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 自称不想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59:39
http://news.163.com/14/1201/11/ACCHO9EK00014JB6.html



被感染了艾滋的5岁毛毛。詹托荣摄

原标题:福建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 其家庭陷入困境

人民网福州12月1日电(詹托荣林长生)今天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本网记者要讲述的这个让人揪心和悲凉的故事,说的是福建一名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使其家庭深陷困境,小女孩对她母亲说,“妈妈,我不想活了。”

2014年11月21日上午,曾桂香(化名)又一次来到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协和医院)了解情况,看着怀抱中的女儿毛毛(化名)戴着口罩,露出清澈的双眼,不禁悲从中来。

2010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毛毛到协和医院住院医治,手术成功,恢复不错。然而,2014年9月,毛毛再次入院检查,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曾桂香说,得知这个坏消息后,她和丈夫随即在协和医院检查各自身体,检验项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两人均为阴性,确认夫妻俩都没有感染艾滋。

“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感染这种病呢?”曾桂香到现在也感到困惑不解。

四年前,毛毛在协和医院做手术输过血

曾桂香来自福建连城农村,十几年来一直和丈夫在福州打工为生。2009年9月12日,女儿毛毛出生。

曾桂香说,8个月大的时候,毛毛咳嗽,嘴唇发紫,起初将毛毛送到福州儿童医院就诊,后转入协和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

“医生跟我说,小妹,这对我来说是小问题。”当时快哭晕过去的曾桂香听到专家的话,又看到了希望。毛毛的出院小结有这样的记录:“2010年5月4日,进行‘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正治术’,术中红细胞破坏,血液稀释,予输血、输血浆。”协和医院输血科配血报告单也显示,医院于2010年5月4日、5日,给毛毛输注了血小板、悬浮红细胞和血浆。

曾桂香介绍说,毛毛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经常发烧感冒,家人一直认为是术后体弱才多病。2014年8月中旬,毛毛反复发热17天,于9月4日再次被送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

“医生跟我说,孩子要隔离,生活用品要分开放。”医生的话让曾桂香费解,随着毛毛病情的透露,她崩溃了,“医生说是感染了艾滋病。”9月11日,协和医院送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毛毛血样结论是“HIV抗体阳性”。

曾桂香和丈夫HIV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曾桂香说,得知这个坏消息后,9月11日她和丈夫立刻在协和医院检查, 9月12日的检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均为阴性,夫妻俩都没有感染艾滋。“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感染这种病呢?”曾桂香说,当时她连死的心都有了。

曾桂香从医生那得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我和我老公都是健康的,就排除了母婴传播,这么小的小孩怎么可能有性行为?性传播也不可能。”曾桂香说,在协和医院三次检查、省立医院两次化验和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再次证实女儿的病情后,排除别的传播途径,唯一的可能就是毛毛在2010年手术时输过血,“只有这个途径被感染” 。

曾桂香向协和医院表示了她的质疑,要求医院调查。2014年10月25日,在等待调查结果前,毛毛转入孟超肝胆医院感染科医治。11月12日,因为缺钱,毛毛出院。

协和医院:已告知输血风险,医院没有法律责任

11月21日上午,记者随曾桂香来到协和医院,看到一个穿着白大褂的老者远远走来时,在妈妈怀里的毛毛说:“陈道中教授来了。”陈道中走近看着毛毛说:“瘦巴巴的,都变形了。”

陈道中是协和医院心外科主任,毛毛的心脏手术是他做的。曾桂香怀疑毛毛是因输血感染艾滋,陈道中认为,医院的输血、输液器具都是一次性的,不太可能感染艾滋病毒,如果手术时注射人血白蛋白,也存在被有问题的白蛋白感染的可能。

“这个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是你还是我的问题,血液制品都有可能感染病毒。”陈道中建议曾桂香再去医院医务部了解情况。

在协和医院医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一名姓梁的工作人员接待曾桂香。他表示,医院用血是福建省血液中心提供的,用血检测标准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我们只是中间环节,我们不造血也不检测。”

“因为现在的医学发展,处于窗口期的一些病毒还是没有办法发现,包括艾滋病毒等,不能断绝这个传播的可能。”这名工作人员承认毛毛四年前手术时有输血的情况,但他也重申“输血存在风险”,家属当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毛毛父亲签署的“输血治疗同意及风险告知书”,其中注明:因机体感染病原体后到采用现有检测方法,检测出阳性结果需要一段时间(窗口期),或由于当前科技水平所限,即使按卫生部规定要求检测的病原体(如乙肝、丙肝及艾滋病毒等)也存在漏检可能,故输血不能完全排除这些疾病的传播。

对此风险告知,曾桂香说:“那个时候让我们签字,是救命要紧,我们也不知道这个血是好的,还是坏的。现在出问题,我不找你们找哪里?”

