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轻判强闯军营 传达错误讯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57:34
  「香港人优先」4名成员闯入中区驻港解放军部队总部一案,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但招显聪仅被判囚2星期,并缓刑1年,另外2名早前已认罪的被告张汉贤及谢咏雯则只被罚款2,000元。强闯军营事件,已经越过了「一国两制」的底线,是对「一国」主权的猖狂挑战,中央政府对此已经表达过严重关注。本港法官判案时有责任贯彻执行基本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主权利益。这次法庭轻判强闯军营事件,显然未能反映到有关行为的严重性,为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律政司应该据理上诉,要求法庭重新研究对涉案人士的判罚。这既是捍卫本港法治社会的尊严,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4名被告案发当日高举港英旗,强闯军营并高唿「解放军滚出香港」口号,明显违反《驻军法》和香港《公安条例》。《驻军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公安条例》并为军事禁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根据第38条的规定,无许可证出入军事禁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涉案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强闯军营,侮辱驻军,但最终法庭量刑竟然採取最低标準,两名被告罚款了事。曾有犯罪纪录,而且在庭上毫无悔意的招显聪竟获判缓刑,判罚之轻,难以令人信服。

  在世界各国,军营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强闯军营,都属于严重罪行,驻军有权以武力制服,有关人士更要负上应得刑责。回归前,港英政府在英军军营前面,竖立了一块大型警告牌,警告任何人都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如果违反,可能会受到警告甚至枪击,令到港英时期从来没有人敢公然强闯挑衅驻军。外国对于闯军营者更会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犯者必须承受牢狱之苦。现时裁判官却基于叁人的示威目的及「无意破坏」军营设施,批准缓刑及以罚款惩处。这种轻判理据在外国绝对不会出现,塬因是驻军是国家主权的象徵,任何人不论以什么塬因强闯军营,都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所谓表达意见不可能成为辩护理由。

  法官在就职时宣誓效忠基本法,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重任。这次法庭对擅闯军营者判罚从轻发落,向外界传达出错误讯息,以为擅闯军营挑衅国家主权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令到一些激进人士更加有恃无恐。律政司应该提出上诉,以正视听。


文汇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20/WW1406200001.htm「香港人优先」4名成员闯入中区驻港解放军部队总部一案,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但招显聪仅被判囚2星期,并缓刑1年,另外2名早前已认罪的被告张汉贤及谢咏雯则只被罚款2,000元。强闯军营事件,已经越过了「一国两制」的底线,是对「一国」主权的猖狂挑战,中央政府对此已经表达过严重关注。本港法官判案时有责任贯彻执行基本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主权利益。这次法庭轻判强闯军营事件,显然未能反映到有关行为的严重性,为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律政司应该据理上诉,要求法庭重新研究对涉案人士的判罚。这既是捍卫本港法治社会的尊严,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4名被告案发当日高举港英旗,强闯军营并高唿「解放军滚出香港」口号,明显违反《驻军法》和香港《公安条例》。《驻军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公安条例》并为军事禁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根据第38条的规定,无许可证出入军事禁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涉案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强闯军营,侮辱驻军,但最终法庭量刑竟然採取最低标準,两名被告罚款了事。曾有犯罪纪录,而且在庭上毫无悔意的招显聪竟获判缓刑,判罚之轻,难以令人信服。

  在世界各国,军营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强闯军营,都属于严重罪行,驻军有权以武力制服,有关人士更要负上应得刑责。回归前,港英政府在英军军营前面,竖立了一块大型警告牌,警告任何人都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如果违反,可能会受到警告甚至枪击,令到港英时期从来没有人敢公然强闯挑衅驻军。外国对于闯军营者更会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犯者必须承受牢狱之苦。现时裁判官却基于叁人的示威目的及「无意破坏」军营设施,批准缓刑及以罚款惩处。这种轻判理据在外国绝对不会出现,塬因是驻军是国家主权的象徵,任何人不论以什么塬因强闯军营,都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所谓表达意见不可能成为辩护理由。

