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的airsoft gun(转自WarGame技术交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9:33:28
不渴望大家能看完它。
序言
成人玩具枪到底是玩具还是枪?它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危害性”?“仿真枪”这三个字究竟适不
适合作为中国司法学术用语?
目前,在国内外群众眼里,WG野战游戏本身也就类似扭秧歌、打腰鼓、在公园跳交谊、唱二人转
一样类型的运动,而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里,目前这种运动广泛开展,作为有消耗的高端娱乐运动,为国家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对于市民的身心起到了锻炼作用,在长久和平的国家内,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国民基本军事素养水平的保持。而国际上随着几次重大的枪击案件,部分原本向公民开放枪支的国家,开始考虑使用外观高度仿真的玩具,取代本国向公民开放的枪支。
咨询了一个涉外律师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中,虽然没有全面禁止成年人玩具枪,但是也并不等于使用者可以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严格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管代禁,并且做出显著成效,大体上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未经政府批准牌照的商家经营野战游戏玩具枪的,而被批准牌照的商家肯定属于体育部门下面组织的某个协会,销售过程中,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年龄
符合购买条件,而个人是无权私自通过航空、列车等交通工具运输这些物品的,要携带运输必须报批,个人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公示这些东西的,严格限制制造商产品的规格,所生产的玩具枪完全没有改装的可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最大法律允许的出口动能为2焦耳,个人持有动能超越2焦耳以上的属于违法,个人将原本小于2焦耳的改成大于2焦耳的属于非法,个人若无法提供证明某事件中,证人举证其所
持的类似枪械物品为玩具枪,则按照持有真枪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国外法学中,不是真枪就是玩具枪,也即所谓“二元概念”,真枪包括军、警、政府专员、民用(向民众开放国)、体育、狩猎、影视用枪,除了这些概念之外,全部为玩具属性概念,也就充分肯定了除真枪之外,其余全为娱乐用途之无害的可自由交易的玩具商品。“二元概念”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经过了数十年长时间的考验和发展,证明操作性强,公众接受程度高,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各得其所,有效规范了社会的秩序而目前中国的法学体系中,涉枪的司法概念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军、警、政府专员、体育、狩猎、影视用枪为真枪概念,《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了一种叫做“仿真枪”的模糊概念,除此之外还有个儿童玩具枪概念,从而构筑了我国目前的“三元概念”,96年新法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新《枪支管理法》虽然在制止实枪犯罪上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三元概念对于非实枪方面却出现了大问题,表现在“仿真枪”这个中间模糊概念,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仿真枪”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手枪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了。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著名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汤姆逊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三元概念在执行过程中,成人玩具枪虽然与真实枪支的处理不同,但是中间这一元概念基本偏向真枪这一元的处理方法,对于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商销售以及公民持有成人玩具枪,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有罪判定的状态,在历次的全国“缉枪治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仿真枪”这一概念
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
一些人士的耻笑,也确实,在国际惯例当中,对于危险品这个概念基本以其实际伤害效果来界定,而非其形状外表,例如有毒化学物质,爆炸物质,枪械、榴弹等,会以实际的对人体和周围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力,所以禁止一般情况下公民持有的,而成人玩具枪则没有达到这种条件,野战游戏类的BB枪更是在被出口国的安规标准之下设计制造的,而各国的玩具枪安规标准则已经考虑到致伤所需要的枪口能量限制了,且在结构上符合各国法律规定的无改装可能的标准,所以在国际惯例中,对于所谓“仿真枪危害社会”这种说法,不予认可。也正是国际社会普遍不禁止它的理论依据。近来也因为美国的几次重大的枪击案,欧美各国政府也考虑使用外形高度逼真的成人玩具枪和野战生存游戏产业,取代本国的民用真枪市场。而目前我国由于三元概念的存在,我国所谓的“仿真枪”,故名思意----“仿真的也是枪”,这种对物品的定性与国际上使用了三十余年的惯例相去甚远,在客观上,我国的法律中,涉及玩具概念的仅有儿童玩具枪才是玩具概念,这就否定了当前国际流行的野战生存游戏玩具枪作为成年人玩具的属性,因为我国对新事物认知能力普遍慢与国外,因此在我国,成年人专属玩具用品的法律地位到现在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属于严重的空白!例如成年人性用品,是涉及成年人卫生和健康的用品,但是该产品的生产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现,对成年人健康不利。同样,成年人玩具枪在中国被否定了其作为休闲娱乐、爱国主义国防知识教育和体育竞技的价值,在国际公认的玩具,到了中国大陆境内,就变成了枪械武器,因为专门制定“仿真枪”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物品归入“枪械”的范围之内,而否定了其作为玩具的本质,仅肯定其有可能产生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忽略了其更多的对社会积极面的影响,而全面禁止其存在,无论从哪种理由上,都无法论述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不渴望大家能看完它。
序言
成人玩具枪到底是玩具还是枪?它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危害性”?“仿真枪”这三个字究竟适不
适合作为中国司法学术用语?
目前,在国内外群众眼里,WG野战游戏本身也就类似扭秧歌、打腰鼓、在公园跳交谊、唱二人转
一样类型的运动,而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里,目前这种运动广泛开展,作为有消耗的高端娱乐运动,为国家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对于市民的身心起到了锻炼作用,在长久和平的国家内,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国民基本军事素养水平的保持。而国际上随着几次重大的枪击案件,部分原本向公民开放枪支的国家,开始考虑使用外观高度仿真的玩具,取代本国向公民开放的枪支。
咨询了一个涉外律师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中,虽然没有全面禁止成年人玩具枪,但是也并不等于使用者可以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严格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管代禁,并且做出显著成效,大体上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未经政府批准牌照的商家经营野战游戏玩具枪的,而被批准牌照的商家肯定属于体育部门下面组织的某个协会,销售过程中,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年龄
符合购买条件,而个人是无权私自通过航空、列车等交通工具运输这些物品的,要携带运输必须报批,个人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公示这些东西的,严格限制制造商产品的规格,所生产的玩具枪完全没有改装的可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最大法律允许的出口动能为2焦耳,个人持有动能超越2焦耳以上的属于违法,个人将原本小于2焦耳的改成大于2焦耳的属于非法,个人若无法提供证明某事件中,证人举证其所
持的类似枪械物品为玩具枪,则按照持有真枪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国外法学中,不是真枪就是玩具枪,也即所谓“二元概念”,真枪包括军、警、政府专员、民用(向民众开放国)、体育、狩猎、影视用枪,除了这些概念之外,全部为玩具属性概念,也就充分肯定了除真枪之外,其余全为娱乐用途之无害的可自由交易的玩具商品。“二元概念”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经过了数十年长时间的考验和发展,证明操作性强,公众接受程度高,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各得其所,有效规范了社会的秩序而目前中国的法学体系中,涉枪的司法概念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军、警、政府专员、体育、狩猎、影视用枪为真枪概念,《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了一种叫做“仿真枪”的模糊概念,除此之外还有个儿童玩具枪概念,从而构筑了我国目前的“三元概念”,96年新法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新《枪支管理法》虽然在制止实枪犯罪上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三元概念对于非实枪方面却出现了大问题,表现在“仿真枪”这个中间模糊概念,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仿真枪”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手枪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了。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著名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汤姆逊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三元概念在执行过程中,成人玩具枪虽然与真实枪支的处理不同,但是中间这一元概念基本偏向真枪这一元的处理方法,对于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商销售以及公民持有成人玩具枪,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有罪判定的状态,在历次的全国“缉枪治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仿真枪”这一概念
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
一些人士的耻笑,也确实,在国际惯例当中,对于危险品这个概念基本以其实际伤害效果来界定,而非其形状外表,例如有毒化学物质,爆炸物质,枪械、榴弹等,会以实际的对人体和周围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力,所以禁止一般情况下公民持有的,而成人玩具枪则没有达到这种条件,野战游戏类的BB枪更是在被出口国的安规标准之下设计制造的,而各国的玩具枪安规标准则已经考虑到致伤所需要的枪口能量限制了,且在结构上符合各国法律规定的无改装可能的标准,所以在国际惯例中,对于所谓“仿真枪危害社会”这种说法,不予认可。也正是国际社会普遍不禁止它的理论依据。近来也因为美国的几次重大的枪击案,欧美各国政府也考虑使用外形高度逼真的成人玩具枪和野战生存游戏产业,取代本国的民用真枪市场。而目前我国由于三元概念的存在,我国所谓的“仿真枪”,故名思意----“仿真的也是枪”,这种对物品的定性与国际上使用了三十余年的惯例相去甚远,在客观上,我国的法律中,涉及玩具概念的仅有儿童玩具枪才是玩具概念,这就否定了当前国际流行的野战生存游戏玩具枪作为成年人玩具的属性,因为我国对新事物认知能力普遍慢与国外,因此在我国,成年人专属玩具用品的法律地位到现在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属于严重的空白!例如成年人性用品,是涉及成年人卫生和健康的用品,但是该产品的生产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现,对成年人健康不利。同样,成年人玩具枪在中国被否定了其作为休闲娱乐、爱国主义国防知识教育和体育竞技的价值,在国际公认的玩具,到了中国大陆境内,就变成了枪械武器,因为专门制定“仿真枪”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物品归入“枪械”的范围之内,而否定了其作为玩具的本质,仅肯定其有可能产生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忽略了其更多的对社会积极面的影响,而全面禁止其存在,无论从哪种理由上,都无法论述这种做法的合理性。
序言
成人玩具枪到底是玩具还是枪?它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危害性”?“仿真枪”这三个字究竟适不
适合作为中国司法学术用语?
