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合理性------回湖南经视的质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21:36:49


湖南经视有一个叫《钟山说事》的新闻调查类节目。其节目在国内也算是稍有名气,特征就是号称用良知用真相来拷问社会。应该说该节目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是否真的能做到良知就不一定了。譬如,最近该节目指责医生“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新闻调查类节目经常在医疗相关话题上犯错误、栽跟头。诸如“八毛门”“缝肛门”的事情也就是这么出来的。指责医德时道德口号喊的响,事后证明自己错了后却从来没有“有良知的站出来承认错误”。


那么《钟山说事》是否会犯错呢?如果犯错了,是否会“有良知的站出来承认并道歉”呢?我们拭目以待。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钟山说事》指责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科超药品说明书给幼儿用药。指责的药品分别是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以及所谓的治疗哮喘的药物滥用。因为生产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的厂家出的药品说明书不主张给12岁以下小孩用药。但湘潭市中心医院的儿科却给一个不满12岁的幼儿用了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后,用药幼儿出现皮疹现象,于是家长和电视节目就义愤填膺的指责”没有医德“!


实际上,虽然生产该药的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不推荐12岁以下孩子用药。但是如果查百度百科即可知道,该药有幼儿用药的说明。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说明书的确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代表该药真的不能用于12岁以下儿童。在全世界范围内,同一药品的说明书几乎没有反对给12岁以下儿童用药。而瑞阳制药厂为什么强调他们生产的不推荐呢?这点我在后面会讨论。不过既然百度百科都提到了该药品的幼儿使用注意事项,那《钟山说事》节目中显然没有查阅过该药品的百度百科。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比如,几乎所有的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的药品说明书都只提用来治疗恶性肿瘤,但是风湿科用来治疗风湿病,肾脏科有时用来治疗肾脏病。吗替麦考酚酯的原发研究厂商只提器官移植指证,但实际上该药也经常用来治疗风湿病。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如果药品厂家提出一个适应症,那就必须提供相当的药品试验做证据来支撑。多一个适应症就需要花费巨额的试验论证的成本。而且,如果是药品说明书上的用法,一旦出现问题,厂家会被索赔。如果他不扩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一旦病人出现意外状况,他完全可以拒绝赔偿。但很显然,治疗疾病是需要药品的,一些药品在众多临床试验里可以证明相对安全的治疗其他适应症疾病,那医生就应该给病人用相关药物。比如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甲氨蝶呤在今天仍是必须的选择!《凯利风湿病学》是这样说的:对于类风湿关节炎治疗,医生不应该考虑”用不用甲氨蝶呤“,而是考虑”凭什么不用甲氨蝶呤“。如果按照《钟山说事》节目的说法,这样超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是”没有医德”的行为!


类似这样的“没有医德”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很普遍的,药品使用参考药品说明书,但并不唯药品说明书。药品使用根据的医学界疾病诊疗规范。这点世界通用。


实际上《钟山说事》节目并非没有能力了解这个事实。且不说寻找医疗专家咨询,哪怕上网用百度百科也可以了解大概,但该节目并没有如此。他们高喊着道德,至于他们自己的专业道德在哪里就不得而知了。


在很多问题上,我们用太多的所谓的道德考验来思考。实际上,很多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知识问题,是能力问题。新闻媒体掌握话语权,被新闻媒体指责的对象往往不能发出自己的辩解声音。哪怕今天有网络有“自媒体”的时代,被媒体指责的对象也不能很好的为自己讨回公道。比如著名的“八毛门”事件在今天还有人用来指责医生。其原因就是很多媒体在得知自己被打脸后采取淡化处理。我们的媒体人永远站在道德正义的高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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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朋友以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就是“医生根据经验用药”。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也是要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规范是医生根据大量临床研究总结分析出来的“临床指引”。这些跟个人的用药经验是完全两码事。


医生不应该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而必须根据诊疗规范用药。实际上如果不按照诊疗规范用药。药品的疗效、副反应也会大大增多。比如类似左氧氟沙星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不可以用于18岁以下儿童,这点不但说明书上这样做,而且诊疗规范里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抢救生命,并征得家属认可)。按照说明书左氧氟沙星是每日2到3次使用,每次0.1克或0.2克。但这样用药是不符合该药的诊疗规范。左氧氟沙星在诊疗规范里是每日一次使用,每次0.5克到0.75克。如果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左氧氟沙星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湖南经视有一个叫《钟山说事》的新闻调查类节目。其节目在国内也算是稍有名气,特征就是号称用良知用真相来拷问社会。应该说该节目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是否真的能做到良知就不一定了。譬如,最近该节目指责医生“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新闻调查类节目经常在医疗相关话题上犯错误、栽跟头。诸如“八毛门”“缝肛门”的事情也就是这么出来的。指责医德时道德口号喊的响,事后证明自己错了后却从来没有“有良知的站出来承认错误”。


