭审理、4次拘捕、4次取保候审,福建省、市司法系统多次召开协调会讨论该案。期间,黄政耀“同案犯”林某被判处缓刑后失联,至今未归案。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检方指控黄的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未予采纳。

  随后黄政耀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
如果说有问题是不是在这里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
恐怕是抢了某些人的饭碗,不高兴了就指控他。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把检察院不去管,却搞个莫须有的
作为公职人员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接这种私活,就像要当国会议员就得从私企的董事会等职务退出来一样。 但说这是什么私分国有财产就有点好笑了。。。
本来就无罪。
11年…………

有什么隐情
这个不过是公务员管理漏洞吧?小问题而已.
小城从前朝时代,已经制订公务员通则,公务员兼职必须获得批准.其实除特别情况外,批准的机会极微,因为公务员极容易涉及利益冲突

其实,如果话题主角的翻译技术不是由公务培训中取得,工余时间进行,又何来私分国有资产?
人家两夫妻彻夜辛劳,怎么变成国有资产?翻译在大陆是国家机构的专利?
另外,收费由公证处处理,要告也得将公证处一起告.
天朝司法,真是镬镬新鲜镬镬甘.
双筒 发表于 2015-5-19 09:40
作为公职人员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接这种私活,就像要当国会议员就得从私企的董事会等职务退出来一样。 但说这 ...
偶也觉得就这点有问题,但是论罪就胡天儿了
个人估计......
主角官司缠身,即使不要入牢候判,任职机构应该是在职务原地踏步,以避免干扰司法的严疑........
嘿嘿,记得天朝曾经有句话很现实:
沉舟侧伴千帆过.
牢狱之灾,也算是人生的一大经历了.
这人挺有名,司法部还专门为他这个事情下发了文,说他这个事情不是贪污,应该属于劳动所得还是正当报酬不记得了。反正就是专门为他这个事情澄清不是贪污,但是当地的检察院仍然以贪污起诉他,法院在有这个文的情况下,还是判他有罪。
只能说明他挡了当地公检法人员的道了,大家合起来搞他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5-19 10:18
11年…………

有什么隐情
这货位置不对,而且这个地级市全省出名水深各种混,所以。。。。。
tzfgg 发表于 2015-5-21 00:57
这货位置不对,而且这个地级市全省出名水深各种混,所以。。。。。
这么说当年也是不能通吃?
肯定是有人盯上他了,各种陷害,无罪了,挺好

双筒 发表于 2015-5-19 09:40
作为公职人员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接这种私活,就像要当国会议员就得从私企的董事会等职务退出来一样。 但说这 ...


我倒是觉得公职人员在8小时外从事些工作赚外快不是很好定性。至少在低层公职人员身上不能这样定性,特别是其从事的私活技能跟公职无关的情况下。

比方我是教育厅开车司机,周末开个补习班给孩子们上课赚钱,这个就没什么,

但是若是小学的数学教师周末开班教授小孩数学并收费,那就不行。但是她如果是去健身房教瑜伽,那又可以。


一个人体能好,白天是海事局工作人员,晚上健身房私教,这怎么看都没问题

我只能说这个人如果真是做翻译赚钱被抓,那肯定是有人要整他。
双筒 发表于 2015-5-19 09:40
作为公职人员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接这种私活,就像要当国会议员就得从私企的董事会等职务退出来一样。 但说这 ...


我倒是觉得公职人员在8小时外从事些工作赚外快不是很好定性。至少在低层公职人员身上不能这样定性,特别是其从事的私活技能跟公职无关的情况下。

比方我是教育厅开车司机,周末开个补习班给孩子们上课赚钱,这个就没什么,

但是若是小学的数学教师周末开班教授小孩数学并收费,那就不行。但是她如果是去健身房教瑜伽,那又可以。


一个人体能好,白天是海事局工作人员,晚上健身房私教,这怎么看都没问题

我只能说这个人如果真是做翻译赚钱被抓,那肯定是有人要整他。

bizon 发表于 2015-5-21 07:43
我倒是觉得公职人员在8小时外从事些工作赚外快不是很好定性。至少在低层公职人员身上不能这样定性,特 ...


而且当年的公务员真的很穷的,如果没有灰色收入,还真的要靠着兼职外快过日子。
bizon 发表于 2015-5-21 07:43
我倒是觉得公职人员在8小时外从事些工作赚外快不是很好定性。至少在低层公职人员身上不能这样定性,特 ...