目前,在国内外群众眼里,WG野战游戏本身也就类似扭秧歌、打腰鼓、在公园跳交谊、唱二人转
一样类型的运动,而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里,目前这种运动广泛开展,作为有消耗的高端娱乐运动,为国家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对于市民的身心起到了锻炼作用,在长久和平的国家内,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国民基本军事素养水平的保持。而国际上随着几次重大的枪击案件,部分原本向公民开放枪支的国家,开始考虑使用外观高度仿真的玩具,取代本国向公民开放的枪支。
咨询了一个涉外律师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中,虽然没有全面禁止成年人玩具枪,但是也并不等于使用者可以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严格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管代禁,并且做出显著成效,大体上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未经政府批准牌照的商家经营野战游戏玩具枪的,而被批准牌照的商家肯定属于体育部门下面组织的某个协会,销售过程中,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年龄
符合购买条件,而个人是无权私自通过航空、列车等交通工具运输这些物品的,要携带运输必须报批,个人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公示这些东西的,严格限制制造商产品的规格,所生产的玩具枪完全没有改装的可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最大法律允许的出口动能为2焦耳,个人持有动能超越2焦耳以上的属于违法,个人将原本小于2焦耳的改成大于2焦耳的属于非法,个人若无法提供证明某事件中,证人举证其所
持的类似枪械物品为玩具枪,则按照持有真枪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国外法学中,不是真枪就是玩具枪,也即所谓“二元概念”,真枪包括军、警、政府专员、民用(向民众开放国)、体育、狩猎、影视用枪,除了这些概念之外,全部为玩具属性概念,也就充分肯定了除真枪之外,其余全为娱乐用途之无害的可自由交易的玩具商品。“二元概念”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经过了数十年长时间的考验和发展,证明操作性强,公众接受程度高,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各得其所,有效规范了社会的秩序而目前中国的法学体系中,涉枪的司法概念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军、警、政府专员、体育、狩猎、影视用枪为真枪概念,《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了一种叫做“仿真枪”的模糊概念,除此之外还有个儿童玩具枪概念,从而构筑了我国目前的“三元概念”,96年新法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新《枪支管理法》虽然在制止实枪犯罪上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三元概念对于非实枪方面却出现了大问题,表现在“仿真枪”这个中间模糊概念,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仿真枪”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手枪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了。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著名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汤姆逊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三元概念在执行过程中,成人玩具枪虽然与真实枪支的处理不同,但是中间这一元概念基本偏向真枪这一元的处理方法,对于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商销售以及公民持有成人玩具枪,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有罪判定的状态,在历次的全国“缉枪治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仿真枪”这一概念
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
一些人士的耻笑,也确实,在国际惯例当中,对于危险品这个概念基本以其实际伤害效果来界定,而非其形状外表,例如有毒化学物质,爆炸物质,枪械、榴弹等,会以实际的对人体和周围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力,所以禁止一般情况下公民持有的,而成人玩具枪则没有达到这种条件,野战游戏类的BB枪更是在被出口国的安规标准之下设计制造的,而各国的玩具枪安规标准则已经考虑到致伤所需要的枪口能量限制了,且在结构上符合各国法律规定的无改装可能的标准,所以在国际惯例中,对于所谓“仿真枪危害社会”这种说法,不予认可。也正是国际社会普遍不禁止它的理论依据。近来也因为美国的几次重大的枪击案,欧美各国政府也考虑使用外形高度逼真的成人玩具枪和野战生存游戏产业,取代本国的民用真枪市场。而目前我国由于三元概念的存在,我国所谓的“仿真枪”,故名思意----“仿真的也是枪”,这种对物品的定性与国际上使用了三十余年的惯例相去甚远,在客观上,我国的法律中,涉及玩具概念的仅有儿童玩具枪才是玩具概念,这就否定了当前国际流行的野战生存游戏玩具枪作为成年人玩具的属性,因为我国对新事物认知能力普遍慢与国外,因此在我国,成年人专属玩具用品的法律地位到现在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属于严重的空白!例如成年人性用品,是涉及成年人卫生和健康的用品,但是该产品的生产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现,对成年人健康不利。同样,成年人玩具枪在中国被否定了其作为休闲娱乐、爱国主义国防知识教育和体育竞技的价值,在国际公认的玩具,到了中国大陆境内,就变成了枪械武器,因为专门制定“仿真枪”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物品归入“枪械”的范围之内,而否定了其作为玩具的本质,仅肯定其有可能产生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忽略了其更多的对社会积极面的影响,而全面禁止其存在,无论从哪种理由上,都无法论述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不渴望大家能看完它。
序言
成人玩具枪到底是玩具还是枪?它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危害性”?“仿真枪”这三个字究竟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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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内外群众眼里,WG野战游戏本身也就类似扭秧歌、打腰鼓、在公园跳交谊、唱二人转
一样类型的运动,而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里,目前这种运动广泛开展,作为有消耗的高端娱乐运动,为国家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对于市民的身心起到了锻炼作用,在长久和平的国家内,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国民基本军事素养水平的保持。而国际上随着几次重大的枪击案件,部分原本向公民开放枪支的国家,开始考虑使用外观高度仿真的玩具,取代本国向公民开放的枪支。
咨询了一个涉外律师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中,虽然没有全面禁止成年人玩具枪,但是也并不等于使用者可以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严格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管代禁,并且做出显著成效,大体上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未经政府批准牌照的商家经营野战游戏玩具枪的,而被批准牌照的商家肯定属于体育部门下面组织的某个协会,销售过程中,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年龄
符合购买条件,而个人是无权私自通过航空、列车等交通工具运输这些物品的,要携带运输必须报批,个人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公示这些东西的,严格限制制造商产品的规格,所生产的玩具枪完全没有改装的可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最大法律允许的出口动能为2焦耳,个人持有动能超越2焦耳以上的属于违法,个人将原本小于2焦耳的改成大于2焦耳的属于非法,个人若无法提供证明某事件中,证人举证其所
持的类似枪械物品为玩具枪,则按照持有真枪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国外法学中,不是真枪就是玩具枪,也即所谓“二元概念”,真枪包括军、警、政府专员、民用(向民众开放国)、体育、狩猎、影视用枪,除了这些概念之外,全部为玩具属性概念,也就充分肯定了除真枪之外,其余全为娱乐用途之无害的可自由交易的玩具商品。“二元概念”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经过了数十年长时间的考验和发展,证明操作性强,公众接受程度高,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各得其所,有效规范了社会的秩序而目前中国的法学体系中,涉枪的司法概念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军、警、政府专员、体育、狩猎、影视用枪为真枪概念,《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了一种叫做“仿真枪”的模糊概念,除此之外还有个儿童玩具枪概念,从而构筑了我国目前的“三元概念”,96年新法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新《枪支管理法》虽然在制止实枪犯罪上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三元概念对于非实枪方面却出现了大问题,表现在“仿真枪”这个中间模糊概念,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仿真枪”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手枪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了。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著名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汤姆逊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三元概念在执行过程中,成人玩具枪虽然与真实枪支的处理不同,但是中间这一元概念基本偏向真枪这一元的处理方法,对于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商销售以及公民持有成人玩具枪,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有罪判定的状态,在历次的全国“缉枪治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仿真枪”这一概念
