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期连发多起警察击毙事件 引发舆论担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11:10
http://news.sohu.com/20140602/n400320616.shtml
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开枪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明确两点,不能因为当前反恐任务重,就乱开枪;也不能因为瞻前顾后,该开枪也不开枪。平衡两者的关系,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过关,更需要监管更到位。

  5月30日,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掏枪打死农民事件。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躲藏,乐德宏酒后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乐的儿子与其他人将乐带回出租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五六名巡警冲进出租屋,在一楼与二楼之间连开三枪将乐德宏打死。

  目前,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案件在舆论场中迅速发酵。舆论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乐德宏被击毙前对公共安全有无构成严重威胁?警察有无必要开枪击毙?

  最近连续发生多起警察击毙事件,带给公众极大的心理冲击。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当街开枪击毙一名开车上访农民,当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5月30日,云南罗平县民警击毙一个农民,称系手枪走火所致。同一天,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民警击毙一名挥刀乱舞的中年男子。几起事件相隔不远,均引发舆论热议和担忧。

  对待开枪事件,首先应去情绪化。有的当事人在街上挥刀追砍群众,处置民警在追堵过程中被砍伤,包抄过来的民警若不当机立断,后果不堪设想。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出手既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不负责。特别在反恐形势严峻的特殊背景中,民警碰到穷凶极恶的暴徒,确应开枪。还应当看到,一些基层民警承受着各种沉重的压力,如果该开枪不开枪,会陷入舆论裹挟,被质疑无视公共安全。

  不过,不该开枪就不能开枪,甚至不该配枪也不能配枪,这也是必须强调的原则和必须遵守的制度规定。我国《刑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都规定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持有枪支,民警也不例外。即便有的民警有权持有枪支,如何使用枪支也有明确界定—按照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放水、决水、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弹药、剧毒等危害物品,以及凶杀、劫持人质等紧急情形下,民警方可开枪。

  即便有权开枪,有没有必要立即击毙对方,也需要厘清。比如,首先须履行“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有些特殊情况确可例外,前不久北京等地规定,根据公安部指令,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警察无需履行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当然这些是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警告程序不可省略,因为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暴恐分子,也未对公共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民警不可一上来就开枪毙之。

  枪交到令人放心的警察手里,公众的安全才有保障。何谓令人放心,显然较为抽象,但不等于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前不久上海巡警配枪上岗引发热议—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配枪?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配枪民警都是出勤率比较高、家里负担较轻、性格比较稳重的。此前,上海市公安局专门组建了一支由专职、兼职的心理教官和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的“五人工作小组”,上海所有配枪执勤民警要在市局统一的心理测试平台上,完成三套专业的心理测试表。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提高持枪警察的素质,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走火”;只有确保警察心理健康,才能减少乱开枪现象。

  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开枪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明确两点,不能因为当前反恐任务重,就乱开枪;也不能因为瞻前顾后,该开枪也不开枪。平衡两者的关系,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过关,更需要监管更到位。如果警察涉嫌乱开枪,检察机关还没调查,警方就匆匆下令嘉奖,难免让人怀疑有猫腻。在配枪开枪的问题上,公众和警察其实不难形成共识,那就是严格规范管理、高度专业训练、确保公共安全第一。“安全”开枪,才有安全。本报特约评论员http://news.sohu.com/20140602/n400320616.shtml
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开枪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明确两点,不能因为当前反恐任务重,就乱开枪;也不能因为瞻前顾后,该开枪也不开枪。平衡两者的关系,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过关,更需要监管更到位。

  5月30日,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掏枪打死农民事件。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躲藏,乐德宏酒后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乐的儿子与其他人将乐带回出租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五六名巡警冲进出租屋,在一楼与二楼之间连开三枪将乐德宏打死。

  目前,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案件在舆论场中迅速发酵。舆论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乐德宏被击毙前对公共安全有无构成严重威胁?警察有无必要开枪击毙?

