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侨联委员滥用职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5:22
  不得提及敏感事件。
  你如果不服气,可以呼叫其他分区版主或者超级版主来复核。
我请问,那贴子有不下百十来人参与了。阁下都一一警告了么?给每人都关了30天禁闭吗?
第一次提示我被警告是杀之同志,我第二次收到被警告的消息即是阁下做的,为什么 阁下对我行警告是第8次,紧接着就是第15次?
阁下能给我个理的解释吗?
不得提及敏感事件?MH370事件肯定有阴谋,有大国在角力,这样的话题算不算敏感?
历史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一个中国人、自干五表示拥护党中央在当时对事情的定性与处理决定,有错?我真的怀疑阁下的臀部是不是坐得正!
zysqzjm 发表于 2014-7-6 20:50
你要屏蔽,就屏蔽那几个“敏感”字眼好了,为什么把我的全贴子的文字都屏蔽?内心有鬼吗?!再说,我还没提 ...
别人违法是否处理和处理你违法没有联系,你错了就要接受处理,至于其他人,你不用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看待,做好自己的事,这才是重要的
红外6904 发表于 2014-7-6 21:19
别人违法是否处理和处理你违法没有联系,你错了就要接受处理,至于其他人,你不用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看待 ...
我不是和别人比。问题是这个新侨联委员三观真得不正!
他是2014年6月5日6:56给我第一次警告,紧接着在6月5日7:00给了我第二次警告,在两次警告之间,我根本没有任何发言。也就是说他针对我的一次发言,就警告了两次。(他自已竟然说是15次))是不是违反 “”一事不两罚“”原理?
我刚才又仔细读了超大章程,以及第10条会员的义务,其实“”不准提敏感事件“这一规定本身在超大章程中并没有,只是后来赌王365提出来的。不准提及敏感事件并未能 明确地写入超 大章程。实际上,敏感事件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提及它,并且表示与党中央保持 一致,并无不当,网友们发的贴子提及敏感事件,只要其内容不反党反国家反领导人,就不违反超 大章程,就不应当受处罚。

各位版主与管理员。你们要是能深入地学习一下刑法的原理 会比较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采用比照类推等 方法给人定罪处罚“都是当代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放在我们的论坛上对网友的处罚,其原理同样适用!
zysqzjm 发表于 2014-7-6 20:50
**** 该帖被屏蔽 ****
  凡是提及敏感政治事件都处理。那个帖子中凡是跟帖者一个贴子给一个警告。
zysqzjm 发表于 2014-7-6 22:00
我刚才又仔细读了超大章程,以及第10条会员的义务,其实“”不准提敏感事件“这一规定本身在超大章程中并没 ...
  内容敏感,不提及,也不解释。你反复提及,在值班超级版主站务提醒以后,继续提及敏感政治事件,禁止访问。
  只要是敏感的,决不允许讨论,和观点正确与否无关。
无论什么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还是企图抢占道德制高点,敢故意涉及敏感话题,下场就是禁止访问!
这个是超大管理层在这个问题上的统一执法标准!
不准提及敏感事件并未能 明确地写入超 大章程。实际上,敏感事件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提及它,并且表示与党中央保持 一致,并无不当,网友们发的贴子提及敏感事件,只要其内容不反党反国家反领导人,就不违反超 大章程,就不应当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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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一说
8 x 8 车轮功 此类不可涉及,涉及即警告,辟谣亦不可。屡犯禁访。
莫名其妙被封了才找到这里,才知道没啥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