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退休警员这两巴掌值了,打出了中国人的骨气和香港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0:30:39
在对方正在公共场合大谈香港独立建国这样的言论的时候,动手制止对方,何错之有?这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治安案件。基本法在序言中就为法律的制定明确了意义和作用:
***************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
高谈香港独立,直接动摇了基本法的基础。不管你香港有多少种法律法规,基本法在香港层面来讲就是50年过渡期间根本大法。

而且基本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请问港独份子的言论和行为,是否违法?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对于制止港独份子分裂国家的言论,是否应该?对于见义勇为的人来说,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制止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的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支持和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的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20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21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综上所述,香港司法机构对于这些明确无争议违反基本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大谈中央政府违背基本法甚至要跟全国人大争释法权,实在是可笑、可耻、可悲!

香港退休警员这两巴掌,打出了中国人的骨气,打出了香港人民的正能量!这两巴掌,让大陆人民认识到,香港除了一帮港英余孽和跳梁小丑以外,还有沉默的大多数港人是爱港爱国的。我们要警告那些香港的所谓律师和司法工作者,不要玩弄司法条文,不要把香港搞得乌烟瘴气,正义属于人民,正义属于香港!!!在对方正在公共场合大谈香港独立建国这样的言论的时候,动手制止对方,何错之有?这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治安案件。基本法在序言中就为法律的制定明确了意义和作用:
***************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
高谈香港独立,直接动摇了基本法的基础。不管你香港有多少种法律法规,基本法在香港层面来讲就是50年过渡期间根本大法。

而且基本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请问港独份子的言论和行为,是否违法?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对于制止港独份子分裂国家的言论,是否应该?对于见义勇为的人来说,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制止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的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支持和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的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20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21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综上所述,香港司法机构对于这些明确无争议违反基本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大谈中央政府违背基本法甚至要跟全国人大争释法权,实在是可笑、可耻、可悲!

香港退休警员这两巴掌,打出了中国人的骨气,打出了香港人民的正能量!这两巴掌,让大陆人民认识到,香港除了一帮港英余孽和跳梁小丑以外,还有沉默的大多数港人是爱港爱国的。我们要警告那些香港的所谓律师和司法工作者,不要玩弄司法条文,不要把香港搞得乌烟瘴气,正义属于人民,正义属于香港!!!
我对这方面也很疑惑!国家的反分裂法和宪法里面有没有针对这个眼镜男行为的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大神给科普下吗?


港媒已经证实不是退休警员。该人士姓陈,58岁。

港媒已经证实不是退休警员。该人士姓陈,58岁。
极品毛尖 发表于 2014-6-20 11:08
我对这方面也很疑惑!国家的反分裂法和宪法里面有没有针对这个眼镜男行为的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大神给科普 ...
顶楼已经说了,基本法就是过渡期间的根本大法。依照基本法,已经能够约束这些人的行为。而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最近这个第二十三条一直被一些港人诟病抵制。说白了,谁在抵制?为什么要抵制?因为按照这个条文,就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制裁了,所以才要抵制。

要坚决按照基本法执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必将实施!!!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10
港媒已经证实不是退休警员。该人士姓陈,58岁。
反正不管来自哪里,都是英雄!
极品毛尖 发表于 2014-6-20 11:08
我对这方面也很疑惑!国家的反分裂法和宪法里面有没有针对这个眼镜男行为的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大神给科普 ...
一国两制意味着香港拥有独立司法权,其立法执法均由本地组织完成,中央只能凭基本法和特区首长任免权施加影响。这意味着只要港灿不违反香港法律,那么中央就无法处置,也无权处置。

不过基本法里有一条,如果香港发生动乱,中央是有权派出驻军进行维稳的,但目前显然还没到这一步,几个跳梁小丑而已,你要真把它们当回事,它们会更来劲!
极品毛尖 发表于 2014-6-20 11:08
我对这方面也很疑惑!国家的反分裂法和宪法里面有没有针对这个眼镜男行为的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大神给科普 ...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叛国罪由香港自己立法,但是香港回归17年至今没有立法,所以,没有法律可以制裁港独行为,这就是这几个人这么猖狂的原因。只要立法会不立法,不管是行政长官还是警方,都拿他没办法。
这当中有一个要点:如果他不是正在进行港独宣传,而是基于他过去的言论,对他厌恶反感而动手打人,可以按照一般法律进行惩处。但是英雄是在对方正在进行港独宣传的时候进行制止,这就是“见义勇为”!!!
摄友约克 发表于 2014-6-20 11:16
一国两制意味着香港拥有独立司法权,其立法执法均由本地组织完成,中央只能凭基本法和特区首长任免权施加 ...
基本法是不是香港法律?基本法序言和第一条的规定,算不算数?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叛国罪由香港自己立法,但 ...
多谢科普!!!!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16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叛国罪由香港自己立法,但 ...
即便没有第23条,序言和第一条怎么理解,要不要遵守?
一国两制意味着香港拥有独立司法权,其立法执法均由本地组织完成,中央只能凭基本法和特区首长任免权施加 ...
多谢科普!!!
看了那个视频,确实解气。打得好!