该工作人员认为医院没有责任,“我咨询过律师,认为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也问过医学会专家,也认为是没有责任的。”

省血液中心:不排除献血者“窗口期”可能,正进一步调查

福州地区临床用血供应单位是福建省血液中心。11月21日上午,去完协和医院,曾桂香又来到省血液中心。

“我们不回避,也高度重视,省卫计委也启动了调查程序,整个调查是客观、公正的,不会放着不管。”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作出回应。

“当时血液检测都是合格的,现在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8个献血者都是有记录在案的,我们正在追踪调查。”省血液中心质量管理部的池姓负责人也重申了不排除供血者存在艾滋病毒感染窗口期的可能,“窗口期是世界难题,检测不出来,但是会感染的,这个是概率问题。”

据了解,窗口期指的是从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期。当献血者感染病毒而尚未发病、处于潜伏期时,血液中已有病毒血症但无症状和抗体产生,在输血检查中便难以发现,但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同样具有传染性。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艾滋病窗口期为14至21天。

省卫计委:已介入调查,今年年底前回复

协和医院和省血液中心均透露,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11月21日下午上班时间,曾桂香到省卫计委了解情况。

在卫计委三楼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有反映曾桂香女儿遭遇的事,让她到疾控处问。四楼疾控处工作人员表示,分管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领导外出学习,不便联系,后经曾桂香陈述并反复要求,疾控处蔡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信访处,对方表示,医政处已受理了此事。

疾控处工作人员传达信访处领导的意思,说省卫计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国家法定的时间最迟到今年12月31日回复。

“门诊急诊跑了很多回,病历都记了两三本,‘迷信’也做了,这次是真的走投无路了,没办法才向政府求助的。这个原因要调查出来,这个病很可怕的,不要再让他(感染艾滋病毒献血者)去伤害别人了。”曾桂香的话让疾控处办公室一片寂静。曾桂香临走时,有工作人员嘱咐:“大姐,要坚强。”

家庭陷入困境,5岁小孩对妈妈说“我不想活了”

采访期间,人民网记者来到曾桂香一家租住的民房里。这个“家”只有一个几平方米大的房间,四周墙上用广告传单作为墙纸,连个电视也没有。长着稀疏黄头发的毛毛骨瘦如柴,白色口罩遮挡着她的脸,一双大眼睛清澈动人,手上可清晰看到针孔的痕迹。

“在医院挂水,护士都找不到血管,这里也打。”曾桂香指着毛毛脖子的位置说:“孩子真的很可怜,不是一点点的可怜,医生护士看了都哭。”

“在传染病医院住院,只有她一个孩子,她问我:妈妈,为什么儿科只有我一个小孩。我骗她说,妈妈不识字,找错地方了。”回忆起女儿住院的情景,曾桂香哽咽泪下,“她跟我说,妈妈,我不想打针,不想活了。”

曾桂香不识字,1998年和丈夫从闽西老家来福州打工,自从有了毛毛,就专门在家照料孩子,日子过得艰辛,“孩子做心脏手术就花了二三十万,借了很多钱,现在实在没钱住院了,只能四处再向亲戚朋友借点钱,再让她住院。”

曾桂香说,经济困难压得一家人难以喘气,精神上更是难以承受。毛毛的爸爸回老家,别人知道他女儿的病情后也躲着他,他在亲戚家用过的碗筷和睡过的被子还被扔掉。

“我们都检查过,都没病啊。”曾桂香伤心地说。

【链接】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后导致免疫缺陷,并发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的综合征。目前,艾滋病已经从一种致死性疾病变为一种可控的慢性病。

2014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据资料统计,目前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5万人,感染人数在亚洲位居第2位,在全球居第14位。这组数字背后,显现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艾滋病正从少数边缘化群体向正常人群蔓延。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份统计资料也显示,全世界5%到10%的艾滋病感染是因为输入了含有HIV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而引起的。(资料来源:齐鲁网等)http://news.163.com/14/1201/11/ACCHO9EK00014JB6.html



被感染了艾滋的5岁毛毛。詹托荣摄

原标题:福建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 其家庭陷入困境

人民网福州12月1日电(詹托荣林长生)今天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本网记者要讲述的这个让人揪心和悲凉的故事,说的是福建一名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使其家庭深陷困境,小女孩对她母亲说,“妈妈,我不想活了。”

2014年11月21日上午,曾桂香(化名)又一次来到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协和医院)了解情况,看着怀抱中的女儿毛毛(化名)戴着口罩,露出清澈的双眼,不禁悲从中来。

