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者建议:应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53:54
宪法学者建议:应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2014-10-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吉翔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专家解读

  设置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现代国家较为普遍的特点。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很多现代国家都有。就中国而言,这也是必要的,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怎么来区别是否违宪,还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权威观点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律师应该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将决策的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实习生杨尚智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4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和四川大学教授谢维雁。两人提出,现如今,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违背宪法,人大要承担起宪法监督的责任,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受访嘉宾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维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1

  华西都市报:如今在我国宪法的具体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谢维雁:尽管在理论上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在实际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这种地位却远没有落实。一些落后的观念,如宪法必须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即宪法只能通过立法间接适用的观念,妨碍了宪法的普遍实施。几年前关于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进行裁决的讨论中,也有不少人认为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长期以来,宪法的很多规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能够得到普遍地、有效地实施。

  焦洪昌: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在1954年的宪法就已经确定了。但关键是,这么多年来,社会上不按宪法办事,违背宪法精神的情况很多,却没有一个监督机构来予以纠正。这就迫切需要党和人大将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摆上议事日程。

  2

  华西都市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宪法面临哪些新挑战和新问题?这种问题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谢维雁:宪法面临的老问题是没有能够真正树立起最高权威。另一个老问题是,宪法制度不健全。我们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解释制度基本上仍处于待建的状态,宪法实施、宪法适用的制度极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制度的缺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宪法实施新的形势下,显得尤为尖锐、突出。

  自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而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颁布的,无论是理念还是具体制度都已经不适应了。而且,这次修改还应该是大修,即全面修改。

  此外,公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政府对人权事业的大力推进,人民要求在宪法中增加有关权利的规定,如近年来对宪法中重新写入迁徙自由的呼声,以及宪法中的一些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都对宪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3

  华西都市报:在未来,我国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实施?

  谢维雁:一,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既保证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也使宪法能够得到全面实施。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中已经有一些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但很不完善,这个制度还没有能够有效运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推进宪法实施的关键。

  二,健全宪法解释制度。宪法解释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宪法制度。宪法修改不易,各国一般都采用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宪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容忍”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宪法修改频率,让宪法与社会保持一致。

  三,建立宪法适用制度。违宪审查、宪法解释都属于宪法适用制度,但这里讲的是要建立一种普遍意义的宪法适用制度,包括司法机关适用宪法的制度即宪法诉讼制度、行政机关适用宪法的制度等等。宪法适用是宪法的生命,宪法只有通过适用,其价值、其权威、其最高法律效力才能实现。

  焦洪昌:首先观念上要明确宪法至上,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其次则是制度建设,中国还是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4

  华西都市报:在监督机制上,是否可以专门设置宪法监督机构?

  谢维雁:应该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是一项专门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活动。从世界范围看,宪法监督有由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或议会来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等几种类型。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行使宪法监督职权是发展趋势。就中国而言,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一方面要考虑它必须符合现行根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它符合我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目前学界多数人主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宪法委员会来行使宪法监督的职权。这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当前政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焦洪昌:虽然最后的决定还没出来,但是设置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现代国家较为普遍的特点。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很多现代国家都有。就中国而言,这也是必要的,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怎么来区别是否违宪,还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5/6716293.shtml宪法学者建议:应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2014-10-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吉翔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专家解读

  设置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现代国家较为普遍的特点。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很多现代国家都有。就中国而言,这也是必要的,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怎么来区别是否违宪,还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权威观点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律师应该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将决策的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实习生杨尚智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4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和四川大学教授谢维雁。两人提出,现如今,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违背宪法,人大要承担起宪法监督的责任,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受访嘉宾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维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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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如今在我国宪法的具体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谢维雁:尽管在理论上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在实际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这种地位却远没有落实。一些落后的观念,如宪法必须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即宪法只能通过立法间接适用的观念,妨碍了宪法的普遍实施。几年前关于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进行裁决的讨论中,也有不少人认为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长期以来,宪法的很多规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能够得到普遍地、有效地实施。

  焦洪昌: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在1954年的宪法就已经确定了。但关键是,这么多年来,社会上不按宪法办事,违背宪法精神的情况很多,却没有一个监督机构来予以纠正。这就迫切需要党和人大将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摆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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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宪法面临哪些新挑战和新问题?这种问题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谢维雁:宪法面临的老问题是没有能够真正树立起最高权威。另一个老问题是,宪法制度不健全。我们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解释制度基本上仍处于待建的状态,宪法实施、宪法适用的制度极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制度的缺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宪法实施新的形势下,显得尤为尖锐、突出。

  自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而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颁布的,无论是理念还是具体制度都已经不适应了。而且,这次修改还应该是大修,即全面修改。

  此外,公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政府对人权事业的大力推进,人民要求在宪法中增加有关权利的规定,如近年来对宪法中重新写入迁徙自由的呼声,以及宪法中的一些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都对宪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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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在未来,我国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实施?