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
一些人士的耻笑,也确实,在国际惯例当中,对于危险品这个概念基本以其实际伤害效果来界定,而非其形状外表,例如有毒化学物质,爆炸物质,枪械、榴弹等,会以实际的对人体和周围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力,所以禁止一般情况下公民持有的,而成人玩具枪则没有达到这种条件,野战游戏类的BB枪更是在被出口国的安规标准之下设计制造的,而各国的玩具枪安规标准则已经考虑到致伤所需要的枪口能量限制了,且在结构上符合各国法律规定的无改装可能的标准,所以在国际惯例中,对于所谓“仿真枪危害社会”这种说法,不予认可。也正是国际社会普遍不禁止它的理论依据。近来也因为美国的几次重大的枪击案,欧美各国政府也考虑使用外形高度逼真的成人玩具枪和野战生存游戏产业,取代本国的民用真枪市场。而目前我国由于三元概念的存在,我国所谓的“仿真枪”,故名思意----“仿真的也是枪”,这种对物品的定性与国际上使用了三十余年的惯例相去甚远,在客观上,我国的法律中,涉及玩具概念的仅有儿童玩具枪才是玩具概念,这就否定了当前国际流行的野战生存游戏玩具枪作为成年人玩具的属性,因为我国对新事物认知能力普遍慢与国外,因此在我国,成年人专属玩具用品的法律地位到现在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属于严重的空白!例如成年人性用品,是涉及成年人卫生和健康的用品,但是该产品的生产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现,对成年人健康不利。同样,成年人玩具枪在中国被否定了其作为休闲娱乐、爱国主义国防知识教育和体育竞技的价值,在国际公认的玩具,到了中国大陆境内,就变成了枪械武器,因为专门制定“仿真枪”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物品归入“枪械”的范围之内,而否定了其作为玩具的本质,仅肯定其有可能产生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忽略了其更多的对社会积极面的影响,而全面禁止其存在,无论从哪种理由上,都无法论述这种做法的合理性。
第二章 成年人玩具枪知识扫盲
所谓“仿真枪”这个词的标地物汇涵盖意义过广,定义极为模糊,已经将无有害成分和含有有害成分的几类品种的物品全部纳入到这个含义中,就如同把乌贼、蜘蛛、螃蟹划归为“八脚物”,因为蜘蛛体内含有毒腺,对人体有害,因此以立法的行政手段,全面禁止捕捞、捕捉、销售“八脚物”。因此,销售乌贼、螃蟹也触犯法律,食用乌贼、螃蟹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
胡总总书记在“八荣八耻”的讲话中,强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现在,介绍一下几种物品的基本科学知识。尤其是对于玩具枪盲来说,进行扫盲非常有必要。
第一大类概要:野战游戏用的“BB枪”,在国际上通用的学术名为“空气软枪”----“AIRSOFTGUN”起源与60年代的美国,大力发展在近年的日本,随着CS----反恐精英类的游戏,渐渐在全世界普及,按照各个国家的生产标准制造,因各国均对其主要承力件材料和结构限制,没有改装成发射制式枪弹的任何可能性,枪口出口威力被限制在各个被出口国法律允许的动能之下,目前各国均以弹丸出膛焦耳数作为法律衡量标准。例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特别行政区为2焦耳,所发射球型弹丸为塑料环保可降解材料,一般为6毫米或8毫米口径,重量在0.2克到0.36克之间。在7米处直接命中着衬衫的人体仅红肿数十分钟,若穿着夹克、毛衣等服装,则仅轻微有感觉。游戏者在游戏中,须穿着防护装备,尤其是眼部面部。
第一大类子类别:
第一小类:“电动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的主要成员,这个类别以电动机带动齿轮,再带动活塞压缩汽缸中的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可以自动装填弹丸连续发射。这种类别以长枪玩具居多,手枪玩具少数。
第二小类:“GAS空气软枪”,作为“BB枪”历史悠久的动力方式,以手枪玩具居多,长枪玩具少数,它是以液化气体储存在气仓内,击锤或击针通过撞击气阀,释放气仓内的液化气体到达汽缸,液化气体到达汽缸被充分汽化,产生压力推动弹丸前进,并且产生反推力,模拟自动手枪滑套退膛的动作,自动装填下一颗弹丸,复进到位。
第三小类:“手拉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比较低档次的成员,这个类别以手动压缩弹簧,弹簧再带动气缸内的活塞压缩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威力较前两子类别的小,一般为塑料材料,因为档次较为低,因此外观与真枪质感差距较大。
第一大类总结:
1,目前中国公众对于第一大类的玩具枪存在误解。
第一误解:“改装成真枪来进行射击”,这是中国公众经常犯的一个基本常识性错误,也是90年代中期部分代表和群众向政府施压的借口之一,也是中国公众经常问的第一个问题,玩具就是玩具,各个国家在其生产标准规范当中,就对其材料和结构做了明确限制,比如关键部位不能使用钢铁等坚硬材料,而内部结构也与真枪有很大差异,塑料件的大量运用,也使得改装可能为零。主要表现在电动类别的玩具中,原来用来盛放枪机的位置,变成了电动机和齿轮和汽缸的组合体,没有容纳枪机以及固定枪机的任何支点和必要的形状甚至是支撑枪机的坚硬耐磨的部件,没有发射制式弹药所必须使用的镀铬带膛线枪管,玩具枪内部复杂,枪管被分为内外两层管结构,而内部为软性金属的铜或铝管,口径为6或者8毫米,无法通过高压高温的火药气体,也没有对应的弹药,且不具备坚硬的钢制枪膛部件,这个部件的位置被一种叫T型头和HOP-UP的玩具设备取代,所以固定支架和巢口复杂,所以整个枪管结构巨大差异已经完全没有发射弹药的可能性。而击发机构更是与真枪相去十万八千里,扳机连接的是齿轮箱旁边的电源开关,要想将这种东西改成真枪,倒还不如完全重新做把真枪的成本低廉。
对于使用液化压缩气体的玩具来说,就更不可能了,是由于为了实现液化气体充分液化,而在原本枪机的位置被完全挖空,而设置了一个大塑料材料的汽缸在里面,而为了支持这个汽缸和活塞,周边的设施已经于真枪差异过远,且材料均为塑料或铝合金、锌合金材料,根本性地完全没有了改装的可能性。
第二误解:“发射钢珠,具有巨大杀伤力”。这是目前涉嫌抄做的新闻媒体做出的荒诞言论,这种根本不切合实际的言论遭人唾弃,一般空气软枪,无法发射钢珠,而只能发射重量限制在0.3克以下的塑料材料的原形弹丸,如若将钢珠放入,射出距离不超过1米5左右,且直接掉落地面,在枪口以手即可接住钢珠,如果这样子也能被称为“巨大杀伤力”,那么中国人岂不变成了“软体动物”,造成这种现象的物理学解释是,因为钢珠的质量较大,以空气软枪的膛内压力,要想让钢珠具有较高的初速,就必须拥有足够长时间的持续压力,但是以目前空气软枪的实际结构,根本不具备这种可能性,因为以空气软枪的气
体产生原理,在膛内作用的时间都非常短,在钢珠产生较快的飞行速度以前,气体就泄露光了,已经完全丧失压力,所以空气软枪在结构上,就已经限定死了0.3克以下的弹丸,才能产生有相互射击游戏价值的
弹丸速度和动能。
第三误解:“与真枪无法分辨”。这也是目前,新闻的炒作的焦点,以事实上来分析,我们也参考了许多国家的法律,部分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台湾地区也要求在销售的玩具枪之中,在部分种类的玩具枪枪口设置红色不可拆卸的帽子,而日本则要求玩具枪不能完全与真实枪支完全没有外观区别,因此我们在国外的有关人员也确认了,在日本以及普遍开放WG游戏的地区,普通百姓对于玩具枪的辨识能力甚至超越了中国警察的能力,是因为广泛普及的结果,就以日本国的几款产品来分辨,我们咨询了日本有关专家和百姓,均表示,分辨空气软枪,即便是比较黑暗的时候,日本产的玩具枪口,因为分为内管和外管结构,而内管普遍为显目的金属制成,比如铝合金和黄铜管,所以当不法人员以枪口指着人的时候,“枪管”里面就会有一圈的内枪管,极易露陷。而电动玩具枪,弹夹下的大拨轮,护木里可以看见的电线,是非常容易辨识,另外,对于平时不可能出现在本国的外国枪支,以其外观即可在很远的地方辨识是玩具,例如奥地利的AUG步枪,如果在中国街头出现,那绝对是玩具。且玩具枪的外观材料多为塑料或铝合金,视觉质感与真枪相去甚远。在中国已经有太多持玩具枪抢劫因被识破露陷而被抓捕的实例,而随着空气软枪这样的玩具枪在中国渐渐普遍普及,而使得群众辨识水平日益增高,从而给企图利用该玩具外观实施
犯案的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2,对于中国来说,因空气软枪不具备实际致伤致残能力,且具备有增强公民军事素养,防微杜渐、居安思危、防止演变成军盲大国,开展野战游戏增强团队精神、可以借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公民正确的枪械心理观念等的多项积极因素,因此可以允许公民合法持有和进行相关比赛的。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开放此类商品,应该向他们学习管理经验,公民如若用此类器械做不法之事,仍以法律追究。各国法规均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合随意携带、公示,不得未经申报而携此类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随意向宠物和野生动物射击。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在销售过程中,应以身份证件核实年龄。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合格护具。
第二大类概要:CO2类高压瓦斯体育用枪,外观也是模仿真枪的外观,不能用来向人体射击,以二氧化碳产生的超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4.5毫米的钢珠或者有尾铅弹,其动能一般在3焦耳到10焦耳之间,已经能够具有侵彻入人体肌肤的能力,一般作为体育射靶用途, 对于这种产品,世界各国均管制较严格,多数国家不允许普通人员自行持有,多为体育竞技场所使用。
第二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因为其确有一定致伤致残的能力,应该禁止在各种渠道向普通群众兜售此类商品,严格禁止个人持有,并且严格规范应用它进行体育和娱乐射击的管理。
第三大类概要:CAP道具枪,外观模拟真实枪支,无任何发射物体。不能进行游戏运动。
这种“道具枪”也并不是拍摄影视节目所使用的道具枪的概念,同样,它的材料在日本多为塑料,而台湾也生产少量的铝合金和锌合金软性金属成分的产品,特点是内部结构与真枪几乎相同,但是枪管堵塞,使用的是可以两节螺丝旋开的玩具弹壳,里面填装少量火药子,可以产生声光效果的玩具,台湾前几年,发现有工厂,有组织地利用大型车、削床,通过改装枪管,更换成自制的钢制枪管,发射自制的弹药,所谓弹药也并非军、警用的制式弹药,因为制式弹药爆炸力大,“道具枪”依然无法承受,非法组织使用的是自己做的少量装药的弹药,这种弹药短距离内足以致伤,但难以致命,用来向陈水扁射击的改装玩具枪,就是因为动能不够,无法侵彻入陈的大肚皮,而发生拐弯,转向别处去的。
第三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严厉禁止使用任何金属材料的此类商品出现,不允许进口、制造、销售、和个人持有此类金属材料的成品,一切制造生产和进口此类型玩具,必须严格使用工程塑料,且枪口必须堵塞,枪管头部必须用红色塑料不可拆卸结构,玩具弹壳的装药量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标准之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并且对于个人不允许在除了家庭以外的公共场合随意出示和燃放,在喜庆节日
时候,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在鞭炮爆竹指定燃放区燃放。任何个人和单位企图以金属部件改装此类商品的行为一律为违法行为而制裁。
第四大类概要:无发射物操作枪。
没有任何结构,几乎就是一种金属块或塑料块,可以装入假子弹,上假弹夹,没有任何击发结构,“枪栓”可以拉,“滑套”可以动,假子弹壳可以一颗颗抛出去,没有枪管,就是一根塑料棒棒。完全就是休闲时无聊把玩的东西.