2010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毛毛到协和医院住院医治,手术成功,恢复不错。然而,2014年9月,毛毛再次入院检查,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曾桂香说,得知这个坏消息后,她和丈夫随即在协和医院检查各自身体,检验项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两人均为阴性,确认夫妻俩都没有感染艾滋。

“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感染这种病呢?”曾桂香到现在也感到困惑不解。

四年前,毛毛在协和医院做手术输过血

曾桂香来自福建连城农村,十几年来一直和丈夫在福州打工为生。2009年9月12日,女儿毛毛出生。

曾桂香说,8个月大的时候,毛毛咳嗽,嘴唇发紫,起初将毛毛送到福州儿童医院就诊,后转入协和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

“医生跟我说,小妹,这对我来说是小问题。”当时快哭晕过去的曾桂香听到专家的话,又看到了希望。毛毛的出院小结有这样的记录:“2010年5月4日,进行‘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正治术’,术中红细胞破坏,血液稀释,予输血、输血浆。”协和医院输血科配血报告单也显示,医院于2010年5月4日、5日,给毛毛输注了血小板、悬浮红细胞和血浆。

曾桂香介绍说,毛毛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经常发烧感冒,家人一直认为是术后体弱才多病。2014年8月中旬,毛毛反复发热17天,于9月4日再次被送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

“医生跟我说,孩子要隔离,生活用品要分开放。”医生的话让曾桂香费解,随着毛毛病情的透露,她崩溃了,“医生说是感染了艾滋病。”9月11日,协和医院送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毛毛血样结论是“HIV抗体阳性”。

曾桂香和丈夫HIV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曾桂香说,得知这个坏消息后,9月11日她和丈夫立刻在协和医院检查, 9月12日的检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均为阴性,夫妻俩都没有感染艾滋。“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感染这种病呢?”曾桂香说,当时她连死的心都有了。

曾桂香从医生那得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我和我老公都是健康的,就排除了母婴传播,这么小的小孩怎么可能有性行为?性传播也不可能。”曾桂香说,在协和医院三次检查、省立医院两次化验和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再次证实女儿的病情后,排除别的传播途径,唯一的可能就是毛毛在2010年手术时输过血,“只有这个途径被感染” 。

曾桂香向协和医院表示了她的质疑,要求医院调查。2014年10月25日,在等待调查结果前,毛毛转入孟超肝胆医院感染科医治。11月12日,因为缺钱,毛毛出院。

协和医院:已告知输血风险,医院没有法律责任

11月21日上午,记者随曾桂香来到协和医院,看到一个穿着白大褂的老者远远走来时,在妈妈怀里的毛毛说:“陈道中教授来了。”陈道中走近看着毛毛说:“瘦巴巴的,都变形了。”

陈道中是协和医院心外科主任,毛毛的心脏手术是他做的。曾桂香怀疑毛毛是因输血感染艾滋,陈道中认为,医院的输血、输液器具都是一次性的,不太可能感染艾滋病毒,如果手术时注射人血白蛋白,也存在被有问题的白蛋白感染的可能。

“这个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是你还是我的问题,血液制品都有可能感染病毒。”陈道中建议曾桂香再去医院医务部了解情况。

在协和医院医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一名姓梁的工作人员接待曾桂香。他表示,医院用血是福建省血液中心提供的,用血检测标准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我们只是中间环节,我们不造血也不检测。”

“因为现在的医学发展,处于窗口期的一些病毒还是没有办法发现,包括艾滋病毒等,不能断绝这个传播的可能。”这名工作人员承认毛毛四年前手术时有输血的情况,但他也重申“输血存在风险”,家属当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毛毛父亲签署的“输血治疗同意及风险告知书”,其中注明:因机体感染病原体后到采用现有检测方法,检测出阳性结果需要一段时间(窗口期),或由于当前科技水平所限,即使按卫生部规定要求检测的病原体(如乙肝、丙肝及艾滋病毒等)也存在漏检可能,故输血不能完全排除这些疾病的传播。

对此风险告知,曾桂香说:“那个时候让我们签字,是救命要紧,我们也不知道这个血是好的,还是坏的。现在出问题,我不找你们找哪里?”

