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儿举报开车打电话父亲的那些非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08:54
  网上曝光的女儿微博私心举报开车打电话父亲截图


  网上读到一则女大学生举报开车打电话父亲的新闻。一位大四女生在“家里人曾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因为“生命安全问题没办法置之不理”,遂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自己父亲在高速路上开车接打电话。警方在对被举报的父亲依法进行教育处理的同时,对举报交通违法的女儿按照规定进行了奖励。
  看评论,对女大学生的行为大多人给予了点赞,认为保护了家人健康,值得点赞,是标准的“中国好闺女”。但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这是文革之举,有违“亲亲相隐”,“念大学念傻了”。当然,与所有公共事件一样,除了肯定、否定之外,还少不了一种质疑,说是“父女二人默契配合,成功实现收支平衡!”
  我看这种关于收支平衡的质疑,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扯淡,女儿不举报父亲,父亲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被处罚,支出何来?何况,女儿举报父亲违法驾驶时就一定能判断出警方会对其行为进行奖励?
  而所谓“文革之举”非议,其实也是夸大其辞。的确,文革期间确实出现不少“子告父”“妻举夫”之类有违家庭伦理的事情,但那基本上是在被威逼利诱或者“法律”强制下所作出的无奈之举,既不是出于告发者的本意,也缺少为家人好的本心。而在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这件事情上,该大四女儿作为一名成年人,在行动时是自由的,根本不存在意志被强制。而且,开车打手机本身是一种有极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有统计就表明开车打手机事故风险是正常情况下的4倍。正如这名大四女生所说,“生命安全问题没办法置之不理”,举报父亲违法驾驶行为,不只是为了乘车人的安全,也是为了父亲的安全。何况,这名女生举报父亲违法驾驶还是发生在“家里人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呢?其行为怎么能与文革之举相提并论呢?
  的确,隐匿亲属违法犯罪行为是人之常情,法律不应强制也不应鼓励举报亲属违法犯罪。但是,凡事不能走极端,即使是提出“亲亲相隐”的孔子,也只是认为“直在其中”,并未提出必须相隐。近年来,受西方亲属没有作证义务的影响,很多人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新发现并挖掘出“亲亲相隐”的价值。但是,必须明确,与中国古代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稳定而将“亲亲相隐”作为义务规定不同,西方关于“亲属没有作证义务”的规定强调的是“不作证的权利”,法律不应强制和鼓励举报亲属违法犯罪,但同样也不应强制和鼓励亲亲相隐。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完全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体,他有权在不迫于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隐匿还是举报亲属违法犯罪。这种选择不仅不是“读书读傻”,而且还意味着公民独立。对此,他人可以围观,也可以评议,但不应当指责。
  因此,我完全理解并赞成这位大四女生基于独立判断所作出的举报父亲违法行为之举。相信这位大四女生的父亲看到女儿为自己安全担心的样子,也一定可以理解她的“良苦用心”,并真的以此为戒,“在今后驾驶过程中一定不边开车边接电话、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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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3g.365jia.cn/news/view/id/2633217网上曝光的女儿微博私心举报开车打电话父亲截图


  网上读到一则女大学生举报开车打电话父亲的新闻。一位大四女生在“家里人曾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因为“生命安全问题没办法置之不理”,遂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自己父亲在高速路上开车接打电话。警方在对被举报的父亲依法进行教育处理的同时,对举报交通违法的女儿按照规定进行了奖励。
  看评论,对女大学生的行为大多人给予了点赞,认为保护了家人健康,值得点赞,是标准的“中国好闺女”。但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这是文革之举,有违“亲亲相隐”,“念大学念傻了”。当然,与所有公共事件一样,除了肯定、否定之外,还少不了一种质疑,说是“父女二人默契配合,成功实现收支平衡!”
  我看这种关于收支平衡的质疑,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扯淡,女儿不举报父亲,父亲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被处罚,支出何来?何况,女儿举报父亲违法驾驶时就一定能判断出警方会对其行为进行奖励?
  而所谓“文革之举”非议,其实也是夸大其辞。的确,文革期间确实出现不少“子告父”“妻举夫”之类有违家庭伦理的事情,但那基本上是在被威逼利诱或者“法律”强制下所作出的无奈之举,既不是出于告发者的本意,也缺少为家人好的本心。而在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这件事情上,该大四女儿作为一名成年人,在行动时是自由的,根本不存在意志被强制。而且,开车打手机本身是一种有极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有统计就表明开车打手机事故风险是正常情况下的4倍。正如这名大四女生所说,“生命安全问题没办法置之不理”,举报父亲违法驾驶行为,不只是为了乘车人的安全,也是为了父亲的安全。何况,这名女生举报父亲违法驾驶还是发生在“家里人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呢?其行为怎么能与文革之举相提并论呢?
  的确,隐匿亲属违法犯罪行为是人之常情,法律不应强制也不应鼓励举报亲属违法犯罪。但是,凡事不能走极端,即使是提出“亲亲相隐”的孔子,也只是认为“直在其中”,并未提出必须相隐。近年来,受西方亲属没有作证义务的影响,很多人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新发现并挖掘出“亲亲相隐”的价值。但是,必须明确,与中国古代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稳定而将“亲亲相隐”作为义务规定不同,西方关于“亲属没有作证义务”的规定强调的是“不作证的权利”,法律不应强制和鼓励举报亲属违法犯罪,但同样也不应强制和鼓励亲亲相隐。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完全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体,他有权在不迫于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隐匿还是举报亲属违法犯罪。这种选择不仅不是“读书读傻”,而且还意味着公民独立。对此,他人可以围观,也可以评议,但不应当指责。
  因此,我完全理解并赞成这位大四女生基于独立判断所作出的举报父亲违法行为之举。相信这位大四女生的父亲看到女儿为自己安全担心的样子,也一定可以理解她的“良苦用心”,并真的以此为戒,“在今后驾驶过程中一定不边开车边接电话、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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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女儿帮老爹买个蓝牙好了。顺便多劝劝。而且就算教育了,他爹电话多,该打还是要打。报警则有点小题大做。不近人情。虽然父母不会多说什么,难保其他人多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