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全民放贷 一老板自杀引爆百亿借贷挤兑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46:57
http://news.ifeng.com/a/20150317/43352090_0.shtml
原标题:娄底一老板自杀引爆百亿借贷挤兑潮

■ 关注焦点

2014年,娄底市数十家企业先后停付本息,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崩盘”。

春节前夕,在这个湖南中部的地级市里,每天都传出有借款人以跳楼、喝药等极端方式讨债。

娄底市金融办介绍,全市民间借贷资金规模400亿左右,其中约有118亿资金出现问题,涉及73家企业。

一些实体企业因经营不善,走进借新债还旧债的漩涡,最终遭挤兑风潮倒闭关门。

70岁的下岗职工肖旺富右半身偏瘫,他以2分月息把5万元养老金贷给鸿冠集团,“这是棺材本,拿不出来了。”

47岁的村民胡伍红和老公都是建筑小工。夫妻俩把拆迁征地补偿款70多万元贷给鑫美格公司,月息2.5分。如今钱讨不回来,他们住在窝棚里,无法重建家园。

公务员杨华(化名)2005年参与民间放贷,他吸收亲戚朋友的资金投入高利贷,总共1千多万资金被卷走,留下他整日被人追债。

但这一切都与清洁工文朝霞无关了。文瞒着丈夫将家中积蓄17万元投入九龙集团和宇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去年4月开始,文朝霞屡次讨不回钱,也不敢给丈夫说,3个月瘦了十斤,同年10月,她选择投河自尽。

九龙集团为娄底市的龙头企业,该公司去年4月宣布暂停付息后,引发娄底民间借贷挤兑风潮。鸿冠集团、鑫美格公司、宇森公司等73家向民间借款的企业卷入其中,整个娄底市的民间借贷陷入“崩盘”,绝大多数投资人本息讨不回来。

“全民”借贷

左邻右舍碰面,都在讨论钱投哪家企业利息高。据统计,娄底民间借贷资金达400亿元

马明回忆起2013年春节前,他去九龙集团办理借贷业务的场景。“100多平方米的大厅,乌泱泱一片挤得到处都是人,排队排到走廊外,人声鼎沸,像过年时的菜市场。”

营业大厅有6个柜台,大家都挤在放贷的柜台,而取钱的柜台人很少。当时,马明用皮包装了30万现金去九龙公司存钱,上午11点钟到,到下午4点多才轮上他办理手续。

马明是九龙债权委员会代表,据他透露,债权委员会登记的九龙负债达24.8亿,涉及近1万个账户。

记者调查发现,九龙集团作为娄底市一个大型房地产企业,给出1.8分的月息。但还有企业为了吸收资金,给出2分至4分不等的高息竞争。

娄底一知名企业的老板刘平(化名)说,这几年,娄底的实体企业有一个怪现象,最繁忙的不是生产、销售部门,而是放贷部门。“多家实体企业成为融资平台,比银行还热衷于借贷。”

杨林(化名)是鸿冠集团一名中层管理干部,他告诉记者,除了日常生产任务外,老板鼓动员工到外面拉贷款,并按拉来贷款的1%提成。

而在民间,2014年4月25日之前,娄底也出现几乎全民放贷的热闹场景。教育单位工作人员李明说,身边的人几乎全都参加放贷,办公室里、左邻右舍碰面,都在讨论放在哪家利息高,放在哪家稳妥。

2013年,娄底市民间借贷规模达到高峰,据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娄底市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在400亿左右。

挤兑风潮

73家参与借贷的公司出现问题,从事实体的企业占90%

危机在2013年年底就露出苗头。

2013年12月13日,娄底市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跳楼身亡。据了解内情的人士称,肖仲望自杀与他欠下的上亿民间借贷有关。

同星米业在娄底只算一家小规模企业,尚不足以震动整个娄底经济。但巧合的是,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和九龙集团老板肖正滔是同乡还同姓。此后,娄底人开始传言九龙老板肖正滔资金链断裂,跳楼自杀。

这种传言引发九龙集团被债权人围堵住门挤兑。

“即使是银行也架不住这样的疯狂挤兑。”九龙集团总裁肖正滔2月11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九龙集团4个房地产项目同时开工,资金紧张,又遇上挤兑风潮,苦撑数月后,他宣布于2014年4月25日暂停付息。

九龙集团这一宣布无疑如一枚重磅炸弹在娄底炸开了锅。意识到危险的民众开始纷纷回收资金,各个借贷的企业均遭波及。

娄底市金融办向新京报透露,整个娄底市共有73家企业和个人陷入到这场借贷危机中,出问题的资金达118亿。

娄底市金融办主任左志锋介绍,出问题的企业中,从事实体的企业占90%。

“借新债还旧债,利息越借越高,当企业利润支撑不起高额利息时,必然会出现资金链断裂。但民营企业家缺少风险意识,借贷收不住手。”左志锋说,企业吸收的民间资金30%用于投入生产,70%被高额利息吞噬。

刘平算了一笔账,实体企业利润最高在10%左右,当民间借贷利息超过2分,盈利空间就没有了。超过3分的,这家企业的借贷就有问题。

“真心做实业的企业家不会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出问题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着做实业的幌子,大量吸收民间资金再转投来钱快的领域。”刘平分析。

