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离校高中生9天3地杀害7人 一主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11:06
2015年02月14日 08:22
来源:云南信息报
原标题:离校高中生9天3地杀害7人 一主犯被执行死刑

云南信息报讯(记者李子映 通讯员区鸿雁)为“一夜暴富”,两名离校的“90后”高中学生,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2月13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宣判,主犯之一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90后”流窜三省作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男,汉族,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 2012年8月21日,刘启智与另一案犯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将张某夫妇杀害,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乘坐客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刘启智与付某抵达广东省东莞市,入住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5日晚,刘启智、付某将房东邬某夫妇杀害,携带所劫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当日中午二人向富源营上方向步行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唐某家,二人将唐某杀害,抢劫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

两犯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付某及刘启智抓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与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启智、付某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启智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被害人邬先生、唐女士、吴女士等家属经济损失共25万元。

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两个青年,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虽说他们的家庭经济都不宽裕,但父母却十分宠爱他们,衣食无忧。二人就读的武冈市某中学,是当地一所有名的示范性民办中学,一年学杂费就需要上万元左右,比当地的公办学校贵了近1倍。

2012年5月,付某离校辍学,同年8月刘启智在暑期补课中因与老师发生矛盾离校,随后从家里拿了800元现金后到湖南省武冈市城区的网吧里游荡。

案发前10多天,付某在QQ里遇到刘启智,谈起赚钱难时,两人决定联手“一夜暴富”。据警方查明,最早提议“出去干一票”的是付某,“你(刘启智)在武冈城混了这么久,选中目标没有?”“做大事的人连人都不敢杀,还做什么大事,你刘启智要是没钱,还得跟叫化子一样。” 2012年8月20日,付某从外地坐车到武冈市,找到已经无钱吃饭、天天挨饿的刘启智。  

“出去干一票”是他们从电影里学来的语言。在一些犯罪片中,他们还学会了找抵抗能力差的人下手、逃避警方的追捕、不用手机和家人联系等等。据刘启智交代,在第一起抢劫案中他本不想杀人,作案时他也对付某说“没有钱就算了。”但付某说连人都不敢杀,就是没有钱也要杀掉,“难道你还要让(他)去告发我(们)?”  

因为第一次抢到的钱太少,走上了杀人之路的两个人如同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短短9天就夺去了7条人命。警方介绍说,两人之所以选择在云南作案,是因为他们认为云南是边境,方便逃跑。

令人震惊的是,在逃亡的路上,付某还不忘用手机上网,向朋友炫耀:“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老天助我也,看来我还要继续作案杀人!”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214/13503935_0.shtml#_zbs_2345_bd



2015年02月14日 08:22
来源:云南信息报
原标题:离校高中生9天3地杀害7人 一主犯被执行死刑

云南信息报讯(记者李子映 通讯员区鸿雁)为“一夜暴富”,两名离校的“90后”高中学生,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2月13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宣判,主犯之一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90后”流窜三省作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男,汉族,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 2012年8月21日,刘启智与另一案犯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将张某夫妇杀害,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乘坐客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刘启智与付某抵达广东省东莞市,入住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5日晚,刘启智、付某将房东邬某夫妇杀害,携带所劫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当日中午二人向富源营上方向步行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唐某家,二人将唐某杀害,抢劫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

两犯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付某及刘启智抓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与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启智、付某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启智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被害人邬先生、唐女士、吴女士等家属经济损失共25万元。

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两个青年,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虽说他们的家庭经济都不宽裕,但父母却十分宠爱他们,衣食无忧。二人就读的武冈市某中学,是当地一所有名的示范性民办中学,一年学杂费就需要上万元左右,比当地的公办学校贵了近1倍。

2012年5月,付某离校辍学,同年8月刘启智在暑期补课中因与老师发生矛盾离校,随后从家里拿了800元现金后到湖南省武冈市城区的网吧里游荡。

案发前10多天,付某在QQ里遇到刘启智,谈起赚钱难时,两人决定联手“一夜暴富”。据警方查明,最早提议“出去干一票”的是付某,“你(刘启智)在武冈城混了这么久,选中目标没有?”“做大事的人连人都不敢杀,还做什么大事,你刘启智要是没钱,还得跟叫化子一样。” 2012年8月20日,付某从外地坐车到武冈市,找到已经无钱吃饭、天天挨饿的刘启智。  