而且当年的公务员真的很穷的,如果没有灰色收入,还真的要靠着兼职外快过日子。
8元纯属劳动所得,
这也坐牢?是逼人去贪污大钱么?
bizon 发表于 2015-5-20 18:43
我倒是觉得公职人员在8小时外从事些工作赚外快不是很好定性。至少在低层公职人员身上不能这样定性,特 ...
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冲突, 就是公职人员和他们服务的对象(对象中的某些个体),存在着除了正常关系(比如政府和平民)以外的关系,能够影响到正常关系的。最简单的例子,法官和被告,如果除了这层关系以外,还有老丈人和女婿的关系,哪怕法官自己真的想秉公执法,一碗水端平,他自己早就应该自觉退出/回避,被告律师也可以合法要求其回避。 利益冲突是所有腐败的根源(至少是最主要的一个。。。)
案件经12年审理,啧啧
这种事一般是有人看上了他这个位置或看上他这个级别的某个位置了,得利的并非是他的下任。
我们这以前就有人看上了中心城镇镇长的位置了,纪委以贪污一万元为由将其带走调查。
关键这哥们自己在公证处当头,后来在公证处的上级单位司法局当头,然后还从自己单位的服务对象手里接私活,还是让自己单位的下属帮着接私活帮着收钱同时下属参与分钱。
这哥们不知道 避嫌 这两个字怎么写吗?
这上面有一条没说清楚,那就是我如果来办出国公证,我自己翻译不要你翻译行不行?这点很关键,如果怕翻译的内容不准确然后还是要自己重新校对,结果不给别人自行翻译,就会让办事的人认为你这是乱收费,至少影响不好。另外,这个钱给下面刚毕业的年轻小伙挣的话自己不就没事了?都干到司法局一把手了,还给自己留这么个把柄让人抓,真是犯二了。
当然,当地公诉的罪名实在是搞笑,哈哈
如果这哥们是贪大财,然后上上下下大家有份,结果如何
这是典型得罪人要整他
觉得应该是挡了某些人的路了。
吐槽个:当年以这个罪名起诉的检察官以及其上级就应该先被查,这样的业务水平!呸。不过这货也是自己找抽。当年金山词霸、东方快车之类的是满天满地的,这么个模板式的证书根本不费劲。
这个人冤吗?

恐怕不那么简单,如果纯粹是自己业余劳动所得,何必要公证处出面收费。自己辛苦翻译文件只收8元,收发经个手倒是给12元,你不觉得蹊跷吗?

怕是此公借公证处的名号收费。你拿一份翻译好的文件去公证,公证员说这也不好,那也不行,要想顺利公证,要找XXX来翻译,收费20元,我想大多数去办公证的都会乖乖掏钱,这钱虽不是公证处正常途径的收费,但是你能说就跟公证处没关系吗?应该算是利用职权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法院判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妥。按说这样的猫腻政府部门多去了,此公出事怕是另有隐情。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区区20元翻译费局长都要,这公务员也是够干瘪的。


      他出问题的地方可能在这里:翻译费由公证处代收,这笔钱入了公证处的账户,就是公证处的收入和财产。公证处当时可能是国有单位或者就是事业单位。它开的收据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理论上讲公证处账户上的钱就是国有财产,一入它的账户上就不是你想随便分的,检察院起诉它的原因有可能在这里。
     如果他当时就是采取那种翻译一份你给我8块钱,其它的交给公证处的费用你自己和公证处谈。我不管,这就啥事没有,这人在司法局工作那么多年,又是局长这点事情都不懂。
     这就跟一个公路局长,他是搞设计出身,在工程设计上是一把大拿。然后许多工程设计完了找他评审或者修改完善,他说我是局长就是搞公路行业的管理,帮你搞设计不是我的职责,然后对方就说当然不会白干,公路局的财务人员就每次收20万,然后局长说这个事情是我干的,我也要一份,结果每次收20万的时候他要8万。你猜检察院查到这件事情会咋办?

      他出问题的地方可能在这里:翻译费由公证处代收,这笔钱入了公证处的账户,就是公证处的收入和财产。公证处当时可能是国有单位或者就是事业单位。它开的收据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理论上讲公证处账户上的钱就是国有财产,一入它的账户上就不是你想随便分的,检察院起诉它的原因有可能在这里。
     如果他当时就是采取那种翻译一份你给我8块钱,其它的交给公证处的费用你自己和公证处谈。我不管,这就啥事没有,这人在司法局工作那么多年,又是局长这点事情都不懂。
     这就跟一个公路局长,他是搞设计出身,在工程设计上是一把大拿。然后许多工程设计完了找他评审或者修改完善,他说我是局长就是搞公路行业的管理,帮你搞设计不是我的职责,然后对方就说当然不会白干,公路局的财务人员就每次收20万,然后局长说这个事情是我干的,我也要一份,结果每次收20万的时候他要8万。你猜检察院查到这件事情会咋办?
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不干,鸡毛蒜皮的小事揪着不放,检察院的德性和焦点访谈很像啊!当年不管有罪无罪,判了就完了,居然能拖拉11年,说不定当初判了,现在早就出来了,慢刀子割肉是最痛的。话说这个能申请国家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