希望内地也出现这样的正能量
什么时候洋奴猫于石被痛扁一顿, 那才叫大块人心
算是港府提前给闹腾占领中环的人提个醒。
希望香港当局认识到冲击驻军的严重后果,不要让中央出重拳解决哪些人渣。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应该严惩
顶楼已经说了,基本法就是过渡期间的根本大法。依照基本法,已经能够约束这些人的行为。而第二十三条 
...
港人可以看看各国的法律,哪个国家会允许本国存在分裂势力,允许散播分裂言论,即使干爸牛牛也明确禁止,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一条必须通过。来自: Android客户端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25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被打的那个人正在做什么?
冷思 发表于 2014-6-20 11:22
希望内地也出现这样的正能量
什么时候洋奴猫于石被痛扁一顿, 那才叫大块人心
他好像被爱国群众围追堵截过好几次,又一次差点挨打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哟,正义的使者,公平的化身出现。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25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打的不是人, 是汉奸, 是叛国者...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叛国罪由香港自己立法,但 ...
当初这条叛国罪就不应该由香港立法,政府当初让步太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25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这个....那个......呵呵
被打者是否犯法
自然有香港特区政府判断
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
那和那些违法者又有何区别
所以说
中国始终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16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叛国罪由香港自己立法,但 ...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那里写的?!
如果是你自以为是的话
《反分裂国家法》不但适用于台湾,而且适用于香港,西藏,新疆以及中国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moguizhizi 发表于 2014-6-20 11:28
当初这条叛国罪就不应该由香港立法,政府当初让步太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基本法的立法权是全国人大,而不是香港立法会。香港立法会是依据基本法由全国人大授权取得的立法权,但是这个立法权是在基本法范围内的立法,而不是对基本法进行立法和修改。
从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
只要没有违反香港特区法律
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出来
要允许不同的声音
这才是正常的社会
呵呵,到时候判的比擅闯军营的还重那可有看头了。。。。。。。。。。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32
被打者是否犯法
自然有香港特区政府判断
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
按照这种说法,所有的见义勇为是不是都是违法行为了?因为见义勇为者可是没有执法权的。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33
从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
只要没有违反香港特区法律
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出来
基本法是不是香港法律?
呆座 发表于 2014-6-20 11:19
基本法是不是香港法律?基本法序言和第一条的规定,算不算数?
基本法相当于香港法律的小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不会对具体的细节问题进行约定和规范的,这就如同国内有宪法,但还要制定反分裂法来针对某些行为,而香港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分裂行为进行约束。所以,我说除非香港发生动乱,否则中央是不能干预的。

当然,也不是没有办法,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授意香港的立法委员,在香港立法院制定并通过一个反分裂法,来约束这些人的行为,但目前香港的立法委员里面有相当多的人被西方利益集团收买了,这类法律的立法必然相当困难。

总的来说,其实对比台湾,香港对中国的影响力更小,只要有基本法在,那些小丑闹得再凶,也不过是自找麻烦。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理它们,等香港的正义人士看不下去了,自然会一人一口唾沫淹死它们。昨天的那两耳光就是明证!
香港不是黑社会很牛吗?怎么都没点动作,难道都没血性了?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25
打人是不对的
何况是个警察
知法犯法
圣母出现了吗?被打的那个是人吗?不是。是畜生而已。圣母你是不是又要搬出动物保护法?
从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
只要没有违反香港特区法律
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出来

咦,你是第几个马甲
摄友约克 发表于 2014-6-20 11:36
基本法相当于香港法律的小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不会对具体的细节问题进行约定和规范的,这就如同国内 ...
问题就在这里。正义的出手,反而要受到法律惩处,让那些小人上蹿下跳,这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么?香港的诉棍们,有大文章可做。
这个恶心的家伙,终于被抽嘴巴啦。爽
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男的在被拘后有哪位律师帮他说话了?如果要过堂哪位律师会帮他呢?

PLA8341 发表于 2014-6-20 11:32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那里写的?!
如果是你自以为是的话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LA8341 发表于 2014-6-20 11:32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香港。
那里写的?!
如果是你自以为是的话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府赶紧出钱奖励吧,要大红包!北京也要给个红包,要大家都晓得打击港灿也是可以捞一笔小钱钱的
cicydosrq170 发表于 2014-6-20 11:32
被打者是否犯法
自然有香港特区政府判断
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
是否违法由政府判断?不是由法院判断?
基本常识都不懂,你就一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