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革命——学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35:54

法律与革命——学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

1,在法律的发展史上,有过法律革命吗?这样的革命进程虽然历经了漫长的世纪,但是如果以性质的同一为区间,它们仍然是可以被定义为革命吗?

2,法律与革命的关系,包括法律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法律与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等。其关系内容应该得到怎样的厘清和评价?

法的表现为人与人,人与集团,集团与集团的关系界定,是人的关系;法的本质在于物与物的关系界定,是物的关系,物包括有物理物质和社会物质(比如说权力)。而法的精神是对这两个方面的升华。

1983年,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一书问世。在该书作者眼里的“革命”,不是资产阶级革命,更谈不上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指11世纪末期教皇格列高里七世与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的授职权之争。

一场权力的争夺,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由此就能发端对法理学的狂热研究和对古代法典的大肆搜索并一发而不可收,进而上升到西方文化成型的高度,在此伯尔曼以翔实的史料,向我们展示了一根马掌钉毁灭了一个帝国的雄辩逻辑。

历史是能够任意装扮的吗?泰格和利维在1977年出版的书——《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告诉了我们法律的时代精神的含义。

(未完待续)


法律与革命——学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

1,在法律的发展史上,有过法律革命吗?这样的革命进程虽然历经了漫长的世纪,但是如果以性质的同一为区间,它们仍然是可以被定义为革命吗?

2,法律与革命的关系,包括法律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法律与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等。其关系内容应该得到怎样的厘清和评价?

法的表现为人与人,人与集团,集团与集团的关系界定,是人的关系;法的本质在于物与物的关系界定,是物的关系,物包括有物理物质和社会物质(比如说权力)。而法的精神是对这两个方面的升华。

1983年,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一书问世。在该书作者眼里的“革命”,不是资产阶级革命,更谈不上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指11世纪末期教皇格列高里七世与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的授职权之争。

一场权力的争夺,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由此就能发端对法理学的狂热研究和对古代法典的大肆搜索并一发而不可收,进而上升到西方文化成型的高度,在此伯尔曼以翔实的史料,向我们展示了一根马掌钉毁灭了一个帝国的雄辩逻辑。

历史是能够任意装扮的吗?泰格和利维在1977年出版的书——《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告诉了我们法律的时代精神的含义。

(未完待续)

这个问题还是不讨论为好,晢时无解,原因你懂的
108项禁止、1024个不允许、无数个反对、无穷的学习检讨和思想改造,除了背干粮的都清楚为什么要数十年如一日的围绕这些DD打转,LZ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关键还是理论要联系实际,走群众路线,
大家一起努力实现中国梦,中国一定更美好,加油!我的中国!
kbfmmk 发表于 2014-9-22 13:02
关键还是理论要联系实际,走群众路线,
大家一起努力实现中国梦,中国一定更美好,加油!我的中国!
60多年了理论还没联系实际?谁该负责?
不要把法律过分神圣化。
那是文科里的书呆子干的事情。

法治说到底还是人治,有规范的人治。
法官懂法律,是近十多年的事,法官判案不再绝对接受领导指示,还刚开始。对中国法治的要求要一降再降,不然得气死。
60多年了理论还没联系实际?谁该负责?
现在当然很糟糕,不过理论联系实际,岂是一时一世的事情?这句我可不认可
sck0000 发表于 2014-9-22 16:42
现在当然很糟糕,不过理论联系实际,岂是一时一世的事情?这句我可不认可
你要是看了家装书,想自己联系实际一把,如果出问题最多邻居物业当场找你要说法。
你要是读了多年书,在实验室联系实际一把,如果出问题最多投资人和实验室当场找你要说法。

治国,影响甚至伤害的是数亿、十几亿羔羊主人的利益,总得给个说法。
物理物质和社会物质闻所未闻。
劝楼主有话就好好说,比如第一段中的“革命进程”应该用“变革”一词,“它们”这个复数指的是什么?
第二段的社会革命和第一段的法学革命之间楼主是怎么衔接的我完全没看出来。
最后一段恍如横空出世,毫无意义的段落。
至于倒数第二三段,楼主列出伯尔曼和他的著作是为了巩固什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