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一女法官违反程序“自审自记”被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35:38
安徽省阜阳市,地处皖西北,是一个曾因三任法院院长“前腐后继”而闻名的地方!

近日,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前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民事上诉案件,再次感受到“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2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真是令人大开眼界:代理审判员马林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一人独审合议庭案件,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女法官还兼任书记员自审自记!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一幕竟然发生在中级法院!

糊涂法官断出糊涂案

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村民安振保和安金敏,因接受建设公司委托负责看管工地却成为一起民事纠纷的被告人,引发诉讼的缘由是一份拖欠工资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则是该镇党委书记张存生强行干预的一笔“糊涂账”!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这份疑点多多、漏洞百出的“协议书”竟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合法有效!

据了解,2011年10月22日,阜阳市建君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君公司)与临泉县迎仙镇郑寨行政村签署“建设新农村合同书”,为了管理方便,建君公司委托村民安金敏、安振保等人负责看管工地。

建君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民工李波147000元工钱,催讨无果后,便向当地政府反映。由于该工程实际负责人游国生下落不明,在迎仙镇党委书记张存生的直接干预下,看管工地的安振保、安金敏在2013年3月15日与讨薪人员李波签署了“协议书”。

对此,安振保和安金敏均称“遭到镇党委书记张存生的胁迫才签字的”。安金敏甚至觉得自己更是无辜,因为在张书记办公室制定这份协议时,他根本就不在现场,是10天后张存生打电话找他签字的,一审法庭工作人员对张存生的调查笔录也能印证安金敏当时不在现场的说法。

2014年12月15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安振保、安金敏共同给付原告工程款6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QQ图片20150311181127.jpg

案件被指疑点多多

安振保、安金敏的一审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查清事实,真正的欠款人、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游国生并没有到庭,这种稀里糊涂的判决当事人肯定不能接受。

律师表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不能明确表明安振保、安金敏承担责任。一审律师指出,原告诉称“2012年2月份,原告与二被告安振保、安金敏达成新建小产权房造价39万元的建房协议……”,纯属子虚乌有,捏造事实!再说,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该合同的存在,判决书中,法院也没有对此查明。

安振保、安金敏的二审代理律师也表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部分存在错误。律师称,从本案证据可以看出,游国生、侯坤作为该工程实际总承包人,作为与临泉县迎仙镇郑寨行政村签订合同的负责人,作为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责任人,与本案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工程款的结算情况,签订协议的时间、过程等情况、已付款情况、尚欠款情况等焦点问题均需要与游国生核实后方能确认,而一审法院却未将游国生、侯坤列为当事人,亦未查明事实径行判决明显是错误的。

北京多名律师分析后指出,首先安振保、安金敏二人仅为建君公司临时雇佣的看管人员,不具有法人身份;再者,该协议违反了《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因受到当地镇党委书记的干预,应属无效协议。

北京律师指出,此案中,应当找到建君公司的负责人查明真相,对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认真核实其合法性,法院既要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客观事实。律师表示,显然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明就草率结案,即使判决也难以服人。

法官身兼数职在办公室开庭

上诉后不久,安振保、安金敏就接到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传票载明:开庭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时,法庭为该院第七法庭,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杨开多,另两位代理审判员分别为吕越峰、马林。开庭当日,举报人专程从北京赶往阜阳中院参加了旁听。

下午3点,原被告律师、当事人、证人以及旁听人员来到第七法庭门口,大约等了十分钟,仍不见法官的身影。律师给审判员马林打电话,马林称双方人员不多,决定在办公室开庭。大家随后赶到5楼,举报人有幸进入旁听,而证人及安金敏的亲属则被挡在楼梯外。

15时15分,走进5002室,办公室里只有审判员马林一个人。简单交流后,原告的律师坐在马林办公桌的对面,被告的律师坐在马林的左侧,举报人和安振保、安金敏以及安金敏的家属则坐在靠门的条椅上。为了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举报人作了全程录音,并拍摄了现场的部分视频和照片。

15时20分,审判员马林宣读了合议庭成员名单后,两位律师和一位法官围着一张办公桌,便开始了所谓的“开庭审理”。

15时33分,杨开多和吕越峰推门进了办公室,各自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

15时34分,杨开多、吕越峰先后起身离开办公室。

15时36分,一个小伙送来一箱像巧克力一样的礼品,小伙子将礼品放在地上后转身走出办公室。

15时40分,杨开多、吕越峰再次走进办公室,坐在各自的办公桌前翻阅材料,吕越峰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

15时50分,吕越峰接听一个电话,聊起有关“颍州法院刑一庭以六七十万元竞拍房子、控制不住场面”的话题,其内容与某检察院有关。

15时53分,一个女孩用手推车送来一摞材料,交给杨开多后离去。

16时00分,女法官马林起身,走到杨开多、吕越峰的办公桌前,给两位法官各放下一份材料。

16时08分,进来一位年青的工作人员坐在杨开多对面,两人聊起打印材料的事。其间,还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几分钟后,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

……

审判员马林仍旧不紧不慢的一边询问两位律师,一边翻阅卷宗,还在其办公桌的电脑上不停的做着记录。

17时06分,审判员马林问:“审判长、审判员,你们两位有没有要啥补充的?”审判长杨开多、代理审判员吕越峰连头都没抬,均回答“没有”。 审判员马林随后宣布“庭审”结束。

这时,安振保、安金敏以及安金敏的家属都站起来提出质疑,审判员马林随即大声呵斥:“这是在开庭,法庭上不是你想说啥就说啥!你们赶快出去!”