实体企业借贷入楼市

3年前,楼市利润能支撑起高息,导致多数实体企业借贷涌入房地产市场

2月9日,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几乎听不到机器的轰鸣声,大部分企业已经停工,少数厂房内长满杂草。

这是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产值1000万规模以上的企业有80家,已明确陷入借贷危机的企业有10家。

沿着开发区一条东西向马路,吴哥世家、同星米业、文诚地产、红太阳集团、鑫美格公司、鸿冠集团等出问题的公司依次排开,多数厂区内大门紧闭,只剩守门人。

记者调查,娄底的吴哥世家实则是一个空壳公司,市场占有率几乎为零。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金融办主任李景春证实,吴哥世家老板吴笃明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刑拘。据透露,吴笃明个人生活很奢侈,花费上千万元买悍马、奔驰等豪车、还不惜重金购买书法字画。

吴哥世家代表一少部分民间借贷的现象,而多数企业则是将钱投入房地产市场。

娄底是湖南有名的“煤都”,煤炭、铁矿、锑矿等资源丰富。2011年随着煤炭行情下跌,民间资本开始大量涌向房地产。

娄底一房地产老板牛先生说,高峰时期,房地产利润达到50%,高利润能支撑起高利息,导致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都开始投入房地产市场。但从2013年开始,娄底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高利息难以为继,最终出现大规模的借贷危机。

帮扶和打击

政府拿出帮扶、处置、打击三种办法化解危机,政府人士称风险总体可控

娄底市委副秘书长兼金融办主任左志锋这一年一直在处理民间借贷危机,刚过40岁的他指着一小撮白发说,“头发都急白了。”

“对于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是坚决打击的。”左志锋透露,娄底市政府分三种情况处理相关企业:帮扶、处置、打击。娄底有8家企业在政府帮扶下已经恢复生产;有25家企业进入依法处置程序,其中有10家企业被公安列为专案侦查。

左志锋认为,通过政府帮扶有前景的企业和打击非法集资,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九龙集团老板肖正滔告诉记者,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九龙集团目前已经从银行贷款2个多亿,用于偿还部分利息和盘活项目发展。

如今,公务员杨华仍需应对络绎不绝的讨债人。

“听到电话铃响,手就发抖,有一次端碗吃饭,电话响,碗打碎在地。”有一次一位朋友到他家要债,他给不出,让朋友打他一顿,两个大男人抱头痛哭。

跑路、投案自首、一死了之,三种选项时常在杨华的脑海中徘徊。这位政府公务员说,他2005年投身借贷,到2014年惨淡收场,恰好是“十年一梦”,一无所有。他不知道噩梦般的日子什么时候会结束。

娄底民间集资崩盘时间表

● 2013年10月

娄底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跳楼身亡,揭开娄底民间借贷“崩盘”的序幕。

● 2014年年初

娄底经济开发区内,鑫美格公司、创高铝业等一批企业支付困难,引起挤兑现象。

● 2014年4月

娄底市龙头民营企业九龙集团遭遇挤兑潮,宣布停止付息。众多债权人上街游行维权。

● 2014年5月开始

娄底红太阳公司,牧羊人集团,骏和集团,百雄堂等七十多家民营企业身陷挤兑风暴。

● 2014年12月

娄底市委市政府确定一批帮扶及打击处置企业。九龙集团,百雄堂,骏和集团等五家是政府帮扶企业。

● 2015年元月

娄底市人大罢免红太阳公司老板周红阳人大代表资格,周红阳夫妇被刑拘。

□新京报记者萧辉湖南娄底报道

http://news.ifeng.com/a/20150317/43352090_0.shtml
原标题:娄底一老板自杀引爆百亿借贷挤兑潮

■ 关注焦点

2014年,娄底市数十家企业先后停付本息,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崩盘”。

春节前夕,在这个湖南中部的地级市里,每天都传出有借款人以跳楼、喝药等极端方式讨债。

娄底市金融办介绍,全市民间借贷资金规模400亿左右,其中约有118亿资金出现问题,涉及73家企业。

一些实体企业因经营不善,走进借新债还旧债的漩涡,最终遭挤兑风潮倒闭关门。

70岁的下岗职工肖旺富右半身偏瘫,他以2分月息把5万元养老金贷给鸿冠集团,“这是棺材本,拿不出来了。”

47岁的村民胡伍红和老公都是建筑小工。夫妻俩把拆迁征地补偿款70多万元贷给鑫美格公司,月息2.5分。如今钱讨不回来,他们住在窝棚里,无法重建家园。

公务员杨华(化名)2005年参与民间放贷,他吸收亲戚朋友的资金投入高利贷,总共1千多万资金被卷走,留下他整日被人追债。

但这一切都与清洁工文朝霞无关了。文瞒着丈夫将家中积蓄17万元投入九龙集团和宇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去年4月开始,文朝霞屡次讨不回钱,也不敢给丈夫说,3个月瘦了十斤,同年10月,她选择投河自尽。

