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们,快来看戏了,晚了没地方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32:25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7日电 (记者 陶拴科)记者从新疆青河县政府获悉,就网上媒体关注该县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7日,青河县组织联合调查组前往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家了解查看。
  据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网上关于狗头金发现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网络界一片哗然,网友评论跟帖不断被刷爆。对此事,新疆青河县政府昨日上午关于牧民狗头金发现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将给网民公开回应。
  该消息人士透漏,此次调查的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蒙古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完)
【专家:新疆7.85kg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发现者】
  对于偶然发现的物品,法律并非没有规定。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文物保护法规定 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只不过,有时 候上交后获得奖励数额非常低。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狗头金,也有人认为应该交给国家,理由就是其属于矿产。但这种认识,未必准确。
  法律虽然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 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对在野外偶尔发现的狗头金,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矿产”而视为国家所有,它们顶多 不过是有点特殊的石头而已。哪怕这个特殊性是贵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国家或社会的公共 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不过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无害的“惊喜”——尽管这个惊喜有点大。法律应 尊重合法先占,没必要将惊喜变成黄粱一梦。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律师:狗头金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需上缴国家】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 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作出表态。
http://news.sina.cn/gn/2015-02-07/detail-iawzunex9894979.d.html?vt=4&pos=108&wm=4002&uc_param_str=cpdnvefrpfssntbi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7日电 (记者 陶拴科)记者从新疆青河县政府获悉,就网上媒体关注该县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7日,青河县组织联合调查组前往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家了解查看。
  据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网上关于狗头金发现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网络界一片哗然,网友评论跟帖不断被刷爆。对此事,新疆青河县政府昨日上午关于牧民狗头金发现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将给网民公开回应。
  该消息人士透漏,此次调查的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蒙古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完)
【专家:新疆7.85kg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发现者】
  对于偶然发现的物品,法律并非没有规定。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文物保护法规定 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只不过,有时 候上交后获得奖励数额非常低。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狗头金,也有人认为应该交给国家,理由就是其属于矿产。但这种认识,未必准确。
  法律虽然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 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对在野外偶尔发现的狗头金,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矿产”而视为国家所有,它们顶多 不过是有点特殊的石头而已。哪怕这个特殊性是贵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国家或社会的公共 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不过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无害的“惊喜”——尽管这个惊喜有点大。法律应 尊重合法先占,没必要将惊喜变成黄粱一梦。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律师:狗头金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需上缴国家】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 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作出表态。
http://news.sina.cn/gn/2015-02-07/detail-iawzunex9894979.d.html?vt=4&pos=108&wm=4002&uc_param_str=cpdnvefrpfssntbi
一方少民,一方政策,还有乌木事件
都不知道在扯啥,这都需要上缴的话,先把新疆那帮挖玉的让先上缴。
草,屌丝好不容易坟头冒烟得了点意外之财,就有一群砖家加猿们要玩没收?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穆斯林少民的东西就是有关部门也不敢随便动吧,毕竟是高等人
要是敢交上去,我都鄙视他,老子就不交,有种来搞老子
从情理上感觉应该属于个人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如果是我捡到的,谁他妈上门跟老子要去充公,老子砍他妈谁。
真要收缴也太那个啥了……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收缴太正常了!不久前,南方某乡镇政府不就是没收了农民在河床里发掘出价值百万的沉香木,然后给了农民200元发掘的劳力费吗?
没收了就符合最大多数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了。
楼主想说啥?少民?北疆应该不是维族吧
情理上应归个人,文物除外。当然,只能是捡,你要是去开矿另说。
为啥捡到后那么高调?不会说是祖传的?
为啥捡到后那么高调?不会说是祖传的?
少民不需要低调,夹着尾巴做人是四等汉的事。
一方少民,一方政策,还有乌木事件
与民争利争到了少民头上……
楼主想说啥?少民?北疆应该不是维族吧
不是维族 哈萨克族的,我想看看有人收走没有,收走给200块钱不
律师,绝对是法治社会的公害!
少民不需要低调,夹着尾巴做人是四等汉的事。
你自己认为是“四等汗”是你的事,别搭上我啊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