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通过内迁维吾尔人来解决新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47:43
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world/story20140625-358712



2014年4月30日发生的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震惊了中国最高层。这是在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访问新疆不久之后进发生的,无论对习近平本人还是对政治局常委都对新疆事件之复杂性和紧迫性切有了切身的理解和感受。

果不其然,一个半月后,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国国家领导层于5月17日到1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除了以往讨论的新疆经济建设和发展等主题之外,此次会议的一个核心议题是维护新疆的和平稳定。为此,习近平提出“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以便“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海外媒体迅速将这一信息解读为中国会大量将维吾尔人迁移到内地,以中国内地的庞大汉族人口和据信具有强大同化力的汉文化来驯化和融合维吾尔人,实现维吾尔人对中华地理、民族、国家以及政治的认同。且不说以20世纪单一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民族/种族同化论和国家/政治认同说,来解决21世纪全球化带来的诸多个群体和体间在政治、经济等诸领域内的不平等问题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行,即使从中国和新疆近代史的角度看,这一通过使维吾尔人移居内地就能达到民族融合和社会稳定的计划,显然没有参考历史的经验教训。

将移民维吾尔人迁移到内地而实现社会稳定的想法和实践并非为中共首创。早在18世纪的清朝,清代官员早已尝试将维吾尔人移居到内地。当时的背景是,在清朝和准格尔蒙古人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争霸新疆东部和北部的时候,哈密和吐鲁番的维吾尔人由于向心清朝而频遭准格尔的侵扰,为了昭显清朝对远人的恩威,部分哈密和吐鲁番维吾尔人获准移居到内地甘肃的肃州等地。

根据清代文献可知,尽管这些维吾尔人在肃州开荒种地,但还是无法习惯与新疆相邻的内地之生态、法律和人文环境,而最终请求移回故地哈密和吐鲁番。非凡如此,这一短暂的维吾尔人内附(编按:意即归附朝廷),却给清代带来了相关的法律挑战及其长远的社会影响。

甘肃巡抚黄庭桂于1742年上奏说,因为维吾尔人特殊的语言的生活习惯,对移居内地肃州作奸犯科的维吾尔人的惩罚(如流放)很容易致其饿死,这有悖于朝廷招抚远人的初衷。为此,黄庭桂上书要求以苗疆辦理之例处置犯罪的维吾尔人,即他们在当地戴枷锁服刑。清朝同意了这一请求,规定此地内附维吾尔人的案件只需报备刑部即可“外结”处理。

尽管现有的清朝文献还不足以清晰呈现出这一“优惠”内附维吾尔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内地穆斯林(即现在的回族),但一个显而易见的倾向是,18世纪清朝的很多地方(如山东)官员表达了对这些特殊法律条文担忧和不满,多名官员上奏朝廷以更严厉的(歧视性)法律对待穆斯林,对于穆斯林打架斗殴等作奸犯科者罪加一等。

由于甘肃维吾尔人短暂移居内地后便又迁回原籍而不受这些歧视性政策的影响,但早已定居内地的回族穆斯林却由此遭受了清朝的歧视性法律对待。这些系统性地政策歧视最终在19世纪中后期酿成了西北穆斯林的大规模反清起义。

将维吾尔人迁徙到内地的策略,还忽略了汉人社会根深蒂固的文化狭隘性和排他性。即便在少数民族统治的大一统清朝,内地汉人知识分子对包括维吾尔人在内的非汉人的民族和文化歧视足以引起任何统治者的警戒。在清朝征服和吞并新疆30年后,山东巡抚国泰于1780年向朝廷奏报了山东汉人知识份子的公开反维吾尔的评论。

根据国泰的奏折可知,山东寿光县(即前任新疆书记王乐泉的家乡)一个名叫魏塾的当地汉人知识份子,公开呼吁将维吾尔人驱逐出中国。寿光县衙在魏塾家中发现了西晋江统所著的《徒戒論》一书。魏塾在评注此书时居然将清代之新疆(回部)和(晋之五部)相提并论,并呼吁将维吾尔人驱逐出中国。当被问及他如何斗胆将清之回部同“五胡乱华”之胡做此联系时,魏塾认为“他们(维吾尔人)是外国来的。”

换言之,即便维吾尔人被内迁,但是能不能实现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不仅仅仅是维吾尔少数民族所能决定的。正如维吾尔短暂内附肃州和魏塾反维事件所揭示的那样,维吾尔人能不能在内地和新疆被接受和被融合,中国能不能成为一个宽容、和谐、稳定的社会,更多地同多数民族——汉人文化和汉人社会相联系,更多地同中国法律的公平实施和平等公民地位有关系,而和什么文化同化和族群认同没有多大关系。2009年的韶关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早已昭示了维吾尔人被内迁后的汉—维关系和法律处置不当的后果。

作者是美国马里兰霜堡大学历史系助教授,专攻中国穆斯林研究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world/story20140625-358712