该工作人员认为医院没有责任,“我咨询过律师,认为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也问过医学会专家,也认为是没有责任的。”

省血液中心:不排除献血者“窗口期”可能,正进一步调查

福州地区临床用血供应单位是福建省血液中心。11月21日上午,去完协和医院,曾桂香又来到省血液中心。

“我们不回避,也高度重视,省卫计委也启动了调查程序,整个调查是客观、公正的,不会放着不管。”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作出回应。

“当时血液检测都是合格的,现在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8个献血者都是有记录在案的,我们正在追踪调查。”省血液中心质量管理部的池姓负责人也重申了不排除供血者存在艾滋病毒感染窗口期的可能,“窗口期是世界难题,检测不出来,但是会感染的,这个是概率问题。”

据了解,窗口期指的是从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期。当献血者感染病毒而尚未发病、处于潜伏期时,血液中已有病毒血症但无症状和抗体产生,在输血检查中便难以发现,但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同样具有传染性。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艾滋病窗口期为14至21天。

省卫计委:已介入调查,今年年底前回复

协和医院和省血液中心均透露,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11月21日下午上班时间,曾桂香到省卫计委了解情况。

在卫计委三楼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有反映曾桂香女儿遭遇的事,让她到疾控处问。四楼疾控处工作人员表示,分管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领导外出学习,不便联系,后经曾桂香陈述并反复要求,疾控处蔡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信访处,对方表示,医政处已受理了此事。

疾控处工作人员传达信访处领导的意思,说省卫计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国家法定的时间最迟到今年12月31日回复。

“门诊急诊跑了很多回,病历都记了两三本,‘迷信’也做了,这次是真的走投无路了,没办法才向政府求助的。这个原因要调查出来,这个病很可怕的,不要再让他(感染艾滋病毒献血者)去伤害别人了。”曾桂香的话让疾控处办公室一片寂静。曾桂香临走时,有工作人员嘱咐:“大姐,要坚强。”

家庭陷入困境,5岁小孩对妈妈说“我不想活了”

采访期间,人民网记者来到曾桂香一家租住的民房里。这个“家”只有一个几平方米大的房间,四周墙上用广告传单作为墙纸,连个电视也没有。长着稀疏黄头发的毛毛骨瘦如柴,白色口罩遮挡着她的脸,一双大眼睛清澈动人,手上可清晰看到针孔的痕迹。

“在医院挂水,护士都找不到血管,这里也打。”曾桂香指着毛毛脖子的位置说:“孩子真的很可怜,不是一点点的可怜,医生护士看了都哭。”

“在传染病医院住院,只有她一个孩子,她问我:妈妈,为什么儿科只有我一个小孩。我骗她说,妈妈不识字,找错地方了。”回忆起女儿住院的情景,曾桂香哽咽泪下,“她跟我说,妈妈,我不想打针,不想活了。”

曾桂香不识字,1998年和丈夫从闽西老家来福州打工,自从有了毛毛,就专门在家照料孩子,日子过得艰辛,“孩子做心脏手术就花了二三十万,借了很多钱,现在实在没钱住院了,只能四处再向亲戚朋友借点钱,再让她住院。”

曾桂香说,经济困难压得一家人难以喘气,精神上更是难以承受。毛毛的爸爸回老家,别人知道他女儿的病情后也躲着他,他在亲戚家用过的碗筷和睡过的被子还被扔掉。

“我们都检查过,都没病啊。”曾桂香伤心地说。

【链接】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后导致免疫缺陷,并发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的综合征。目前,艾滋病已经从一种致死性疾病变为一种可控的慢性病。

2014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据资料统计,目前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5万人,感染人数在亚洲位居第2位,在全球居第14位。这组数字背后,显现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艾滋病正从少数边缘化群体向正常人群蔓延。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份统计资料也显示,全世界5%到10%的艾滋病感染是因为输入了含有HIV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而引起的。(资料来源:齐鲁网等)
昨天新闻还播的李克强看望艾滋病儿童
今天看到这新闻那就真只能呵呵了
出了事 到现在还在互相推责任踢皮球   赔偿及救助我觉得是指望不上了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1 20:51
昨天新闻还播的李克强看望艾滋病儿童
今天看到这新闻那就真只能呵呵了
出了事 到现在还在互相推责任踢皮 ...
这个貌似没有办法确定一定是输血造成的传染吧。只是猜测四年前输过血,有可能是这个原因,但是不弄用猜测的东西下定义吧。光凭四年前在医院输过血就要求医院赔偿,那医院也太冤了
这个事情想查根本不是难事,根据记录应该可以找到最初的血液输出者的,检查一下献血者是不是有艾滋病就可以知道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4-12-1 23:26
这个貌似没有办法确定一定是输血造成的传染吧。只是猜测四年前输过血,有可能是这个原因,但是不弄用猜测 ...
我读书少 只知道艾滋病3种传播途径 母婴和性都排除的情况下 只能是血液 或许你有第四种传播途径要科普我?还是觉得5岁小女孩需要检查下处女膜?
另外 医院和血站再冤 冤得过这小女孩一家? 说难听点 ,这个病 那是真的断了一家子的后路了 连亲戚朋友都没有了
当然了  医院说的很好 你输血签了知情通知书 那输血出了问题就和我们没关系了  如此冷血的话能说出口 那就难怪医患矛盾这么突出 一天到晚的被病人砍了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2 05:50
我读书少 只知道艾滋病3种传播途径 母婴和性都排除的情况下 只能是血液 或许你有第四种传播途径要科普我 ...
你的言论与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就一定是医院的过错没有任何的分别。我下面说的很清楚,这个事情要认真的查,不是什么难事,现在献血什么时候采的血,什么时候储存,什么时候运输,什么时候使用,都是可以查到的,只要顺着记录查找到当时的献血者,查查这个人是不是有艾滋病就真相大白。