九龙集团为娄底市的龙头企业,该公司去年4月宣布暂停付息后,引发娄底民间借贷挤兑风潮。鸿冠集团、鑫美格公司、宇森公司等73家向民间借款的企业卷入其中,整个娄底市的民间借贷陷入“崩盘”,绝大多数投资人本息讨不回来。

“全民”借贷

左邻右舍碰面,都在讨论钱投哪家企业利息高。据统计,娄底民间借贷资金达400亿元

马明回忆起2013年春节前,他去九龙集团办理借贷业务的场景。“100多平方米的大厅,乌泱泱一片挤得到处都是人,排队排到走廊外,人声鼎沸,像过年时的菜市场。”

营业大厅有6个柜台,大家都挤在放贷的柜台,而取钱的柜台人很少。当时,马明用皮包装了30万现金去九龙公司存钱,上午11点钟到,到下午4点多才轮上他办理手续。

马明是九龙债权委员会代表,据他透露,债权委员会登记的九龙负债达24.8亿,涉及近1万个账户。

记者调查发现,九龙集团作为娄底市一个大型房地产企业,给出1.8分的月息。但还有企业为了吸收资金,给出2分至4分不等的高息竞争。

娄底一知名企业的老板刘平(化名)说,这几年,娄底的实体企业有一个怪现象,最繁忙的不是生产、销售部门,而是放贷部门。“多家实体企业成为融资平台,比银行还热衷于借贷。”

杨林(化名)是鸿冠集团一名中层管理干部,他告诉记者,除了日常生产任务外,老板鼓动员工到外面拉贷款,并按拉来贷款的1%提成。

而在民间,2014年4月25日之前,娄底也出现几乎全民放贷的热闹场景。教育单位工作人员李明说,身边的人几乎全都参加放贷,办公室里、左邻右舍碰面,都在讨论放在哪家利息高,放在哪家稳妥。

2013年,娄底市民间借贷规模达到高峰,据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娄底市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在400亿左右。

挤兑风潮

73家参与借贷的公司出现问题,从事实体的企业占90%

危机在2013年年底就露出苗头。

2013年12月13日,娄底市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跳楼身亡。据了解内情的人士称,肖仲望自杀与他欠下的上亿民间借贷有关。

同星米业在娄底只算一家小规模企业,尚不足以震动整个娄底经济。但巧合的是,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和九龙集团老板肖正滔是同乡还同姓。此后,娄底人开始传言九龙老板肖正滔资金链断裂,跳楼自杀。

这种传言引发九龙集团被债权人围堵住门挤兑。

“即使是银行也架不住这样的疯狂挤兑。”九龙集团总裁肖正滔2月11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九龙集团4个房地产项目同时开工,资金紧张,又遇上挤兑风潮,苦撑数月后,他宣布于2014年4月25日暂停付息。

九龙集团这一宣布无疑如一枚重磅炸弹在娄底炸开了锅。意识到危险的民众开始纷纷回收资金,各个借贷的企业均遭波及。

娄底市金融办向新京报透露,整个娄底市共有73家企业和个人陷入到这场借贷危机中,出问题的资金达118亿。

娄底市金融办主任左志锋介绍,出问题的企业中,从事实体的企业占90%。

“借新债还旧债,利息越借越高,当企业利润支撑不起高额利息时,必然会出现资金链断裂。但民营企业家缺少风险意识,借贷收不住手。”左志锋说,企业吸收的民间资金30%用于投入生产,70%被高额利息吞噬。

刘平算了一笔账,实体企业利润最高在10%左右,当民间借贷利息超过2分,盈利空间就没有了。超过3分的,这家企业的借贷就有问题。

“真心做实业的企业家不会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出问题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着做实业的幌子,大量吸收民间资金再转投来钱快的领域。”刘平分析。

实体企业借贷入楼市

3年前,楼市利润能支撑起高息,导致多数实体企业借贷涌入房地产市场

2月9日,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几乎听不到机器的轰鸣声,大部分企业已经停工,少数厂房内长满杂草。

这是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产值1000万规模以上的企业有80家,已明确陷入借贷危机的企业有10家。

沿着开发区一条东西向马路,吴哥世家、同星米业、文诚地产、红太阳集团、鑫美格公司、鸿冠集团等出问题的公司依次排开,多数厂区内大门紧闭,只剩守门人。

记者调查,娄底的吴哥世家实则是一个空壳公司,市场占有率几乎为零。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金融办主任李景春证实,吴哥世家老板吴笃明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刑拘。据透露,吴笃明个人生活很奢侈,花费上千万元买悍马、奔驰等豪车、还不惜重金购买书法字画。

吴哥世家代表一少部分民间借贷的现象,而多数企业则是将钱投入房地产市场。

娄底是湖南有名的“煤都”,煤炭、铁矿、锑矿等资源丰富。2011年随着煤炭行情下跌,民间资本开始大量涌向房地产。

娄底一房地产老板牛先生说,高峰时期,房地产利润达到50%,高利润能支撑起高利息,导致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都开始投入房地产市场。但从2013年开始,娄底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高利息难以为继,最终出现大规模的借贷危机。

帮扶和打击

政府拿出帮扶、处置、打击三种办法化解危机,政府人士称风险总体可控

娄底市委副秘书长兼金融办主任左志锋这一年一直在处理民间借贷危机,刚过40岁的他指着一小撮白发说,“头发都急白了。”

