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5口在家中被围殴 儿子为救七旬父捅死1人(奇葩的法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17:10
http://news.sohu.com/20150401/n410628815.shtml

“罗某,快跑!”2014年8月20日晚上10时许,邻居老廖站在楼上突然对罗某一家大喊道。与此同时,同村的王芸带着十几人闯入了罗某的家中。当时站在5名民警身后的罗某并未逃离,然而,6小时后,罗某却突然抽出墙上的猎刀刺向他人。

  一家5口在家中被围殴

  2014年8月20日晚,都江堰虹口乡的罗某站在院子里焦虑地等待着,同村23岁的王芸(化名)在1个小时前,曾闯入罗某的家中,殴打了其64岁的母亲。在母亲去找村干部“说理”的路上,又被王芸拦住再次扯住扇耳光。而事情的起因是王芸家的水管被损,她怀疑是罗某干的。虽无法证明怀疑,但王依然扬言:要找人把罗家“踩平”。这样的说法,让罗某感到恐慌,他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都江堰虹口派出所的5名民警及协警紧急赶往现场,竟然还遇到了拦路查车的王芸夫妻,王芸告诉民警:自己在阻止罗某坐在出村的车里逃离。

  当晚10时许,邻居老廖站在楼上突然向隔壁院子中的罗某一家喊道:“罗某,快跑!”这时一辆黑色的越野车停在罗家门口,王芸领着十几个青壮年男女走进罗家的院子。

  听到呼喊,罗某抬头看了一下邻居,站着没动,因为院子里还站着民警、治安队员和协警共计5人,罗某一家,都站在民警的身后。参与出警的一名协警表示,王芸一方还是先动手了,把罗某一家按在地上打。

  拔枪示警无效 被殴者抽刀

  四川省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表示:据调查,在案发之前罗某的母亲被王芸前后殴打三次,罗某一家均并未还手,一直向村干部或公安机关寻求保护,证明他们一直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保卫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权,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

  而在案发时,王芸一方的人带着刀和铁棍,警察都在使劲拉王芸一方的人,一直在喊他们不要打了,但是他们的人太多了,警察根本就拉不住。甚至,为了阻止王芸一家行凶,出警民警还掏出了手枪示警,但因二楼上人员混杂,警方为安全起见,并未鸣枪。

  2014年8月21日4时许,此时距离罗某的报警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小时,而王芸一方在罗某家中的围殴仍在继续,罗某告诉李律师:自己看到家里的人全部都在被按着打,并且对方的人也扬言要把我家踏平。“我就想要死我们一家人就死在一起。”罗某家院子的墙上放着一把刀,那是家里用来烤鸡烤兔子用的。罗某挣脱出来,冲过去抓住刀,抽刀出来。他看到有3、4个人在按着自己70多岁的父亲打,老人已经昏迷,他冲到那几个人面前,捅了其中一个人一刀,送医后不治身亡。

  争论焦点

  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

  3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在庭上表示,罗某的行为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存在防卫过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检察官对此反驳称,当时有5名民警在场,对于被告人家人已可以进行有效的保护,只是制止不法侵害需要一个过程。在不法侵害即将被制止的时候,被告人依然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此,罗某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认为,对方打人的有10多人,而民警只有5人,双方实力悬殊;见到警察到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而是继续大打出手,实际上民警也无法制止不法侵害,被告人家人依然处于现实的威胁和侵害之中。目前,本案暂未宣判。http://news.sohu.com/20150401/n410628815.shtml

“罗某,快跑!”2014年8月20日晚上10时许,邻居老廖站在楼上突然对罗某一家大喊道。与此同时,同村的王芸带着十几人闯入了罗某的家中。当时站在5名民警身后的罗某并未逃离,然而,6小时后,罗某却突然抽出墙上的猎刀刺向他人。

  一家5口在家中被围殴

  2014年8月20日晚,都江堰虹口乡的罗某站在院子里焦虑地等待着,同村23岁的王芸(化名)在1个小时前,曾闯入罗某的家中,殴打了其64岁的母亲。在母亲去找村干部“说理”的路上,又被王芸拦住再次扯住扇耳光。而事情的起因是王芸家的水管被损,她怀疑是罗某干的。虽无法证明怀疑,但王依然扬言:要找人把罗家“踩平”。这样的说法,让罗某感到恐慌,他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都江堰虹口派出所的5名民警及协警紧急赶往现场,竟然还遇到了拦路查车的王芸夫妻,王芸告诉民警:自己在阻止罗某坐在出村的车里逃离。

