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超大论坛的删帖和禁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53:56
最新一次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有一句名言““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我觉得只要不是直接违反国家宪法精神的就应该让人说话。让人发言。几千年的历史是面镜子让人说话天不会塔下来。论坛的版主和管理员更应该认真学习总理发言的精神。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法的精神实质。公民有言论自由,即使有不当言论也是民意的基础。充分尊重民意是任何一国政府治理上的必修之课。小小的民间论坛一样是在宪法精神指导下。随意删除和禁言直接破坏了言论自由的宪法精神是有权任性的直接表现。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载。若从山前过留下买路财,这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山大王思想在作祟。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是对法制社会思想的末日审判。所以论坛各版主、各管理员更应该认真学习和自觉尊重宪法精神。有权不可任性。最新一次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有一句名言““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我觉得只要不是直接违反国家宪法精神的就应该让人说话。让人发言。几千年的历史是面镜子让人说话天不会塔下来。论坛的版主和管理员更应该认真学习总理发言的精神。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法的精神实质。公民有言论自由,即使有不当言论也是民意的基础。充分尊重民意是任何一国政府治理上的必修之课。小小的民间论坛一样是在宪法精神指导下。随意删除和禁言直接破坏了言论自由的宪法精神是有权任性的直接表现。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载。若从山前过留下买路财,这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山大王思想在作祟。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是对法制社会思想的末日审判。所以论坛各版主、各管理员更应该认真学习和自觉尊重宪法精神。有权不可任性。
即使有不当言论也是民意的基础,好吧我想重组同盟会,楼主来点建议
呵呵,中国言论还不够自由?以美国标准,这里的认怂党基本都要被fbi请一次
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
私人开论坛完全可以限制你的发言,想惩罚它?很容易,不来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楼主知道吗?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无规矩不成方圆,楼主知道吗?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7:02
无规矩不成方圆,楼主知道吗?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7:02
无规矩不成方圆,楼主知道吗?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7:02
无规矩不成方圆,楼主知道吗?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7:07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超大版规里面有这一条: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试问超大就是这样规定的,有什么问题呢?超大违反了宪法哪条规定呢?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7:07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超大版规里面有这一条: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试问超大就是这样规定的,有什么问题呢?超大违反了宪法哪条规定呢?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7:07
按法制精神,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宪法就是最基本最大的规矩。这个有什么疑问?
超大版规里面有这一条: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试问超大就是这样规定的,有什么问题呢?超大违反了宪法哪条规定呢?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7:22
超大版规里面有这一条: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 ...
请认真检查,如果论坛版规不符合宪法精神一样要改。国务院法制局都在检查废止已有的过往法规,难道论坛就是千年不变?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7:32
请认真检查,如果论坛版规不符合宪法精神一样要改。国务院法制局都在检查废止已有的过往法规,难道论坛就 ...
谁主张谁举证,我没看见超大哪条版规不符合宪法
超大一直在更新版规,所以用不着说什么千年不变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7:53
谁主张谁举证,我没看见超大哪条版规不符合宪法
超大一直在更新版规,所以用不着说什么千年不变
删帖还不是举证吗?论坛删帖已经是习惯性之举。国信办的举措对照宪法来看很多时候也是有违宪嫌疑的。中国人的习惯是不较真、不走极端。但是这个习惯长期的结果就是奴化教育横行。对公民权益没有多少人去争取,所以现代工业革命没有在中国出现是必然。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8:05
删帖还不是举证吗?论坛删帖已经是习惯性之举。国信办的举措对照宪法来看很多时候也是有违宪嫌疑的。中国 ...
宪法规定不可以删帖吗?哪条法律规定删帖就是侵犯言论自由权?
会员个人有自由,这个是必须的。然而论坛有版规,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罚!
同时,个人的自由与绝大多数会员的利益相悖时,那么就只能服从大多群体的利益。。。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8:11
宪法规定不可以删帖吗?哪条法律规定删帖就是侵犯言论自由权?
言论自由在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被明确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指:[7]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指:[8]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一)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今天的言论自由,在国际的人权法受公认。这项权利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9条、欧洲人权公约的第10条、美洲人权公约的第13条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的第9条中得到体现。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8:34
言论自由在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被 ...
欧,不敢正面回答,不扯宪法了改扯别的了
超级侧卫 发表于 2015-3-14 18:45
欧,不敢正面回答,不扯宪法了改扯别的了
不是扯不扯。我帖出的不过是言论自由的精神实质和基于此的立法法理原则。这个是问题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具体的说,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有以下几个方面: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可以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可谈论社会上的逸闻趣事、,风土人情,以丰富精神生活、增长社会知识。具体地说,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发表的议论只有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发言者不应由于某些言论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

超大作为一个专业性质的公共论坛。本身是带有公共社会属性的。对言论自由依然要严格按宪法的言论自由规定来要求自己和各版主的行为。而不是任性而为。
西风起 发表于 2015-3-14 18:53
不是扯不扯。我帖出的不过是言论自由的精神实质和基于此的立法法理原则。这个是问题的实质。《中华人民共 ...
上面就有版主回答,请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