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涨姿势】警察蜀黍说:认真你就输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04:50


【涨姿势】警察蜀黍说:认真你就输了!


为当“人生赢家”,南充养猪场女老板大胆报假警,让警察跑腿在3000公里之外找回男友。警察蜀黍不得不说:认真你就输了!

本来负气出走的男友被抓回后,感觉到了女友真爱,被释放当天两人就扯了证。养猪场女老板故意报假警诬告男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虽然结局狗血又圆满,但警察蜀黍不得不说:我们很忙,千万别学!

“苦逼”警察:谎报男友偷10万元警方追至新疆“抓”人

2012年8月6日,杜玉娟来到南充嘉陵区公安局报案:家中10万元被盗,怀疑是合伙人陈林所偷,希望警方能够找回失款。

之所以怀疑上陈林,她坦言,他们除了是合伙人关系,也是同居关系,“陈林7月29日一大早人就不见了,钱也被偷,再也联系不上了。”杜玉娟说,当时猪场并没有其他人,钱肯定是被陈林拿走的。

由于涉案金额大,公安分局民警立即立案,并到猪场进行了勘查,并对陈林实行网上追逃,2012年8月25日,陈林在新疆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抓获,受讯问后被送往当地看守所。嘉陵区公安分局于2012年9月1日将陈林由乌鲁木齐市押回南充。

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杜玉娟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玉娟犯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玉娟已取得被害人陈林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陵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2个月。

“真爱”女友:男友不告而别 前夫母亲“指点”报假警

杜玉娟,南充人,今年41岁。2008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镇办了一个养猪场,陈林的出现确实带给了她不少帮助,这个男人懂得养猪技术,一直在养猪场帮助她,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感情也与日俱增。

此时的杜玉娟是感觉幸福的,直到 2012 年,事情发生了变化。2012年7月28日晚,陈林与杜玉娟因琐事发生了摩擦,随后大闹了一场。一觉醒来,杜玉娟一边穿衣起床,一边叫陈林一起喂猪。“陈林,你在哪里,要喂猪了。”一阵呼喊过后,没有得到回应的杜玉娟心中一颤,人去哪里了?”

她在卧室发现陈林的手机、证件等都在,但等了4个小时也不见人,亲朋好友也都不知情。发现陈林不告而别后,杜玉娟顿时慌了手脚。她不懂喂猪的专业技术,猪场的猪就开始生病,杜玉娟急切地想把他找回来。

她心想,陈林不辞而别,连手机都没带,铁了心是不打算和她联系了。可是毕竟和他在一起这么久,从心里面很依赖他。而且两人本来打算结婚,这一走,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无奈之下,杜玉娟前去“请教”前夫的母亲,在她的“指点”下,决定到公安分局报案,还想好了如何报假案的细节,好借助警察的力量把陈林找到,这样,他就不得不回来了。于是,8月6日,杜玉娟便到了嘉陵公安分局报案,谎称陈林偷了自己的钱。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k2ODM2MA==&mid=202194566&idx=2&sn=f5d6ea4930cde5de4c2bf78f38c2f2d4#rd

【涨姿势】警察蜀黍说:认真你就输了!


为当“人生赢家”,南充养猪场女老板大胆报假警,让警察跑腿在3000公里之外找回男友。警察蜀黍不得不说:认真你就输了!

本来负气出走的男友被抓回后,感觉到了女友真爱,被释放当天两人就扯了证。养猪场女老板故意报假警诬告男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虽然结局狗血又圆满,但警察蜀黍不得不说:我们很忙,千万别学!

“苦逼”警察:谎报男友偷10万元警方追至新疆“抓”人

2012年8月6日,杜玉娟来到南充嘉陵区公安局报案:家中10万元被盗,怀疑是合伙人陈林所偷,希望警方能够找回失款。

之所以怀疑上陈林,她坦言,他们除了是合伙人关系,也是同居关系,“陈林7月29日一大早人就不见了,钱也被偷,再也联系不上了。”杜玉娟说,当时猪场并没有其他人,钱肯定是被陈林拿走的。

由于涉案金额大,公安分局民警立即立案,并到猪场进行了勘查,并对陈林实行网上追逃,2012年8月25日,陈林在新疆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抓获,受讯问后被送往当地看守所。嘉陵区公安分局于2012年9月1日将陈林由乌鲁木齐市押回南充。

