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一副处长带12岁女孩去开房被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31:15
两天前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

【找幼女开房的副处长 事后给女孩2000元】在爆料人爆料同时,网上也曾有一条信息,和爆料者描述的基本吻合。据知情人介绍,今年10月末的一天,杨某通过以前曾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幼女介绍,将沈阳于洪区一所中学的12岁初一女生带到宾馆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给了她2000元钱。

http://news.163.com/14/1126/11/ABVLM0TO0001124J.html两天前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

【找幼女开房的副处长 事后给女孩2000元】在爆料人爆料同时,网上也曾有一条信息,和爆料者描述的基本吻合。据知情人介绍,今年10月末的一天,杨某通过以前曾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幼女介绍,将沈阳于洪区一所中学的12岁初一女生带到宾馆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给了她2000元钱。

http://news.163.com/14/1126/11/ABVLM0TO0001124J.html
跟楼主一样恶趣味呀。
00034.JPG
属于QJ罪吧
难道不是在刘志军领导下?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4-11-26 11:49
跟楼主一样恶趣味呀。
你是不是很羡慕?是不是幻想有这样的机会和能力?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6 11:53
你是不是很羡慕?是不是幻想有这样的机会和能力?
仅不纯表。
计划处最不是玩意了,该批的不批,设备超期出了事,还赖专业科室。
一切尽在掌握中 发表于 2014-11-26 11:50
属于QJ罪吧
怎么可能。
天朝专门创新的一法律----嫖宿幼女
这女孩子谁是监护人,怎么教育的?两千元呐
一切尽在掌握中 发表于 2014-11-26 11:50
属于QJ罪吧
这可比强奸罪重多了,奸淫幼女
xxg1017 发表于 2014-11-26 14:14
这可比强奸罪重多了,奸淫幼女
还是强奸罪,不过奸淫幼女属于有从重情节。
GSTSQZLXF 发表于 2014-11-26 14:12
这女孩子谁是监护人,怎么教育的?两千元呐
天朝大部分不是有钱人啊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6 14:07
怎么可能。
天朝专门创新的一法律----嫖宿幼女
现在取消了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1-26 15:09
天朝大部分不是有钱人啊
跟有钱没钱关系不大,家教没跟上而已。
我们萝莉控的口号是,爱萝莉之清纯;护萝莉之灵魂。只能控,不能动。。。
这种事情是不是民不举官不纠?现在的小孩子生理心理成熟太早了,也真是麻烦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6 15:20
跟有钱没钱关系不大,家教没跟上而已。
小孩子怎么对付的了禽兽啊?家长没有保护好,如今禽兽多了点。。。
这种人渣何不一必了之?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1-26 15:24
小孩子怎么对付的了禽兽啊?家长没有保护好,如今禽兽多了点。。。
你应该问这孩子不在学校里跑社会上算怎么回事?禽兽哪都有,很多人给它机会禽兽一面狰狞必现。
mmmmmmm 发表于 2014-11-26 11:58
计划处最不是玩意了,该批的不批,设备超期出了事,还赖专业科室。
xia。。。各地不同吧,有的地方计划处就干干备案统计的活儿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6 15:12
现在取消了
何时取消了?

最高法:各地都要建少年法庭 严惩嫖宿幼女等案件
http://hb.people.com.cn/n/2014/1126/c365909-23014686-2.html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2:50
何时取消了?

最高法:各地都要建少年法庭 严惩嫖宿幼女等案件
以后强奸就是强奸,没啥嫖宿幼女的事了。就算幼女卖淫也是强奸。今年我问过一个主做刑事庭的律师了。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6 14:07
怎么可能。
天朝专门创新的一法律----嫖宿幼女
现在取消了   一个笑话罪名。说的受害人跟妓女一样。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2:52
以后强奸就是强奸,没啥嫖宿幼女的事了。就算幼女卖淫也是强奸。今年我问过一个主做刑事庭的律师了。
律师算老几?最高法才是权威。

以后怎么样不知道,嫖宿幼女罪是现行法律。你两片嘴一碰,一条法律就废除了?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2:56
律师算老几?最高法才是权威。

以后怎么样不知道,嫖宿幼女罪是现行法律。你两片嘴一碰,一条法律就废 ...
那不简单,那你就试一试呗 找个幼雏看最后怎么判你? 沈阳这个不就是强奸罪吗?你现在上网一看未满14岁以下发生性关系的,都是啥罪行?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2:56
律师算老几?最高法才是权威。