2014年4月30日发生的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震惊了中国最高层。这是在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访问新疆不久之后进发生的,无论对习近平本人还是对政治局常委都对新疆事件之复杂性和紧迫性切有了切身的理解和感受。

果不其然,一个半月后,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国国家领导层于5月17日到1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除了以往讨论的新疆经济建设和发展等主题之外,此次会议的一个核心议题是维护新疆的和平稳定。为此,习近平提出“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以便“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海外媒体迅速将这一信息解读为中国会大量将维吾尔人迁移到内地,以中国内地的庞大汉族人口和据信具有强大同化力的汉文化来驯化和融合维吾尔人,实现维吾尔人对中华地理、民族、国家以及政治的认同。且不说以20世纪单一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民族/种族同化论和国家/政治认同说,来解决21世纪全球化带来的诸多个群体和体间在政治、经济等诸领域内的不平等问题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行,即使从中国和新疆近代史的角度看,这一通过使维吾尔人移居内地就能达到民族融合和社会稳定的计划,显然没有参考历史的经验教训。

将移民维吾尔人迁移到内地而实现社会稳定的想法和实践并非为中共首创。早在18世纪的清朝,清代官员早已尝试将维吾尔人移居到内地。当时的背景是,在清朝和准格尔蒙古人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争霸新疆东部和北部的时候,哈密和吐鲁番的维吾尔人由于向心清朝而频遭准格尔的侵扰,为了昭显清朝对远人的恩威,部分哈密和吐鲁番维吾尔人获准移居到内地甘肃的肃州等地。

根据清代文献可知,尽管这些维吾尔人在肃州开荒种地,但还是无法习惯与新疆相邻的内地之生态、法律和人文环境,而最终请求移回故地哈密和吐鲁番。非凡如此,这一短暂的维吾尔人内附(编按:意即归附朝廷),却给清代带来了相关的法律挑战及其长远的社会影响。

甘肃巡抚黄庭桂于1742年上奏说,因为维吾尔人特殊的语言的生活习惯,对移居内地肃州作奸犯科的维吾尔人的惩罚(如流放)很容易致其饿死,这有悖于朝廷招抚远人的初衷。为此,黄庭桂上书要求以苗疆辦理之例处置犯罪的维吾尔人,即他们在当地戴枷锁服刑。清朝同意了这一请求,规定此地内附维吾尔人的案件只需报备刑部即可“外结”处理。

尽管现有的清朝文献还不足以清晰呈现出这一“优惠”内附维吾尔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内地穆斯林(即现在的回族),但一个显而易见的倾向是,18世纪清朝的很多地方(如山东)官员表达了对这些特殊法律条文担忧和不满,多名官员上奏朝廷以更严厉的(歧视性)法律对待穆斯林,对于穆斯林打架斗殴等作奸犯科者罪加一等。

由于甘肃维吾尔人短暂移居内地后便又迁回原籍而不受这些歧视性政策的影响,但早已定居内地的回族穆斯林却由此遭受了清朝的歧视性法律对待。这些系统性地政策歧视最终在19世纪中后期酿成了西北穆斯林的大规模反清起义。

将维吾尔人迁徙到内地的策略,还忽略了汉人社会根深蒂固的文化狭隘性和排他性。即便在少数民族统治的大一统清朝,内地汉人知识分子对包括维吾尔人在内的非汉人的民族和文化歧视足以引起任何统治者的警戒。在清朝征服和吞并新疆30年后,山东巡抚国泰于1780年向朝廷奏报了山东汉人知识份子的公开反维吾尔的评论。

根据国泰的奏折可知,山东寿光县(即前任新疆书记王乐泉的家乡)一个名叫魏塾的当地汉人知识份子,公开呼吁将维吾尔人驱逐出中国。寿光县衙在魏塾家中发现了西晋江统所著的《徒戒論》一书。魏塾在评注此书时居然将清代之新疆(回部)和(晋之五部)相提并论,并呼吁将维吾尔人驱逐出中国。当被问及他如何斗胆将清之回部同“五胡乱华”之胡做此联系时,魏塾认为“他们(维吾尔人)是外国来的。”

换言之,即便维吾尔人被内迁,但是能不能实现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不仅仅仅是维吾尔少数民族所能决定的。正如维吾尔短暂内附肃州和魏塾反维事件所揭示的那样,维吾尔人能不能在内地和新疆被接受和被融合,中国能不能成为一个宽容、和谐、稳定的社会,更多地同多数民族——汉人文化和汉人社会相联系,更多地同中国法律的公平实施和平等公民地位有关系,而和什么文化同化和族群认同没有多大关系。2009年的韶关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早已昭示了维吾尔人被内迁后的汉—维关系和法律处置不当的后果。

作者是美国马里兰霜堡大学历史系助教授,专攻中国穆斯林研究
好文章,就是没人看
文章扯淡啊,现在法律明明是对汉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