“对于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是坚决打击的。”左志锋透露,娄底市政府分三种情况处理相关企业:帮扶、处置、打击。娄底有8家企业在政府帮扶下已经恢复生产;有25家企业进入依法处置程序,其中有10家企业被公安列为专案侦查。

左志锋认为,通过政府帮扶有前景的企业和打击非法集资,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九龙集团老板肖正滔告诉记者,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九龙集团目前已经从银行贷款2个多亿,用于偿还部分利息和盘活项目发展。

如今,公务员杨华仍需应对络绎不绝的讨债人。

“听到电话铃响,手就发抖,有一次端碗吃饭,电话响,碗打碎在地。”有一次一位朋友到他家要债,他给不出,让朋友打他一顿,两个大男人抱头痛哭。

跑路、投案自首、一死了之,三种选项时常在杨华的脑海中徘徊。这位政府公务员说,他2005年投身借贷,到2014年惨淡收场,恰好是“十年一梦”,一无所有。他不知道噩梦般的日子什么时候会结束。

娄底民间集资崩盘时间表

● 2013年10月

娄底同星米业老板肖仲望跳楼身亡,揭开娄底民间借贷“崩盘”的序幕。

● 2014年年初

娄底经济开发区内,鑫美格公司、创高铝业等一批企业支付困难,引起挤兑现象。

● 2014年4月

娄底市龙头民营企业九龙集团遭遇挤兑潮,宣布停止付息。众多债权人上街游行维权。

● 2014年5月开始

娄底红太阳公司,牧羊人集团,骏和集团,百雄堂等七十多家民营企业身陷挤兑风暴。

● 2014年12月

娄底市委市政府确定一批帮扶及打击处置企业。九龙集团,百雄堂,骏和集团等五家是政府帮扶企业。

● 2015年元月

娄底市人大罢免红太阳公司老板周红阳人大代表资格,周红阳夫妇被刑拘。

□新京报记者萧辉湖南娄底报道

贪字得个贫
放高利贷,死不足惜!
我是湖南娄底新化的,今天回家拜年,家里的人说起来都是痛,我婶婶借出去5万,一个表姨父是公务员,向下家借了100多万转手借给上家老板,现在血本无归,好几个同学家都血本无归。

家里开店的说,去年下半年以后,全县的生意都很难做了,钱没了,大家又省吃俭用起来,窗帘店、服装店、小吃店都萧条了。
不知道政府为啥要管这种事?
愿赌服输
投资失败倾家荡产
你爱自杀自杀呗 别祸害别人就行
一个人亏了就自杀一个
一万个人亏了就自杀一万个人
市场经济就这样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3-17 13:02
不知道政府为啥要管这种事?
愿赌服输
投资失败倾家荡产
扰乱了市场金融次序恶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你个百姓当然觉得是他们咎由自取,贪欲招报,但政府不可能不出手,对地方经济的打击太大了。
扰乱了市场金融次序恶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你个百姓当然觉得是他们咎由自取,贪欲招报,但政府不可能 ...
总不能让政府买单吧
扰乱了市场金融次序恶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你个百姓当然觉得是他们咎由自取,贪欲招报,但政府不可能 ...
总不能让政府买单吧
8873207 发表于 2015-3-17 13:37
总不能让政府买单吧
政府要管啊,当地淫民都已经买单了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3-17 13:02
不知道政府为啥要管这种事?
愿赌服输
投资失败倾家荡产
非法集资到这种全民参与的程度,D委官员不可能不知道,所以ZF不作为是首过。
一旦再不管,死人、散步、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接踵而至,官帽子就危险了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3:08
扰乱了市场金融次序恶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你个百姓当然觉得是他们咎由自取,贪欲招报,但政府不可能 ...
这是纪大人的马甲吗?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3:49
政府要管啊,当地淫民都已经买单了
这不是破坏市场经济吗? 愿者买单啊! 投资有风险 入场需谨慎,这政府要管的话,股民 房奴们能干嘛?
你幸福吗? 发表于 2015-3-17 13:59
这是纪大人的马甲吗?
恩,这两天对抗面店自干五面党,两马甲进黑屋了
你幸福吗? 发表于 2015-3-17 14:01
这不是破坏市场经济吗? 愿者买单啊! 投资有风险 入场需谨慎,这政府要管的话,股民 房奴们能干嘛?
没听说过非法集资,不会吧?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4:09
恩,这两天对抗面店自干五面党,两马甲进黑屋了
我擦 你也够可以的了 俩马甲?!换洗的速度可以啊,话说纪大人因何事肿了吗?
就这样子还要搞利率市场化,真是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
冷锋过境 发表于 2015-3-17 14:11
没听说过非法集资,不会吧?
自己做死还能赖共产党?
你幸福吗? 发表于 2015-3-17 14:17
自己做死还能赖共产党?
在党领导一切的国度里,党看着罪恶发生说不关我事?地不是这么洗的
冷锋过境 发表于 2015-3-17 14:20
在党领导一切的国度里,党看着罪恶发生说不关我事?地不是这么洗的
你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一个上管思想下关生殖器的强大组织,其成员不依赖其太说不过去了!
你幸福吗? 发表于 2015-3-17 14:30
你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一个上管思想下关生殖器的强大组织,其成员不依赖其太说不过去了!

