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女老板店中遇害 警方10年后DNA锁定凶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14:38
华商报讯 (记者 万登峰 通讯员 魏楚岳)10年前,宝鸡市金台区长青路上一洗车场女老板惨死店中,7000元现金被洗劫。因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子一直未破获,10年来,宝鸡金台警方持续追踪。10年后,民警凭着在犯罪现场提取的烟头,运用DNA技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贾某。2月9日,贾某在西安被抓获,历时10年的命案成功告破。

  受害人系遭钝器猛击头部致死

  2005年10月8日早晨,宝鸡市金台区长青路一洗车场的洗车工侯某、胡某、路某及前来洗车的顾客等人打开洗车场的宿舍大门后,屋内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洗车场的女老板张某惨死在洗车场的地面上。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展开侦查。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发现死者张某系他人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现场有激烈的反抗或搏斗迹象,被害人身上以及宿舍抽屉内的现金全部被洗劫一空。在犯罪现场,民警陈磊在屋内一个极不起眼的角落里提取了一枚“金丝猴”牌香烟头。就是这枚毫不起眼的生物检材,成为了日后破案的重要证据。

  为尽快破案,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抽调6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了“2005·10·07”抢劫、故意杀人案专案组,全力破案。

  案发前洗车场一直生意不错

  据了解,受害人张某遇害时32岁,家中的孩子尚不满一周岁。2004年,张某拿着从亲朋好友处东凑西借来的几万元钱,在市区长青路开了一家洗车场,凭着吃苦耐劳和勤奋踏实,洗车场的生意不错。

  张某被害的前一天,宝鸡市下了一场瓢泼大雨。2005年10月7日,因为刚好前一日下大雨、又是“国庆小长假”假期最后一天,洗车场的生意非常好,张某和洗车工从早晨8点忙活到晚上8点。收工后,张某还为4名洗车工做了晚饭,吃完饭后几人相继离开洗车场,张某则回到洗车场内的宿舍准备洗漱休息。次日清晨8时许,洗车工侯某、胡某、路某和前来洗车的顾客等在了洗车场门口。令人费解的是,按照以往的惯例,勤快的女老板应该早早就将洗车场的店门打开,收拾完卫生并做好早餐,等待着洗车工们上班、吃饭、开工。但当日的洗车场大门却从里面紧紧地锁着。洗车工侯某使用自己的备用钥匙打开门后,依然不见张某。当众人打开宿舍门后,这才发现了躺在地上、已经遇害的张某。

  曾给嫌疑人画像开展地毯式排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法医检验,案发时间应在当天(2005年10月7日)21时-23时。有一条重要的线索引起了大家的注意,10月8日早晨,7日中午12点才新应聘来工作仅半日的洗车工“小贾”没有来上班,而且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据此,警方初步判定“小贾”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询问其他3名洗车工和前一日来洗车的顾客,民警仅仅掌握这些信息:小贾,男,18岁左右,身高1米7左右,带着一点疑似陕北的口音。

  专案组在省公安厅刑侦专家的支持下,为犯罪嫌疑人“小贾”画了像。后专案组民警拿着嫌疑人“小贾”的画像,对案发地附近的旅馆、酒店、网吧、洗车店、汽车装潢店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随后,民警的侦查足迹横跨8个省、直辖市,共掌握有价值的线索20多条,梳理出重点嫌疑对象1210余人。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艰苦工作,因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关键证据,加上当时的刑事技术条件和刑事检验手段落后,所有的嫌疑人员都被专案组逐一否定了。

  凶手被抓 原是新聘洗车工见财起意

  10年来,金台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破工作,但犯罪嫌疑人始终无法确定,重大嫌疑人“小贾”更好像是真的人间蒸发了。

  2008年,刑警大队技术民警对该案现场物证重新梳理,并利用新技术鉴定。2015年2月4日,警方获得一条重要的检验结果:从“2005·10·07”案件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吸食过的“金丝猴”牌香烟头与2012年铜川市公安局一起案件的嫌疑人DNA信息相吻合。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贾某的真实身份后,专案组民警奔赴铜川和西安等地展开追捕。2015年2月9日,民警在西安市莲湖区一足浴按摩店内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后经检测,其DNA与案发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DNA认定一致。至此,历经10年,此案终于告破。

  据犯罪嫌疑人贾某供述,2005年10月7日21时许,在收工后吃晚饭的过程中,他看到女老板张某在清点当日6000多元的营业款。晚饭后和其余几名洗车工离开洗车场后,一直惦记着营业款的贾某便心生歹意,便从路边捡来一块砖头返回到洗车场内,窜至老板张某留宿的宿舍,持砖头猛击张某头部致其死亡,并抢劫店内当日营业款及被害人张某身上共计7000余元的现金后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http://news.qq.com/a/20150216/003231.htm?tu_biz=1.114.2.3华商报讯 (记者 万登峰 通讯员 魏楚岳)10年前,宝鸡市金台区长青路上一洗车场女老板惨死店中,7000元现金被洗劫。因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子一直未破获,10年来,宝鸡金台警方持续追踪。10年后,民警凭着在犯罪现场提取的烟头,运用DNA技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贾某。2月9日,贾某在西安被抓获,历时10年的命案成功告破。