  最近连续发生多起警察击毙事件,带给公众极大的心理冲击。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当街开枪击毙一名开车上访农民,当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5月30日,云南罗平县民警击毙一个农民,称系手枪走火所致。同一天,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民警击毙一名挥刀乱舞的中年男子。几起事件相隔不远,均引发舆论热议和担忧。

  对待开枪事件,首先应去情绪化。有的当事人在街上挥刀追砍群众,处置民警在追堵过程中被砍伤,包抄过来的民警若不当机立断,后果不堪设想。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出手既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不负责。特别在反恐形势严峻的特殊背景中,民警碰到穷凶极恶的暴徒,确应开枪。还应当看到,一些基层民警承受着各种沉重的压力,如果该开枪不开枪,会陷入舆论裹挟,被质疑无视公共安全。

  不过,不该开枪就不能开枪,甚至不该配枪也不能配枪,这也是必须强调的原则和必须遵守的制度规定。我国《刑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都规定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持有枪支,民警也不例外。即便有的民警有权持有枪支,如何使用枪支也有明确界定—按照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放水、决水、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弹药、剧毒等危害物品,以及凶杀、劫持人质等紧急情形下,民警方可开枪。

  即便有权开枪,有没有必要立即击毙对方,也需要厘清。比如,首先须履行“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有些特殊情况确可例外,前不久北京等地规定,根据公安部指令,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警察无需履行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当然这些是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警告程序不可省略,因为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暴恐分子,也未对公共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民警不可一上来就开枪毙之。

  枪交到令人放心的警察手里,公众的安全才有保障。何谓令人放心,显然较为抽象,但不等于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前不久上海巡警配枪上岗引发热议—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配枪?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配枪民警都是出勤率比较高、家里负担较轻、性格比较稳重的。此前,上海市公安局专门组建了一支由专职、兼职的心理教官和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的“五人工作小组”,上海所有配枪执勤民警要在市局统一的心理测试平台上,完成三套专业的心理测试表。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提高持枪警察的素质,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走火”;只有确保警察心理健康,才能减少乱开枪现象。

  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开枪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明确两点,不能因为当前反恐任务重,就乱开枪;也不能因为瞻前顾后,该开枪也不开枪。平衡两者的关系,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过关,更需要监管更到位。如果警察涉嫌乱开枪,检察机关还没调查,警方就匆匆下令嘉奖,难免让人怀疑有猫腻。在配枪开枪的问题上,公众和警察其实不难形成共识,那就是严格规范管理、高度专业训练、确保公共安全第一。“安全”开枪,才有安全。本报特约评论员
楼主先担心一下美国,美国警察随便击毙无辜的例子太多了。
唧唧歪歪,公知误国,说总是容易,让这些人真正面对持刀歹徒,估计屎都吓出来了
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暴恐分子,也未对公共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民警不可一上来就开枪毙之。
之前是开枪太少了,现在刚回复一些正常就有人受不了了,这是没砍在他头上。
多说一句,警察就不是人啊!无限防卫权不适用于警察吗?
1.开枪就一定要击毙?抓活口问问为什么,是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的吧
如果是有组织的犯罪,那么就不想知道幕后组织者的线索?

2.任何开枪,都只是应激措施,事后都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核查。检查开枪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应开枪但未开枪,是否不应开枪但开枪了,是否应击毙但未击毙,是否击毙了但不应击毙

