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福建男子因与嫌犯同名被关17月,同案人曾当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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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1-23 17:21 来自 一号专案

       因与一嫌犯同名,福建男子陈建忠被错关了17个月。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1月12日,检察院终于撤诉。然而,陈建忠却不愿意离开看守所。“如果不还我清白,向我道歉,我就不走”。
       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陈建忠指警方在对其作笔录时曾刑讯逼供,因此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
因与嫌犯同名被抓
       在被抓之前,福建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24日,他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随后,他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带走。
       饶平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该局于8月24日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陈建忠刑事拘留。12月13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起诉陈建忠等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取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年底,被告人陈建忠前往饶平县找到被告人林海顶、王金文,协商租地开设制假烟工场事宜。随后,陈建忠向林海顶租用了一块山地,用于开设制假烟工场。工场于2013年2月底开始生产中华等假冒品牌卷烟。
       起诉书还称,2013年3月14日,该制假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3被告人一直潜逃。王金文于4月27日被抓获归案,林海顶于7月17日被抓获归案,陈建忠于8月24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指控,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是证人刘俊田、刘金鸦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
同犯当庭称“抓错了”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参加了庭审。他说,在庭审现场,同案犯林海顶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抓错了。
       陈天式介绍,在庭审那天,林海顶先回顾了案件的经过。他因制造假烟被抓后,向警方供述出还有一名同案犯,名为“陈建忠”。随后,警方出示了一张陈建忠的照片,他说,“是,就是这个人”。
       然而,林海顶却在庭审现场发现,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建忠并不是他认识的那个。他说,那个真正的疑犯比这个高一点,瘦瘦的,看上去四十几岁。现在这个人,又矮又胖,看上去比较老,还有些秃顶。
       在这样的情况下,林海顶当庭指出,“抓错了”。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说,从来没见过庭上这个陈建忠。
自称出有罪供述源于刑讯逼供
       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经过。他还指出,仅仅依据3名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证明陈建忠去过饶平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林志强称,林海顶的供述存在严重虚假。林海顶曾多次提及他于2013年3月9日至3月11日在饶平与陈建忠见面。但彼时,陈建忠在海南出差,并无作案时间。为此,他所居住的宾馆还出具了书证。
       在会见时,陈建忠告诉林志强,2013年8月30日,警方对他作了第一份笔录,他拒不承认制造假烟一事。随后,警方用手铐将他的手拷在窗户上,并殴打了他四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得不作出了有罪供述。林志强称,手铐造成的伤疤至今仍清晰可见。
不道歉就不离开看守所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因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法院准予撤销。
       只要在相关手续上签了字,办完相关手续,陈建忠即可恢复自由。但他拒绝签字,也拒绝离开看守所。
       “不明不白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撤销起诉算什么?我就要个清白。”他说。
       此外,陈建忠还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当面赔礼道歉,并送他回老家。“当时怎么把我抓过来的,现在就怎么把我送回去”。他还希望,就这17个月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饶平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称,希望陈建忠先离开看守所,再按程序申请。陈建忠不能接受,目前仍然在饶平看守所。
       1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饶平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以案件主办人与领导均外出办事为由拒绝了采访。
澎湃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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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1-23 17:21 来自 一号专案

       因与一嫌犯同名,福建男子陈建忠被错关了17个月。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1月12日,检察院终于撤诉。然而,陈建忠却不愿意离开看守所。“如果不还我清白,向我道歉,我就不走”。
       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陈建忠指警方在对其作笔录时曾刑讯逼供,因此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
因与嫌犯同名被抓
       在被抓之前,福建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24日,他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随后,他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带走。
       饶平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该局于8月24日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陈建忠刑事拘留。12月13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起诉陈建忠等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取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年底,被告人陈建忠前往饶平县找到被告人林海顶、王金文,协商租地开设制假烟工场事宜。随后,陈建忠向林海顶租用了一块山地,用于开设制假烟工场。工场于2013年2月底开始生产中华等假冒品牌卷烟。
       起诉书还称,2013年3月14日,该制假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3被告人一直潜逃。王金文于4月27日被抓获归案,林海顶于7月17日被抓获归案,陈建忠于8月24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指控,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是证人刘俊田、刘金鸦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
同犯当庭称“抓错了”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参加了庭审。他说,在庭审现场,同案犯林海顶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抓错了。
       陈天式介绍,在庭审那天,林海顶先回顾了案件的经过。他因制造假烟被抓后,向警方供述出还有一名同案犯,名为“陈建忠”。随后,警方出示了一张陈建忠的照片,他说,“是,就是这个人”。
       然而,林海顶却在庭审现场发现,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建忠并不是他认识的那个。他说,那个真正的疑犯比这个高一点,瘦瘦的,看上去四十几岁。现在这个人,又矮又胖,看上去比较老,还有些秃顶。
       在这样的情况下,林海顶当庭指出,“抓错了”。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说,从来没见过庭上这个陈建忠。
自称出有罪供述源于刑讯逼供
       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经过。他还指出,仅仅依据3名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证明陈建忠去过饶平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林志强称,林海顶的供述存在严重虚假。林海顶曾多次提及他于2013年3月9日至3月11日在饶平与陈建忠见面。但彼时,陈建忠在海南出差,并无作案时间。为此,他所居住的宾馆还出具了书证。
       在会见时,陈建忠告诉林志强,2013年8月30日,警方对他作了第一份笔录,他拒不承认制造假烟一事。随后,警方用手铐将他的手拷在窗户上,并殴打了他四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得不作出了有罪供述。林志强称,手铐造成的伤疤至今仍清晰可见。
不道歉就不离开看守所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因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法院准予撤销。
       只要在相关手续上签了字,办完相关手续,陈建忠即可恢复自由。但他拒绝签字,也拒绝离开看守所。
       “不明不白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撤销起诉算什么?我就要个清白。”他说。
       此外,陈建忠还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当面赔礼道歉,并送他回老家。“当时怎么把我抓过来的,现在就怎么把我送回去”。他还希望,就这17个月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饶平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称,希望陈建忠先离开看守所,再按程序申请。陈建忠不能接受,目前仍然在饶平看守所。
       1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饶平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以案件主办人与领导均外出办事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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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对付间谍,敌军什么的就算了,对付经济案件、刑事案件,过份了。
这也太玩笑了吧。
有够狗血的
偶 液体沸腾
这个人能够以个人名义对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提起诉讼吗?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
依法治国,20年以后有可能。