“自审自记”女法官被举报

2015年2月25日,针对阜阳中院如此怪异的“庭审”, 举报人致电该院监察室就相关情况进行举报。一位接听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把书面材料快递至法院,他们会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知名律师项宏峰对此表示“难以置信”:《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

2月28日,阜阳中院监察室负责人称,该院领导接到举报材料后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反映的问题,初步查明举报基本属实,开庭程序确实存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阜阳中院将重新开庭审理,重新开庭的传票已送达双方当事人。

3月8日晚,安金敏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要求第二天下午3点赶到阜阳中院开庭。

3月9日15时30分,在阜阳中院第四法庭,安金敏当庭提出回避申请,并阐明申请理由。安金敏认为,一是没有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违反相关程序;二是审判员马林因第一次违反开庭程序、态度粗暴被举报,担心其继续参与本案审理会影响案件公正。

有关传票问题,该案审判长杨开多解释“传票交给律师了”,至于为何不直接送达当事人,杨开多则无法解释。对于申请回避,审判长杨开多表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称向法院领导汇报后再另行通知。

3月10日,安金敏得到消息,阜阳中院已准许原合议庭成员全部回避。

明明没有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而阜阳中院却信誓旦旦“重新开庭的传票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何要说谎呢?是信口开河,还是敷衍应付?难道中级法院就可以不依法办案了吗?

北京律师怀自杰认为,现在正值“两会”召开之际,“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空谈,更不是高调宣言。怀律师表示,特别是司法系统,法官有权也不可以“任性”,绝不能让“随心所欲”成为法官的审案习惯!

媒体人焦永锋直言:阜阳司法腐败全国闻名,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个别法官仍旧我行我素,视法律为儿戏、如小孩过家家,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种“劣质法官”人为炮制出来的!焦永锋表示,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仅亵渎了神圣的法律,让当事人心寒,让社会公众失望,还给中国司法抹了黑!

法官如此胆大妄为,阜阳中院岂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截至发稿,尚未接到有关针对涉事法官的任何查处结果。对于事件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文图/姚征亿)安徽省阜阳市,地处皖西北,是一个曾因三任法院院长“前腐后继”而闻名的地方!

近日,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前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民事上诉案件,再次感受到“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2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真是令人大开眼界:代理审判员马林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一人独审合议庭案件,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女法官还兼任书记员自审自记!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一幕竟然发生在中级法院!

糊涂法官断出糊涂案

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村民安振保和安金敏,因接受建设公司委托负责看管工地却成为一起民事纠纷的被告人,引发诉讼的缘由是一份拖欠工资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则是该镇党委书记张存生强行干预的一笔“糊涂账”!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这份疑点多多、漏洞百出的“协议书”竟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合法有效!

据了解,2011年10月22日,阜阳市建君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君公司)与临泉县迎仙镇郑寨行政村签署“建设新农村合同书”,为了管理方便,建君公司委托村民安金敏、安振保等人负责看管工地。

建君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民工李波147000元工钱,催讨无果后,便向当地政府反映。由于该工程实际负责人游国生下落不明,在迎仙镇党委书记张存生的直接干预下,看管工地的安振保、安金敏在2013年3月15日与讨薪人员李波签署了“协议书”。

对此,安振保和安金敏均称“遭到镇党委书记张存生的胁迫才签字的”。安金敏甚至觉得自己更是无辜,因为在张书记办公室制定这份协议时,他根本就不在现场,是10天后张存生打电话找他签字的,一审法庭工作人员对张存生的调查笔录也能印证安金敏当时不在现场的说法。

2014年12月15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安振保、安金敏共同给付原告工程款6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QQ图片20150311181127.jpg

案件被指疑点多多

安振保、安金敏的一审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查清事实,真正的欠款人、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游国生并没有到庭,这种稀里糊涂的判决当事人肯定不能接受。

律师表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不能明确表明安振保、安金敏承担责任。一审律师指出,原告诉称“2012年2月份,原告与二被告安振保、安金敏达成新建小产权房造价39万元的建房协议……”,纯属子虚乌有,捏造事实!再说,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该合同的存在,判决书中,法院也没有对此查明。

安振保、安金敏的二审代理律师也表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部分存在错误。律师称,从本案证据可以看出,游国生、侯坤作为该工程实际总承包人,作为与临泉县迎仙镇郑寨行政村签订合同的负责人,作为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责任人,与本案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工程款的结算情况,签订协议的时间、过程等情况、已付款情况、尚欠款情况等焦点问题均需要与游国生核实后方能确认,而一审法院却未将游国生、侯坤列为当事人,亦未查明事实径行判决明显是错误的。