开枪是法律行为,不是警察的行为
不是有那种抛射网吗,一支实弹一支抛射网
人命关天,事关重大,确实该严管,毕竟警察里面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
黑马白良 发表于 2014-6-2 10:41
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暴恐分子,也未对公共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民警不可一上来就开枪毙之。
只要手中有利器都不能排除下一秒钟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新闻里面说的很清楚,酒后持刀四处寻找妻子,就这一点就有很大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作为老百姓,如果在街上遇到刀客砍人,你是希望警察第一时间开枪制止,还是等到刀客砍死人了再开枪制止?
美国警察可能面对的是合法持枪的民众,同中国大陆有所不同。
这个本报到底是南方周末还是21世纪经济导报还是新京报?
这个本报到底是南方周末还是21世纪经济导报还是新京报?
有区别吗?不都是超大某些人眼中的南方系
警察要更多的开枪权?很好办,只要各地公安机关从今年开始停止一切菜刀实名制法案自然会减小怨言
这个属于胡说了

合理使用枪支有什么好喷的

还不如多说说民警的平时教育问题,以后不要出酒后枪杀女店主那种事情

枪支配备使用的增多对应的应该是预防配枪者用枪违法,而不是减少用枪执法
黑马白良 发表于 2014-6-2 10:41
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暴恐分子,也未对公共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民警不可一上来就开枪毙之。
哪些啊?烦请说明。
Aivy 发表于 2014-6-2 11:37
作为老百姓,如果在街上遇到刀客砍人,你是希望警察第一时间开枪制止,还是等到刀客砍死人了再开枪制止?
如果砍死人再开枪公知又会骂警察不作为


现在天朝随便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发生一个小事件都能上国际媒体,真是美帝的待遇。。。例如某个地方发生了车祸,死了几个人,这以前国外有报道的嘛?

现在天朝随便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发生一个小事件都能上国际媒体,真是美帝的待遇。。。例如某个地方发生了车祸,死了几个人,这以前国外有报道的嘛?
最烦被代表,没经过公正的民意调查,嘴一张,公众就被代表,至少请不要代表我
旗帜鲜明的支持开枪
中国文人最糟的一点就在于不敢或者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主张,大声的说出:我认为三个字。
于是 古时候,要虚构三皇五帝古之盛世,现在要虚构一个理想的灯塔,把自己的政治主张附会上去
古时候,拉着所谓圣贤民众说事,实则卖自己的牛黄狗宝,现在,也拉着公众大旗卖自己私货而已
这确实是个难事。昆明事件始终是个教训,不能因噎废食。
楼主先数数美国这类事情有多少吧
支持警告无效后 即可开枪!当前太多国人就是不知道什么是规矩!
楼主哇,你不知道老百姓最担忧什么吧!告诉你,老百姓最担扰邪教分子、恐怖分子砍人的时候,警察没有果断及时开枪。
elicxxx 发表于 2014-6-2 10:55
之前是开枪太少了,现在刚回复一些正常就有人受不了了,这是没砍在他头上。
多说一句,警察就不是人啊!无 ...
对恐怖分子开枪绝对没人反对,就拿那个贵州醉酒的来说,警察有必要上来就开枪打死吗?反正我觉得贵州这地方警察用枪一直争议不断
超大二炮 发表于 2014-6-2 12:38
哪些啊?烦请说明。
贵州醉酒的这个你感觉有必要开枪吗?他是恐怖分子吗?当事人已经被亲属和朋友带回出租屋,警察闯进去开枪把人打死了,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呢
2011 发表于 2014-6-2 14:17
贵州醉酒的这个你感觉有必要开枪吗?他是恐怖分子吗?当事人已经被亲属和朋友带回出租屋,警察闯进去开枪 ...
烦请把事件说清楚,俺不清楚细节怎么判断?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自然有条例遵循,你认为没必要烦请说明违背了什么?这个该你举证。
另外并非对恐怖分子才可以开枪,危及他人生命的只有恐怖分子?您的概念没搞清哦。
超大二炮 发表于 2014-6-2 14:22
烦请把事件说清楚,俺不清楚细节怎么判断?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自然有条例遵循,你认为没必要烦请说明违背 ...
就一条,他是一个醉汉,不是恐怖分子,当时已经被家人和朋友带回出租屋了,没有危及他人生命,警察有必要用枪终结他的生命吗?
又不是劫持人质,非要击毙
luosu 发表于 2014-6-2 13:31
楼主先数数美国这类事情有多少吧
非得和美国比的话,前提也得一样吧!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警察不太安全,如果中国警察用上了美国警察的开枪标准,那就应当允许中国民间合法拥有枪支
2011 发表于 2014-6-2 14:29
就一条,他是一个醉汉,不是恐怖分子,当时已经被家人和朋友带回出租屋了,没有危及他人生命,警察有必要 ...
就我刚刚所了解的信息:
首先相关执法部门正全面调查事件,尚无最终结论。
其次新闻报道的事实是该男子持刀在夜市摊威胁他人,遭路人报警。
第三民警先鸣枪示警,该男子持刀砍伤民警,之后民警开枪将其击毙。
您认为有什么不当之处,请指出,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顺便说一句:“不是恐怖分子”,不是不可以击毙的理由,危及他人生命就可采取果断措施。
“一个醉汉”和一个持刀威胁他人,并砍伤民警的醉汉是一回事吗?请说明。
就一条,他是一个醉汉,不是恐怖分子,当时已经被家人和朋友带回出租屋了,没有危及他人生命,警察有必要 ...

