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超亿元 中石油为兰州水污染埋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3:31:52

http://m.mnw.cn/news/china/872691.html

兰州环保部门指责中石油兰州石化屡次排污 要求其道歉

兰州去年发生“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污染事件后,作为“肇事者”之一的中石油兰石化分公司正在为此“埋单”。今年初,兰州政市府公开“痛批”兰石化排污,要求其道歉。中石油兰石化公司承诺花费超过1亿元,完成兰州石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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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环保部门指责中石油兰州石化屡次排污 要求其道歉

兰州去年发生“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污染事件后,作为“肇事者”之一的中石油兰石化分公司正在为此“埋单”。今年初,兰州政市府公开“痛批”兰石化排污,要求其道歉。中石油兰石化公司承诺花费超过1亿元,完成兰州石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开始往正确的方向走了。
很好啊,希望以后私企也照同样标准,不知道拿的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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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私企都是万恶的    求国有化全部私企
据悉,“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发生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原因。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
二是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主要表现在: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渣油泄露入渗污染土壤;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其中,市建设局作为供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供水企业设施、日常运营和水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事件发生后信息迟报、延报,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市环保局作为环境监测、执法工作业务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特别对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存在的油污隐患,没有督促兰州石化公司进行彻底整治,造成隐患长期积存,污染了地下水,并渗入自流沟,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市卫生局作为水质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没有对供水企业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四是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有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义务监督的职责,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其中,西固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兰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和公共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严志坚,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冯乐贵,兰州市建设局局长。作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于启明,兰州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作为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疏漏。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郭金魁,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局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吴文勇,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科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威立雅水务公司周边环境保护现场监督和巡回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金敏,兰州市卫生局局长。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卫生监督所履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谢伟,原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作为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火照宏,兰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作为水质监测单位主要领导,对水质监测监管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斌,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安全生产处处长。作为安全生产处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钱承文,西固区人民政府区长。作为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姚昕,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作为公司主要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贾庆红,为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整体生产和运营以及经营活动。该公司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存在严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沟超期服役、伸缩缝防渗失效、维修保养不到位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自流沟管理制度规范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及补救保养措施。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王建新,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维护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闫晓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制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导督促水质监测工作不力,对水质监测工作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苯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威立雅的自流沟超期服役,兰州石化负责出资更换为压力管道
可以看到,最重板子打在威立雅水务公司和政府方面。


威立雅水务的那些到处是裂缝,超期服役的自流沟,苯可以进去,泥水可以进去,细菌也可以进去。早该更换,就是不换。

这次终于让兰州石化掏钱换了。
私企的管道终于让国企出钱修好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2009年  郎咸平  评论 威立雅水务

http://www.56.com/w45/play_album-aid-7443994_vid-NDg0NDk3MzM.html
zcxvty 发表于 2015-3-22 11:27
私企的管道终于让国企出钱修好了
是目前力推的混合所有制形态,多年前兰州先走了一步。
2014年  老郎补刀

http://www.iqiyi.com/w_19rr5em2mx.html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5-3-22 10:35
好吧   私企都是万恶的    求国有化全部私企
可以啊,先把所有私企老板把五险一金全部照国企标准交齐再说
老郎还在办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