从各省非法集资大案看,ZF官员有做大庄的,有做小庄的,有随波逐流的,更多的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反正没出事,等出事了说不定早就平调升迁了,乌纱帽毕竟捏在上官手里,所以这种事很难上得了议事日程
冷锋过境 发表于 2015-3-17 14:38
从各省非法集资大案看,ZF官员有做大庄的,有做小庄的,有随波逐流的,更多的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你说的我竟然无法反驳。
一边说要增加老百姓财产性收入,一边滥发钞票房价高企物价腾飞,其实际利率为负数。

小老百姓为了躲避钞票面值缩水的压力,投资无门,买房炒地又不是几万块钱就能干的买卖,眼看这左邻右舍房贷挣钱都难免心动,何况这些集资者也不乏当地官员替其站台背书。

看着心痛,风险自负当然应该,但治国治成老百姓心里对纸币价值没底,到处为几个小钱保值增值。某些人不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良心是不是还在吗?
从各省非法集资大案看,ZF官员有做大庄的,有做小庄的,有随波逐流的,更多的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你说到了重点。
全国到处都是,这是一个可怕的无底洞
我擦 你也够可以的了 俩马甲?!换洗的速度可以啊,话说纪大人因何事肿了吗?
你沒看"自干五面党"五个字,太可气了,这些物种平时爹亲娘不如D亲的挂嘴上,这次却铁了心了要和D对着,直到现在调查结束,仍然质疑中国军方结论,还在替面点找证据妄图翻案呢
新闻报道非法集资多少年了,还能陷在里面。
利息达到20%就要慎之又慎,达到25%肯定有问题,因为赚你5%利润差还不如存银行
lvchunyou 发表于 2015-3-17 14:52
一边说要增加老百姓财产性收入,一边滥发钞票房价高企物价腾飞,其实际利率为负数。

小老百姓为了躲避钞 ...
这几年物价涨的并不多。

想保值增值,可以进股市。至少不会被没收。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5-3-17 15:50
这几年物价涨的并不多。

想保值增值,可以进股市。至少不会被没收。
我说的是跳绳的那位。。。。。

这两年整体物价稳定,房地产热度不在,经济后遗症调理阶段高利贷问题是前几年的遗留问题之一。
孙殿英1 发表于 2015-3-17 15:48
利息达到20%就要慎之又慎,达到25%肯定有问题,因为赚你5%利润差还不如存银行
你要是做过实体生意,尤其是那种生产型的,如果不是什么高科技啥的,一年利润率在百分之8%-15%是正常,超过这个都是泡沫。
lvchunyou 发表于 2015-3-17 14:52
一边说要增加老百姓财产性收入,一边滥发钞票房价高企物价腾飞,其实际利率为负数。

小老百姓为了躲避钞 ...
擦,说多了都是泪啊尼玛
老子的老婆本包括买房子的钱上百万都被父母放高利贷放跑了。。。
真心提醒各位,民间借贷要不得啊。相比之下各种基金余额宝啥的就是良心啦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3:08
扰乱了市场金融次序恶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你个百姓当然觉得是他们咎由自取,贪欲招报,但政府不可能 ...
太大政府主义了,太不市场经济了,太不自由民主了!
贪得无厌的典型,国家应该规定借贷利率超过15%的都要抓起来,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4:09
恩,这两天对抗面店自干五面党,两马甲进黑屋了
你对抗面党?咎由自取!我的意思是,你喜欢喝牛奶也不用牵头牛在大街上逛么
nofraid 发表于 2015-3-17 16:54
擦,说多了都是泪啊尼玛
老子的老婆本包括买房子的钱上百万都被父母放高利贷放跑了。。。
真心提醒各位 ...
那自绝于淫民的大老板有女儿有小三吗?你行动起来,为广大被骗民众讨回公道去吧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3-17 17:33
你对抗面党?咎由自取!我的意思是,你喜欢喝牛奶也不用牵头牛在大街上逛么
木办法,偶天生就有正义感,一心就想着找一股黑暗的恶势力,跟它们同归于尽
纪昀. 发表于 2015-3-17 17:40
木办法,偶天生就有正义感,一心就想着找一股黑暗的恶势力,跟它们同归于尽
别介啊,还没实现共产主义啦,等要实现共产主义了,纪大人在去尽吧。

本身出兵面店就是伪命题,又不可能兼并面店,出个篮子兵啊
http://money.163.com/12/0309/07/7S4UGHG300252G50.html

孙大午:打击非法集资已走入误区
2012-03-09 07:25:56 来源: 中国企业报(北京) 有7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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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英案还远未尘埃落定之时,人们在关注吴英的同时,总会提起一个人——孙大午。2003年,孙大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如今,他又是怎么看吴英案的呢?2月21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赴河北徐水大午集团,对孙大午进行了专访。

吴英案就是个民事案

《中国企业报》:最近,吴英案沸沸扬扬,人们在议论吴英的时候,总会同时提到您,因为您有相似的遭遇,您如何看吴英案?

