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密切关注大陆“反间谍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33:02
11月1日,大陆人大通过《反间谍法》取代原本的《国家安全法》。虽然不久前才发生了陆生台谍案,已不平静的两岸关系再掀波澜,但我们认为大陆《反间谍法》的通过,主要仍是著眼于内外的总体局势,不必过度解读是冲着台湾而来。但不可讳言的,此法通过必会对两岸交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冲击,应密切关注。

主要影响有二方面。其一,过去对于「间谍组织」没有明确定义,《反间谍法》定义了间谍行为的6个态样。从表面上,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变得更明确,可降低执法的随意性,但这不代表主管机关对间谍行为判断的裁量权因此限缩,例如第1到3类把间谍行为限定为「间谍组织」的相关活动、任务与组织招募。只要不牵涉间谍组织,应可以免除触犯《反间谍法》的风险。但第4类的规定并不限于「间谍组织」,而直接规范窃、探、买等「国家秘密或情报」,而何谓「国家秘密或情报」就有解释空间。

此一不明确性,对工作涉及资讯搜集的台商或个别工作者来说,会有相当影响。例如,对境外新闻媒体等需要在大陆大量搜集资讯的媒体从业人员来说,会有一定作业风险,「国家秘密或情报」定义的宽松,将连动触犯《反间谍法》风险的高低。

其二,「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扩大。国家安全机关为《反间谍法》的主管机关,除了旧《国家安全法》原本就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分证明」等等权力之外,并增列了「国家安全机关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让国家安全机关不但权力扩大,还能够某种程度的指挥公安与军队,这显示中共当局加大了「反间谍」的强制处分的权力强度。权力强度的增加,也将增加经常往来两岸者的工作风险,一旦有涉法疑虑,即可能遭到强制处分而受到重大损失,即便最后也许证明并非间谍,但所受的损害却未必能回复。

凡此种种,皆显示《反间谍法》带来的影响将逐步浮现,我们不认为这会直接动摇两岸和平发展的基本格局。但如果两岸政府不加注意,一旦让像陆生台谍案类似的争议个案频生,终会构成两岸交往不必要的干扰。准此,我们认为在《反间谍法》通过的既定框架下,两岸当局必须更为谨慎节制,要从个体行为与总体格局两个角度,相互谅解。

个体行为上,台湾方面,政府应提醒经常往来两岸的台湾民众小心勿触新法,大陆方面应了解尊重台湾民众在大陆活动的行为惯性,特别有些因工作需要的资讯搜集,实与间谍行为无关,大陆方面在执行《反间谍法》过程中,也许难以期待大陆在反间谍工作上做到「宁纵勿枉」,但至少要严格做到「勿枉勿纵」,万不能进入「宁枉勿纵」的模式扩大打击面,这会冲击两岸关系。

在总体格局上,习近平曾说:「两岸统一更重要是要能心灵契合。两岸过去由交战到交手,今后要由交手到交心」。如果把两岸谍报战的历史套进这三交阶段,两岸就可以更清楚的拿捏所谓「反间谍」的尺度与力度。

回顾过去60多年来的两岸谍战,早期国共在互歼格局中一路斗争,情报工作充满了你死我活的血腥杀戮,这是「交战」模式的谍报战。那个时代早已过去,现在是「我活你不亡」的「交手」模式。特别是对台湾来说,情报工作早从攻势转为守势,虽然两岸有时仍有利益上的冲突,但台湾情报工作目的仅在自我保护,已无破坏式的渗透目的。

要从「交手」变为「交心」,比从「交战」变「交手」还难,但如果「交心」是两岸交往的目标,那么交心再难,还是要努力去做,至少不要反向制造障碍。因此,我们呼吁,大陆《反间谍法》上路,未来变化还待观察,但在执行《反间谍法》的过程中,也许更应时时用习主席说的「心灵契合」4个字自我提醒、谨慎以对。台湾方面在从事间谍活动时的行为手段,也需要节制。更重要的是,一般民众在大陆从事资讯方面的活动时要避免误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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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aobao.com/wencui/politic/story20141103-407716