你能问出这个问题,就说明你看到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或者说你看到的媒体报道有问题……
请不要把警察当成超人或者傻子,你觉得不合逻辑,通常是因为你没有看到符合逻辑的完整事实罢了……
超大二炮 发表于 2014-6-2 14:41
就我刚刚所了解的信息:
首先相关执法部门正全面调查事件,尚无最终结论。
其次新闻报道的事实是该男子 ...
对于你所说的,我没发现类似报道:

据死者家人介绍,乐德宏家正在修建房屋,目前在外面出租房居住。夫妻俩发生争执后,乐德宏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家人和朋友将其带回出租屋。三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五、六名巡警冲进其出租屋一楼与二楼之间将乐德宏三枪打死。

  目击者称,警察开第一枪时,死者被朋友推开,没有打着,正好打到墙上。第二枪打中死者左胸,第三枪打出大门射在地上,随后开枪警察被其他警察掩护离开。现场有两颗空弹壳。事情发生后,引来众多市民围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技术部门赶到现场调查。
2011 发表于 2014-6-2 14:49
对于你所说的,我没发现类似报道:

据死者家人介绍,乐德宏家正在修建房屋,目前在外面出租房居住。夫 ...
那么烦请您了解全面情况后再拿此事为例,这才是严谨的做法,谢谢。
wjgg 发表于 2014-6-2 14:48
你能问出这个问题,就说明你看到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或者说你看到的媒体报道有问题……
请不要把警察当 ...
那就等着调查报告呗,一切以官方说的为准
2011 发表于 2014-6-2 14:11
对恐怖分子开枪绝对没人反对,就拿那个贵州醉酒的来说,警察有必要上来就开枪打死吗?反正我觉得贵州这地 ...
等他把老婆砍死了再来抗议警察不作为是不是?
超大二炮 发表于 2014-6-2 12:38
哪些啊?烦请说明。
这是文中的一句话,我认同这个意思。你要我举个例子,真说不来,我是这样想的,歹徒劫持人质那也不是一下子就击毙,也是在谈判破裂或者情绪不稳定之后的选择。
黑马白良 发表于 2014-6-2 15:46
这是文中的一句话,我认同这个意思。你要我举个例子,真说不来,我是这样想的,歹徒劫持人质那也不是一下 ...
是啊,有谁违背这一点吗?没有实据谈什么呢?
rt12 发表于 2014-6-2 11:37
只要手中有利器都不能排除下一秒钟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新闻里面说的很清楚,酒后持刀四处寻找妻子,就 ...
单从你的这句话,我觉得有点有罪推定,我记得碰到这种醉汉,不是先控制起来醒醒酒再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