孙大午:说实话,我挺困惑的。我们的法律有明文规定,不保护高利贷,但保护合法的借贷。合法的借贷利率,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就是在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以内。比如说银行现在是六厘放款,借贷就不能超过2分4厘。如果按这个法律执行的话,吴英案首先应该确定她借贷里边放贷者或者说债权人的权益多少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比如说吴英借了7.7亿元,这7.7亿元里边有多少应该是法律保护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收入,其它的为不当得利,应该废除或者追缴。

如果按法律处置,这7.7亿元中,有1/2或者1/3是不当得利部分,应该剥离。吴英已经还了3.9亿元,没还的3.8亿元中应该还有利滚利部分,也应该剔除。企业如果偿还不起,应该走破产程序清偿债权。这样既打击了高利贷,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所以,我个人认为,吴英案就是一个民事案,如果按民事案处理的话,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政府也会有收益,这是三全其美的事。

《中国企业报》:为什么吴英案现在成了刑事案呢,甚至成了一个社会事件?

孙大午:因为7.7亿元都要吴英偿还,吴英偿还不起。现在给她的罪名要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刑抵债,要么是集资诈骗罪,死刑,以死偿债,人死账烂,这些路子都不可取,三方没有一方是得利的,债权人保护不了,债务人判刑了,政府也没有啥收益,而且对以后的高利贷案子没任何遏制,所以我不同意把民事案上升为刑事案子,现在又炒成政治案,这是很不明智的。

我认为打击高利贷走进了一个很大的误区。在法律上有需要修订的地方。按现在的法律,一旦涉及民刑案子,都是先刑事后民事,这个太绝对了。如果是杀人放火强奸,这些可以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是经济案子,应该是先民事后刑事,因为这类案件的本质是还债,应该根据其还债的情况和态度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能把经济类案子和刑事类案子混为一谈。

“非法集资”是个伪命题

《中国企业报》:孙大武事件在当时的企业界融资应该是个很大的事,这事对您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孙大午:到现在都是个大事。直到现在我还是很难从银行贷到款。这其中牵涉到集体土地不能抵押的问题,也有银行说的“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农牧业很难贷到款。

跟银行贷款现在主要条件是抵押。没有抵押,有信誉担保也能贷款,但是很少。今年我们企业贷了1000万元,银行说你们企业先存1120万元,银行再给你放贷1000万元,我们把1120万元的现金存到银行里,然后拿这个存款单,贷出来了1000万元。

可能你们觉得很奇怪,我也觉得很难理解,这就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因为房产不能抵押,只有拿金融存款单来抵押。如果企业向银行贷款一年,那么企业在银行存款的时间要是一年零一天。存款日期一定要大于贷款日期,那么我为什么要存1120万元,然后贷1000万元呢?就是因为我要求下一次贷款是通过信誉担保。下次我再贷款的时候就可以多贷给几百万元,比如下次我存1000万元,银行就可以贷给我1500万元了,我就增长了500万元的信誉。

《中国企业报》:您觉得当时自己的案子跟吴英案有什么不同?

孙大午:我跟吴英案相似的地方是我们都是民间借贷,因为从银行都贷不到款,而且都是企业借贷;不同的地方是她可能涉及高利贷,我一点也不涉及,她借的比较多,我借的比较少,她还不起债,我的偿还能力是很强的。

当时,公司向职工、职工的亲友、客户等人筹集资金,且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建设,我们没有违法的故意,没有违法的行为,更没有违法的根据和后果,但是我们“非法”了。公司和我本人都因为这一事件损失巨大,可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非法集资的条文在哪里?

被“非法”困扰的次数多了,我就开始思考,到底什么是“非法”?我一直在琢磨它,可到现在也没有清晰的法律概念,不仅是我没有,从各种资料上也查不到。所以我认为,“非法集资”是个伪命题。

呼吁金融“放小、拆大、民营化”

《中国企业报》:经历了这么多,您对民间金融有什么样的看法?

孙大午:我觉得有三点感想:一是“放小、拆大、民营化”。所谓“放小”,就是放开小的金融机构。比如,信用社就让农民办,一个500户的村庄,就需要有5个信用合作社来支持。因为100户农民就是100个经营实体,哪怕他卖冰棍、卖糖葫芦,也需要有金融支持。“拆大”,就是打破垄断,不仅是经营规模上的拆大,还要有产权的分拆。一些国有大银行长期经营不善,不如先分给地方,地方化后再民营化。

二是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农民有饭吃没钱花,没钱花是因为没事干,没事干是因为有事没人干,没人干是因为不能干、不敢干。农村不是贫穷,是贫血。农村没有金融,就没有活力而言,没有活力就没有富裕可言。农民们打工挣点钱被信用社、银行、邮政储蓄吸走建设了城市。这样农村给城市输血,穷人给富人输血,造成的结果是一个越来越贫血的乡村。

为什么农村缺乏金融?这是因为金融在农村没有活的空间,因为金融是中介手段,交易时金融才会活跃,农村的土地、宅基地他都不能盘活,金融量非常小,现在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这种金融功能,像我国台湾、像日本的农协都有这种金融功能,中国没有。

