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建议: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44:53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建议: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11月7日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长、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肖扬出席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并发表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主题演讲。演讲中,肖扬提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退休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肖扬说,自己深表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日”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对于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现行《宪法》公布三十多年了,从“五四”宪法算起已经六十年了,但是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甚至将宪法抛之脑后的,违宪的事件多有发生,宪法权威威严不在,更无需说其他的法律权威何在,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清肃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最大的破坏。

肖扬指出,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

肖扬表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此外,他指出,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对此,肖扬认为,确保公正司法除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已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1962年,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83年起就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步入政法岗位。1990年,肖扬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起担任司法部部长。5年后,他正式履任最高法院院长,直至2008年退休。今年9月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和英中协会共同发起的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正式成立,肖扬出任该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背景资料:

国际上各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一般有三种模式:(1)司法机关监督:这种制度起源于美国,以美国、日本最为典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它所受理的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该案件适用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违宪判决作为一种判例,对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2)立法机关监督:即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并监督宪法实施。承认议会至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一模式。

(3)专门机构监督:即在普通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之外,另设宪法法院或者是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

我国的宪法监督应该采取何种模式,专家学者历来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模式可行:(1)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2)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3)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审判权;(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建议: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11月7日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长、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肖扬出席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并发表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主题演讲。演讲中,肖扬提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退休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肖扬说,自己深表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日”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对于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现行《宪法》公布三十多年了,从“五四”宪法算起已经六十年了,但是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甚至将宪法抛之脑后的,违宪的事件多有发生,宪法权威威严不在,更无需说其他的法律权威何在,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清肃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最大的破坏。

肖扬指出,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

肖扬表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此外,他指出,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对此,肖扬认为,确保公正司法除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已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1962年,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83年起就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步入政法岗位。1990年,肖扬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起担任司法部部长。5年后,他正式履任最高法院院长,直至2008年退休。今年9月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和英中协会共同发起的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正式成立,肖扬出任该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背景资料:

国际上各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一般有三种模式:(1)司法机关监督:这种制度起源于美国,以美国、日本最为典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它所受理的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该案件适用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违宪判决作为一种判例,对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2)立法机关监督:即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并监督宪法实施。承认议会至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一模式。

(3)专门机构监督:即在普通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之外,另设宪法法院或者是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

我国的宪法监督应该采取何种模式,专家学者历来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模式可行:(1)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2)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3)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审判权;(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不就是立法委么
很好的建议,否则依宪治国又要流于形势了!
当年喊设立违宪审查最欢的就是“著名汉奸”贺卫方,现在中央发话了,也该给大汉奸平反了。
不太好,即使组建也不能使用法律界人士。最好由从事理工类的人士组成。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不就是宪法法院吗?!
上面说了“人大制定或修改重要法律,由人大常委报党中央讨论、决定。”,连人大这个遮羞布都不要了,要宪法委员会干嘛”。
有违宪的嫌疑。
他女儿的案子查清了
这人难道想造反??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11-8 16:45
当年喊设立违宪审查最欢的就是“著名汉奸”贺卫方,现在中央发话了,也该给大汉奸平反了。
这个不能设,

违宪的比比皆是,怎么审查?
这是要搞宪政吗?反了你!!!
关注。

依法治国要有实际运作。
不太好,即使组建也不能使用法律界人士。最好由从事理工类的人士组成。

这种反法治谬论也就中国人低下的文明程度能想得出来
当年喊设立违宪审查最欢的就是“著名汉奸”贺卫方,现在中央发话了,也该给大汉奸平反了。
平反个球,中央发话中央就是汉奸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4-11-8 17:10
不就是宪法法院吗?!
上面说了“人大制定或修改重要法律,由人大常委报党中央讨论、决定。”,连人大这个 ...
从流程上看,没啥问题。人大常委对人大负责,人大最大的具有否决权的党团就是共产党。。。。。。。

发图马甲 发表于 2014-11-8 17:28
这个不能设,

违宪的比比皆是,怎么审查?
贺卫方的宪和半羽的宪是两回事。把他们的宪混为一谈才是可笑之至。
andychenli 发表于 2014-11-9 01:59
这种反法治谬论也就中国人低下的文明程度能想得出来
现实情况是讼棍们认为自己权力太小,挡了他们发财的路。依法治国不是依靠讼棍治国,应该是法院主导,检察院公安系统为辅。讼棍们还是一边凉快去吧。
宪法法院的节奏?
立法委员会解释宪法,最高法院审判违宪案件不行吗
tutu002 发表于 2014-11-9 07:16
现实情况是讼棍们认为自己权力太小,挡了他们发财的路。依法治国不是依靠讼棍治国,应该是法院主导,检察 ...
你美剧看多了,中国的律师数量和发达国家比差远了,律师权利也得不到保障。现实中那些冤案,如果当年能保障律师权利,靠法院能行吗?
饱食而乱喷 发表于 2014-11-9 07:50
立法委员会解释宪法,最高法院审判违宪案件不行吗
宪法法院虽然也带着法院,但不属于法院系统。欧洲专门的宪法法院的组成人员并不都是专业的法官。而且宪法案件的立案标准也挺高,区分于其他行政诉讼。
宪法法院虽然也带着法院,但不属于法院系统。欧洲专门的宪法法院的组成人员并不都是专业的法官。而且宪法 ...
我的意思是不再增设新机构
用现有机构解决问题
andychenli 发表于 2014-11-9 01:59
这种反法治谬论也就中国人低下的文明程度能想得出来
不止如此,还应该排除经济界,文艺界和传媒界人士……
饱食而乱喷 发表于 2014-11-9 09:04
我的意思是不再增设新机构
用现有机构解决问题
现有机构也不行啊,尤其是中国法院。中国是个官僚社会,没有那个级别,就管不了事,尤其是最高法,其实基本不高。
现有机构也不行啊,尤其是中国法院。中国是个官僚社会,没有那个级别,就管不了事,尤其是最高法,其实基 ...
宪法解释权跟违宪案件审判权应该由两个机构行使
最高院的权力看上头愿意给多少了
不太好,即使组建也不能使用法律界人士。最好由从事理工类的人士组成。
连法律都搞不明白的理工男?算了吧

要加理工男也行,工学法学双博士,国家出钱养
宪法委员会是干嘛的?
说什么都是假的,小民能在法庭用宪法保障自身权益才是真的
其实还不是想发挥余热,所谓的人大宪法委最后还是要由律师和退下来的法官任职,想一想这和国外的律师竞选议员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国外的议员是议事权,而这个是监督权,这是法律界向中央要权吧?直接监督人大,后边是不是可以监督常委七人小组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