第四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如同第三大类叙述,严禁采用金属来制作此类商品,只允许塑料。且枪口没有洞,用以标识其身份。对于私自企图改装此类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法律的追究。
因气枪与真枪的外观有所差距,也并未在“仿真枪”词汇包含意义内,气枪在中国的法律状态目前比较合理,故不多论述,近来气枪在国内不断开始泛滥,对于野生动物已经产生了一定危害,也对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应该加大对个人持有气枪的收缴工作。
第二章 成年人玩具枪知识扫盲
所谓“仿真枪”这个词的标地物汇涵盖意义过广,定义极为模糊,已经将无有害成分和含有有害成分的几类品种的物品全部纳入到这个含义中,就如同把乌贼、蜘蛛、螃蟹划归为“八脚物”,因为蜘蛛体内含有毒腺,对人体有害,因此以立法的行政手段,全面禁止捕捞、捕捉、销售“八脚物”。因此,销售乌贼、螃蟹也触犯法律,食用乌贼、螃蟹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
胡总总书记在“八荣八耻”的讲话中,强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现在,介绍一下几种物品的基本科学知识。尤其是对于玩具枪盲来说,进行扫盲非常有必要。
第一大类概要:野战游戏用的“BB枪”,在国际上通用的学术名为“空气软枪”----“AIRSOFTGUN”起源与60年代的美国,大力发展在近年的日本,随着CS----反恐精英类的游戏,渐渐在全世界普及,按照各个国家的生产标准制造,因各国均对其主要承力件材料和结构限制,没有改装成发射制式枪弹的任何可能性,枪口出口威力被限制在各个被出口国法律允许的动能之下,目前各国均以弹丸出膛焦耳数作为法律衡量标准。例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特别行政区为2焦耳,所发射球型弹丸为塑料环保可降解材料,一般为6毫米或8毫米口径,重量在0.2克到0.36克之间。在7米处直接命中着衬衫的人体仅红肿数十分钟,若穿着夹克、毛衣等服装,则仅轻微有感觉。游戏者在游戏中,须穿着防护装备,尤其是眼部面部。
第一大类子类别:
第一小类:“电动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的主要成员,这个类别以电动机带动齿轮,再带动活塞压缩汽缸中的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可以自动装填弹丸连续发射。这种类别以长枪玩具居多,手枪玩具少数。
第二小类:“GAS空气软枪”,作为“BB枪”历史悠久的动力方式,以手枪玩具居多,长枪玩具少数,它是以液化气体储存在气仓内,击锤或击针通过撞击气阀,释放气仓内的液化气体到达汽缸,液化气体到达汽缸被充分汽化,产生压力推动弹丸前进,并且产生反推力,模拟自动手枪滑套退膛的动作,自动装填下一颗弹丸,复进到位。
第三小类:“手拉空气软枪”,作为“BB枪”家族中比较低档次的成员,这个类别以手动压缩弹簧,弹簧再带动气缸内的活塞压缩空气,将BB弹丸推出玩具枪口,威力较前两子类别的小,一般为塑料材料,因为档次较为低,因此外观与真枪质感差距较大。
第一大类总结:
1,目前中国公众对于第一大类的玩具枪存在误解。
第一误解:“改装成真枪来进行射击”,这是中国公众经常犯的一个基本常识性错误,也是90年代中期部分代表和群众向政府施压的借口之一,也是中国公众经常问的第一个问题,玩具就是玩具,各个国家在其生产标准规范当中,就对其材料和结构做了明确限制,比如关键部位不能使用钢铁等坚硬材料,而内部结构也与真枪有很大差异,塑料件的大量运用,也使得改装可能为零。主要表现在电动类别的玩具中,原来用来盛放枪机的位置,变成了电动机和齿轮和汽缸的组合体,没有容纳枪机以及固定枪机的任何支点和必要的形状甚至是支撑枪机的坚硬耐磨的部件,没有发射制式弹药所必须使用的镀铬带膛线枪管,玩具枪内部复杂,枪管被分为内外两层管结构,而内部为软性金属的铜或铝管,口径为6或者8毫米,无法通过高压高温的火药气体,也没有对应的弹药,且不具备坚硬的钢制枪膛部件,这个部件的位置被一种叫T型头和HOP-UP的玩具设备取代,所以固定支架和巢口复杂,所以整个枪管结构巨大差异已经完全没有发射弹药的可能性。而击发机构更是与真枪相去十万八千里,扳机连接的是齿轮箱旁边的电源开关,要想将这种东西改成真枪,倒还不如完全重新做把真枪的成本低廉。
对于使用液化压缩气体的玩具来说,就更不可能了,是由于为了实现液化气体充分液化,而在原本枪机的位置被完全挖空,而设置了一个大塑料材料的汽缸在里面,而为了支持这个汽缸和活塞,周边的设施已经于真枪差异过远,且材料均为塑料或铝合金、锌合金材料,根本性地完全没有了改装的可能性。
第二误解:“发射钢珠,具有巨大杀伤力”。这是目前涉嫌抄做的新闻媒体做出的荒诞言论,这种根本不切合实际的言论遭人唾弃,一般空气软枪,无法发射钢珠,而只能发射重量限制在0.3克以下的塑料材料的原形弹丸,如若将钢珠放入,射出距离不超过1米5左右,且直接掉落地面,在枪口以手即可接住钢珠,如果这样子也能被称为“巨大杀伤力”,那么中国人岂不变成了“软体动物”,造成这种现象的物理学解释是,因为钢珠的质量较大,以空气软枪的膛内压力,要想让钢珠具有较高的初速,就必须拥有足够长时间的持续压力,但是以目前空气软枪的实际结构,根本不具备这种可能性,因为以空气软枪的气
体产生原理,在膛内作用的时间都非常短,在钢珠产生较快的飞行速度以前,气体就泄露光了,已经完全丧失压力,所以空气软枪在结构上,就已经限定死了0.3克以下的弹丸,才能产生有相互射击游戏价值的
弹丸速度和动能。
第三误解:“与真枪无法分辨”。这也是目前,新闻的炒作的焦点,以事实上来分析,我们也参考了许多国家的法律,部分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台湾地区也要求在销售的玩具枪之中,在部分种类的玩具枪枪口设置红色不可拆卸的帽子,而日本则要求玩具枪不能完全与真实枪支完全没有外观区别,因此我们在国外的有关人员也确认了,在日本以及普遍开放WG游戏的地区,普通百姓对于玩具枪的辨识能力甚至超越了中国警察的能力,是因为广泛普及的结果,就以日本国的几款产品来分辨,我们咨询了日本有关专家和百姓,均表示,分辨空气软枪,即便是比较黑暗的时候,日本产的玩具枪口,因为分为内管和外管结构,而内管普遍为显目的金属制成,比如铝合金和黄铜管,所以当不法人员以枪口指着人的时候,“枪管”里面就会有一圈的内枪管,极易露陷。而电动玩具枪,弹夹下的大拨轮,护木里可以看见的电线,是非常容易辨识,另外,对于平时不可能出现在本国的外国枪支,以其外观即可在很远的地方辨识是玩具,例如奥地利的AUG步枪,如果在中国街头出现,那绝对是玩具。且玩具枪的外观材料多为塑料或铝合金,视觉质感与真枪相去甚远。在中国已经有太多持玩具枪抢劫因被识破露陷而被抓捕的实例,而随着空气软枪这样的玩具枪在中国渐渐普遍普及,而使得群众辨识水平日益增高,从而给企图利用该玩具外观实施
犯案的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2,对于中国来说,因空气软枪不具备实际致伤致残能力,且具备有增强公民军事素养,防微杜渐、居安思危、防止演变成军盲大国,开展野战游戏增强团队精神、可以借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公民正确的枪械心理观念等的多项积极因素,因此可以允许公民合法持有和进行相关比赛的。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开放此类商品,应该向他们学习管理经验,公民如若用此类器械做不法之事,仍以法律追究。各国法规均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合随意携带、公示,不得未经申报而携此类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随意向宠物和野生动物射击。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在销售过程中,应以身份证件核实年龄。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合格护具。
第二大类概要:CO2类高压瓦斯体育用枪,外观也是模仿真枪的外观,不能用来向人体射击,以二氧化碳产生的超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4.5毫米的钢珠或者有尾铅弹,其动能一般在3焦耳到10焦耳之间,已经能够具有侵彻入人体肌肤的能力,一般作为体育射靶用途, 对于这种产品,世界各国均管制较严格,多数国家不允许普通人员自行持有,多为体育竞技场所使用。
第二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因为其确有一定致伤致残的能力,应该禁止在各种渠道向普通群众兜售此类商品,严格禁止个人持有,并且严格规范应用它进行体育和娱乐射击的管理。
第三大类概要:CAP道具枪,外观模拟真实枪支,无任何发射物体。不能进行游戏运动。
这种“道具枪”也并不是拍摄影视节目所使用的道具枪的概念,同样,它的材料在日本多为塑料,而台湾也生产少量的铝合金和锌合金软性金属成分的产品,特点是内部结构与真枪几乎相同,但是枪管堵塞,使用的是可以两节螺丝旋开的玩具弹壳,里面填装少量火药子,可以产生声光效果的玩具,台湾前几年,发现有工厂,有组织地利用大型车、削床,通过改装枪管,更换成自制的钢制枪管,发射自制的弹药,所谓弹药也并非军、警用的制式弹药,因为制式弹药爆炸力大,“道具枪”依然无法承受,非法组织使用的是自己做的少量装药的弹药,这种弹药短距离内足以致伤,但难以致命,用来向陈水扁射击的改装玩具枪,就是因为动能不够,无法侵彻入陈的大肚皮,而发生拐弯,转向别处去的。
第三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严厉禁止使用任何金属材料的此类商品出现,不允许进口、制造、销售、和个人持有此类金属材料的成品,一切制造生产和进口此类型玩具,必须严格使用工程塑料,且枪口必须堵塞,枪管头部必须用红色塑料不可拆卸结构,玩具弹壳的装药量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标准之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并且对于个人不允许在除了家庭以外的公共场合随意出示和燃放,在喜庆节日
时候,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在鞭炮爆竹指定燃放区燃放。任何个人和单位企图以金属部件改装此类商品的行为一律为违法行为而制裁。
第四大类概要:无发射物操作枪。
没有任何结构,几乎就是一种金属块或塑料块,可以装入假子弹,上假弹夹,没有任何击发结构,“枪栓”可以拉,“滑套”可以动,假子弹壳可以一颗颗抛出去,没有枪管,就是一根塑料棒棒。完全就是休闲时无聊把玩的东西.