中国的金融专业合作社没有金融的概念,村镇银行我提了多少年了,先前是难产。如果你想开一个村镇银行,从理论上可行,但从实践上是行不通的。理论上,我们国家在提倡搞村镇银行,前提一是必须有国有银行做股东发起人;二是国有银行股份比例不能低于20%。作为自然人,比如说企业不能超过5%,所以村镇银行就是先天性难产。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要深化改革,让企业自主融资,自己造血,直接为主,间接为辅。

三是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立足农业、农村,通过合作整合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就地围绕农业切入二三产业,融入社会化大生产


法学专家:非法集资诈骗罪名死刑有望废除

http://news.sina.com.cn/c/2013-11-26/171828816871.shtml

2013年11月26日17:18  法制晚报 我有话说(277人参与)

  法院系统两年受理3497件非法集资案 重刑率超三成 法学专家强调——

  非法集资案 应善用民事手段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纪欣) 昨日,最高院相关人士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首次回应“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时称,此案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针对最高院相关人士的回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樊文在今天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素还不是很明确,应尽快确定犯罪构成要素,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将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刘仁文今天上午对法晚记者表示,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集资诈骗罪名的死刑有望废除。

  判决现状   非法集资案多判重刑

  据悉,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收案数上升约79%。

  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其中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

  2011年判决生效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583人,重刑率为35.88%;2012年,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701人,重刑率为34.40%。

  非法集资犯罪中,集资诈骗犯罪的危害最为突出。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往往采用欺诈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向不明真相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鉴于此,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专家解读   区分正常债务活动与集资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樊文在今天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部分非法集资犯罪的最初阶段,往往是为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链断裂的现实问题。

  樊文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素还不是很明确,因此,应尽快确定犯罪构成要素。

  一方面,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不能违反经济规律和金融规律;另一方面,要把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樊文认为,在一般性的同类案件中,能够用民事诉讼手段解决问题的,可以将大量受害者组织在一起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尽量避免用刑法手段解决。

  同时,政府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解决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

  集资诈骗死刑罪名有望删除

  刘仁文上午表示,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就削减了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集资诈骗罪是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放在一起准备废除的,后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个死刑罪名都废除了,集资诈骗罪被保留了下来。

  这主要是考虑集资诈骗罪社会面影响太大,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要求。我国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是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务的。

  刘仁文称,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该罪名的废除或许首当其冲。

  回应曾案   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曾成杰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均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

  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性质不同。非法集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罪名,都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

  民间融资,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

  文/记者 纪欣 温如军

法学专家:非法集资诈骗罪名死刑有望废除

http://news.sina.com.cn/c/2013-11-26/171828816871.shtml

2013年11月26日17:18  法制晚报 我有话说(277人参与)

  法院系统两年受理3497件非法集资案 重刑率超三成 法学专家强调——

  非法集资案 应善用民事手段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纪欣) 昨日,最高院相关人士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首次回应“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时称,此案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针对最高院相关人士的回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樊文在今天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素还不是很明确,应尽快确定犯罪构成要素,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将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刘仁文今天上午对法晚记者表示,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集资诈骗罪名的死刑有望废除。

  判决现状   非法集资案多判重刑

  据悉,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收案数上升约79%。

  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其中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

  2011年判决生效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583人,重刑率为35.88%;2012年,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701人,重刑率为34.40%。

  非法集资犯罪中,集资诈骗犯罪的危害最为突出。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往往采用欺诈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向不明真相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鉴于此,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专家解读   区分正常债务活动与集资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樊文在今天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部分非法集资犯罪的最初阶段,往往是为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链断裂的现实问题。

  樊文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素还不是很明确,因此,应尽快确定犯罪构成要素。

  一方面,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不能违反经济规律和金融规律;另一方面,要把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樊文认为,在一般性的同类案件中,能够用民事诉讼手段解决问题的,可以将大量受害者组织在一起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尽量避免用刑法手段解决。

  同时,政府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解决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

  集资诈骗死刑罪名有望删除

  刘仁文上午表示,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就削减了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集资诈骗罪是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放在一起准备废除的,后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个死刑罪名都废除了,集资诈骗罪被保留了下来。

  这主要是考虑集资诈骗罪社会面影响太大,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要求。我国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是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务的。

  刘仁文称,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该罪名的废除或许首当其冲。

  回应曾案   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曾成杰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均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

  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性质不同。非法集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罪名,都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

  民间融资,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

  文/记者 纪欣 温如军
http://opinion.hexun.com/2013-10-08/158520465.html

中国亟需废除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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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8日07:30 来源:和讯网  作者:冯兴元

    编者按: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指出,中国也要研究如何废除“非法集资”这类“口袋罪”,把不合法的各种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分开处理,分别转为单独的轻罪,争取最终取消现行的各种“非法集资罪”,或者至少取消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死罪。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问题一直为媒体和学界高度关注。