  谢维雁:一,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既保证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也使宪法能够得到全面实施。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中已经有一些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但很不完善,这个制度还没有能够有效运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推进宪法实施的关键。

  二,健全宪法解释制度。宪法解释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宪法制度。宪法修改不易,各国一般都采用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宪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容忍”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宪法修改频率,让宪法与社会保持一致。

  三,建立宪法适用制度。违宪审查、宪法解释都属于宪法适用制度,但这里讲的是要建立一种普遍意义的宪法适用制度,包括司法机关适用宪法的制度即宪法诉讼制度、行政机关适用宪法的制度等等。宪法适用是宪法的生命,宪法只有通过适用,其价值、其权威、其最高法律效力才能实现。

  焦洪昌:首先观念上要明确宪法至上,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其次则是制度建设,中国还是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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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在监督机制上,是否可以专门设置宪法监督机构?

  谢维雁:应该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是一项专门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活动。从世界范围看,宪法监督有由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或议会来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等几种类型。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行使宪法监督职权是发展趋势。就中国而言,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一方面要考虑它必须符合现行根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它符合我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目前学界多数人主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宪法委员会来行使宪法监督的职权。这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当前政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焦洪昌:虽然最后的决定还没出来,但是设置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现代国家较为普遍的特点。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很多现代国家都有。就中国而言,这也是必要的,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怎么来区别是否违宪,还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5/6716293.shtml
最高法院可以有宪法解释权
最高法院可以有宪法解释权
没有,只有全国人大

宪法法院是二十年后的事情了,最高院派出巡回法庭二十年内可以实现
的确如此
宪法的实施,关键在于落实宪法里条文的党的领导和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永远不变!
建议很好,如果不落实,依宪治国就是空话 ,一些违宪行政命令`规章就可能以“”法"们形式乱行其道,成为损害公众利益的工具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4-10-25 07:09
最高法院可以有宪法解释权
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释法是立法的事。司法来释法岂不乱套
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释法是立法的事。司法来释法岂不乱套
各国宪法执行监督机构不一样,有的国家是司法机关即法院监督.这其中有和最高法并列的宪法法院,主要特点是抽象立法性质的行为可诉;有的采取立法机关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各有优劣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4-10-25 09:49
各国宪法执行监督机构不一样,有的国家是司法机关即法院监督.这其中有和最高法并列的宪法法院,主要特点是 ...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立法机关当然有解释法律文义、立法精神、立法意图、立法目的义务和权力。

这种说法当然是针对共和国体制的国家。
简单一例:某市政府春节前发布行政命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称:为减少因燃放带来环境污染和不安全因素,今年春节期间除甲区某广场、乙县某地,其他地方一律禁止燃放。如果由司法来审查,则甲区某广场附近居民和乙县某地居民可针对《禁燃》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还可采取措施暂停《禁燃》执行;如果由立法内设机构监督,则不可诉
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释法是立法的事。司法来释法岂不乱套
你火星了吧。最高法院经常发布司法解释啊,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反倒是人大,基本上没有发布过司法解释,也几乎不启动违宪审查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4-10-25 10:12
你火星了吧。最高法院经常发布司法解释啊,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反倒是人大,基本上没有发布过司法解释, ...


你说的是司法解释。

以中国为例,有关规定是这样说的: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但宪法的话,既无实施者,也无运用者,还无监督者。由高院来解释宪法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4-10-25 10:12
你火星了吧。最高法院经常发布司法解释啊,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反倒是人大,基本上没有发布过司法解释, ...


你说的是司法解释。

以中国为例,有关规定是这样说的: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但宪法的话,既无实施者,也无运用者,还无监督者。由高院来解释宪法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4-10-25 10:12
你火星了吧。最高法院经常发布司法解释啊,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反倒是人大,基本上没有发布过司法解释, ...
法律释义和法律续造是两回事,中国法院主要前者,英美法院兼有后者
你火星了吧。最高法院经常发布司法解释啊,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反倒是人大,基本上没有发布过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对具体法规在实践中进行细化的行为,人大是立法解释,立法修改,一般不对具体条文进行细化解释。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4-10-25 07:09
最高法院可以有宪法解释权
这个是开玩笑,别说中国了,欧洲也不是最高法有宪法审查权。
违宪审查有很多种,司法审查不适合中国国情。
你们是要反共啊
没有用。 党和法哪个大,先解决这个问题再提宪法法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