以后怎么样不知道,嫖宿幼女罪是现行法律。你两片嘴一碰,一条法律就废 ...
你没听明白周强怎么说的?严惩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刑事案件 好好品品这里面是什么意思。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2:56
律师算老几?最高法才是权威。

以后怎么样不知道,嫖宿幼女罪是现行法律。你两片嘴一碰,一条法律就废 ...
废除这条需要人大通过。你看着吧 现在就按强奸罪处理就跟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成年人给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什么情况都是按强奸处理。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03
废除这条需要人大通过。你看着吧 现在就按强奸罪处理就跟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成年人给未满14岁幼女发生 ...
废话那么多,就问你嫖宿幼女罪啥时废除了。明明是自己造谣,还死不认账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3:08
废话那么多,就问你嫖宿幼女罪啥时废除了。明明是自己造谣,还死不认账
你去试一试不就知道了吗?我不是说了周强他们要严惩嫖宿幼女案吗? 你还是不信,不信就不信。下次出去玩的时候要看眼妹子的身份证。小心被人钓鱼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12
你去试一试不就知道了吗?我不是说了周强他们要严惩嫖宿幼女案吗? 你还是不信,不信就不信。下次出去玩 ...


别转移话题,你造谣说嫖宿幼女罪废除了,就请问啥时候废除了?为啥刑法条文里还有这一条?中国人大还是最高法渎职了,把一条废除的法律还放在刑法条文里?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12
你去试一试不就知道了吗?我不是说了周强他们要严惩嫖宿幼女案吗? 你还是不信,不信就不信。下次出去玩 ...


别转移话题,你造谣说嫖宿幼女罪废除了,就请问啥时候废除了?为啥刑法条文里还有这一条?中国人大还是最高法渎职了,把一条废除的法律还放在刑法条文里?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3:14
别转移话题,你造谣说嫖宿幼女罪废除了,就请问啥时候废除了
目前法律实践中已经废除,条目还存在而已。你上网最近半年还有犯这罪的吗?
还是强奸罪,不过奸淫幼女属于有从重情节。
嫖宿是什么罪名?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4-11-27 13:22
嫖宿是什么罪名?
这算违法吧,不够犯罪?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17
目前法律实践中已经废除,条目还存在而已。你上网最近半年还有犯这罪的吗?
谁说实践已经废除了?没有报道和没有司法实践能等同?

政府公文是非常严谨的格式文本,专门提到处理嫖宿幼女就说明这样的定罪的司法实践仍然有效,否则就成了笑话。侦破和起诉按嫖宿幼女罪来,判决怎么能按强奸幼女走?难道法院对公安、检察院这么打脸?公安和检察院业务能力就这么差?
目前法律实践中已经废除,条目还存在而已。你上网最近半年还有犯这罪的吗?

只要条目没废除就有后门。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1-27 13:23
这算违法吧,不够犯罪?
是犯罪,刑法有规定。不过是条典型的恶法。

问题在于,法律对强奸幼女没有单独定罪,是放在强奸罪里。可是强奸幼女有量刑过请,加重处理里头强奸多名幼女实在扯淡,难道强奸一名就应当轻判?
cxfree 发表于 2014-11-27 13:27
谁说实践已经废除了?没有报道和没有司法实践能等同?

政府公文是非常严谨的格式文本,专门提到处理嫖 ...
你问周强去?另外政府不想在为此挨骂名了。新疆还一直玩公判大会呢。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4-11-27 13:27
只要条目没废除就有后门。
很快就能看到了 人大代表孙晓梅还会提案的。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4-11-27 13:27
只要条目没废除就有后门。
为啥闹腾?有些人怕死啊! 强奸最高可以吃花生米 嫖宿可就不一样了。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34
为啥闹腾?有些人怕死啊! 强奸最高可以吃花生米 嫖宿可就不一样了。


强奸罪不修改一样吃不了花生米,加重处罚的情况说的很清楚了,要多名幼女才构成加重处罚的条件,真扯淡。强烈要求单列强奸幼女罪,或直接按幼女性质加重处罚。不对,应该是幼童才对。现在变态不少,男孩也要加大保护力度
虎力大仙 发表于 2014-11-27 13:34
为啥闹腾?有些人怕死啊! 强奸最高可以吃花生米 嫖宿可就不一样了。


强奸罪不修改一样吃不了花生米,加重处罚的情况说的很清楚了,要多名幼女才构成加重处罚的条件,真扯淡。强烈要求单列强奸幼女罪,或直接按幼女性质加重处罚。不对,应该是幼童才对。现在变态不少,男孩也要加大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