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41:0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19/c_126642096.ht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19/c_126642096.htm
同时能不能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正面报道
应该禁止记者私自展开任何报道...
qzs_wyf 发表于 2014-6-18 21:25
应该禁止记者私自展开任何报道...
拿笔要真理部批准
应该禁止记者私自展开任何报道...
拿笔要真理部批准
把记者全解散了吧。
一切活动都要通过素鸡批准的节奏?
鸵鸟党万岁。
我觉得应该同步在论坛上贯彻执行严禁转载负面批评报道!
为何同样二个一样内容帖子,一个里面。山呼万岁支持。这里却是反对。
收钱替人报道 很可能收钱替敌对势力报道
挺正确的一个决定,是为了防止记者黑报道,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的
现在不是不让报导负面报导,而是,有人恶意炒作负面新闻
私自报道?是指记者在自媒体上发吗?
卡士 发表于 2014-6-18 21:15
同时能不能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正面报道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同时能不能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正面报道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rh_studio 发表于 2014-6-19 05:49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那还能报道什么,,,没了,,,,,,,,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那还能报道什么,,,没了,,,,,,,,
掩耳盗铃的感觉。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应该同步在论坛上贯彻执行严禁转载负面批评报道!{:soso_e181:}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8:52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9 09:26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9:30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不应该一律禁止。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不应该一律禁止。
掩耳盗铃
打击收人钱财和负面报道有什么关系?
就好像做虚假宣传、写摇尾巴文章不收钱一样
打击收人钱财和负面报道有什么关系?
就好像做虚假宣传、写摇尾巴文章不收钱一样
记者也是公知和民翠和精英的重灾区,看看前阵子所谓的开12枪打死上访者的新闻,从标题到内容都与真实有偏差。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8:52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这是中央收拾公蜘民翠精英的第一步
公蜘就是公共的无知。
公蜘就是公共的无知。
我倒是比较关心这条的执行力度会如何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9 09:47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
当然不能一律禁止 这次这个通知也没有这个意思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
当然不能一律禁止 这次这个通知也没有这个意思
wang1068 发表于 2014-6-19 10:05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真记者有准入门槛 有规定的报道范围 有本单位的审批核查
虽然不能绝对 必然会好一些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真记者有准入门槛 有规定的报道范围 有本单位的审批核查
虽然不能绝对 必然会好一些
如果你以某媒体记者的身份去采访调查,却不以单位的名义,而是私自报道,这本身就是一种以权谋私!
矫枉过正,看怎么执行吧
目测又要来暴风雨了。
监督报道是记者的职业所在,不能因噎废食,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记者的监督报道也是一种公权力,也应受到监管
掩耳盗铃的感觉。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有趣,规定里哪一句写着"不准记者报导"?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有趣,规定里哪一句写着"不准记者报导"?
资本主义害死人。国家应该把记者全部养起来,不能叫他们自寻财路、自谋生路。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有趣,规定里哪一句写着"不准记者报导"?
认得汉字吗?我说了“不准记者报导”?
认得汉字吗?我说了“不准记者报导”?
mmmmmmm 发表于 2014-6-19 12:32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不也是新快报骨头事件们的进展之一嘛。
几个败类“公知”把公共知识分子搞臭,几个“死磕”律师把律师群体搞臭,一批无良媒体和卖骨记者把舆论监督搞臭。我都怀疑这些人才是真“五毛”,不信官方加大打击力度,一棍子全撂倒,咋还有叫好之声呢。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不也是新快报骨头事件们的进展之一嘛。
几个败类“公知”把公共知识分子搞臭,几个“死磕”律师把律师群体搞臭,一批无良媒体和卖骨记者把舆论监督搞臭。我都怀疑这些人才是真“五毛”,不信官方加大打击力度,一棍子全撂倒,咋还有叫好之声呢。
以后报导,一律以各级党委宣传部的红头文件为准,不允许私自进行采访报道!!违者应该格杀勿论,我始终认为,歪曲社会主义建设、歪曲党和政府形象的报导,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当街杀人还要大,这个中央确实应该管一管了,对于私自进行报导的记者,不论正面负面,只要不是各级党委同意的,一律判刑,起刑最低十年以上,杀鸡骇猴,以警示后来者。
记得过去,记者出门采访都要携带报社党委开的介绍信才能采访政府、企业和个人,被采访着也要拿着本单位党委和宣传部的文件批复才能接受采访,而且党委都要指派专人,全程陪同采访,规范受访者的发言。这是多么正规和谐的一幕,采访和被采访者都是一颗红心,满怀革命激情,都是为了宣传社会主义和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现在的风气,越看越心痛,一些没有党性的记者,把祖国搞得乌烟瘴气,每每念及此,心疼不已。
记得过去,记者出门采访都要携带报社党委开的介绍信才能采访政府、企业和个人,被采访着也要拿着本单位党委和宣传部的文件批复才能接受采访,而且党委都要指派专人,全程陪同采访,规范受访者的发言。这是多么正规和谐的一幕,采访和被采访者都是一颗红心,满怀革命激情,都是为了宣传社会主义和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现在的风气,越看越心痛,一些没有党性的记者,把祖国搞得乌烟瘴气,每每念及此,心疼不已。
偶遇领导坐公交,偶遇领导扫大街的不在这个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