另外就给你科普一下,感染艾滋病未必就是输血造成的,如果手上有破口的时候,接触到艾滋病人的血液活着体液一样会感染,如果去一个黑诊所打针输液室甚至洗个牙,都有感染艾滋病的可能你相信吗?现在不是说与医院有没有关系的问题,现在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医院有没有关系,你可以高度怀疑是输血中感染的,但是现在还都只是猜测。光凭借一个猜测就要求医院赔偿,请问要法律干嘛??

这个时候小女孩家能做的是要求医院提供当时详细的用血资料,然后查清楚是不是当时的血浆受到污染造成的。

另外说医生被病人砍的事情,你自己说说有哪起这样的案子患者是占理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4-12-2 08:55
你的言论与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就一定是医院的过错没有任何的分别。我下面说的很清楚,这个事情要认真的 ...
你还是具体的和我科普一下 ,一个5岁小孩 是如何去黑诊所洗牙输液 或者如何接触艾滋病人的吧 尽量详细点哦
另外 提供证据证明医院无关之类的说出来谁爱信谁信 , 一个查不到血源线索就断了 一个普通家庭要对抗一整个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包括医院血库卫计委在内的医疗官僚机构甚至是利益链的整体(新闻里3单位的踢皮球可不是我脑补)  反正我是不信 谁天真谁信去吧
有一点很搞笑 用血出现艾滋的新闻早已有之 这次的不是孤立事件 按新闻所说血库检验不到窗口期的艾滋病毒! 我就不明白了 怎么都是老百姓用血出艾滋 就没听说哪个当官的用血用出艾滋来  真的是血库检验不到艾滋病毒么 还是连血液都有特供的?能给我科普扫盲下吗?
最后 ,证据之类的既然光靠患者家庭找不到 找各个医疗单位又踢皮球 如果你说的“理”是指证据的话 当然就不占理 所以嘛 你说的很对 哪起医患冲突 患者都不占“理”  缺乏证据 都是无“理”取闹   所以医院血库卫计委大家都没错 一定是5岁的艾滋病小女孩错了 去黑诊所打针了 和艾滋病人接触了 不占“理”嘛 呵呵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2 13:07
你还是具体的和我科普一下 ,一个5岁小孩 是如何去黑诊所洗牙输液 或者如何接触艾滋病人的吧 尽量详细点 ...


去洗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能保证这四年来所有的感冒发烧打针吃药都是在这家医院作的??艾滋病毒在窗口期内查不出来这你都不明白,我对你无话可说了,请问你明白艾滋病的这个窗口期是什么意思吗?如果能马上查出来还叫窗口期吗??拜托你自己去多学点艾滋病的知识吧,我没兴趣给你普及这种常识性的东西,连特供血都能想出来,你知道血浆的保存时间是多久吗?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就请你不要脑补的讲什么当官的有特供血这种让人笑掉大牙的笑话了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2 13:07
你还是具体的和我科普一下 ,一个5岁小孩 是如何去黑诊所洗牙输液 或者如何接触艾滋病人的吧 尽量详细点 ...


去洗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能保证这四年来所有的感冒发烧打针吃药都是在这家医院作的??艾滋病毒在窗口期内查不出来这你都不明白,我对你无话可说了,请问你明白艾滋病的这个窗口期是什么意思吗?如果能马上查出来还叫窗口期吗??拜托你自己去多学点艾滋病的知识吧,我没兴趣给你普及这种常识性的东西,连特供血都能想出来,你知道血浆的保存时间是多久吗?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就请你不要脑补的讲什么当官的有特供血这种让人笑掉大牙的笑话了
呦呵。

以往愤世嫉俗的,出了事不问青红皂白,不顾逻辑,不讲实际只管开喷的随风大侠怎么突然理智了?