北京多名律师分析后指出,首先安振保、安金敏二人仅为建君公司临时雇佣的看管人员,不具有法人身份;再者,该协议违反了《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因受到当地镇党委书记的干预,应属无效协议。

北京律师指出,此案中,应当找到建君公司的负责人查明真相,对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认真核实其合法性,法院既要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客观事实。律师表示,显然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明就草率结案,即使判决也难以服人。

法官身兼数职在办公室开庭

上诉后不久,安振保、安金敏就接到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传票载明:开庭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时,法庭为该院第七法庭,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杨开多,另两位代理审判员分别为吕越峰、马林。开庭当日,举报人专程从北京赶往阜阳中院参加了旁听。

下午3点,原被告律师、当事人、证人以及旁听人员来到第七法庭门口,大约等了十分钟,仍不见法官的身影。律师给审判员马林打电话,马林称双方人员不多,决定在办公室开庭。大家随后赶到5楼,举报人有幸进入旁听,而证人及安金敏的亲属则被挡在楼梯外。

15时15分,走进5002室,办公室里只有审判员马林一个人。简单交流后,原告的律师坐在马林办公桌的对面,被告的律师坐在马林的左侧,举报人和安振保、安金敏以及安金敏的家属则坐在靠门的条椅上。为了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举报人作了全程录音,并拍摄了现场的部分视频和照片。

15时20分,审判员马林宣读了合议庭成员名单后,两位律师和一位法官围着一张办公桌,便开始了所谓的“开庭审理”。

15时33分,杨开多和吕越峰推门进了办公室,各自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

15时34分,杨开多、吕越峰先后起身离开办公室。

15时36分,一个小伙送来一箱像巧克力一样的礼品,小伙子将礼品放在地上后转身走出办公室。

15时40分,杨开多、吕越峰再次走进办公室,坐在各自的办公桌前翻阅材料,吕越峰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

15时50分,吕越峰接听一个电话,聊起有关“颍州法院刑一庭以六七十万元竞拍房子、控制不住场面”的话题,其内容与某检察院有关。

15时53分,一个女孩用手推车送来一摞材料,交给杨开多后离去。

16时00分,女法官马林起身,走到杨开多、吕越峰的办公桌前,给两位法官各放下一份材料。

16时08分,进来一位年青的工作人员坐在杨开多对面,两人聊起打印材料的事。其间,还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几分钟后,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

……

审判员马林仍旧不紧不慢的一边询问两位律师,一边翻阅卷宗,还在其办公桌的电脑上不停的做着记录。

17时06分,审判员马林问:“审判长、审判员,你们两位有没有要啥补充的?”审判长杨开多、代理审判员吕越峰连头都没抬,均回答“没有”。 审判员马林随后宣布“庭审”结束。

这时,安振保、安金敏以及安金敏的家属都站起来提出质疑,审判员马林随即大声呵斥:“这是在开庭,法庭上不是你想说啥就说啥!你们赶快出去!”

“自审自记”女法官被举报

2015年2月25日,针对阜阳中院如此怪异的“庭审”, 举报人致电该院监察室就相关情况进行举报。一位接听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把书面材料快递至法院,他们会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知名律师项宏峰对此表示“难以置信”:《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

2月28日,阜阳中院监察室负责人称,该院领导接到举报材料后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反映的问题,初步查明举报基本属实,开庭程序确实存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阜阳中院将重新开庭审理,重新开庭的传票已送达双方当事人。

3月8日晚,安金敏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要求第二天下午3点赶到阜阳中院开庭。

3月9日15时30分,在阜阳中院第四法庭,安金敏当庭提出回避申请,并阐明申请理由。安金敏认为,一是没有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违反相关程序;二是审判员马林因第一次违反开庭程序、态度粗暴被举报,担心其继续参与本案审理会影响案件公正。

有关传票问题,该案审判长杨开多解释“传票交给律师了”,至于为何不直接送达当事人,杨开多则无法解释。对于申请回避,审判长杨开多表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称向法院领导汇报后再另行通知。

3月10日,安金敏得到消息,阜阳中院已准许原合议庭成员全部回避。

明明没有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而阜阳中院却信誓旦旦“重新开庭的传票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何要说谎呢?是信口开河,还是敷衍应付?难道中级法院就可以不依法办案了吗?

北京律师怀自杰认为,现在正值“两会”召开之际,“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空谈,更不是高调宣言。怀律师表示,特别是司法系统,法官有权也不可以“任性”,绝不能让“随心所欲”成为法官的审案习惯!

媒体人焦永锋直言:阜阳司法腐败全国闻名,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个别法官仍旧我行我素,视法律为儿戏、如小孩过家家,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种“劣质法官”人为炮制出来的!焦永锋表示,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仅亵渎了神圣的法律,让当事人心寒,让社会公众失望,还给中国司法抹了黑!

法官如此胆大妄为,阜阳中院岂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截至发稿,尚未接到有关针对涉事法官的任何查处结果。对于事件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文图/姚征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