  当晚10时许,邻居老廖站在楼上突然向隔壁院子中的罗某一家喊道:“罗某,快跑!”这时一辆黑色的越野车停在罗家门口,王芸领着十几个青壮年男女走进罗家的院子。

  听到呼喊,罗某抬头看了一下邻居,站着没动,因为院子里还站着民警、治安队员和协警共计5人,罗某一家,都站在民警的身后。参与出警的一名协警表示,王芸一方还是先动手了,把罗某一家按在地上打。

  拔枪示警无效 被殴者抽刀

  四川省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表示:据调查,在案发之前罗某的母亲被王芸前后殴打三次,罗某一家均并未还手,一直向村干部或公安机关寻求保护,证明他们一直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保卫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权,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

  而在案发时,王芸一方的人带着刀和铁棍,警察都在使劲拉王芸一方的人,一直在喊他们不要打了,但是他们的人太多了,警察根本就拉不住。甚至,为了阻止王芸一家行凶,出警民警还掏出了手枪示警,但因二楼上人员混杂,警方为安全起见,并未鸣枪。

  2014年8月21日4时许,此时距离罗某的报警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小时,而王芸一方在罗某家中的围殴仍在继续,罗某告诉李律师:自己看到家里的人全部都在被按着打,并且对方的人也扬言要把我家踏平。“我就想要死我们一家人就死在一起。”罗某家院子的墙上放着一把刀,那是家里用来烤鸡烤兔子用的。罗某挣脱出来,冲过去抓住刀,抽刀出来。他看到有3、4个人在按着自己70多岁的父亲打,老人已经昏迷,他冲到那几个人面前,捅了其中一个人一刀,送医后不治身亡。

  争论焦点

  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

  3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在庭上表示,罗某的行为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存在防卫过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检察官对此反驳称,当时有5名民警在场,对于被告人家人已可以进行有效的保护,只是制止不法侵害需要一个过程。在不法侵害即将被制止的时候,被告人依然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此,罗某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认为,对方打人的有10多人,而民警只有5人,双方实力悬殊;见到警察到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而是继续大打出手,实际上民警也无法制止不法侵害,被告人家人依然处于现实的威胁和侵害之中。目前,本案暂未宣判。
一伙人冲进你家 当着JC的面把你家老爷子摁地上暴打 检察院居然还说“有效保护”
  防卫过失吧?
有些人猖狂到令人发指。
警察叔叔为啥没能有效制止”防卫过当“?
去TMD,警察无能丢了面子,还找借口
这地方的警察实在是,唉,当街杀人,题上杀人者***之后扬长而去的壮丽画面就要走出荧屏了
警察真给力
郎中令 发表于 2015-4-2 09:45
一伙人冲进你家 当着JC的面把你家老爷子摁地上暴打 检察院居然还说“有效保护”
冲进别人家里,被打死活该
警察有意思,检查院更有意思,一个比一个无能,一个比一个sb
楼上几位,警察和检查院才不S B呢,他们知道谁不能得罪
检察院的公诉人是他妈的脑子被驴踢了,那明明是一伙暴徒,手持器械冲到被人家里去打别人,人都快被打死了还不许人家反抗,检察院有问题,公诉人有问题,肯定与王某有关系,肯定受贿了,暴徒人多了,警察有屁用啊,罗某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是替天行道,除暴安良。
有效保护
看到这想骂人了,检察官可以去死了.
私闯民宅,被打死活该!!!
这判的没问题吧。对方并没有打死人啊,他凭什么反抗就杀死人?有人打你你就有权把它捅死?又何况有警察在场?

民警无能,检察官无耻。
你警察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 应该可以直接,鸣枪示警,鸣枪示警再无效,直接开枪。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警察真的拿枪打人了。。估计这会喷的就是警察了。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 11:18
这判的没问题吧。对方并没有打死人啊,他凭什么反抗就杀死人?有人打你你就有权把它捅死?又何况有警察在场 ...
所以在别人没有把你打死之前绝对不能先反抗把别人打死了,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lgmark 发表于 2015-4-1 22:22
所以在别人没有把你打死之前绝对不能先反抗把别人打死了,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难道不是么?
不是,有生命危险就可以反杀了,就是防卫过当也是轻罚
按照楼上几位的意思,出了命案,检察院都该直接宣布无罪,连法院都不去一次么
这起诉理由反人类啊