第四大类总结: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如同第三大类叙述,严禁采用金属来制作此类商品,只允许塑料。且枪口没有洞,用以标识其身份。对于私自企图改装此类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法律的追究。
因气枪与真枪的外观有所差距,也并未在“仿真枪”词汇包含意义内,气枪在中国的法律状态目前比较合理,故不多论述,近来气枪在国内不断开始泛滥,对于野生动物已经产生了一定危害,也对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应该加大对个人持有气枪的收缴工作。
第三章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仿真枪”乱象问题的根源之一
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枪可以在5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枪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中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一般来说,对于玩具枪发射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射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日本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枪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枪的描述五花八门,例如东北新闻网05年7月5日发表的《长春仿真枪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射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粗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高会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枪,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枪射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枪,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配茫渥畲蟾脑斓募限也不可能大?焦耳以上,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高会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
另据专业人事的进一步介绍,空气软枪之所以存在动能的最高上限,无法通过进一步改造获取更大动能,是因为其工作原理和机械结构所造成的瓶颈,真枪之所以能够获取较大弹丸动能,是利用火药由
固体瞬间变为气体的化学反应,根据不同火药的性能,体积瞬间膨胀1000倍到7000倍之间,属于硬性气体,能够在枪膛内产生巨大压力,而空气软枪之所以被称为“空气软枪”,是因为,使用汽缸活塞推动普通空气做动力的,普通空气本身不可能膨胀,是活塞瞬间压缩汽缸内的气体,产生瞬间气压差推动弹丸运动的,当活塞刚开始压缩空气的时候,弹丸就已经开始飞出枪口,所以即便是假设弹簧拥有无限大力矩的时候,也可假设弹簧有6亿吨的推力,而在活塞尚未完全完成运动行程的时候,BB弹丸就已经飞出枪管,所以余下的气体能量完全都被浪费掉了,这就是活塞汽缸式空气软枪限制、封顶最高动能的物理学原理。而
对于GAS类的空气软枪,一般使用的是134A气体,日本国仅允许销售这种气体作为玩具枪动力,非标准气体,如“猛将气”,作为日本国仅允许0.9焦耳的地区以外,比如香港、英国、法国等地区使用。GAS气体受温度影响,夏天,134A气体约为8公斤推力,猛将气为12公斤,冬天,134A气体约为5公斤推力,猛将为9公斤左右,以猛将气体在夏天推动玩具枪所产生的最大动能,目前最大的历史记录也就在1.5焦耳左右,同样GAS类的也存在不可克服的威力提升的物理学极限瓶径,首先是气体的储存仓,空气软枪这个部位一般也是软性金属制成,比夏天的猛将气体更大压力的气体,如若罐入日本国生产的玩具枪中,将会造成气体安全阀门的自我泻放而排光,如果在阀门上动手脚,高压气体排不出去,就会撑坏气体阀门,导致气仓变形,造成爆裂。而退一步说,即便是气仓动了手脚,可以存放巨大推力的气体,目前世界上所有GAS类空气软枪的汽缸部分均为塑料做的,塑料汽缸充气之后,过压即炸裂而报废,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汽缸和活塞均为最坚硬的金属制,GAS类空气软枪不同与CO2类体育用枪,击锤敲击气阀后,气阀本身打开的速度很慢,汽仓内的气体是由缓到快的过程缓慢泻放出去的,而从气仓要经过汽化室、橡皮出气嘴,汽缸接口,曲里拐弯的气路,也由于空气本身的弹性因素,导致汽缸内的压力是缓缓升高的,再加上所有的空气软枪汽缸内都有必须要存在的切气活门,当缓慢上升的气压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弹丸就已经飞出了枪口,切气活门由于弹丸的位移失去气压平衡,而关闭了通往枪口的气体阀门,而真正具有强大力度的气压,这时才能到达汽缸,产生推动整个玩具枪滑套后移再装填的动作,这样,无论是多大压力的气体,主要的气体尚未进入汽缸,弹丸就已经被主气流前缓缓上升压力的空气推飞出枪管了,所以也存在一个出膛动能的最大极限。而这些都是退了一万步的各种假设可能,连汽缸都变成金属做的后得出的结论。
这样,一个不可能超过3焦耳,一个最大极限1.5焦耳,又怎能跟我们的文学形容词汇“杀伤力”甚至是更严重一点的词汇“巨大杀伤力”挨得上边吗?
所以我们来看看现在涉及玩具枪的一些报导,是否具有滥用特定名词达到夺人耳目的炒作目的。
实例:重庆晚报2007年11月14日,记者丁春兰写的《收缴44把仿真枪,十名小贩被拘留》中,有以下论述:
“经鉴定,这批枪属于仿真枪,钢珠实心,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插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仿真枪”,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具手枪,全锌合金软金属外壳,内部塑料,仿制柯尔特.25手枪,该玩具的实际枪械特别小巧,而玩具枪的汽缸容积也小,没有“威力”可言,在香港经过实际装配钢珠试射,射程连一米都不到,钢珠直接从枪口掉落地面,至于记者丁春兰在新闻报导中所描述的,“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的言论,我亲自做了实践,让一人用手抛掷6毫米钢珠,射程约为3到4米,砸中我的裸露的手臂,没啥痛的感觉,并未见该记者所论述的“血泡”出现,并且该玩具枪并非在中国的制式武器的仿制品,没有在中国出现该型号真枪的任何可能性,且外观粗糙,外部零件不真实,具有初等军事素养的人基
本可轻松辨识,也不存在“心理杀伤力”,更谈不上对社会所谓“危害”。
经调查,记者丁春兰已经涉嫌以明显虚假数据欺骗公众,造成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于此类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记者”,应该予以行政和法律的严肃惩处。
对《昆明昨端掉地下“军火库”》文章作者及其中蒋姓人员,实在应予以起诉!
该文章从头到尾充满自相矛盾,和问题数据。
第一,即便是文章中非法贩卖的4.5毫米口径的CO2高压气体射击靶体育用枪,目前威力最大的也绝对无法“射穿厚达3厘米厚的木板”,更何况是在射穿4层纸盒之后!气枪的威力要比CO2类型的更大,经过实际测试也无法做到这一点,难道该记者所见到的所谓木板比泡沫塑料还要软?另外,该文中所论述“记者亲手试射了一把美国现役军用M-9仿真手枪,在穿透4层纸壳后,子弹仍能穿透一张3厘米厚的木板。”中,所谓M-9外观的CO2类高压瓦斯枪,是在2006年末才由台湾开发出来,而这篇文章是写自2005年12月,在2006年末以前,还不存在任何一款M-9外观的CO2动力枪,这就说明这个所谓记者所见到的有可能就是在2005年当时热门销售的空气软枪中的HFC-190,或则KJ的M9第二版,也可能是日本MARUI的空气软枪,就这种类别的“软枪”,别说是木板上能否留下个印记,两层包装纸盒能否贯穿都成问题。且M9型号的真实意大利制和美制手枪,由于管制严格,也因为我国军、警并未装备,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境内出现,具有一般初级军事素养的人员均可辨识。这就是一个数据上非常重大的以新闻为工具欺诈公众的严重事件。
二,彻底的自相矛盾,文章中,蒋姓人员被邀请参加野战游戏,但是在游戏前,却发现“仿真枪子弹直接打穿了木板和啤酒瓶子,并陷进路边树的树干里。蒋先生当场就被吓倒”。
稍微有一丁点智商或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其中破绽,不知道蒋先生的这些朋友是请他去玩呢,还是去参加“屠杀大会”? )
我们了解了一下大陆地区的野战生存游戏的现状,虽然说因为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滞后的问题,但是大陆的WG游戏成员们,空气软枪的持有者们,基本上已经自行制订出了《中国WG运动守则》这个不是法律的法律,用以自我约束,规定游戏运动中必须仅持空气软枪参加,绝不允许使用类似CO2高压气枪,气枪、火药枪之类的物品参加比赛,在比赛前,队员间必须相互检查威力有否超标。参加比赛的“软枪”出口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内。射击场地之外不得暴露装备和射击。???????5米之内不得开火。???????等的特别严格的规定,这些对人相互射击的游戏,在欧美日已经流行了将近30多年了,如果都象蒋姓人员说的那个样子,按照几十年以来世界上参加野战游戏的所有人来计算,地球上的人口至少能减少8分之1了!
