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十六字方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14:44


最近,中越矛盾沸沸扬扬,我方如何应对当前局面?个人以为采取如下十六字方针为妥:小事不理,大事惩戒,孤立封锁,以锁促谈。

解释:

一、所谓“小事不理”,就是说海警等执法部门、外交部门,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该驱逐就驱逐,该打嘴仗就打嘴仗,应当视为一种常态,不必过分担心,亦不必升级冲突。

中越矛盾事件看似层出不穷,越方挑衅也看似花样百出,但很难突破和平底线,导致大规模战争。理由如下:

  1. 越南国内虽然爆发反华风潮,但恶劣程度与九十年代印尼事件不同。事后我方迅速撤离人员,越方对暴徒也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

  2. 越方诸多动作,集中在舆论宣传、外交声讨、执法单位冲突等形式上,却回避最低层次的直接军事摩擦。

  3. 越方不论民间、还是政府,尚未有对我方民用或经济目标的直接攻击行为。例如对981或其他争议岛屿。

出于这三个情形,我们对越方的心态,可窥一二。因此也我方心态上也应采取“小事不理”的方针,以免影响大局。

不允许越南国内发生大规模的、恶性的反华事件,不允许越方对我有军事摩擦,不允许越方对我民间或经济目标的攻击行为。这三条应视为我方的底线。我方应将这三条底线通过外交途径告知越方,使其自我约束,使矛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虽然如此,应在军事、经济等方面有所预案,以应付不测之事,做好随时应对危机的准备。

个人判断由于中越实力对比,我方国际地位等基本因素的制约,中越关系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小事不理”的状态。若有恶性事件发生,则“大事惩戒”。

二、大事惩戒。如果越方一意孤行,突破我方划定的三条底线,那么就执行“大事惩戒”的方针。不必宣战,但宣布对越执行短期的军事惩戒行动。行动以空袭为主要手段。

首先,对越方军事目标进行打击,重点在其海空军目标、指挥通讯、防空等。以摧毁其反抗能力为目标。此为空袭第一阶段。

其二,完成第一阶段的打击任务之后,进行第二阶段空袭,对越方事关其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非军事目标进行打击。打击重点在于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水库、发电站、通讯设施、港口、粮库及加工厂等皆在打击范围内。造成其无水、无电、无通讯、无粮食、无交通的效果,造成其社会秩序、经济活动、日常生活全面瘫痪的困难局面,造成其经济重建与发展的彻底困难。

其三,在中越边境采取守势,以优势火力和空中力量,坚决消灭挫败越方一切骚扰或进攻的行动,并伺机而为,但只限于浅纵深打击,原则上不深入其纵深。

军事惩戒行动,重在打击力度,而时间不宜过长。这样的军事惩戒行动,对我方有利。原因在于:



  1. 敌我军事势力悬殊。空袭为主的短期打击,军事风险极小,而对敌造成的伤害极大。越南在我外贸中份额极小,对我经济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2. 我方今日之实力,与二三十年前截然不同。最近中越矛盾虽然纷纷扬扬,但国际上只有媒体参与的舆论斗争,欧美尚无一个国家的首脑表态公开声讨我方。由此可以判断,欧美无论哪一国,都不会为了越南而与我方打经济战,更无可能为了越南而与我发生军事冲突。而我快进快出的空袭,灵活性极大。可以突然发生,又突然结束,国际无暇反应。在经济与军事上,西方并无任何实际措施可用,对我危害,只能停留在外交口水战的层次。

  3. 国际声誉的影响。我国与西方的冲突,是根本性的利益冲突。无论我方是否对越采取军事手段,西方总会有话题污蔑攻击我方,但也不过是外交舆论层次,并无实质伤害。虱子多了不咬人,是为真理。而我方过去数十年为了大局对周边国家多有忍让,周边国家有得寸进尺之心,而我国内群众亦有怨言。若越方突破我方三条底线,我方有此一举,对内可振奋士气,对外可震撼宵小之辈,心理收获极大。有助于解决与周边国家类似争议问题。


三、孤立封锁。

  1. 封锁的军事手段。在空袭的同时,对其港口外海以水雷等方式进行封锁。越南与外界陆路狭窄,空运不足以满足经济需要,海运是重要途径。断绝其海运,就断绝了外界支援的途径,断绝其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恢复经济的可能性。

  2. 外交手段。同时联络柬埔寨与老挝,对越南共同执行军事与经济封锁政策。

  3. 经济手段。停止与越方的一切贸易活动,禁止进口一切越南产品,包括从第三方中转的越南产品。同时停止向越南供电等经济活动。


四、以锁促谈。综上所述措施,必然给越南造成严重困难。我方可在宣布军事打击结束、执行封锁政策之后,主动宣布与越方和谈,争取外交的主动姿态。

同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极端事件。我方可考虑宣布,若越方民间或政府对我方发动“国家恐怖主义”,则我方核武三原则对越方无效。至于“国家恐怖主义”的界定,由我方来判断。

我方军事打击在前,外交倡议在后。而越方各种困难在内,全面封锁在外。越方没有不相应和谈的理由。

我方谈判的目标有二:

1、要求越方约束民间与政府执法部门的行为,提议双边关系恢复到几年前冷处理矛盾的状态。

2、要求越南承认九段线,一劳永逸地解决中越海上领土矛盾。


如果越南不接受第2条,为大局考虑,可搁置九段线争议,但第1条是底线。若我方坚持第2条与经济封锁挂钩,越方在承受国内巨大困难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接受我方第2条。

若如此,则是我方的巨大胜利。而且,不仅仅是外交的胜利!


