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腐败份子,先党纪后国法不符合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17:21


针对腐败份子,先党纪后国法不符合程序???

LZ认为
在学校,有校规。
在公司,有公司的规定。
入了党,有党规。。。
出问题,一般都是在学校,公司,党内先行处理,或通报处分,或开除之类的。如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再移送检察机关。。。

由此可知内部的规定很多时候比法律的规定要严格、、、针对党员干部,先追究党纪责任,再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没有得争论的。。。

唯一争论的地方在于,校规,公司法规,党规通常是比法律严的。。。有一些规定可能是违反法律的。。。
。比如校规,不准谈恋爱,男生不准长长头发之类。公司也不许办公室恋情之类的规定。。。比如“双规”可以超过48小时审讯之类的规定。。。


重点在于很多人觉得“双规”是党内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

这个问题各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首先必须知道的是中纪委和监察部作为纪检部门,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中级文虽然是党内机关,但监察部却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开展工作。。。
而且LZ认为虽然政府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当前毕竟还不是真正到了彻底的依法治国的阶段,且鉴于目前严峻的反腐形势,古语都说乱世用重典,因此现在如果完全依照法律内的框架内去处理腐败问题,只能说既不现实又显得政治上很白痴。。。。
王也说了,先治标后治本。。。治本肯定要靠法律法规的。。。
相信只有各种合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起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加强,依法治国肯定会实现的。。。。



针对腐败份子,先党纪后国法不符合程序???

LZ认为
在学校,有校规。
在公司,有公司的规定。
入了党,有党规。。。
出问题,一般都是在学校,公司,党内先行处理,或通报处分,或开除之类的。如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再移送检察机关。。。

由此可知内部的规定很多时候比法律的规定要严格、、、针对党员干部,先追究党纪责任,再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没有得争论的。。。

唯一争论的地方在于,校规,公司法规,党规通常是比法律严的。。。有一些规定可能是违反法律的。。。
。比如校规,不准谈恋爱,男生不准长长头发之类。公司也不许办公室恋情之类的规定。。。比如“双规”可以超过48小时审讯之类的规定。。。


重点在于很多人觉得“双规”是党内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

这个问题各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首先必须知道的是中纪委和监察部作为纪检部门,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中级文虽然是党内机关,但监察部却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开展工作。。。
而且LZ认为虽然政府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当前毕竟还不是真正到了彻底的依法治国的阶段,且鉴于目前严峻的反腐形势,古语都说乱世用重典,因此现在如果完全依照法律内的框架内去处理腐败问题,只能说既不现实又显得政治上很白痴。。。。
王也说了,先治标后治本。。。治本肯定要靠法律法规的。。。
相信只有各种合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起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加强,依法治国肯定会实现的。。。。

党纪比国法严格。

比如通奸,法律不干涉,党纪要惩罚。
如果觉得党纪太严,很好办,从党内滚蛋就可以了,

又想在体制内获得好处,又不想受党纪约束,

这样的人趁早滚。
公知体 老调重弹

移送司法机关按程序法律没有问题就可接受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入了党 就得受党纪约束
逮着就毙,包治腐败!
是党员自然要受到党纪制裁,不是的话就没办法了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党纪是高标准,法律是低要求。
两者现在是并行不悖的。
既然都说要依法治国了,那就从今天起,从自己开始,严格按照法来。什么乱事用重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每个人都希望从别人开始依法治国,何来法治?
当然了

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党纪比法律严得多才对

比如,党员不能信教,但是普通人信教自由


党纪比国法严格,肯定是先犯党纪在犯国法,先后顺序没什么不对啊
不知kmt的党纪国法是怎样的?对比看看~
先党纪后国法没有问题,只要不是党纪替代国法就没有问题。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纪处分由共产党内部某一级机构做出,程序上肯定要比经过公检法的国法要迅捷。

laohu2 发表于 2014-7-27 16:56
党纪是高标准,法律是低要求。
两者现在是并行不悖的。


法律维护的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

这句话说的很到位。就凭这句话你比很多自称法律专业毕业的公知大v要懂法的多。
laohu2 发表于 2014-7-27 16:56
党纪是高标准,法律是低要求。
两者现在是并行不悖的。


法律维护的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

这句话说的很到位。就凭这句话你比很多自称法律专业毕业的公知大v要懂法的多。
首先,这个问题可能比较敏感,楼主特意注册了个马甲来发这个帖子,你这就是逃避版规打击的一种方法

你都知道钻空子,何况那些贪腐分子

不可否认,法治比人治要好,但是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你这个用马甲的办法就是钻了法治的空子,

西方是所谓的法治国家,就没有腐败啊,不照样有吗

看似我们现在贪腐的很多,那是因为之前很多年,这方面力度不够,现在力度加大了,吧陈年老账翻出来了,就显得多了,显得集中了

如果总体来看,哪个国家都一样

我们不是缺打击手段,缺的是预防手段,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还是同意你的一部分观点,建立健全的法治,预防贪腐,现在我们主要靠党纪预防,国法打击