  法官在就职时宣誓效忠基本法,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重任。这次法庭对擅闯军营者判罚从轻发落,向外界传达出错误讯息,以为擅闯军营挑衅国家主权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令到一些激进人士更加有恃无恐。律政司应该提出上诉,以正视听。


文汇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20/WW1406200001.htm
必须修改反分裂国家法,严惩分裂国家的港独分子,港独份子的惩罚只有死刑。
局势正在向爆发的那一刻挺近。。。。
说句不好听的,都是大陆惯出来的,闯军营,还不就地正法?难怪人家看不起你,一点鸟用都没有
你香港人有本事闯英军军营,美军军营看看?不用说军营,使领馆都直接给陆战队突突了


本来就不应该交予港人判决,自己的禁区,应由解放军自己处理。这是驻港部队处理的问题,否则还叫禁区吗

还不是因为莫名其妙地自觉理亏,才忍气吞声,装作风平浪静。就美国人、日本人擅闯美军基地看看什么下场。内地闯禁区是什么后果,对港人应改一视同仁

下次驻港部队应该对香港市民发出这样的警告,擅闯军事禁区,后果自负,

有的时候,一味地绥靖,其实不过是底气不足,怯懦的表现。而且让外人看出来并利用,就更愚蠢了

本来就不应该交予港人判决,自己的禁区,应由解放军自己处理。这是驻港部队处理的问题,否则还叫禁区吗

还不是因为莫名其妙地自觉理亏,才忍气吞声,装作风平浪静。就美国人、日本人擅闯美军基地看看什么下场。内地闯禁区是什么后果,对港人应改一视同仁

下次驻港部队应该对香港市民发出这样的警告,擅闯军事禁区,后果自负,

有的时候,一味地绥靖,其实不过是底气不足,怯懦的表现。而且让外人看出来并利用,就更愚蠢了
确实太轻了            
给脸不要脸,只要下次敢再来就鸣枪警告。再不听就直接射死。
迷人的小肚腩 发表于 2014-6-20 10:50
说句不好听的,都是大陆惯出来的,闯军营,还不就地正法?难怪人家看不起你,一点鸟用都没有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是太幼稚。
下次直接开枪,按照恐怖分子处理,就行了
下次就不麻烦香港法院了,解放军直接开枪
急啥,TG秋后算账还是挺恨店
不意外。港司法界本来就是最反中的一群, 尤其是那种“大律师”, 回归后失落感最明显。


律政司必须上诉,否则特首应该将其革职。

卫兵没有开枪或者使用武力是一个失职的行为,应该果断采用武力,让这群傻子知道什么叫军队。

事实已经证明,香港最反中的一群人就是法律界这群人。 香港实行案例法,如果前面有人擅闯军营被轻罚甚至罚款了事,形成案例后,那么以后其他人做同样的事情时,也只能是同样处罚。

律政司必须上诉,否则特首应该将其革职。

卫兵没有开枪或者使用武力是一个失职的行为,应该果断采用武力,让这群傻子知道什么叫军队。

事实已经证明,香港最反中的一群人就是法律界这群人。 香港实行案例法,如果前面有人擅闯军营被轻罚甚至罚款了事,形成案例后,那么以后其他人做同样的事情时,也只能是同样处罚。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4-6-20 10:55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 ...


所以说还是底气不足,为了面子或者顾忌什么不敢,可能是一些人想出来的顾全大局,但是这也太麻木了吧

法规为了面子或者别人说就随便更改,解释。

顾忌这个,顾忌那个,缩头缩脑,让别人看出来自己的虚弱,胆小或者是为了利益。

只会让别人越发看不起,觉得轻率,自己也觉得憋气,窝囊。美军强奸日本女人那么多次,怕别人说嘛?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4-6-20 10:55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 ...