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装备的价格高昂,一般只有高薪阶层才能玩地起,而这些阶层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高的文化和心理素质。带蒋姓人员去参加比赛的,都拿这些杀人的玩艺来比赛?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让我们对国家的新闻机构的权威性感到严重怀疑。
三,严重的捏造数据!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捏造数据,这种堂而簧之、不知所云的扯蛋数据,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而编造出来的!乃是文革动乱之后,中国最严重的新闻大案件!!请看看这个记者的嘴脸,看以下链接。
再下面的链接是网友们对这个记者的愤怒的谴责,长达数年的几千条愤怒谴责的留言。 }-0Rke6`>Y
举例,在文章中:
“以下是昨日在螺蛳湾“军火库”缴获的仿真枪目录。仿真枪都采用全金属制造,重量、模样和真枪一样,并采用电动气泵波箱发弹,在用钢珠的情况下可以打穿木板或者车窗玻璃,更有甚者可以穿透钢板。制造商来自日本和法国。”
“?????现役美军用枪M-4自动步枪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50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450元,有效射程2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美军伊拉克用枪M-4改良自动步枪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46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 SXq#|" 1F
俄罗斯名枪AK-47AK-74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8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38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各位见证者可以看见这种令人震惊恐怖的数据,一把用来参加野战生存游戏的玩具枪,射程短的200米,长的400米,可击穿钢板,这样的性能连真枪都深感逊色!!目前,可用于游戏的空气软枪,最远直线射程没有超过45米的,弹丸掉落地面的最远距离没有超过70米的,至于击穿钢板???!!!我不知道怎么用言语形容这样的荒诞数据,胆敢出现在中国的正规市级政府门面的新闻媒体上,对于中国国民的智力是个彻底的侮辱!!中国的老百姓举着可以在400米打穿钢板的家伙来玩相互射击游戏?这种数据呈报到党和中央领导人的办公桌面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况且0.8毫米直径的钢珠,连手捏都捏不住,0.8毫米是个啥概念?近视一点的人恐怕看都看不见?这种纤细如尘的细小“钢珠”如何才能安装到弹夹当中,还得请这位“记者”高人明示。
中国人岂是软体动物??!! !
自然,对“社会巨大危害性”这个词汇的滥用,也是造成中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对于空软枪抱有不正确心理的根源,如果5米外只能射穿8到9层报纸的能力,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巨大威力,”因此“具有对社会的巨大危害”,那么我手上长着一根能捅穿十来层报纸的手指头,是否我的十根手指头加起来,可以威胁整个地球乃至整个银河系的和平,可以屠杀全人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荒诞的因果关系,为何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堂而簧之地出现在堂堂中国的各大报纸上?不过一个事实可以肯定,极少部分法律工作者居然也跟风叫嚣,宣称能在1米内捅穿三层报纸的玩具枪,即可认定为“具有对社会巨大危害性”的标准,并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对全中国法律工作者智商上的侮辱和对头顶上神圣国徽的亵渎!
除非一种事实的出现,可以对于只能射穿几层报纸,即可认定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全部不属于哺乳类脊椎生物中的一个种族,而是属于类似蜗牛一样的无脊椎软体动物,如果这种事实成立,那么以上论述“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之判断成立。
讲完这个章节,也要小小总结一下,对于法律工作者和立法参与者来说,拿着国家的工资和薪水,理应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秩序和人民的福祉着想,不敢说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大家都能够处理好,但是对于一个小学生水平都能够判断出来的最简单的是非因果关系,如果在这些大专、硕士、博士们的答卷里都被搞地一塌糊涂,那么对于国家十几亿每日辛苦劳作的纳税者们来说,是多么悲...
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枪可以在5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枪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中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一般来说,对于玩具枪发射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射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日本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枪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枪的描述五花八门,例如东北新闻网05年7月5日发表的《长春仿真枪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射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粗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高会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枪,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枪射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枪,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配茫渥畲蟾脑斓募限也不可能大?焦耳以上,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高会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
另据专业人事的进一步介绍,空气软枪之所以存在动能的最高上限,无法通过进一步改造获取更大动能,是因为其工作原理和机械结构所造成的瓶颈,真枪之所以能够获取较大弹丸动能,是利用火药由
固体瞬间变为气体的化学反应,根据不同火药的性能,体积瞬间膨胀1000倍到7000倍之间,属于硬性气体,能够在枪膛内产生巨大压力,而空气软枪之所以被称为“空气软枪”,是因为,使用汽缸活塞推动普通空气做动力的,普通空气本身不可能膨胀,是活塞瞬间压缩汽缸内的气体,产生瞬间气压差推动弹丸运动的,当活塞刚开始压缩空气的时候,弹丸就已经开始飞出枪口,所以即便是假设弹簧拥有无限大力矩的时候,也可假设弹簧有6亿吨的推力,而在活塞尚未完全完成运动行程的时候,BB弹丸就已经飞出枪管,所以余下的气体能量完全都被浪费掉了,这就是活塞汽缸式空气软枪限制、封顶最高动能的物理学原理。而
对于GAS类的空气软枪,一般使用的是134A气体,日本国仅允许销售这种气体作为玩具枪动力,非标准气体,如“猛将气”,作为日本国仅允许0.9焦耳的地区以外,比如香港、英国、法国等地区使用。GAS气体受温度影响,夏天,134A气体约为8公斤推力,猛将气为12公斤,冬天,134A气体约为5公斤推力,猛将为9公斤左右,以猛将气体在夏天推动玩具枪所产生的最大动能,目前最大的历史记录也就在1.5焦耳左右,同样GAS类的也存在不可克服的威力提升的物理学极限瓶径,首先是气体的储存仓,空气软枪这个部位一般也是软性金属制成,比夏天的猛将气体更大压力的气体,如若罐入日本国生产的玩具枪中,将会造成气体安全阀门的自我泻放而排光,如果在阀门上动手脚,高压气体排不出去,就会撑坏气体阀门,导致气仓变形,造成爆裂。而退一步说,即便是气仓动了手脚,可以存放巨大推力的气体,目前世界上所有GAS类空气软枪的汽缸部分均为塑料做的,塑料汽缸充气之后,过压即炸裂而报废,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汽缸和活塞均为最坚硬的金属制,GAS类空气软枪不同与CO2类体育用枪,击锤敲击气阀后,气阀本身打开的速度很慢,汽仓内的气体是由缓到快的过程缓慢泻放出去的,而从气仓要经过汽化室、橡皮出气嘴,汽缸接口,曲里拐弯的气路,也由于空气本身的弹性因素,导致汽缸内的压力是缓缓升高的,再加上所有的空气软枪汽缸内都有必须要存在的切气活门,当缓慢上升的气压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弹丸就已经飞出了枪口,切气活门由于弹丸的位移失去气压平衡,而关闭了通往枪口的气体阀门,而真正具有强大力度的气压,这时才能到达汽缸,产生推动整个玩具枪滑套后移再装填的动作,这样,无论是多大压力的气体,主要的气体尚未进入汽缸,弹丸就已经被主气流前缓缓上升压力的空气推飞出枪管了,所以也存在一个出膛动能的最大极限。而这些都是退了一万步的各种假设可能,连汽缸都变成金属做的后得出的结论。
这样,一个不可能超过3焦耳,一个最大极限1.5焦耳,又怎能跟我们的文学形容词汇“杀伤力”甚至是更严重一点的词汇“巨大杀伤力”挨得上边吗?
所以我们来看看现在涉及玩具枪的一些报导,是否具有滥用特定名词达到夺人耳目的炒作目的。
实例:重庆晚报2007年11月14日,记者丁春兰写的《收缴44把仿真枪,十名小贩被拘留》中,有以下论述:
“经鉴定,这批枪属于仿真枪,钢珠实心,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插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仿真枪”,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具手枪,全锌合金软金属外壳,内部塑料,仿制柯尔特.25手枪,该玩具的实际枪械特别小巧,而玩具枪的汽缸容积也小,没有“威力”可言,在香港经过实际装配钢珠试射,射程连一米都不到,钢珠直接从枪口掉落地面,至于记者丁春兰在新闻报导中所描述的,“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的言论,我亲自做了实践,让一人用手抛掷6毫米钢珠,射程约为3到4米,砸中我的裸露的手臂,没啥痛的感觉,并未见该记者所论述的“血泡”出现,并且该玩具枪并非在中国的制式武器的仿制品,没有在中国出现该型号真枪的任何可能性,且外观粗糙,外部零件不真实,具有初等军事素养的人基
本可轻松辨识,也不存在“心理杀伤力”,更谈不上对社会所谓“危害”。
经调查,记者丁春兰已经涉嫌以明显虚假数据欺骗公众,造成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于此类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记者”,应该予以行政和法律的严肃惩处。
对《昆明昨端掉地下“军火库”》文章作者及其中蒋姓人员,实在应予以起诉!
该文章从头到尾充满自相矛盾,和问题数据。
第一,即便是文章中非法贩卖的4.5毫米口径的CO2高压气体射击靶体育用枪,目前威力最大的也绝对无法“射穿厚达3厘米厚的木板”,更何况是在射穿4层纸盒之后!气枪的威力要比CO2类型的更大,经过实际测试也无法做到这一点,难道该记者所见到的所谓木板比泡沫塑料还要软?另外,该文中所论述“记者亲手试射了一把美国现役军用M-9仿真手枪,在穿透4层纸壳后,子弹仍能穿透一张3厘米厚的木板。”中,所谓M-9外观的CO2类高压瓦斯枪,是在2006年末才由台湾开发出来,而这篇文章是写自2005年12月,在2006年末以前,还不存在任何一款M-9外观的CO2动力枪,这就说明这个所谓记者所见到的有可能就是在2005年当时热门销售的空气软枪中的HFC-190,或则KJ的M9第二版,也可能是日本MARUI的空气软枪,就这种类别的“软枪”,别说是木板上能否留下个印记,两层包装纸盒能否贯穿都成问题。且M9型号的真实意大利制和美制手枪,由于管制严格,也因为我国军、警并未装备,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境内出现,具有一般初级军事素养的人员均可辨识。这就是一个数据上非常重大的以新闻为工具欺诈公众的严重事件。
二,彻底的自相矛盾,文章中,蒋姓人员被邀请参加野战游戏,但是在游戏前,却发现“仿真枪子弹直接打穿了木板和啤酒瓶子,并陷进路边树的树干里。蒋先生当场就被吓倒”。
稍微有一丁点智商或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其中破绽,不知道蒋先生的这些朋友是请他去玩呢,还是去参加“屠杀大会”? )
我们了解了一下大陆地区的野战生存游戏的现状,虽然说因为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滞后的问题,但是大陆的WG游戏成员们,空气软枪的持有者们,基本上已经自行制订出了《中国WG运动守则》这个不是法律的法律,用以自我约束,规定游戏运动中必须仅持空气软枪参加,绝不允许使用类似CO2高压气枪,气枪、火药枪之类的物品参加比赛,在比赛前,队员间必须相互检查威力有否超标。参加比赛的“软枪”出口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内。射击场地之外不得暴露装备和射击。???????5米之内不得开火。???????等的特别严格的规定,这些对人相互射击的游戏,在欧美日已经流行了将近30多年了,如果都象蒋姓人员说的那个样子,按照几十年以来世界上参加野战游戏的所有人来计算,地球上的人口至少能减少8分之1了!
