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骂“国家法律是放屁”者被停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11:54
http://tv.sohu.com/20141129/n406497604.shtml 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
  2014年5月31日晚,河南省市民陈先生表弟在平顶山开面包车肇事后逃逸,6月1日,平顶山交警在长葛市找到了肇事面包车,并开回平顶山,暂扣在当地一家停车场。
  据河南卫视《都市频道》报道,11月18日,这起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了。陈先生和表弟便去交警支队提车。不过,停车场要求他们先支付3800元停车费。
  陈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笔停车费不该他们来承担。但“国家法”摆出来也没用,陈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平顶山交警支队以及平顶山市市长热线。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要么等待协调,要么交齐费用然后开走车。
  11月25日,陈先生又去了一趟扣押面包车的停车场。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算上将肇事车从长葛开到平顶山的200元代驾费,总共3760元。工作人员还称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天20元,他们的停车场是合法经营的。对于陈先生提出现在不让收(肇事车辆扣押)费,对方回应称没有这样的政策。
  之后,陈先生又去了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当时处理事故的王警官告诉他们,即便“有国家法(行政强制法),也有地方法。”而之后找到的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翟队长,终于承认了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也知道是不能收费的,但最后回复陈先生他们,“你的车放到那总得有人看。”
  无奈的陈先生一行人最后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不过,就在他拿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工作人员看时,对方直接回复他们“它(行政强制法)说的东西等于放屁。”而对于陈先生提出不该他们来交纳停车费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还建议陈先生他们走法律诉讼,就是起诉事故科。
  交警部门扣押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谁缴纳,平顶山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发改委一副主任告诉陈先生,行政强制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这3800元停车费用该由交警部门承担。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交警支队也做了调查,目前,已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系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叫何魏超,男,汉族,该工作人员属工勤序列编制,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 27日,已停止其工作。事发后,交警支队纪委已介入调查。通报还称,待事实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另外,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申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http://news.sohu.com/20141129/n406504105.shtml
http://tv.sohu.com/20141129/n406497604.shtml 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
  2014年5月31日晚,河南省市民陈先生表弟在平顶山开面包车肇事后逃逸,6月1日,平顶山交警在长葛市找到了肇事面包车,并开回平顶山,暂扣在当地一家停车场。
  据河南卫视《都市频道》报道,11月18日,这起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了。陈先生和表弟便去交警支队提车。不过,停车场要求他们先支付3800元停车费。
  陈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笔停车费不该他们来承担。但“国家法”摆出来也没用,陈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平顶山交警支队以及平顶山市市长热线。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要么等待协调,要么交齐费用然后开走车。
  11月25日,陈先生又去了一趟扣押面包车的停车场。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算上将肇事车从长葛开到平顶山的200元代驾费,总共3760元。工作人员还称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天20元,他们的停车场是合法经营的。对于陈先生提出现在不让收(肇事车辆扣押)费,对方回应称没有这样的政策。
  之后,陈先生又去了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当时处理事故的王警官告诉他们,即便“有国家法(行政强制法),也有地方法。”而之后找到的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翟队长,终于承认了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也知道是不能收费的,但最后回复陈先生他们,“你的车放到那总得有人看。”
  无奈的陈先生一行人最后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不过,就在他拿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工作人员看时,对方直接回复他们“它(行政强制法)说的东西等于放屁。”而对于陈先生提出不该他们来交纳停车费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还建议陈先生他们走法律诉讼,就是起诉事故科。
  交警部门扣押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谁缴纳,平顶山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发改委一副主任告诉陈先生,行政强制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这3800元停车费用该由交警部门承担。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交警支队也做了调查,目前,已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系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叫何魏超,男,汉族,该工作人员属工勤序列编制,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 27日,已停止其工作。事发后,交警支队纪委已介入调查。通报还称,待事实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另外,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申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http://news.sohu.com/20141129/n406504105.shtml
不能说实话
他说的至少在某些地方那就是真的
池鱼思故渊 发表于 2014-12-1 09:55
不能说实话
他说的至少在某些地方那就是真的
所以被停职的真实原因不是骂法律,而是泄露政府机密
说是屁的就去犯吧,别说不敢,难道你们怕个屁?
实话实说
不要酸啊,罪恶就要偷偷滴进行,这才是正常的。公然漠视法律,难道楼上认为这样的更好么?
无论如何,停了比不停要好。这一点还是没错的吧?
俺早就说过,建设法制国家的最大障碍是政府官员和执法者不守法。
官员藐视法律,理应被惩处,这是好事啊。
这年头泄密的人越来越多了。。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的太快,难以保密呀。
现实版的皇帝新衣,只有傻瓜才说真话
对泄密者要严惩不殆,绝不姑息养奸
为啥法律规定要由政府机关承担没用?
2014-12-1 16:45 上传

这可怜孩子,有些事,可以做,但不可以说的。
这也是中国相当多权力机构共同的问题:不够职业化。

比较赞赏当事人。一个国家的法制就是这么进步的。
河南怎么这么落后?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都这么差,公然违反,背后一定有故事。
说得好,转人大委员长阅。
建议将此人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
有些真话是不能说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严重的泄密了
既然有人觉得法律是屁,那为什么还要受这个屁的规范,为什么不敢去触犯这个屁。。。这不是连屁都不如吗
黑暗执政官 发表于 2014-12-2 08:32
既然有人觉得法律是屁,那为什么还要受这个屁的规范,为什么不敢去触犯这个屁。。。这不是连屁都不如吗
在当权者眼中屁或许没什么,不屁民嘛当然得受屁管束了~~~~
既然是屁,那就放了吧
红色水银 发表于 2014-12-1 18:53
建议将此人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
适用于反间谍法
干嘛说实话呀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4-12-2 21:31
干嘛说实话呀
说实话又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