  受害人系遭钝器猛击头部致死

  2005年10月8日早晨,宝鸡市金台区长青路一洗车场的洗车工侯某、胡某、路某及前来洗车的顾客等人打开洗车场的宿舍大门后,屋内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洗车场的女老板张某惨死在洗车场的地面上。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展开侦查。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发现死者张某系他人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现场有激烈的反抗或搏斗迹象,被害人身上以及宿舍抽屉内的现金全部被洗劫一空。在犯罪现场,民警陈磊在屋内一个极不起眼的角落里提取了一枚“金丝猴”牌香烟头。就是这枚毫不起眼的生物检材,成为了日后破案的重要证据。

  为尽快破案,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抽调6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了“2005·10·07”抢劫、故意杀人案专案组,全力破案。

  案发前洗车场一直生意不错

  据了解,受害人张某遇害时32岁,家中的孩子尚不满一周岁。2004年,张某拿着从亲朋好友处东凑西借来的几万元钱,在市区长青路开了一家洗车场,凭着吃苦耐劳和勤奋踏实,洗车场的生意不错。

  张某被害的前一天,宝鸡市下了一场瓢泼大雨。2005年10月7日,因为刚好前一日下大雨、又是“国庆小长假”假期最后一天,洗车场的生意非常好,张某和洗车工从早晨8点忙活到晚上8点。收工后,张某还为4名洗车工做了晚饭,吃完饭后几人相继离开洗车场,张某则回到洗车场内的宿舍准备洗漱休息。次日清晨8时许,洗车工侯某、胡某、路某和前来洗车的顾客等在了洗车场门口。令人费解的是,按照以往的惯例,勤快的女老板应该早早就将洗车场的店门打开,收拾完卫生并做好早餐,等待着洗车工们上班、吃饭、开工。但当日的洗车场大门却从里面紧紧地锁着。洗车工侯某使用自己的备用钥匙打开门后,依然不见张某。当众人打开宿舍门后,这才发现了躺在地上、已经遇害的张某。

  曾给嫌疑人画像开展地毯式排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法医检验,案发时间应在当天(2005年10月7日)21时-23时。有一条重要的线索引起了大家的注意,10月8日早晨,7日中午12点才新应聘来工作仅半日的洗车工“小贾”没有来上班,而且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据此,警方初步判定“小贾”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询问其他3名洗车工和前一日来洗车的顾客,民警仅仅掌握这些信息:小贾,男,18岁左右,身高1米7左右,带着一点疑似陕北的口音。

  专案组在省公安厅刑侦专家的支持下,为犯罪嫌疑人“小贾”画了像。后专案组民警拿着嫌疑人“小贾”的画像,对案发地附近的旅馆、酒店、网吧、洗车店、汽车装潢店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随后,民警的侦查足迹横跨8个省、直辖市,共掌握有价值的线索20多条,梳理出重点嫌疑对象1210余人。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艰苦工作,因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关键证据,加上当时的刑事技术条件和刑事检验手段落后,所有的嫌疑人员都被专案组逐一否定了。

  凶手被抓 原是新聘洗车工见财起意

  10年来,金台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破工作,但犯罪嫌疑人始终无法确定,重大嫌疑人“小贾”更好像是真的人间蒸发了。

  2008年,刑警大队技术民警对该案现场物证重新梳理,并利用新技术鉴定。2015年2月4日,警方获得一条重要的检验结果:从“2005·10·07”案件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吸食过的“金丝猴”牌香烟头与2012年铜川市公安局一起案件的嫌疑人DNA信息相吻合。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贾某的真实身份后,专案组民警奔赴铜川和西安等地展开追捕。2015年2月9日,民警在西安市莲湖区一足浴按摩店内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后经检测,其DNA与案发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DNA认定一致。至此,历经10年,此案终于告破。

  据犯罪嫌疑人贾某供述,2005年10月7日21时许,在收工后吃晚饭的过程中,他看到女老板张某在清点当日6000多元的营业款。晚饭后和其余几名洗车工离开洗车场后,一直惦记着营业款的贾某便心生歹意,便从路边捡来一块砖头返回到洗车场内,窜至老板张某留宿的宿舍,持砖头猛击张某头部致其死亡,并抢劫店内当日营业款及被害人张某身上共计7000余元的现金后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http://news.qq.com/a/20150216/003231.htm?tu_biz=1.114.2.3
DNA技术,就是好啊!
还不是需要口供才能最终定案,光凭DNA根本不能做为证据,DNA只是重要线索之一。可以凭DNA抓人,但不能凭DNA定罪。
ljie2014 发表于 2015-2-16 16:08
还不是需要口供才能最终定案,光凭DNA根本不能做为证据,DNA只是重要线索之一。可以凭DNA抓人,但不能凭DNA ...
关键就在于这个技术、、、
当然,技术本身还不够,还需要别的~

