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官员监守自盗掉包23套房 倒卖上千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9:44


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里“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迄今未公布此案审理结果和案情。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理结果迟迟未予公布,是由于此案“影响较坏,波及面广,手段较为恶劣”。熟悉此案的律师则纷纷质疑,一个普通房管员能够倒卖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市民过某在向张永良支付人民币14万元购房款后,张永良竟然失联了。
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连股级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按照相关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张永良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及房产全部赔了进去,甚至妻儿也愤然弃他而去。于是,张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事实上,当时,张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满,不能马上变卖。但办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便可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变现。杨某见能获得好处,就答应了张永良。
随后,利用自己是内部管理人员的便利,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
由于房管所、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实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产底册”,张永良一路过关。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永良利用杨某身份和伪造证件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被转手到银行抵押了30万元。
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张永良变现的这些住房只有两三套地处郊区,大多数位于无锡重点开发的较好地段,按市场价计算,保守估计价值千万元以上。
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购买公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购买公房最少经过三到五个程序,每道程序都应该核对承租人底册清单。面对如此严格的程序,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因为公房改革后期的诸多工作没有到位,公房日渐成为城市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制度执行不严,多道审核关形同虚设;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家底”含糊不清;租赁收益不清,内外监督缺失。就是因为管理存在这些问题,无锡“房耗子”案在湖北十堰、浙江杭州等多地发生。
胡志刚称,虽然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早期是分配给职工的,但市场化转轨过程中遗留下种种问题。当前,最关键的是运营管理状况不透明,需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确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能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确定承租人或购买人,要保障交易过程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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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迄今未公布此案审理结果和案情。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理结果迟迟未予公布,是由于此案“影响较坏,波及面广,手段较为恶劣”。熟悉此案的律师则纷纷质疑,一个普通房管员能够倒卖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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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连股级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按照相关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张永良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及房产全部赔了进去,甚至妻儿也愤然弃他而去。于是,张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事实上,当时,张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满,不能马上变卖。但办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便可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变现。杨某见能获得好处,就答应了张永良。
随后,利用自己是内部管理人员的便利,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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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张永良变现的这些住房只有两三套地处郊区,大多数位于无锡重点开发的较好地段,按市场价计算,保守估计价值千万元以上。
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购买公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购买公房最少经过三到五个程序,每道程序都应该核对承租人底册清单。面对如此严格的程序,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因为公房改革后期的诸多工作没有到位,公房日渐成为城市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制度执行不严,多道审核关形同虚设;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家底”含糊不清;租赁收益不清,内外监督缺失。就是因为管理存在这些问题,无锡“房耗子”案在湖北十堰、浙江杭州等多地发生。
胡志刚称,虽然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早期是分配给职工的,但市场化转轨过程中遗留下种种问题。当前,最关键的是运营管理状况不透明,需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确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能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确定承租人或购买人,要保障交易过程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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