是我看帖子的姿势不对吗?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4-12-2 20:37
呦呵。

以往愤世嫉俗的,出了事不问青红皂白,不顾逻辑,不讲实际只管开喷的随风大侠怎么突然理智了?
我觉得我青红皂白分的很清楚。只不过在道不同的人眼里不清楚而已
五岁的孩子知道艾滋病是什么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4-12-2 20:28
去洗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能保证这四年来所有的感冒发烧打针吃药都是在这家医院作的??艾滋病毒在窗 ...
不 不不 ,你只要给我扫盲下 ,为什么只有老百姓才会用血的时候感染艾滋 当官的都不做手术不输血? 你听说过哪个当官的输血感染艾滋的没有?为什么当官的输血他就不感染艾滋呢?难道供给官员的血液就不怕窗口期艾滋?
其他的什么窗口期不能检测艾滋之类的你就别和我“扫盲”了谢谢
某些人所说的“你能保证这四年来所有的感冒发烧打针吃药都是在这家医院作的” 咱们还是排除法 先让“管理完善正规”的血库公布血源是否有问题再扯其他感冒发烧行吗
当然 我觉得剧情是这样安排的  这5岁女孩在哪里感染艾滋的 最后必然查无实据!血库啊医院啊什么的肯定没责任 必然是小女孩家人无理取闹 跑黑诊所弄上艾滋来讹医院钱来着 医患矛盾不都是这么来的么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2 05:50
我读书少 只知道艾滋病3种传播途径 母婴和性都排除的情况下 只能是血液 或许你有第四种传播途径要科普我 ...
"毛毛父亲签署的“输血治疗同意及风险告知书”,其中注明:因机体感染病原体后到采用现有检测方法,检测出阳性结果需要一段时间(窗口期),或由于当前科技水平所限,即使按卫生部规定要求检测的病原体(如乙肝、丙肝及艾滋病毒等)也存在漏检可能,故输血不能完全排除这些疾病的传播。"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12-3 05:37
不 不不 ,你只要给我扫盲下 ,为什么只有老百姓才会用血的时候感染艾滋 当官的都不做手术不输血? 你听 ...
别用你的无知的脑袋想事情了,每年需要输血的人何止千万?其中官员能占几个比例你知道吗??

另外我给你科普一下什么叫窗口期:

假设你被患有艾滋病的黑蜀黍爆菊了,这时候你有很大的可能感染艾滋病,但是艾滋病有六个月的窗口期。你在三个月的时候抽血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你没有感染,但是不代表你真的没有感染,这时候你的体内有可能已经带有艾滋病病毒了,但是在窗口期查不出来而已,也就是说这时候你的血液是有传染性的。只有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检查,这时候如果还是阴性,才能说明你真的没感染。所以在窗口期内,没检查出的问题的血不代表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请不要用你脑补的知识来质疑为什么官员没有因此感染艾滋病了,只不过是概率低没遇到而已。窗口期检测不出来艾滋病毒,是世界性的医学难题,你要是能有方法检测出来,你可以直接去拿诺贝尔医学奖了,所以这个问题,我不会再和你纠缠下去,假如你继续选择无知,那你就继续无知下去吧
"毛毛父亲签署的“输血治疗同意及风险告知书”,其中注明:因机体感染病原体后到采用现有检测方法,检测 ...
风险告知书不是免责声明。所以想用风险告知书上有女童父母的签字来避免责任,是不合法的。
另外…
别用你的无知的脑袋想事情了,每年需要输血的人何止千万?其中官员能占几个比例你知道吗??

另外我给 ...
即使有“窗口期”的存在,医院也不能简单就据此免责。
医院必须自证所用的血液制品来源合法,医院对血液按规定方法进行过检查,并且输血的操作符合医疗安全规定。否则医院要承担过错责任。
而且……
ertert 发表于 2014-12-4 14:06
即使有“窗口期”的存在,医院也不能简单就据此免责。
医院必须自证所用的血液制品来源合法,医院对血液 ...
证明合法来源这点很容易,而且医院现在也没必要去买非法来源的血。

你说的医院按规定方法进行检查这就有点搞笑了,那个血是密封包装了,请问医院怎么检查?能不能把你知道的“规定方法”说出来看看?

至于你说的操作符合安全规定这一项,恐怕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一台手术要有很多医生护士进行签字的,这个过程是有文字记录的,只要这个记录里没有什么违反操作规范的地方,那么就是医院没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了。这时候能怎么办??
证明合法来源这点很容易,而且医院现在也没必要去买非法来源的血。

你说的医院按规定方法进行检查这就 ...

