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41:0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19/c_126642096.ht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19/c_126642096.htm
同时能不能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正面报道
应该禁止记者私自展开任何报道...
qzs_wyf 发表于 2014-6-18 21:25
应该禁止记者私自展开任何报道...
拿笔要真理部批准
把记者全解散了吧。
一切活动都要通过素鸡批准的节奏?
鸵鸟党万岁。
我觉得应该同步在论坛上贯彻执行严禁转载负面批评报道!
为何同样二个一样内容帖子,一个里面。山呼万岁支持。这里却是反对。
收钱替人报道 很可能收钱替敌对势力报道
挺正确的一个决定,是为了防止记者黑报道,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的
现在不是不让报导负面报导,而是,有人恶意炒作负面新闻
私自报道?是指记者在自媒体上发吗?
卡士 发表于 2014-6-18 21:15
同时能不能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正面报道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rh_studio 发表于 2014-6-19 05:49
这个要支持,大会小会什么的,没必要,人民群众不关心。
另外,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
马屁类的八股泛滥,必须禁止。那还能报道什么,,,没了,,,,,,,,
掩耳盗铃的感觉。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应该同步在论坛上贯彻执行严禁转载负面批评报道!{:soso_e181:}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8:52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9 09:26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9:30
至少避免一个人就能搞起事端

在电视剧《那五》中,有过对此等记者深刻的描画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不应该一律禁止。
掩耳盗铃

打击收人钱财和负面报道有什么关系?

就好像做虚假宣传、写摇尾巴文章不收钱一样
记者也是公知和民翠和精英的重灾区,看看前阵子所谓的开12枪打死上访者的新闻,从标题到内容都与真实有偏差。
zhepro 发表于 2014-6-19 08:52
这规定挺好  断了敲诈勒索的路子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这是中央收拾公蜘民翠精英的第一步

公蜘就是公共的无知。
我倒是比较关心这条的执行力度会如何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9 09:47
对于敲诈和发软文协助诈欺还是以法律追究最好。记者以及更多的“扒粪”者最后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
当然不能一律禁止 这次这个通知也没有这个意思
wang1068 发表于 2014-6-19 10:05
现有有假记者到企业里去讹钱的,那真的记者呢
真记者有准入门槛  有规定的报道范围 有本单位的审批核查

虽然不能绝对 必然会好一些
如果你以某媒体记者的身份去采访调查,却不以单位的名义,而是私自报道,这本身就是一种以权谋私!
矫枉过正,看怎么执行吧
目测又要来暴风雨了。
监督报道是记者的职业所在,不能因噎废食,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记者的监督报道也是一种公权力,也应受到监管
掩耳盗铃的感觉。
记者不准批评,下一步是不是禁止网民私自写微博批评?
有趣,规定里哪一句写着"不准记者报导"?
资本主义害死人。国家应该把记者全部养起来,不能叫他们自寻财路、自谋生路。
以新快报两根骨头事件,记者也仅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有趣,规定里哪一句写着"不准记者报导"?
认得汉字吗?我说了“不准记者报导”?
mmmmmmm 发表于 2014-6-19 12:32
呵呵,又提到这事了,怎么样了,进展如何。
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不也是新快报骨头事件们的进展之一嘛。

几个败类“公知”把公共知识分子搞臭,几个“死磕”律师把律师群体搞臭,一批无良媒体和卖骨记者把舆论监督搞臭。我都怀疑这些人才是真“五毛”,不信官方加大打击力度,一棍子全撂倒,咋还有叫好之声呢。
以后报导,一律以各级党委宣传部的红头文件为准,不允许私自进行采访报道!!违者应该格杀勿论,我始终认为,歪曲社会主义建设、歪曲党和政府形象的报导,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当街杀人还要大,这个中央确实应该管一管了,对于私自进行报导的记者,不论正面负面,只要不是各级党委同意的,一律判刑,起刑最低十年以上,杀鸡骇猴,以警示后来者。

记得过去,记者出门采访都要携带报社党委开的介绍信才能采访政府、企业和个人,被采访着也要拿着本单位党委和宣传部的文件批复才能接受采访,而且党委都要指派专人,全程陪同采访,规范受访者的发言。这是多么正规和谐的一幕,采访和被采访者都是一颗红心,满怀革命激情,都是为了宣传社会主义和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现在的风气,越看越心痛,一些没有党性的记者,把祖国搞得乌烟瘴气,每每念及此,心疼不已。
偶遇领导坐公交,偶遇领导扫大街的不在这个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