持续关注,这警察太无能了
不但无能而且渎职

持续关注,这警察太无能了
不但无能而且渎职
法庭审理案件,事实真相是在当事双方的辩论中逐渐清晰起来的。本案进入司法程序,说明检察院认为罗某涉嫌犯罪,所以公诉人代表检察院出庭,他主张罗某不是正当防卫是非常正常的,不知道楼中喷公诉人的是什么思维。
从描述上看,认定防卫过当并无错误,虽然被告极其家人被他人殴打,但从新闻的这句话
“2014年8月21日4时许,此时距离罗某的报警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小时,而王芸一方在罗某家中的围殴仍在继续,罗某告诉李律师:自己看到家里的人全部都在被按着打,并且对方的人也扬言要把我家踏平。“我就想要死我们一家人就死在一起。”罗某家院子的墙上放着一把刀,那是家里用来烤鸡烤兔子用的。罗某挣脱出来,冲过去抓住刀,抽刀出来。他看到有3、4个人在按着自己70多岁的父亲打,老人已经昏迷,他冲到那几个人面前,捅了其中一个人一刀,送医后不治身亡。”
来看,当时罗某及其家人虽然处于混战的下方,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罗某及其家人存在直接的生命危险,毕竟虽然警察没能制止住对方的殴打行为,但从常理上看,对方也不至于下重手杀人,因此罗某不顾一切的用猎刀胡乱砍杀,确实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防卫手段,所以定其防卫过当,个人认为确实没有问题
难道不是么?
怎么判断是不是“将”要被打死?
GZ一下,这要在美国,只要私闯民宅,开枪打死都不赔。还能允许进屋打人
咱有特色的法律只护富人,官人,恶人,至于普罗大众,一边去吧。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 11:24
难道不是么?
是么?你怎么知道对方不要杀死你?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 11:24
难道不是么?
没错啊,重新投胎20年后再来报仇就行了撒。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 11:24
难道不是么?
是啊,所以人人都争取成为先打人的一方,先下手为强!

按这个案例来说,被动等法律主持正义,在中国来说是SB行为
因为代价很可能是你老父被打死!

而法律只能等你老父被打死后才可能起作用,还只是“可能”!

换你,你会怎么做?
在你父亲被人打到昏迷、不知死活时?
你会怎么做?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 11:18
这判的没问题吧。对方并没有打死人啊,他凭什么反抗就杀死人?有人打你你就有权把它捅死?又何况有警察在场 ...
如果真打死了,那还有什么“正当防卫”的问题。既然还有防卫能力,肯定只能是还没死之前嘛
我理解的“正当防卫”,应该是在有被打死的危险的情况下,就可以采取必要的制止侵害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可以当即杀死加害方)。

是有警察在场,但这不能说明被害人就完全没有被打死的危险。先不说警察事实上制止住了打人的人继续打人没有,反过来看,挨打的反抗捅死了一个打人的人,警察不也没拦住嘛。警察如果有效控制了场面,应该是让双方“都不准动”,可事实上是双方都在继续动,这警察的控制能力……
我国法律里这个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比MD阵亡的适用条件还操蛋
罗某是不是正当防卫,最终是由法院判定的,在庭上,公诉人扮演的控方,与罗某辩护律师扮演的辩方就案件事实细节逐一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从这一过程中逐渐看清事实,才得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喷公诉人的,难道要让检察院自行判断罗某属于正当防卫,然后决定不提起公诉,这不是要检察院抢法院工作吗?
zw1981220 发表于 2015-4-2 11:34
从描述上看,认定防卫过当并无错误,虽然被告极其家人被他人殴打,但从新闻的这句话
“2014年8月21日4时许 ...
“他看到有3、4个人在按着自己70多岁的父亲打,老人已经昏迷”

这种情况下老人是不是快被打死了,甚至是不是已经死了,真不好说!
最应该被喷的是那五个草包jc,不敢鸣枪示警还找个二楼有人的奇葩理由,难道他们是在天井里处置,四周都是二楼?
警察开枪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一般警察都不太愿意带枪办案,即便带枪也是吓唬人居多。这次明显打人的看穿了警察不敢真动手,不过警察也实在无能,现场按住几个人都办不到。
要警察吃饭的?
警察有效地保护了他六个小时,可最终还是没能保护住他走向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