“出去干一票”是他们从电影里学来的语言。在一些犯罪片中,他们还学会了找抵抗能力差的人下手、逃避警方的追捕、不用手机和家人联系等等。据刘启智交代,在第一起抢劫案中他本不想杀人,作案时他也对付某说“没有钱就算了。”但付某说连人都不敢杀,就是没有钱也要杀掉,“难道你还要让(他)去告发我(们)?”  

因为第一次抢到的钱太少,走上了杀人之路的两个人如同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短短9天就夺去了7条人命。警方介绍说,两人之所以选择在云南作案,是因为他们认为云南是边境,方便逃跑。

令人震惊的是,在逃亡的路上,付某还不忘用手机上网,向朋友炫耀:“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老天助我也,看来我还要继续作案杀人!”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214/13503935_0.shtml#_zbs_2345_bd



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到18岁再枪毙也可以,必须死!
这种害虫就该杀
那个姓付的更可恨,那个也应该枪毙,建议14岁付完全刑事责任。
把这几个小鬼全绑起来,然后让一个10岁的小娃娃,找根铁钎子对他们的眼睛直接捅到底再搅两下,最后申明小孩子没行为能力不用负责,不就行了?你有法律保护,我们就没办法对付你这种无法无天的小鬼了?
其实,现在小孩很早就应该懂事了,而且,就算是小学一年级的六七岁的小孩也应该懂得不能杀人吧?这完全应该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
跟我一样大,才高中毕业?果然是逗比
liuau 发表于 2015-2-14 12:27
跟我一样大,才高中毕业?果然是逗比
12年犯案并被抓获的,之后又有二审。。。15年执行
高中毕业就来上超大??这是对战跑跑卡丁车吗
卧槽。。。真牛鼻。。。。
12年犯案并被抓获的,之后又有二审。。。15年执行
12年的时候我都念大三了。
判无期没问题,只要能禁止减刑。
应该立法让这种关到成年后枪毙,也算保护青少年了
保护中这种青少年 谁来保护成年
不能枪毙   拉到大西北改造地球   保证营养  关单独牢房  让他们痛苦   一枪毙了太可惜
无期那个,死刑的实施时应该让他看着。
为何一个全名,一个付某来自: Android客户端
12年的时候我都念大三了。
你这,天才吗,我14岁的见过,那是恢复高考那届!
这种都判无期,实在说不过去,再怎么减都不可能杀了那么多人包括孕妇和幼儿的还能不死,估计是这个小的家里人塞了钱了吧?
这种都判无期,实在说不过去,再怎么减都不可能杀了那么多人包括孕妇和幼儿的还能不死,估计是这个小的家里 ...
不满18岁判不了死,是刑法规定。抓捕时技术性击倒这个可以有。
一看标题,就该猜到有成年、有未成年。
为何一个全名,一个付某
未成年人不公开,上次李某某那个是违法的。
执行死刑那个临刑前悔过了么
靠 挑头的那个没成年。。。

我说那个怎么还上诉呢   一对比  就觉的自己怨了
真应该全毙了放出来也会继续祸害人
这个判无期的恶棍,仅以未成年免死,相比之下云南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主犯之一的那个女暴徒怀孕还行凶,比这个不知气愤多少辈。还有那个为夫猎艳杀死少女的孕妇谭培培。应该对此类不适合立刻执行死刑的人施以严惩,比如虽不杀但必须强制劳役,一天12小时工作等惩罚措施,终身不得考虑减刑。
关了20年后出来没生存能力的,只要重操旧业。照样祸害社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那个判无期的,服刑时给个机会让他逃跑,再击毙。大家无无话可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也是浪费米饭
我要是受害人亲属,我会散尽家财,请人在牢里弄死付某某
操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像这种恶性犯罪就该连坐。
什么时候老天开眼让几个未成年去造访一下LEADER他们就知道怎么修订法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