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装备的价格高昂,一般只有高薪阶层才能玩地起,而这些阶层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高的文化和心理素质。带蒋姓人员去参加比赛的,都拿这些杀人的玩艺来比赛?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让我们对国家的新闻机构的权威性感到严重怀疑。
三,严重的捏造数据!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捏造数据,这种堂而簧之、不知所云的扯蛋数据,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而编造出来的!乃是文革动乱之后,中国最严重的新闻大案件!!请看看这个记者的嘴脸,看以下链接。
再下面的链接是网友们对这个记者的愤怒的谴责,长达数年的几千条愤怒谴责的留言。 }-0Rke6`>Y
举例,在文章中:
“以下是昨日在螺蛳湾“军火库”缴获的仿真枪目录。仿真枪都采用全金属制造,重量、模样和真枪一样,并采用电动气泵波箱发弹,在用钢珠的情况下可以打穿木板或者车窗玻璃,更有甚者可以穿透钢板。制造商来自日本和法国。”
“?????现役美军用枪M-4自动步枪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50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450元,有效射程2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美军伊拉克用枪M-4改良自动步枪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46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 SXq#|" 1F
俄罗斯名枪AK-47AK-74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8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38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各位见证者可以看见这种令人震惊恐怖的数据,一把用来参加野战生存游戏的玩具枪,射程短的200米,长的400米,可击穿钢板,这样的性能连真枪都深感逊色!!目前,可用于游戏的空气软枪,最远直线射程没有超过45米的,弹丸掉落地面的最远距离没有超过70米的,至于击穿钢板???!!!我不知道怎么用言语形容这样的荒诞数据,胆敢出现在中国的正规市级政府门面的新闻媒体上,对于中国国民的智力是个彻底的侮辱!!中国的老百姓举着可以在400米打穿钢板的家伙来玩相互射击游戏?这种数据呈报到党和中央领导人的办公桌面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况且0.8毫米直径的钢珠,连手捏都捏不住,0.8毫米是个啥概念?近视一点的人恐怕看都看不见?这种纤细如尘的细小“钢珠”如何才能安装到弹夹当中,还得请这位“记者”高人明示。
中国人岂是软体动物??!! !
自然,对“社会巨大危害性”这个词汇的滥用,也是造成中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对于空软枪抱有不正确心理的根源,如果5米外只能射穿8到9层报纸的能力,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巨大威力,”因此“具有对社会的巨大危害”,那么我手上长着一根能捅穿十来层报纸的手指头,是否我的十根手指头加起来,可以威胁整个地球乃至整个银河系的和平,可以屠杀全人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荒诞的因果关系,为何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堂而簧之地出现在堂堂中国的各大报纸上?不过一个事实可以肯定,极少部分法律工作者居然也跟风叫嚣,宣称能在1米内捅穿三层报纸的玩具枪,即可认定为“具有对社会巨大危害性”的标准,并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对全中国法律工作者智商上的侮辱和对头顶上神圣国徽的亵渎!
除非一种事实的出现,可以对于只能射穿几层报纸,即可认定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全部不属于哺乳类脊椎生物中的一个种族,而是属于类似蜗牛一样的无脊椎软体动物,如果这种事实成立,那么以上论述“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之判断成立。
讲完这个章节,也要小小总结一下,对于法律工作者和立法参与者来说,拿着国家的工资和薪水,理应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秩序和人民的福祉着想,不敢说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大家都能够处理好,但是对于一个小学生水平都能够判断出来的最简单的是非因果关系,如果在这些大专、硕士、博士们的答卷里都被搞地一塌糊涂,那么对于国家十几亿每日辛苦劳作的纳税者们来说,是多么悲...
不知道怎么,前面发表的乱码了
中国警察的整体素质无法支撑以管代禁,基层人员工作量大人数又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不愿管,法律定位有问题,三元解释让其有操纵空间,法律没有唯一性无法管.
算了吧列兵,又想掀起风潮吗?不玩气狗电狗什么的会死?
专家就说这把仿五四手枪可以在2000米距离上击穿700mm RHA,鉴定完毕。于是WG玩家被判无期,有什么办法。
中国警察的整体素质无法支撑以管代禁,基层人员工作量大人数又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不愿管,法律定位有问 ...
主要是剥夺了群众自治的欲望,都让政府管,能管得过来?基层自治组织真正自治的有几个?!
主要是剥夺了群众自治的欲望,都让政府管,能管得过来?基层自治组织真正自治的有几个?!
写的很好,有理有据,但是。。领导们很忙,没空为了这些“小事”而去调查研究,一刀切实在是一个应付“小事”的好办法。
算了吧列兵,又想掀起风潮吗?不玩气狗电狗什么的会死?
也不知道你是谁的马甲。不要随便叫人家列兵,你也注册没两天。
也不知道你是谁的马甲。不要随便叫人家列兵,你也注册没两天。
也不知道你是谁的马甲。不要随便叫人家列兵,你也注册没两天。
他不是列兵吗?我说的不是事实?
他不是列兵吗?我说的不是事实?
还有,这篇文章至少已经是08年写的了。甚至这时候,1.8j/cm2都还没有被广泛实施。当然,虽然已经过去了7年,最近因为这而头疼的人,也不见得比当年人家想得仔细……
只要有法可依,没有徇私枉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楼主说的这么轻松,等有人拿枪顶你脑袋,你敢不敢赌一把这是气狗呢
楼主说的这么轻松,等有人拿枪顶你脑袋,你敢不敢赌一把这是气狗呢
复制粘贴好了
他不是列兵吗?我说的不是事实?
你也是个7天前才注册的,这里不是军队,这个军衔只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已。
还有劝你一句,有理讲理,别做人身攻击,你就是把这个人抹成作奸犯科者甚至卖国贼,但是人家说的有道理的话还是有道理。
你也是个7天前才注册的,这里不是军队,这个军衔只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已。
还有劝你一句,有理讲理,别做人身攻击,你就是把这个人抹成作奸犯科者甚至卖国贼,但是人家说的有道理的话还是有道理。
只要有法可依,没有徇私枉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楼主说的这么轻松,等有人拿枪顶你脑袋,你敢不敢赌一把 ...
能把枪顶脑袋,也就能把刀架脖子,请问这种怎么判呢
楼主说的这么轻松,等有人拿枪顶你脑袋,你敢不敢赌一把 ...
能把枪顶脑袋,也就能把刀架脖子,请问这种怎么判呢
我只想问一句:不玩这些玩意儿会死吧!!
呵呵,杀伤力很大
新绿色兵团 发表于 2015-5-18 09:00
能把枪顶脑袋,也就能把刀架脖子,请问这种怎么判呢
该怎么判你查刑法啊,是不是拿着真枪就是抢劫拿气狗就是开玩笑啊?
既然法律规定了gun的范围,只要气狗符合这个规定条件,那它就是gun,管你是不是成人玩具是不是气体动力,
能把枪顶脑袋,也就能把刀架脖子,请问这种怎么判呢
该怎么判你查刑法啊,是不是拿着真枪就是抢劫拿气狗就是开玩笑啊?
既然法律规定了gun的范围,只要气狗符合这个规定条件,那它就是gun,管你是不是成人玩具是不是气体动力,
狗狗合法化其实很简单:以目前我国实质上的人治社会的属性来看,只要有个上位者和上位者代表的利益集团支持就可以了。再等等,等过个几任领导人再说。
aidequxian 发表于 2015-5-18 09:07
该怎么判你查刑法啊,是不是拿着真枪就是抢劫拿气狗就是开玩笑啊?
既然法律规定了gun的范围,只要气狗 ...
那拿着木头枪顶你脑袋呢?只要拿气狗去抢劫严判,绝对赞成,最好学美国按持有真枪直接击毙
aidequxian 发表于 2015-5-18 09:07
该怎么判你查刑法啊,是不是拿着真枪就是抢劫拿气狗就是开玩笑啊?
既然法律规定了gun的范围,只要气狗 ...
那拿着木头枪顶你脑袋呢?只要拿气狗去抢劫严判,绝对赞成,最好学美国按持有真枪直接击毙
你也是个7天前才注册的,这里不是军队,这个军衔只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已。
还有劝你一句,有理讲理,别做 ...
我说一个列兵就是人身攻击了?就开始劳驾您血口喷人了?举报不谢
还有劝你一句,有理讲理,别做 ...