最近,中越矛盾沸沸扬扬,我方如何应对当前局面?个人以为采取如下十六字方针为妥:小事不理,大事惩戒,孤立封锁,以锁促谈。

解释:

一、所谓“小事不理”,就是说海警等执法部门、外交部门,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该驱逐就驱逐,该打嘴仗就打嘴仗,应当视为一种常态,不必过分担心,亦不必升级冲突。

中越矛盾事件看似层出不穷,越方挑衅也看似花样百出,但很难突破和平底线,导致大规模战争。理由如下:

  1. 越南国内虽然爆发反华风潮,但恶劣程度与九十年代印尼事件不同。事后我方迅速撤离人员,越方对暴徒也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

  2. 越方诸多动作,集中在舆论宣传、外交声讨、执法单位冲突等形式上,却回避最低层次的直接军事摩擦。

  3. 越方不论民间、还是政府,尚未有对我方民用或经济目标的直接攻击行为。例如对981或其他争议岛屿。

出于这三个情形,我们对越方的心态,可窥一二。因此也我方心态上也应采取“小事不理”的方针,以免影响大局。

不允许越南国内发生大规模的、恶性的反华事件,不允许越方对我有军事摩擦,不允许越方对我民间或经济目标的攻击行为。这三条应视为我方的底线。我方应将这三条底线通过外交途径告知越方,使其自我约束,使矛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虽然如此,应在军事、经济等方面有所预案,以应付不测之事,做好随时应对危机的准备。

个人判断由于中越实力对比,我方国际地位等基本因素的制约,中越关系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小事不理”的状态。若有恶性事件发生,则“大事惩戒”。

二、大事惩戒。如果越方一意孤行,突破我方划定的三条底线,那么就执行“大事惩戒”的方针。不必宣战,但宣布对越执行短期的军事惩戒行动。行动以空袭为主要手段。

首先,对越方军事目标进行打击,重点在其海空军目标、指挥通讯、防空等。以摧毁其反抗能力为目标。此为空袭第一阶段。

其二,完成第一阶段的打击任务之后,进行第二阶段空袭,对越方事关其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非军事目标进行打击。打击重点在于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水库、发电站、通讯设施、港口、粮库及加工厂等皆在打击范围内。造成其无水、无电、无通讯、无粮食、无交通的效果,造成其社会秩序、经济活动、日常生活全面瘫痪的困难局面,造成其经济重建与发展的彻底困难。

其三,在中越边境采取守势,以优势火力和空中力量,坚决消灭挫败越方一切骚扰或进攻的行动,并伺机而为,但只限于浅纵深打击,原则上不深入其纵深。

军事惩戒行动,重在打击力度,而时间不宜过长。这样的军事惩戒行动,对我方有利。原因在于:



  1. 敌我军事势力悬殊。空袭为主的短期打击,军事风险极小,而对敌造成的伤害极大。越南在我外贸中份额极小,对我经济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2. 我方今日之实力,与二三十年前截然不同。最近中越矛盾虽然纷纷扬扬,但国际上只有媒体参与的舆论斗争,欧美尚无一个国家的首脑表态公开声讨我方。由此可以判断,欧美无论哪一国,都不会为了越南而与我方打经济战,更无可能为了越南而与我发生军事冲突。而我快进快出的空袭,灵活性极大。可以突然发生,又突然结束,国际无暇反应。在经济与军事上,西方并无任何实际措施可用,对我危害,只能停留在外交口水战的层次。

  3. 国际声誉的影响。我国与西方的冲突,是根本性的利益冲突。无论我方是否对越采取军事手段,西方总会有话题污蔑攻击我方,但也不过是外交舆论层次,并无实质伤害。虱子多了不咬人,是为真理。而我方过去数十年为了大局对周边国家多有忍让,周边国家有得寸进尺之心,而我国内群众亦有怨言。若越方突破我方三条底线,我方有此一举,对内可振奋士气,对外可震撼宵小之辈,心理收获极大。有助于解决与周边国家类似争议问题。


三、孤立封锁。

  1. 封锁的军事手段。在空袭的同时,对其港口外海以水雷等方式进行封锁。越南与外界陆路狭窄,空运不足以满足经济需要,海运是重要途径。断绝其海运,就断绝了外界支援的途径,断绝其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恢复经济的可能性。

  2. 外交手段。同时联络柬埔寨与老挝,对越南共同执行军事与经济封锁政策。

  3. 经济手段。停止与越方的一切贸易活动,禁止进口一切越南产品,包括从第三方中转的越南产品。同时停止向越南供电等经济活动。


四、以锁促谈。综上所述措施,必然给越南造成严重困难。我方可在宣布军事打击结束、执行封锁政策之后,主动宣布与越方和谈,争取外交的主动姿态。

同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极端事件。我方可考虑宣布,若越方民间或政府对我方发动“国家恐怖主义”,则我方核武三原则对越方无效。至于“国家恐怖主义”的界定,由我方来判断。

我方军事打击在前,外交倡议在后。而越方各种困难在内,全面封锁在外。越方没有不相应和谈的理由。

我方谈判的目标有二:

1、要求越方约束民间与政府执法部门的行为,提议双边关系恢复到几年前冷处理矛盾的状态。

2、要求越南承认九段线,一劳永逸地解决中越海上领土矛盾。


如果越南不接受第2条,为大局考虑,可搁置九段线争议,但第1条是底线。若我方坚持第2条与经济封锁挂钩,越方在承受国内巨大困难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接受我方第2条。

若如此,则是我方的巨大胜利。而且,不仅仅是外交的胜利!
睡吧,呵呵
个人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十六字方针:往死里揍,往死里揍,往死里揍,往死里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