医院没有过错,医务人员没有故意的话,医院不承担责任。
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提供证据,例如血液合法来源的证明,没有涂改的病历、处方,医疗器械正规卫生,操作流程正确的录像等。
ertert 发表于 2014-12-4 22:05
医院没有过错,医务人员没有故意的话,医院不承担责任。
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提供证据,例如 ...
前面的都可以拿出来,但是说拿出录像那是不可能的,手术器械从清洗,到消毒,再到手术台上操作,这中间的环节都录像录下来??一个大医院一天有一两百台的手术,你觉得需要多少的设备能把这些过程丝毫不差的录下来?更何况这些录像还要保留下来以备N年之后出问题了来查证,那医院需要多大的一个地方来储存硬盘啊
前面的都可以拿出来,但是说拿出录像那是不可能的,手术器械从清洗,到消毒,再到手术台上操作,这中间的 ...
我是举例子,说明举证责任倒置,院方要按当时的医学技术和诊疗规范,自己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否则,法院可推定院方有过错。
同样,血液制品的提供单位也是举证责任倒置。
真受不了某些键盘评论员的唾沫海,
一旦发生不幸就归咎于医院违规医生差错,这种思维方式本质上就是50年代末泛滥成灾的“人定胜天”口号,
一厢情愿地凭借自己有限的生活常识诋毁医学的严肃性,
说浅了,叫做无知当无畏,说到入骨,无非是浑水摸鱼兜售自己的私货。

ertert 发表于 2014-12-4 22:05
医院没有过错,医务人员没有故意的话,医院不承担责任。
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提供证据,例如 ...


现在正规医院谁敢随便乱来啊!!

这个新闻核心就是医院血站都可以没有操作流程错误但还是可以出现错误的。

不要脑补成出事就一定有责任。

这样一个逻辑还要反复强调吗?
ertert 发表于 2014-12-4 22:05
医院没有过错,医务人员没有故意的话,医院不承担责任。
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提供证据,例如 ...


现在正规医院谁敢随便乱来啊!!

这个新闻核心就是医院血站都可以没有操作流程错误但还是可以出现错误的。

不要脑补成出事就一定有责任。

这样一个逻辑还要反复强调吗?
风险告知书不是免责声明。所以想用风险告知书上有女童父母的签字来避免责任,是不合法的。
另外…
签字是告知,不是推卸责任,

这是基本的概念
请搞清楚。。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只要没有打官司就一直存在,谈不上放弃,
只有二审诉讼期过后才自动作废!

看了一下,父母肯定也要检测一下,并且就是应该用RT-PCR,而不是抗体ELISA,后者敏感性才50%。。。。

这一点还是不严格的
你还是具体的和我科普一下 ,一个5岁小孩 是如何去黑诊所洗牙输液 或者如何接触艾滋病人的吧 尽量详细点 ...
官员输血还不是一样血站的,
那些疾病检测方法不是一样的啊!

你自己不知道他们没有得病的就是没有病 ,
这个逻辑也太幼稚了!

这个是自己脑补吗?

中国应该全民抽血检艾滋,患者直接枪毙。
现在正规医院谁敢随便乱来啊!!

这个新闻核心就是医院血站都可以没有操作流程错误但还是可以出现错 ...
看明白20楼再来发言吧,估计你也看不明白。
打再多感叹号也没用。
如果前三排手术输血,家属要不要签输血知情通知书? 签了以后如果艾滋了 医院是否也会说“你签了知情通知书了 所以我医院无责?” 血库是否也会说 艾滋窗口期我检测不到 我没责任?你这么了解官员 帮我回答下不难吧
这个贴老子都不愿意搭理了  还有人喷 也是服了  
谁想喷的 把红字部分回答了就行
每一份血能不能做到可以追溯到原始的献血人。
扯淡有个限度
你找个官员输血得艾滋得新闻我看看 ,副厅以上就好!在职或者离退休都行 没有就别JJYY , ...
。。。晕,又开始诡辩了,
有些高级人员的活动新闻就少,
那就自然没有听说,
何况都是个人隐私了。


比如你整天看报纸都没有讲市长省长去过厕所。。。
好了,
没有报道就是说他们从来没有去过? !

这可是要憋死人的!
每一份血能不能做到可以追溯到原始的献血人。
可以的,这个不难
看明白20楼再来发言吧,估计你也看不明白。
打再多感叹号也没用。
小看社会上的人了,

现在是讲法律,
医院哪里怕啊!!

甚至不用上法庭,平时工作再就被骂个狗血淋头了
看明白20楼再来发言吧,估计你也看不明白。
打再多感叹号也没用。
小看社会上的人了,

现在是讲法律,
医院哪里怕啊!!