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杜玉娟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玉娟犯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玉娟已取得被害人陈林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陵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2个月。

“真爱”女友:男友不告而别 前夫母亲“指点”报假警

杜玉娟,南充人,今年41岁。2008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镇办了一个养猪场,陈林的出现确实带给了她不少帮助,这个男人懂得养猪技术,一直在养猪场帮助她,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感情也与日俱增。

此时的杜玉娟是感觉幸福的,直到 2012 年,事情发生了变化。2012年7月28日晚,陈林与杜玉娟因琐事发生了摩擦,随后大闹了一场。一觉醒来,杜玉娟一边穿衣起床,一边叫陈林一起喂猪。“陈林,你在哪里,要喂猪了。”一阵呼喊过后,没有得到回应的杜玉娟心中一颤,人去哪里了?”

她在卧室发现陈林的手机、证件等都在,但等了4个小时也不见人,亲朋好友也都不知情。发现陈林不告而别后,杜玉娟顿时慌了手脚。她不懂喂猪的专业技术,猪场的猪就开始生病,杜玉娟急切地想把他找回来。

她心想,陈林不辞而别,连手机都没带,铁了心是不打算和她联系了。可是毕竟和他在一起这么久,从心里面很依赖他。而且两人本来打算结婚,这一走,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无奈之下,杜玉娟前去“请教”前夫的母亲,在她的“指点”下,决定到公安分局报案,还想好了如何报假案的细节,好借助警察的力量把陈林找到,这样,他就不得不回来了。于是,8月6日,杜玉娟便到了嘉陵公安分局报案,谎称陈林偷了自己的钱。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k2ODM2MA==&mid=202194566&idx=2&sn=f5d6ea4930cde5de4c2bf78f38c2f2d4#rd
起码也要刑拘半个月啊,警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了给小两口劝架,缓刑几乎无对这个年龄的人无压力啊
被释放当天两人就扯了证。。。
什么叫扯了证?应该是领了证。这女的计划得逞了
这个奇葩女老板和那个男的有真爱吗?

怎么看起来就是相互利用?
起码也要刑拘半个月啊,警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了给小两口劝架,缓刑几乎无对这个年龄的人无压力啊
这女的赚了,本来的男友成功升级为老公。
缓刑么 对个既非公务员又非打工仔的女老板来说 影响几乎为零。
应该罚她一百头猪 让她心疼
杜玉娟前去“请教”前夫的母亲,在她的“指点”下

这又是一个什么人?什么关系?
cuijw 发表于 2014-7-25 19:38
杜玉娟前去“请教”前夫的母亲,在她的“指点”下

这又是一个什么人?什么关系?

说明上一段婚姻里婆媳关系不错,现在还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这婆婆老有社会经验了。
违法成本太低
押回南充。.............

无需证据,就可以抓,关,押.........
咋也得把办案经费给报了吧。
为什么感觉前婆婆是在挖坑给这个女人跳。
..............陈林在新疆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抓获,受讯问后被送往当地看守所。嘉陵区公安分 ...
逃犯,拘留在逃。
这女的赚了,本来的男友成功升级为老公。
缓刑么 对个既非公务员又非打工仔的女老板来说 影响几乎为零 ...
应该将计就计关他老公
woyingzhi 发表于 2014-7-25 23:04
逃犯,拘留在逃。
就祇凭A的口头指控,B就成为逃犯.......
天山分局讯问过,关看守所,押回原居地.
触目惊心.
老家又上新闻了
推测:男方为财,确实卷款潜逃;而女方动了真情,在Jc 把男方抓回后,为了能和男方在一起,声称报假案救男方。
就祇凭A的口头指控,B就成为逃犯.......
天山分局讯问过,关看守所,押回原居地.
触目惊心.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原文很清楚的指出为了报案成功考虑很多细节。再有早就和你讨论过拘留不是处罚,只是一种侦查强制措施。难道马交警察办案在所有证据指向嫌疑人时也不能让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还有天山分局本就不是办案单位,只是按照正常程序羁押逃犯。查清事实真相是办案单位的事情,最后也查清了事实。您的冷嘲热讽有些多吧
很多人把刑事拘留认为是处罚了。。强制措施的一种。。其实认真起来监视居住才是最严格的一种。。刑拘差不多也就30天ok.
很多人把刑事拘留认为是处罚了。。强制措施的一种。。其实认真起来监视居住才是最严格的一种。。刑拘差不多 ...
确切地说,现有的物质投入下,其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是最狠的,对被监视人狠、对监视人也狠。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原文很清楚的指出为了报案成功考虑很多细节。再有早就和你讨论过拘留不是处罚,只是一 ...
人家根本就不考虑异地抓捕-稍远点都得靠外事协议。如果是ICPO,材料要求恐怕就只差判决书了。
早讨论过了,除去现场部分,他的认识仅限于字面,还就本地部分-偏门不算,全世界都通的。
好机智的女子