所以说还是底气不足,为了面子或者顾忌什么不敢,可能是一些人想出来的顾全大局,但是这也太麻木了吧

法规为了面子或者别人说就随便更改,解释。

顾忌这个,顾忌那个,缩头缩脑,让别人看出来自己的虚弱,胆小或者是为了利益。

只会让别人越发看不起,觉得轻率,自己也觉得憋气,窝囊。美军强奸日本女人那么多次,怕别人说嘛?

  确实太轻了,闯入者都要上诉了
本来就不应该交予港人判决,自己的禁区,应由解放军自己处理。这是驻港部队处理的问题,否则还叫禁区吗

...
所以我说香港就是一个国家不冤枉,而解放军算租借基地。
23通过呗 就没那么多事
我们还是尽快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适用范围把。。
迷人的小肚腩 发表于 2014-6-20 10:50
说句不好听的,都是大陆惯出来的,闯军营,还不就地正法?难怪人家看不起你,一点鸟用都没有
有道理,自己克制,别人就当你软弱可欺,自己强硬了,别人就不敢乱来,东海南海的问题也是如此
判这么轻不就是鼓励么,几个常委看了不知道什么滋味
下次直接击毙好了,大不了往尸体上扔几个鞭炮,就说他是怀揣爆炸物的恐怖分子
香港整个司法界的主要职位,就应该完全由大陆人担任,就不该允许香港人在当地任职


这个案子,中央和军方处置不当。
闯营之时就应该当场拿下,再予以移送。
如果可能,军方应该派遣检控人员提起诉讼。
判决如此之轻,军方应当迅速声明,表达不满和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希望吃一堑长一智,不再重蹈覆辙

这个案子,中央和军方处置不当。
闯营之时就应该当场拿下,再予以移送。
如果可能,军方应该派遣检控人员提起诉讼。
判决如此之轻,军方应当迅速声明,表达不满和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希望吃一堑长一智,不再重蹈覆辙
再闯就击毙,没这么多事。
都是惯出来的毛病。
第八炮兵 发表于 2014-6-20 10:48
必须修改反分裂国家法,严惩分裂国家的港独分子,港独份子的惩罚只有死刑。
修法也没用 你没看有驻军法嘛 人家法官还是判了最低刑罚 而且还不是按照驻军法来判刑
这种情况 就应该在强闯的时候,出动驻军宪兵在军营抓捕,按照驻军法进行判刑
看了都生气,香港都惯成什么样了?!分管香港事务的不下台么?为了一点点人,让十几亿不舒心…哎,不吐槽了,没用的。看不起xi li 。
一怕惹洋大人不高兴,二怕惹港台大老爷们不高兴,三怕惹少数名族大老爷们不高兴。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4-6-20 10:55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 ...


一个地方政府,有什么资格指责中央政府?击毙也就击毙了。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4-6-20 10:55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 ...


一个地方政府,有什么资格指责中央政府?击毙也就击毙了。
结论:带着政治诉求闯军营比无理由闯军营罪名轻
把驻港部队的枪下了吧,每人发几根棍子,下次不好开枪,直接抽几棍子解气。
反正有枪也不会用。
香港又向地级市迈进了一步
说句不好听的,都是大陆惯出来的,闯军营,还不就地正法?难怪人家看不起你,一点鸟用都没有
惯出来的+1,总是前怕虎后怕狼,担心外界舆论,才会尽做蠢事!民族宗教问题如此,港台问题也是如此。弄得法律法制尴尬无比。
貌似38条所说禁区跟驻军的军事禁区是两码事儿,除非行政长官正是宣布驻军的军事禁区为“禁区”。
有枪不打,那就是根烧火棍。
怂货,啥都不说了,这种人还是港独,就地正法不为过
下回也不用判刑,把那条先跨入军营的腿打成粉末性骨折就行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看看未来会不会有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创军营事件,越来越恶劣的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到那时候,看看绥靖政策还怎么维持下去
就地正法就太扯淡了,到时候大陆不知道会被骂成什么样子。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香港法官屁股不正,要么就 ...
大陆不管做什么都是要被骂的,不想被骂赶紧解体,自废武功。

为了不被骂,可以连法制、纪律、尊严都不要了,你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