  究其成因则较为错综复杂,包括:政府公权力日益膨胀,而且为许多官员所滥用;“国进民退”问题加剧,民营企业生存空间变窄;企业外部需求趋于疲软,内部成本提升;金融抑制严重,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滞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多变,企业生产和投资缺乏稳定预期。此外,重庆市出现过地方领导人联手公检法系统将很多无辜民营企业家作为“黑社会”分子“黑打”的恶性事件,类似“黑打”情况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而且,很多企业的民间集资行为被冠上“非法集资”的罪名,企业家备受打压。

  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可以按此罪对集资企业家判以死刑。目前中国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罪”分为四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目前最常见的非法集资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

  而最大的“非法集资罪”则当数“集资诈骗罪”。若以此罪审判集资企业家,企业家很容易被判死刑。

  2003年河北徐水县民营企业家孙大午“非法集资”案轰动一时,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还算是轻罪。而很多犯下“集资诈骗罪”者则没有这么幸运。

  2007年温州乐清高秋荷因组织“经济互助会”高息吸纳会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2009年,浙江丽水杜益敏因做不断集资借新还旧积欠巨资,也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2012年浙江东阳市民营企业家吴英从11位朋友当中定向集资,被判“集资诈骗罪”,最初被判死刑,后来在公众舆论压力下改判死缓。

  前不久,湘西民营企业家曾成杰在其资产大于集资欠款额的情况下,其资产被地方政府专案组在法院定案前低价转让给湖南省财政厅下属公司,其个人则以“集资诈骗罪”被秘密执行死刑。这里,并非所有民营企业家就没有过错或者罪责,但是因“非法集资”而判死罪,则本来罪不至死。这里冤情最大的可能就是曾成杰。

  经济犯罪是否需要治以死罪?也是一大疑问。国际上总的趋势是废除死刑,更不用说针对经济犯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在法律上明确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大约有112个国家。也就是说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或者事实上弃用死刑。

  但是,中国属于仍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少数国家之一。而且,中国刑法中规定经济犯罪可适用死刑的共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上述“非法集资罪”中的“集资诈骗罪”等“口袋罪”。1996年之前还有一种名称为“投资倒把罪”的“口袋罪”。比如,早在1986年,浙江省温州市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因吸纳6200万元民间钱会的会钱,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

  上述分析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总体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历史,可以说既是民营企业家的奋斗史,也几近是民营企业家的夺命史。过去曾有的“投机倒把罪”,现有的“黑社会罪”、“非法集资罪”,都是可以根据需要装入民营企业家的夺命“口袋罪”。

  虽然被夺命者仍在少数,但是这种夺命事件的发生仍然存在一定大的、不可忽视的概率。

  曾成杰案为众多民营企业家敲响了警钟:“非法集资罪”作为“口袋罪”,地方政府官员在感觉必要时就可以把集资企业家往里面装。如果他们以曾成杰案作为样本,那么可以不管企业家是否资不抵债,均可以按照同样的套路,先把企业家收监,然后在定案前低价拍卖企业资产,构成一种资不抵债的“事实”,从而轻则判其以有期徒刑入狱,重则判以死刑。曾成杰案的发生,意味着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鼓励民资发展的政策不仅容易成为一纸空文,而且可以成为某些别有用心官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工具。

  一方面,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还生活在一大堆“口袋罪” 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之下;另一方面,可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基本上不设专门的“非法集资罪”,而是把不合法的各种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分开处理,而且两者都属于轻罪,即便诈骗金额巨大,也不至于构成死罪。

  举个例子来说,可以从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麦道夫“庞氏骗局”来看如何对金融运作中的不法行为定罪。麦道夫设立了伯纳德·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并下设秘密资本管理分支机构。他的骗局特点是致力于发展“金字塔型下线”:以自己的机构和身份为掩护,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发展“下线”;有的人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一些“下线”又发展新“下线”;所有“线上”投资者均获得麦道夫所承诺的高额回报。麦道夫于2009年3月12日出庭时接受了检方11项犯罪指控,其中包括证券诈骗、投资顾问诈骗、邮件诈骗、汇款诈骗、三项洗钱罪、提供虚假证明、作伪证、向美国证监会提供虚假报告和从员工福利计划中挪用资金。2009年6月29日,纽约联邦法院对其多罪并罚,刑期累加,判处其150年有期徒刑,不予保释。这意味着麦道夫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法院同时还判决没收麦道夫约1700万美元财产。

  麦道夫由于诈骗金额巨大,触犯多项罪行,刑期超长,但这种超长有期徒刑相对于中国的死刑仍属于轻罪。而且它优于中国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国的死刑容易掩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在湘西曾成杰案中可能尤其重要。中国的无期徒刑则往往容易转为有期徒刑,从而对很多被害人反而显得不公。对麦道夫的150年判刑看上去是有期徒刑,但其71岁入狱,不可能再活150年,甚至50年,也不可能减刑减到能够提前出狱,因此反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无期徒刑。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麦道夫的行为已经剥夺了其作为“企业家”的资格:任何不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的企业经营者,均算不上是企业家,也对不起“企业家”的称谓。

  上面的分析表明,中国也要研究如何废除“非法集资”这类“口袋罪”,把不合法的各种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分开处理,分别转为单独的轻罪,争取最终取消现行的各种“非法集资罪”,或者至少取消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死罪。

  北京颐源居,2013年9月28日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 霍默静 mojing.huo@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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