woyingzhi 发表于 2014-7-27 12:19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原文很清楚的指出为了报案成功考虑很多细节。再有早就和你讨论过拘留不是处罚,只是一 ...


偷换概念?
我表达过什么概念?
倒不如说,天朝警察习惯以团体的价值框定天下万物,稍有逆差,就是"嘲讽""偷换".......
羁押逃犯?
我真大开眼界.原来天朝未经法庭审理,单单地方派出所,就可以决定某A某B是"犯人",宪法保障的旅行自由,变成"逃".
"证据指向"......
文章说天山分局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我猜大概是逃婚男承认涉案,而且身上刚巧携带大量现款,最少接近报案人损失的数字吧.

p.s.
马交警察无权羁押嫌疑人.
也许天朝警察无法接受--特区警察,就是这么窝囊.
woyingzhi 发表于 2014-7-27 12:19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原文很清楚的指出为了报案成功考虑很多细节。再有早就和你讨论过拘留不是处罚,只是一 ...


偷换概念?
我表达过什么概念?
倒不如说,天朝警察习惯以团体的价值框定天下万物,稍有逆差,就是"嘲讽""偷换".......
羁押逃犯?
我真大开眼界.原来天朝未经法庭审理,单单地方派出所,就可以决定某A某B是"犯人",宪法保障的旅行自由,变成"逃".
"证据指向"......
文章说天山分局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我猜大概是逃婚男承认涉案,而且身上刚巧携带大量现款,最少接近报案人损失的数字吧.

p.s.
马交警察无权羁押嫌疑人.
也许天朝警察无法接受--特区警察,就是这么窝囊.
哈哈哈哈..........
那个发言,才叫"泠嘲热讽".
何不问问:澳门何时成为葡萄牙殖民地........
我恐怕,那位兄台到现在也不自知,犯了个极肤浅的错误.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7-27 15:39
偷换概念?
我表达过什么概念?
倒不如说,天朝警察习惯以团体的价值框定天下万物,稍有逆差,就是"嘲讽"" ...


是吗,原来兄台将国家制定的法律界定为警察习惯的团体价值。
还有纠正一下派出所没有权利确定谁为犯人,只是认定为嫌疑人。
还有兄台,用你的话网上吹水这么长时间了我们也讨论过很多次了,你到底有没有放下偏见的真正思考过。说过很明确了,这是嫌疑拘留是为了调查案件的需要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那个警察的规定。还有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事情不要用猜的。再说一遍天山分局不负责案件的侦查,只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拘留。他们的讯问材料可有可无,甚至不需要嫌疑人的材料一样可以。
用内地的术语这叫临时羁押,案件的侦办还在立案的单位。麻烦你在笑话内地的警察办事之前最少先看看内地法律规定。
  我不了解澳门的法律在这上面我不会单凭自己对内地法律的了解来生搬硬套澳门的事情。
  如果始终抱有偏见的话,讨论恐怕就没有意思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7-27 15:39
偷换概念?
我表达过什么概念?
倒不如说,天朝警察习惯以团体的价值框定天下万物,稍有逆差,就是"嘲讽"" ...