刑讯逼供是常态,各地都一样,帝都好不到哪里去。
调查案子不积极,刑讯逼供蛮利索的
撤诉算是怎么回事?无罪就是无罪,难不成当地警方还想死扛?媒体曝光之后还是想暗箱操作?智商有够高!!
长得一样抓错还有点可能,同名的那么多,是常识吧。
当地的公检法肯定有问题,建议查查。
法制观念先要深入公检法啊……
看那地方,估计那里的很多执法者都是法盲。
古时是功名心切,今天是财迷心窍.
这种事,警方明智的选择就是找一个背黑锅的,然后挥泪斩马谡,想蒙混过关?最后会连累一大批人。
这不叫杀良冒功,这叫蠢猪一群。
ship2007 发表于 2015-1-24 21:28
这个人能够以个人名义对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提起诉讼吗?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
你要提出证据被刑讯逼供才行。为什么刑讯逼供那么多就是因为警察知道如何不留下证据。
lb21gg 发表于 2015-1-24 20:30
刑讯逼供,对付间谍,敌军什么的就算了,对付经济案件、刑事案件,过份了。
因为实在没有其他破案的本事了,这个就是体力活,最简单。
rt12 发表于 2015-1-26 08:59
你要提出证据被刑讯逼供才行。为什么刑讯逼供那么多就是因为警察知道如何不留下证据。
以后因该举证倒置,因该由警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才对,比如全程录像录音等,时候验伤等等。
qiuike-2 发表于 2015-1-26 16:11
以后因该举证倒置,因该由警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才对,比如全程录像录音等,时候验伤等等。
这个又容易出现诬告警察事件。
这个又容易出现诬告警察事件。
不容易,只要每次提审手续清楚,坚持全程录音录像,诬告的机会很少!
名字一样,长相也一样吗?

如果tg有沉默权制度,估计JC就不会破案了。
有够倒霉啊,不过赖在看守所里没有用的。 警察不会因为你赖着不走就睡不着觉了。 一要争取经济赔偿,赔个几百万树立个典型,以后再有这样案例都可以要高额赔偿;二要争取当事警察和他们的上司,能坐牢的坐牢,不行也让他们丢乌纱帽/丢饭碗,这才能至少让他们记得疼了,以后有可能不再干这种事。。。


看守所没那么麻烦。

看守所没那么麻烦。
这个又容易出现诬告警察事件。
诬告不了。另,现在被告提出刑讯逼供本来就是侦查机关举证倒置。
看那地方,估计那里的很多执法者都是法盲。
法敌@(一-一)@
该把负责人关十七个月~~!
过去土匪在深山
名字名字,有名无字。要是名字都算去就是四个字,这个重复率就更低了,哪里会抓错人。
古今中外,同名同姓的极多,所以西洋鬼传统在所有法律文件,个人身分资料必须同时具备:
姓名
出生日期(洋人不习惯算年龄)
出生地点(国藉)
职业
住址(电话)
父母姓名
证件(号码)
即使警察扮傻,也极难做得到抓错人,上错庭.
ship2007 发表于 2015-1-24 21:28
这个人能够以个人名义对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提起诉讼吗?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
问题是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事实取证实际操作中太难了,除非你有录像,否则警察死不认账你也没辙。就算你身上有伤也没法证明是警察打的,人家完全可以说你被抓之前就伤了,或者在关押中自伤自残,反正双方都是空口白话,检察院和法官信谁的?到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法制观念先要深入公检法啊……
这话说的好
最大可能不仅是同名同姓,而是苦主的个人身份被“套牌”,也就是说真正的嫌疑人使用了假身份证,

估计是三个制假贩子曾经因为什么事情用过冒名“陈建中”的身份证,其上登载的资料被同伙之一铭刻于心,所以被破获时才“如实”供出同伙让警方顺藤摸瓜。
qiuike-2 发表于 2015-1-26 16:11
以后因该举证倒置,因该由警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才对,比如全程录像录音等,时候验伤等等。
现在很多地方就是全程录音录像。。
歪都歪得很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