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救同伴溺亡 因不被提倡未评“见义勇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1:07
8岁女孩救同伴溺亡 因不被提倡未评“见义勇为”


2014-07-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浩成


  4月22日下午,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6月30日、7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回放:8岁女孩勇救落水同伴溺亡

  4月22日下午放学后,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业,就与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沟边捡田螺。随后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沟边玩。玩耍中,由于河边湿滑,地形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几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而后,小福和小慧挣扎着上了岸,小微却没能上来,因溺水身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为小微家庭组织进行了募捐,并对小微的救人事实进行确认,称将为其上报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然而,时间过去了2个多月,小微的“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不见踪影,这让小微的父亲很是纳闷。

  奔波:只为给女儿一个名誉

  “他们说,娃儿年龄太小。”6月30日,在小微的家中,小微的父亲李家农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说,女儿于4月24日下葬后,他便为了女儿“见义勇为”称号的事情奔波,周家镇政府跑了七八次,后来又到大竹县综治办专程咨询,“答复都是一样的:条件不够。”

  “并不是为了钱。”李家农表示,自己坚持要为女儿评“见义勇为”称号,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给女儿一个名誉。“人家都说,她这么小的年纪,便能这么机智勇敢地救人,并献出了生命,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来。”为了告慰女儿,李家农在女儿的墓碑上刻上了“见义勇为小英雄”的字样。

  镇政府综治办:不清楚事实

  大竹县周家镇综治办主任魏家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他对李微微救人的事实并不清楚,对评定“见义勇为”称号的相关政策也并不太了解。

  魏家顺称,事发后不久,李微微就读的学校曾上交了一份材料,他据此向上级进行了汇报。至于能不能评上“见义勇为”称号,他表示并不清楚相关政策,需要向大竹县综治办了解情况,“你们记者了解的政策,肯定都比我们要多。”

  魏家顺称,大竹县综治办曾就此事给予口头回复,称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相关部门的意见是“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所以决定不为李微微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县综治办:建议不评,避免盲目模仿

  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了大竹县综治办。该综治办负责人表示,曾就此时专门咨询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该负责人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该负责人称,得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回复后,大竹县综治办曾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6月19日,大竹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会议讨论。最后,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记者 陈连波)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7-01/6338543.shtml8岁女孩救同伴溺亡 因不被提倡未评“见义勇为”


2014-07-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浩成


  4月22日下午,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6月30日、7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回放:8岁女孩勇救落水同伴溺亡

  4月22日下午放学后,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业,就与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沟边捡田螺。随后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沟边玩。玩耍中,由于河边湿滑,地形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几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而后,小福和小慧挣扎着上了岸,小微却没能上来,因溺水身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为小微家庭组织进行了募捐,并对小微的救人事实进行确认,称将为其上报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然而,时间过去了2个多月,小微的“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不见踪影,这让小微的父亲很是纳闷。

  奔波:只为给女儿一个名誉

  “他们说,娃儿年龄太小。”6月30日,在小微的家中,小微的父亲李家农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说,女儿于4月24日下葬后,他便为了女儿“见义勇为”称号的事情奔波,周家镇政府跑了七八次,后来又到大竹县综治办专程咨询,“答复都是一样的:条件不够。”

  “并不是为了钱。”李家农表示,自己坚持要为女儿评“见义勇为”称号,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给女儿一个名誉。“人家都说,她这么小的年纪,便能这么机智勇敢地救人,并献出了生命,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来。”为了告慰女儿,李家农在女儿的墓碑上刻上了“见义勇为小英雄”的字样。

  镇政府综治办:不清楚事实

  大竹县周家镇综治办主任魏家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他对李微微救人的事实并不清楚,对评定“见义勇为”称号的相关政策也并不太了解。

  魏家顺称,事发后不久,李微微就读的学校曾上交了一份材料,他据此向上级进行了汇报。至于能不能评上“见义勇为”称号,他表示并不清楚相关政策,需要向大竹县综治办了解情况,“你们记者了解的政策,肯定都比我们要多。”

  魏家顺称,大竹县综治办曾就此事给予口头回复,称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相关部门的意见是“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所以决定不为李微微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县综治办:建议不评,避免盲目模仿

  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了大竹县综治办。该综治办负责人表示,曾就此时专门咨询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该负责人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该负责人称,得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回复后,大竹县综治办曾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6月19日,大竹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会议讨论。最后,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记者 陈连波)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7-01/6338543.shtml
跟当年的赖宁差不多。确实不提倡,但是家属的抚恤还是给点吧。
是啊,再罚点儿款、给其父母打几个大耳刮子,就更能显示某些老爷的爱护儿童之情了。

一群什么玩意儿?!
生bruce 发表于 2014-7-1 18:22
是啊,再罚点儿款、给其父母打几个大耳刮子,就更能显示某些老爷的爱护儿童之情了。

一群什么玩意儿?!
确实不提倡
生bruce 发表于 2014-7-1 18:22
是啊,再罚点儿款、给其父母打几个大耳刮子,就更能显示某些老爷的爱护儿童之情了。

一群什么玩意儿?!
确实不提倡的
反对盲目施救,尤其是赖宁式的
这理由很牵强。
其心可嘉啊。
家属没教好孩子啊,要对孩子说她没能力救人,高声呼救就可以,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