11月1日,大陆人大通过《反间谍法》取代原本的《国家安全法》。虽然不久前才发生了陆生台谍案,已不平静的两岸关系再掀波澜,但我们认为大陆《反间谍法》的通过,主要仍是著眼于内外的总体局势,不必过度解读是冲着台湾而来。但不可讳言的,此法通过必会对两岸交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冲击,应密切关注。

主要影响有二方面。其一,过去对于「间谍组织」没有明确定义,《反间谍法》定义了间谍行为的6个态样。从表面上,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变得更明确,可降低执法的随意性,但这不代表主管机关对间谍行为判断的裁量权因此限缩,例如第1到3类把间谍行为限定为「间谍组织」的相关活动、任务与组织招募。只要不牵涉间谍组织,应可以免除触犯《反间谍法》的风险。但第4类的规定并不限于「间谍组织」,而直接规范窃、探、买等「国家秘密或情报」,而何谓「国家秘密或情报」就有解释空间。

此一不明确性,对工作涉及资讯搜集的台商或个别工作者来说,会有相当影响。例如,对境外新闻媒体等需要在大陆大量搜集资讯的媒体从业人员来说,会有一定作业风险,「国家秘密或情报」定义的宽松,将连动触犯《反间谍法》风险的高低。

其二,「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扩大。国家安全机关为《反间谍法》的主管机关,除了旧《国家安全法》原本就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分证明」等等权力之外,并增列了「国家安全机关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让国家安全机关不但权力扩大,还能够某种程度的指挥公安与军队,这显示中共当局加大了「反间谍」的强制处分的权力强度。权力强度的增加,也将增加经常往来两岸者的工作风险,一旦有涉法疑虑,即可能遭到强制处分而受到重大损失,即便最后也许证明并非间谍,但所受的损害却未必能回复。

凡此种种,皆显示《反间谍法》带来的影响将逐步浮现,我们不认为这会直接动摇两岸和平发展的基本格局。但如果两岸政府不加注意,一旦让像陆生台谍案类似的争议个案频生,终会构成两岸交往不必要的干扰。准此,我们认为在《反间谍法》通过的既定框架下,两岸当局必须更为谨慎节制,要从个体行为与总体格局两个角度,相互谅解。

个体行为上,台湾方面,政府应提醒经常往来两岸的台湾民众小心勿触新法,大陆方面应了解尊重台湾民众在大陆活动的行为惯性,特别有些因工作需要的资讯搜集,实与间谍行为无关,大陆方面在执行《反间谍法》过程中,也许难以期待大陆在反间谍工作上做到「宁纵勿枉」,但至少要严格做到「勿枉勿纵」,万不能进入「宁枉勿纵」的模式扩大打击面,这会冲击两岸关系。

在总体格局上,习近平曾说:「两岸统一更重要是要能心灵契合。两岸过去由交战到交手,今后要由交手到交心」。如果把两岸谍报战的历史套进这三交阶段,两岸就可以更清楚的拿捏所谓「反间谍」的尺度与力度。

回顾过去60多年来的两岸谍战,早期国共在互歼格局中一路斗争,情报工作充满了你死我活的血腥杀戮,这是「交战」模式的谍报战。那个时代早已过去,现在是「我活你不亡」的「交手」模式。特别是对台湾来说,情报工作早从攻势转为守势,虽然两岸有时仍有利益上的冲突,但台湾情报工作目的仅在自我保护,已无破坏式的渗透目的。

要从「交手」变为「交心」,比从「交战」变「交手」还难,但如果「交心」是两岸交往的目标,那么交心再难,还是要努力去做,至少不要反向制造障碍。因此,我们呼吁,大陆《反间谍法》上路,未来变化还待观察,但在执行《反间谍法》的过程中,也许更应时时用习主席说的「心灵契合」4个字自我提醒、谨慎以对。台湾方面在从事间谍活动时的行为手段,也需要节制。更重要的是,一般民众在大陆从事资讯方面的活动时要避免误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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