甚至不用上法庭,平时工作早就被骂个狗血淋头了
扯淡有个限度
你找个官员输血得艾滋得新闻我看看 ,副厅以上就好!在职或者离退休都行 没有就别JJYY , ...
第二个问题红字标识我也来回复,

几年前一个常委(这个一猜就知道),
癌症开刀手术失败,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
就直接挂了!

然后主刀医生也没有坐牢,
依然该干嘛就是吗,
并且还在小圈子里面公开说出来。

好了,这是国家级大人物,
真没有像您想的那样!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4-12-18 19:28
第二个问题红字标识我也来回复,

几年前一个常委(这个一猜就知道),
你说的是HJ吗?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4-12-18 19:28
第二个问题红字标识我也来回复,

几年前一个常委(这个一猜就知道),
你到现在还没搞清楚状态?
开刀治疗失败和使用艾滋血液输血是一码事?诡辩也要有个底线!
家属能接受手术失败 (不是所有人都是医闹 手术失败就闹) 哪个家属能接受输血输到艾滋?(哪个不闹?)你说说看
至于政治责任 我来给你讲个真事吧
某年总BOSS去武夷山玩 ,按规定党报必须专车直送武夷山 结果印刷的不认真 党报上BOSS的照片上居然有油墨 各个环节也没检查出来 于是杯具了 报社社长及相关责任人直接一撸到底 这只是往BOSS照片上抹黑的政治责任 至于如果给前三排输送艾滋血液这种该负什么责任我真的懒的听你说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4-12-18 19:09
。。。晕,又开始诡辩了,
有些高级人员的活动新闻就少,
那就自然没有听说,
在你看来 输血染上艾滋和上厕所是一码事?一个性质?是谁在诡辩?
因病医治无效和因病输血感染艾滋也是一个性质?说话能经过大脑吗?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4-12-18 19:15
小看社会上的人了,

现在是讲法律,


知道你看不明白。
再给你讲解一下吧。
小孩家属可以向医院要求提供病历、用药单据、手术过程的证据、血液来源信息等内容。如果医院不提供,或者医院提供虚假内容,则小孩家属可以以监护人身份提起侵权诉讼,根据医疗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不能举证或不愿举证的,可要求法院推定医院有过错或过失。
如果医院提供真实诊疗信息,自证无过错的。小孩家属可根据血液来源信息找血液提供单位。再重复上述过程,也是举证责任倒置。血液提供单位需提供血液采集时间、地点、人,以及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的血液检查方式的信息。
当然,如果家属完全不了解的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的一些情况的话。可直接将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列为被告,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这样的官司原告难度加大。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4-12-18 19:15
小看社会上的人了,

现在是讲法律,


知道你看不明白。
再给你讲解一下吧。
小孩家属可以向医院要求提供病历、用药单据、手术过程的证据、血液来源信息等内容。如果医院不提供,或者医院提供虚假内容,则小孩家属可以以监护人身份提起侵权诉讼,根据医疗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不能举证或不愿举证的,可要求法院推定医院有过错或过失。
如果医院提供真实诊疗信息,自证无过错的。小孩家属可根据血液来源信息找血液提供单位。再重复上述过程,也是举证责任倒置。血液提供单位需提供血液采集时间、地点、人,以及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的血液检查方式的信息。
当然,如果家属完全不了解的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的一些情况的话。可直接将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列为被告,医院和血液提供单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这样的官司原告难度加大。
假如,问题出在采血的源头。
我说的是假如。那看血液提供单位(血液釆集单位)提供的信息,对照卫生部提供的HIV检测规范。如果国家规定的检测试剂能检测3个月的“潜伏期”,采血单位用的也是同样试剂(或者1个月的试剂),那么采血单位无责;如果采血单位用的5个月的试剂,那采血单位有过错责任。
风险告知书是免采血单位的风险分担(3个月内的不安全血液)。如果是带HIV献血者在3个月内献血、而血液采集单位用3个月的试剂检测的,那血液采集单位无责。采集单位或医院并将3个月风险告知家属,家属签字的,医院承不担风险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只能是输血者承担。
但是,在风险只能输血者承担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小孩为未成年人向法院要求医院合理分担,法官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如果法官以人道主义支持这项主张,医院和血液采集单位要分担风险的10%-20%,或退还治疗费,只能这样。
假如国家规定用3个月的试剂,采血单位也用3个月的试剂并无其他过错。那官司就很难了。
如果现在市面上已经有1个月的试剂,那么可以告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那就是行政诉讼,基本上不可能赢,家属也拿不到钱。就变成一个“公益诉讼”,最多是卫生部修改采血的规章制度,多拔些经费,强制要求使用1个月的试剂。对今后看病的人都有好处,但是小孩和家属得不到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