要在预防阶段加大法治的力度,不过这个话题太大,得罪人,我说不好也不敢说,还是算了
laohu2 发表于 2014-7-27 16:56
党纪是高标准,法律是低要求。
两者现在是并行不悖的。
是这么回事,法律是对所有人的,党纪是对特殊人员的,他们有特别利益,自然有特别纪律来约束
m1910 发表于 2014-7-27 16:53
逮着就毙,包治腐败!
大明朝也没见好多少
法律维护的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

这句话说的很到位。就凭这句话你比很多自称法律专业毕业的公知大 ...
中国法律学界培养出来的除了公知、美分、讼棍、脑残愤青外,就没几个正常的
双规神马的弱爆了,应该辣椒水老虎凳红烙铁等大刑伺候
话说,美国那个重判孩子换钱的  也是走司法程序来着, 一帮书呆子  读书读傻了么?
m1910 发表于 2014-7-27 16:53
逮着就毙,包治腐败!
这个不一定,朱元璋对付腐败官僚严不严?剥皮充草,十官五死。可是结果如何?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基础的改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了腐败的程度和形式。
bjqmytm 发表于 2014-7-27 17:29
话说,美国那个重判孩子换钱的  也是走司法程序来着, 一帮书呆子  读书读傻了么?
换钱的法官是违法的,用违法行为抨击司法制度?
9527周 发表于 2014-7-27 17:15
大明朝也没见好多少
朱重八是人治
kyha321 发表于 2014-7-27 18:14
换钱的法官是违法的,用违法行为抨击司法制度?
俺有意思  抨击司法制度 ?
不知kmt的党纪国法是怎样的?对比看看~
你会去和太监比jj长短么?
对不起,我们没这么闲。
不知kmt的党纪国法是怎样的?对比看看~
1933年,胡汉民说过,全年没有检举一个官员。。。相较而言,现在大陆太腐败。。。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高度融合……
不爽?去网易猫扑发发牢骚,然后好好上班挣钱伺候老爹老妈去吧……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高度融合……
不爽?去网易猫扑发发牢骚,然后好好上班挣钱伺候老爹老妈去吧……
这个不一定,朱元璋对付腐败官僚严不严?剥皮充草,十官五死。可是结果如何?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 ...
那个啥……
雍正王朝、大明王朝的作者刘和平说,习王的反腐纵观中国历史,堪称力度之最。

zwf027 发表于 2014-7-27 18:26
1933年,胡汉民说过,全年没有检举一个官员。。。相较而言,现在大陆太腐败。。。


通常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国民党确实太清廉,全国没有发现一宗腐败案。
二是,腐败太严重,在国民党在高层授意下不侦办一件腐败案。
zwf027 发表于 2014-7-27 18:26
1933年,胡汉民说过,全年没有检举一个官员。。。相较而言,现在大陆太腐败。。。


通常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国民党确实太清廉,全国没有发现一宗腐败案。
二是,腐败太严重,在国民党在高层授意下不侦办一件腐败案。
看开开 发表于 2014-7-27 18:40
那个啥……
雍正王朝、大明王朝的作者刘和平说,习王的反腐纵观中国历史,堪称力度之最。
目前总书记某干将也说了,现在先治标,消灭阻力。等把阻力消除了,还要治本。
一切还早。
支持总书记治标治本。
中国法律学界培养出来的除了公知、美分、讼棍、脑残愤青外,就没几个正常的
正常的都跑超大去了
通常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国民党确实太清廉,全面没有发现一宗腐败案。
二是,腐败太严重,在国民党在高 ...
这第一种情况,有人会相信么。。。。
华盛顿红军 发表于 2014-7-27 17:02
法律维护的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

这句话说的很到位。就凭这句话你比很多自称法律专业毕业的公知大 ...
啊哦,汗一个,其实这是个常识问题,很多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
        个人觉得如果正在走司法程序,结果拉走改党纪程序,或者该走司法程序,结果走了党纪程序就算完了,那是不对。但是先走党纪再走司法个人认为正常。就好比企业搞审计,审计出问题有一定证据了,再报警抓人。
双规本身就是《行政监察法》对监察部门的授权,以前对所有的官员不管是不是党员都适用,后来才缩小范围。党纪监察和行政监察合并成一个部门,一班人马挂两个牌子,同时以两种身份办案。双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来自于监察法授权,执行主体是监察部,只是大家习惯称为纪委而已。
这并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只要不是党纪代替法律,就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千古以来都是这样的,那怕外国的政党也有自己的章程,注明那些可做那些不能做,现在的所谓公知精英只是想混淆视听,把党纪和法律混为一谈,然后弄成所谓的党纪代替法律这种假象,可以想象其用心多么邪恶!
kyha321 发表于 2014-7-27 18:14
朱重八是人治
现在呢。。。。。。,封建王朝两千多年,皇上一百年前还有呢,现在还是人治
司法体系问题。应该两套体系各查各的,违法查违法,违纪查违纪的。这样可以杜绝交易、黑幕
1933年,胡汉民说过,全年没有检举一个官员。。。相较而言,现在大陆太腐败。。。
有多远G多远,不懂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