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在香港插队被拍照,用雨伞插向孕妇腹部被罚千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30:58
http://365jia.cn/news/2014-09-04/7DD1B4FF4CEA29D0.html
  南都讯 记者康殷 一名内地女子今年7月底赴港,在广东道英国保诚保险大厦排队交保险费时插队,一名怀孕6个月的女士看不过眼,用手机拍照,内地女子随即用雨伞插向孕妇腹部,令孕妇肚痛送院。该名内地女子被控以一项普通袭击罪。昨日该名女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000港元。   
  案情指,内地女子谢巧玲(35岁)任职保险经理,因为插队与一名孕妇发生争执,孕妇用手机拍摄对方,内地女子见状,用手中雨伞插向孕妇的肚皮,
  案件昨日审理,谢巧玲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自知冲动鲁莽,当时本来只想用雨伞指向事主的手机镜头,但失手误插对方腹部。
  裁判官在判词中指出,有很多人认为香港与内地融合困难重重,但人人都应尊重当地文化,港人习惯排队,被插队会感冒犯。但裁判官又认为受袭孕妇用手机拍摄他人,也属冒犯行为。不过裁判官强调,动手伤人才是最愚蠢的行为。最终轻判被告罚款1000元。
  对于法庭裁定,香港不少网民不满。有网友留言指,受袭孕妇用手机拍下被告插队是出于正义感,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直斥裁判官指拍片有冒犯性的言论不知所谓。http://365jia.cn/news/2014-09-04/7DD1B4FF4CEA29D0.html
  南都讯 记者康殷 一名内地女子今年7月底赴港,在广东道英国保诚保险大厦排队交保险费时插队,一名怀孕6个月的女士看不过眼,用手机拍照,内地女子随即用雨伞插向孕妇腹部,令孕妇肚痛送院。该名内地女子被控以一项普通袭击罪。昨日该名女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000港元。   
  案情指,内地女子谢巧玲(35岁)任职保险经理,因为插队与一名孕妇发生争执,孕妇用手机拍摄对方,内地女子见状,用手中雨伞插向孕妇的肚皮,
  案件昨日审理,谢巧玲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自知冲动鲁莽,当时本来只想用雨伞指向事主的手机镜头,但失手误插对方腹部。
  裁判官在判词中指出,有很多人认为香港与内地融合困难重重,但人人都应尊重当地文化,港人习惯排队,被插队会感冒犯。但裁判官又认为受袭孕妇用手机拍摄他人,也属冒犯行为。不过裁判官强调,动手伤人才是最愚蠢的行为。最终轻判被告罚款1000元。
  对于法庭裁定,香港不少网民不满。有网友留言指,受袭孕妇用手机拍下被告插队是出于正义感,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直斥裁判官指拍片有冒犯性的言论不知所谓。
这种人在哪里都会被鄙视吧。。话说很多国人的素质是真心不行,插队这事态普遍了。
拍照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拍照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侵犯
而且侵犯广大爱国网民对港灿得鄙视权
一、一些内地人在外自我感觉太过良好,过于自私
二、从此时发出这样的文章来看,可知南都的立场是我是香港反对派
港人也不匝地  给人拍照经过人允许了吗
这事处理得很好,依法重罚,然后新闻公开,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插队不对,阻止了不就行了么,拍照不就是想把事情闹大!更是居心叵测!法院轻判是有道理的!
该罚。再怎样也不该对孕妇出手,更何况自己有错在先。
前些天在宜家排队买餐,人多队很长,大家都很守秩序地排着,两个妇女从最后拨开人群,一直到前面去取餐。我心里这个骂呀,要不是孩子等着,非上去阻止不可。
夏天来了 发表于 2014-9-4 10:14
插队不对,阻止了不就行了么,拍照不就是想把事情闹大!更是居心叵测!法院轻判是有道理的!
没什么居心叵测的,普通人间的日常争执行为而已。现在不论哪里出什么事都少不了有人拿手机拍一下,估计现场拿手机拍的也不止一个人。
都不是好东西。
港灿还是高高在上啊,说什么要尊重当地习惯,香港习惯排队被插队会觉得受冒犯什么的。

不过回头想想,他们也说得没错,今天等公交车又被两个二货插队了。大陆这边在这方面还是乱七八糟的。
插队该打,但我最讨厌谁有事没事拿个相机出来拍一下,没经当事人同意拍你妹呀 擦
罚的少了,再关几天
callmeK 发表于 2014-9-4 10:00
侵犯
而且侵犯广大爱国网民对港灿得鄙视权
香港人素质真高,还很有亮剑精神
法官判决很合理
周末在超市,收银台一个大妈插队,插一对小年轻中间了。
小伙子批评大妈插队,大妈被识破后恼羞成怒大骂:我没插队,就你素质高
然后拍收银台堵着不让小伙结账骂了半天。
N多人围观,围观的人多了大妈更来劲以为自己有理了,柜台拍的更加响了。
最后也不知道大妈堵到什么时候
敢在香港碰大肚婆
可以告谋杀了
swsky 发表于 2014-9-4 09:58
拍照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公共场合没有肖像权
swsky 发表于 2014-9-4 09:58
拍照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公共场合没有肖像权
没办法,内地素质太差
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请找出大陆和香港法律规定

我可以找出来哦,你这么资深应该没问题吧
具体到我国法律上,似乎肖像权仅是经济层面的。

对于公共习惯差的,只有拿鞭子抽最管用。
插队该打,但我最讨厌谁有事没事拿个相机出来拍一下,没经当事人同意拍你妹呀 擦
我也同意你的看法,插队是不对,但是对着别人拍照同样是一种冒犯行为,而且是更加直接的针对一个人的冒犯
没办法,内地素质太差
如此武断的说话,本身就是一种低素质的表现
周末在超市,收银台一个大妈插队,插一对小年轻中间了。
小伙子批评大妈插队,大妈被识破后恼羞成怒大骂: ...
对于大妈,真是无解的。
对于不排队的人,鄙人是深恶痛绝。
楼上的有些人是否反港反出病了,香港有些人作的有些事的确越过了做为一个中国人的底线,但并不意为着内地人可以为所愈为,须知只要不触及大事大非和人伦底线我们还是对事不对人的好。
swsky 发表于 2014-9-4 11:29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在这个事件上有何“恶意丑化”肇事者形象的行动?
拘留半年再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swsky 发表于 2014-9-4 11:29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在这件事上,那个孕妇如何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了?
人家保险经理怎么就插队了,就他妈矫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劲炒作吧,媒体就这操行
针对不文明行为的拍照取证不算侵犯肖像权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4-9-4 12:49
在这件事上,那个孕妇如何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了?
但裁判官又认为受袭孕妇用手机拍摄他人,也属冒犯行为。

这个是报道里有的吧??

请问如果不是侵犯肖像,那冒犯什么了?
windfire 发表于 2014-9-4 12:42
在这个事件上有何“恶意丑化”肇事者形象的行动?
看楼上
swsky 发表于 2014-9-4 11:29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自己做丑事被拍,
还说别人恶意丑化?

goodluck09 发表于 2014-9-4 13:17
自己做丑事被拍,
还说别人恶意丑化?
看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