我说一个列兵就是人身攻击了?就开始劳驾您血口喷人了?举报不谢
新绿色兵团 发表于 2015-5-18 09:12
那拿着木头枪顶你脑袋呢?只要拿气狗去抢劫严判,绝对赞成,最好学美国按持有真枪直接击毙
后半句没看懂啊?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气狗就是枪,按走私军火判 请问有什么问题?
那拿着木头枪顶你脑袋呢?只要拿气狗去抢劫严判,绝对赞成,最好学美国按持有真枪直接击毙
后半句没看懂啊?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气狗就是枪,按走私军火判 请问有什么问题?
后半句没看懂啊?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气狗就是枪,按走私军火判 请问有什么问题?
不好意思!公安部的那标准是法律吗?啥时公安部也能制定法律了?
不好意思!公安部的那标准是法律吗?啥时公安部也能制定法律了?
新绿色兵团 发表于 2015-5-18 09:20
不好意思!公安部的那标准是法律吗?啥时公安部也能制定法律了?
是啊,应该让您判定啊,您说是枪就是枪您说是狗就是狗。对吧
不好意思!公安部的那标准是法律吗?啥时公安部也能制定法律了?
是啊,应该让您判定啊,您说是枪就是枪您说是狗就是狗。对吧
是啊,应该让您判定啊,您说是枪就是枪您说是狗就是狗。对吧
不,不,你说要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那请问拿木头枪,算枪还是啥呢?
不,不,你说要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那请问拿木头枪,算枪还是啥呢?
楼主,这个问题发轻兵板吧
官不许民有枪,自古以来!
新绿色兵团 发表于 2015-5-18 09:23
不,不,你说要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那请问拿木头枪,算枪还是啥呢?
谢谢,我没说过“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这句话,也没说过任何话和这个意思有关。
你这样扣,不知道是装傻还是扯皮。
如果你要这样讨论,那债贱,没空陪你扯
不,不,你说要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那请问拿木头枪,算枪还是啥呢?
谢谢,我没说过“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这句话,也没说过任何话和这个意思有关。
你这样扣,不知道是装傻还是扯皮。
如果你要这样讨论,那债贱,没空陪你扯
aidequxian 发表于 2015-5-18 09:27
谢谢,我没说过“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这句话,也没说过任何话和这个意思有关。
你这样扣, ...
呦!理亏了就转进跑路了?哈
行啊!那退一步说,拿刀架脖子和拿木头枪,你会试试是不是真的吗
aidequxian 发表于 2015-5-18 09:27
谢谢,我没说过“当枪判的依据就是有人拿枪顶脑袋”这句话,也没说过任何话和这个意思有关。
你这样扣, ...
呦!理亏了就转进跑路了?哈
行啊!那退一步说,拿刀架脖子和拿木头枪,你会试试是不是真的吗
现代战争,你公民会点步兵战术就可以“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就可以对未来战争产生什么决定性作用?敌方的飞机坦克航母表示你丫别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很辛苦,但是鸡同鸭讲
在这说没用的。大部分只会认为不玩不就不行了?却没有意识到“玩”也是人的权利啊。
这里面涉及很多问题。观念问题,法制问题,素质问题,很麻烦很复杂。
现在管理办法几乎没有,玩游戏的几乎都是野生状态,没有相关规定,出事情几乎无法避免。这是不可否认是事实。其实在产品制造生产,售卖,活动场所,行为规范,规格上都做出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执行就只是一个世界各地很常见的娱乐体育活动而已。但是本身现在的管理办法是高压政策加恐怖歪曲宣传。普通大众对这东西的了解更多是通过电视台的歪曲和恐吓宣传。
态度总是怀疑以及天生对武器的抵触感。
而且现在玩这个的人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素质参差不起,各种拿去公共场合嘚瑟,到处乱开的脑残也加重了大众对这个的负面印象。确实产生了不少问题。
现在的管理办法处罚过重,相关规范法规也相当不完善。处理办法就是一刀切。开车出事故死的不知道比玩玩具枪的多多少倍,也没有人禁止卖车和把卖车的判刑。
不过说回来,本身法律和制度非常不完善和不科学,再加上人口基数太大,玩这个的人也太多,素质参差不齐,确实是很大的问题。想好好玩这个,比较难。现在个别地方在批准和合法的状况下,推行俱乐部制度,玩具枪可以购买后寄存在俱乐部场地内,不得带去公众场所,这也算是一个好的开端吧。就连游戏机这种再不能普通的东西,都被禁止了13年。当年可是当做电子海洛因被狠狠的批斗了一番。如今是朝阳产业。。。人的观念总是在慢慢变化的。
这里面涉及很多问题。观念问题,法制问题,素质问题,很麻烦很复杂。
现在管理办法几乎没有,玩游戏的几乎都是野生状态,没有相关规定,出事情几乎无法避免。这是不可否认是事实。其实在产品制造生产,售卖,活动场所,行为规范,规格上都做出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执行就只是一个世界各地很常见的娱乐体育活动而已。但是本身现在的管理办法是高压政策加恐怖歪曲宣传。普通大众对这东西的了解更多是通过电视台的歪曲和恐吓宣传。
态度总是怀疑以及天生对武器的抵触感。
而且现在玩这个的人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素质参差不起,各种拿去公共场合嘚瑟,到处乱开的脑残也加重了大众对这个的负面印象。确实产生了不少问题。
现在的管理办法处罚过重,相关规范法规也相当不完善。处理办法就是一刀切。开车出事故死的不知道比玩玩具枪的多多少倍,也没有人禁止卖车和把卖车的判刑。
不过说回来,本身法律和制度非常不完善和不科学,再加上人口基数太大,玩这个的人也太多,素质参差不齐,确实是很大的问题。想好好玩这个,比较难。现在个别地方在批准和合法的状况下,推行俱乐部制度,玩具枪可以购买后寄存在俱乐部场地内,不得带去公众场所,这也算是一个好的开端吧。就连游戏机这种再不能普通的东西,都被禁止了13年。当年可是当做电子海洛因被狠狠的批斗了一番。如今是朝阳产业。。。人的观念总是在慢慢变化的。
新绿色兵团 发表于 2015-5-18 09:31
呦!理亏了就转进跑路了?哈
行啊!那退一步说,拿刀架脖子和拿木头枪,你会试试是不是真的吗
理亏?哈哈哈,(刀和木头枪对于抢劫行为来讲没区别,谢谢。免费赠送,不必谢我)
我很怀疑您真的理解我的意思了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气狗就是枪,按走私军火判 请问有什么问题?”
您正面回答下啊,到底是谁转进啊?
呦!理亏了就转进跑路了?哈
行啊!那退一步说,拿刀架脖子和拿木头枪,你会试试是不是真的吗
理亏?哈哈哈,(刀和木头枪对于抢劫行为来讲没区别,谢谢。免费赠送,不必谢我)
我很怀疑您真的理解我的意思了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气狗就是枪,按走私军火判 请问有什么问题?”
您正面回答下啊,到底是谁转进啊?
我不想哪天被流弹放倒,嗯,就是这样。
我的近视已经够高了,不想那天被某个报复社会的狗友隔条街爆了眼珠子。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打击违法持有枪支和仿真枪的力度,毫不留情,全部无期!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打击违法持有枪支和仿真枪的力度,毫不留情,全部无期!
理亏?哈哈哈,(刀和木头枪对于抢劫行为来讲没区别,谢谢。免费赠送,不必谢我)
我很怀疑您真的理解我 ...
那不就可以了,所以抢劫和拿真枪和玩具枪没有太大区别,是不?
是你先提的拿狗顶脑袋的啊?那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呢?
法律?公安部出台的标准是否法律呢?
我很怀疑您真的理解我 ...
那不就可以了,所以抢劫和拿真枪和玩具枪没有太大区别,是不?
是你先提的拿狗顶脑袋的啊?那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呢?
法律?公安部出台的标准是否法律呢?
我的近视已经够高了,不想那天被某个报复社会的狗友隔条街爆了眼珠子。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 ...
对,那些开车水平差,撞到人的,也应该判无期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 ...
对,那些开车水平差,撞到人的,也应该判无期
我的近视已经够高了,不想那天被某个报复社会的狗友隔条街爆了眼珠子。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 ...
这你完全不用担心,假如某一天开放bb枪了,那么对于玩具的管控会越来越规范。再说要是真要报复社会,bb枪的威力太小,还不如弹弓菜刀实在,便宜伤害还大,至于秃鹰类的杀伤力较大的气枪决不允许私人持有
我从我的利益出发,强烈建议公安机 ...
这你完全不用担心,假如某一天开放bb枪了,那么对于玩具的管控会越来越规范。再说要是真要报复社会,bb枪的威力太小,还不如弹弓菜刀实在,便宜伤害还大,至于秃鹰类的杀伤力较大的气枪决不允许私人持有
被一把枪指着的感觉太吓人了,谁敢赌丫是真枪还是假枪?普通人有多少能在这种情况下认出来?
小时候玩过BBGUN,那玩意分尖头和圆头的。圆头的打人挺疼,离着几米远隔着裤子也要疼半天。尖头的那是能直接打到肉里面,亲眼所见。那时候家里还有一把气枪,打鸟一枪毙命。
我支持禁掉仿真枪,除特殊用途(比如道具枪),无论有没有杀伤力。枪类玩具只能有那种小朋友玩的一扣就发出声音带小灯泡的那种
小时候玩过BBGUN,那玩意分尖头和圆头的。圆头的打人挺疼,离着几米远隔着裤子也要疼半天。尖头的那是能直接打到肉里面,亲眼所见。那时候家里还有一把气枪,打鸟一枪毙命。
我支持禁掉仿真枪,除特殊用途(比如道具枪),无论有没有杀伤力。枪类玩具只能有那种小朋友玩的一扣就发出声音带小灯泡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