真龙之世 发表于 2015-2-16 16:11
关键就在于这个技术、、、
当然,技术本身还不够,还需要别的~


现在的DNA一般用来确定嫌疑人,找到人后,再审问,看口供是否与事实一致。

最完美的证据就是现场的视频,铁证如山。但是现在好像也有视频PS技术。
真龙之世 发表于 2015-2-16 16:11
关键就在于这个技术、、、
当然,技术本身还不够,还需要别的~


现在的DNA一般用来确定嫌疑人,找到人后,再审问,看口供是否与事实一致。

最完美的证据就是现场的视频,铁证如山。但是现在好像也有视频PS技术。
ljie2014 发表于 2015-2-16 16:12
现在的DNA一般用来确定嫌疑人,找到人后,再审问,看口供是否与事实一致。
所以,这个技术很关键啊!


那个呼格吉勒图,手指上有被害人的DNA,现场也有呼格吉勒图的痕迹,但最终呼格吉勒图被确定为无罪。
口供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办案程序过于简单,程序简单,处理又重又快,难免冤案产生。

那个呼格吉勒图,手指上有被害人的DNA,现场也有呼格吉勒图的痕迹,但最终呼格吉勒图被确定为无罪。
口供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办案程序过于简单,程序简单,处理又重又快,难免冤案产生。
ljie2014 发表于 2015-2-16 16:24
那个呼格吉勒图,手指上有被害人的DNA,现场也有呼格吉勒图的痕迹,但最终呼格吉勒图被确定为无罪。
口供 ...
那个时候还没有DNA分析技术,起码内蒙古没有。据说是从呼格手指甲缝里发现血迹,经分析是O型血。据说死者是O型血,呼格是A型血。但是在给呼格翻案时,这个重要的证据却没有人去说,关键是当年定案的人没有用这个证据为自己辩解。
那个呼格吉勒图,手指上有被害人的DNA,现场也有呼格吉勒图的痕迹,但最终呼格吉勒图被确定为无罪。
口供 ...
内蒙那个是血型吧?

swordbell 发表于 2015-2-16 17:28
那个时候还没有DNA分析技术,起码内蒙古没有。据说是从呼格手指甲缝里发现血迹,经分析是O型血。据说死者 ...


40% 的人是O型血,不具备排他性, 不能以此作为定案证据。 而且呼格到过现场,完全有可能接触过受害人的血迹。 呼格案最诡异的是受害人体内的精斑竟然没有做血型分析, 在当时条件下,做不了DNA,但是完全可以做血型排除。
swordbell 发表于 2015-2-16 17:28
那个时候还没有DNA分析技术,起码内蒙古没有。据说是从呼格手指甲缝里发现血迹,经分析是O型血。据说死者 ...


40% 的人是O型血,不具备排他性, 不能以此作为定案证据。 而且呼格到过现场,完全有可能接触过受害人的血迹。 呼格案最诡异的是受害人体内的精斑竟然没有做血型分析, 在当时条件下,做不了DNA,但是完全可以做血型排除。
不管是血型还是dna,都只说明那人到过现场,不代表 他就是凶手。如果没有直接视频,就只有靠口供还原。强奸,奸杀也是一样,精液不能直接证明谁是凶手,只说明发生了性关系。
hcjr 发表于 2015-2-16 18:53
不管是血型还是dna,都只说明那人到过现场,不代表 他就是凶手。如果没有直接视频,就只有靠口供还原。强奸 ...
现在仅凭口供好像也难定案,最重要的是证据,人证,物证,书证,其它合法的证据。只要证据形成合理的逻辑链,零口供也可定罪。
现在仅凭口供好像也难定案,最重要的是证据,人证,物证,书证,其它合法的证据。只要证据形成合理的逻辑 ...
我说的口供包括供认和供述,关键在于供述,是否与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一致。一般人认为口供只是供认。

hcjr 发表于 2015-2-16 21:45
我说的口供包括供认和供述,关键在于供述,是否与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一致。一般人认为口供只是供认。


对,有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被害人的尸体等,都得要嫌疑人供述才能找到。找到了就形成了证据链。
如凶手把刀,锤扔到河里了,把尸体埋在某个地方了,要根据嫌疑人供述才能找到。所以如实供述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在走投无路,实在无法编造的情况下,都会承认并如实供述。死不承认的极少。
hcjr 发表于 2015-2-16 21:45
我说的口供包括供认和供述,关键在于供述,是否与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一致。一般人认为口供只是供认。


对,有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被害人的尸体等,都得要嫌疑人供述才能找到。找到了就形成了证据链。
如凶手把刀,锤扔到河里了,把尸体埋在某个地方了,要根据嫌疑人供述才能找到。所以如实供述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在走投无路,实在无法编造的情况下,都会承认并如实供述。死不承认的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