是吗,原来兄台将国家制定的法律界定为警察习惯的团体价值。
还有纠正一下派出所没有权利确定谁为犯人,只是认定为嫌疑人。
还有兄台,用你的话网上吹水这么长时间了我们也讨论过很多次了,你到底有没有放下偏见的真正思考过。说过很明确了,这是嫌疑拘留是为了调查案件的需要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那个警察的规定。还有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事情不要用猜的。再说一遍天山分局不负责案件的侦查,只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拘留。他们的讯问材料可有可无,甚至不需要嫌疑人的材料一样可以。
用内地的术语这叫临时羁押,案件的侦办还在立案的单位。麻烦你在笑话内地的警察办事之前最少先看看内地法律规定。
  我不了解澳门的法律在这上面我不会单凭自己对内地法律的了解来生搬硬套澳门的事情。
  如果始终抱有偏见的话,讨论恐怕就没有意思了。
疑问:
1、这个倒霉的男友在看守所住了几天,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2、此女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是否也被羁押?

如果没法申请国家赔偿,白白坐几天看守所的损失谁来承担?各位警察都知道那里面是什么样,普通人在里面呆几天的代价可是不小的。
woyingzhi 发表于 2014-7-27 17:55
是吗,原来兄台将国家制定的法律界定为警察习惯的团体价值。
还有纠正一下派出所没有权利确定谁为犯人 ...
什么叫"偷换概念"?
我在上面的发言的意思,是觉得不少警察基于"团体价值",大多数时候对(针对警队的)异议,都表现得颇为不以为然,价值的意思,是"归属与认同"呀.
兄台倒是绝不犹豫地,把团体价值/习惯(兄台用语) 转换成"国家制订的法律".........
这才是明明白白的"偷换概念".

谢谢兄台的纠正.
不过,在本话题,"逃犯"这个名词是文章始创,兄台作出阐释,我继续发问.........
承蒙不弃作纠正,虽然我不太明白,是谁最应该被纠正.

我不了解天朝律法,但知道单凭报警人的简单阐述,就让全国警察局追捕/拘留/押解其所指的嫌疑人.......
全球也没这个道理!
特别是文章叙述得如此简单,拘留警局也复核(讯问),仍然可以作出押解回报案地的程序.
这如果不是警察办案粗疏;,或作者语不惊人誓不休;就是无知妇孺将神州大地想象成无法无天.
这还不算触目惊心,仍然被视为偏见,我觉得这种粗疏介定别人的视野,才是标准的偏见.

兄台说得对,讨论下去没意思.
请请..........
疑问:
1、这个倒霉的男友在看守所住了几天,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2、此女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是否也被羁押? ...
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警方无过错。
但可以去告诬陷他的那个女的,就是他现在的老婆

女的不一定羁押
itaskol 发表于 2014-7-27 19:18
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警方无过错。
但可以去告诬陷他的那个女的,就是他现在的老婆
这货交友不慎啊,还敢结婚,真是胆子肥的有一拼了。
“逃犯”指在逃犯罪嫌疑人,有啥奇怪。在逃犯罪嫌疑人上网/撤网登记表,哪个解读成在逃罪犯的?

抓获地单位只负责核实被抓获人员是否登记在逃的此人,是否涉罪是否继续羁押——那是移交给办案单位后办案单位决定的事。

人家主治医生开张药单子,你个药房的医生只管照单抓药、只负责药没抓错,你还负责看药单开得对不对症啊?病历在手上么?有资质和权限么?


编辑,还是编辑。

编辑,还是编辑。
前夫母亲赢了!!!!
我记得,神州有人撰文,评论天朝将未定罪的犯人改称嫌疑人,是法制观念的进化.........那么"逃犯指在逃嫌疑人",就是辩解上的退步.
我承认,看到这句.......
有点惊讶,然后,嘿嘿..唔唔...........
哈哈哈哈........


病历照单执药的比喻.......
这算是为药房辩解,还是承认医生断症出错?
变相认同医疗系统有问题?
总之不再是:错的总是别人.
值得一赞.

病历照单执药的比喻.......
这算是为药房辩解,还是承认医生断症出错?
变相认同医疗系统有问题?
总之不再是:错的总是别人.
值得一赞.
这么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判缓刑不足以威慑。要让报假警的知道藐视法律的痛!
琉球阵线 发表于 2014-7-28 09:57
这么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判缓刑不足以威慑。要让报假警的知道藐视法律的痛!
您相信这是当地警局被误导?
您被这文章误导了.
和一个屁大的地方的人谈个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