那么《钟山说事》是否会犯错呢?如果犯错了,是否会“有良知的站出来承认并道歉”呢?我们拭目以待。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钟山说事》指责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科超药品说明书给幼儿用药。指责的药品分别是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以及所谓的治疗哮喘的药物滥用。因为生产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的厂家出的药品说明书不主张给12岁以下小孩用药。但湘潭市中心医院的儿科却给一个不满12岁的幼儿用了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后,用药幼儿出现皮疹现象,于是家长和电视节目就义愤填膺的指责”没有医德“!


实际上,虽然生产该药的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不推荐12岁以下孩子用药。但是如果查百度百科即可知道,该药有幼儿用药的说明。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说明书的确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代表该药真的不能用于12岁以下儿童。在全世界范围内,同一药品的说明书几乎没有反对给12岁以下儿童用药。而瑞阳制药厂为什么强调他们生产的不推荐呢?这点我在后面会讨论。不过既然百度百科都提到了该药品的幼儿使用注意事项,那《钟山说事》节目中显然没有查阅过该药品的百度百科。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比如,几乎所有的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的药品说明书都只提用来治疗恶性肿瘤,但是风湿科用来治疗风湿病,肾脏科有时用来治疗肾脏病。吗替麦考酚酯的原发研究厂商只提器官移植指证,但实际上该药也经常用来治疗风湿病。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如果药品厂家提出一个适应症,那就必须提供相当的药品试验做证据来支撑。多一个适应症就需要花费巨额的试验论证的成本。而且,如果是药品说明书上的用法,一旦出现问题,厂家会被索赔。如果他不扩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一旦病人出现意外状况,他完全可以拒绝赔偿。但很显然,治疗疾病是需要药品的,一些药品在众多临床试验里可以证明相对安全的治疗其他适应症疾病,那医生就应该给病人用相关药物。比如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甲氨蝶呤在今天仍是必须的选择!《凯利风湿病学》是这样说的:对于类风湿关节炎治疗,医生不应该考虑”用不用甲氨蝶呤“,而是考虑”凭什么不用甲氨蝶呤“。如果按照《钟山说事》节目的说法,这样超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是”没有医德”的行为!


类似这样的“没有医德”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很普遍的,药品使用参考药品说明书,但并不唯药品说明书。药品使用根据的医学界疾病诊疗规范。这点世界通用。


实际上《钟山说事》节目并非没有能力了解这个事实。且不说寻找医疗专家咨询,哪怕上网用百度百科也可以了解大概,但该节目并没有如此。他们高喊着道德,至于他们自己的专业道德在哪里就不得而知了。


在很多问题上,我们用太多的所谓的道德考验来思考。实际上,很多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知识问题,是能力问题。新闻媒体掌握话语权,被新闻媒体指责的对象往往不能发出自己的辩解声音。哪怕今天有网络有“自媒体”的时代,被媒体指责的对象也不能很好的为自己讨回公道。比如著名的“八毛门”事件在今天还有人用来指责医生。其原因就是很多媒体在得知自己被打脸后采取淡化处理。我们的媒体人永远站在道德正义的高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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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朋友以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就是“医生根据经验用药”。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也是要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规范是医生根据大量临床研究总结分析出来的“临床指引”。这些跟个人的用药经验是完全两码事。


医生不应该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而必须根据诊疗规范用药。实际上如果不按照诊疗规范用药。药品的疗效、副反应也会大大增多。比如类似左氧氟沙星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不可以用于18岁以下儿童,这点不但说明书上这样做,而且诊疗规范里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抢救生命,并征得家属认可)。按照说明书左氧氟沙星是每日2到3次使用,每次0.1克或0.2克。但这样用药是不符合该药的诊疗规范。左氧氟沙星在诊疗规范里是每日一次使用,每次0.5克到0.75克。如果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左氧氟沙星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媒体就是好呀,人家掌握话语权!
氨茶碱在麻醉科是常用非特异催醒剂,別说药品说明书上,药典也沒有这种用法,怎么办,一告一个准啊。
既然要求要做鉴定那自然有要求的道理,不能说按照经验就无视吧。
LZ了解放射源不,上个月卖了一台仪器,附送有两个豁免的放射源。正常情况下,我们提供放射源的证书,证书上说明了放射源的活度,然后我们提供国家标准,证明这个活度是在豁免范围内,就OK了。但是结果被客户当地的环保部门卡壳了,必须在环保部门做一个豁免放射源鉴定,拿到一个豁免源证明才可以。虽然国标和证书都摆在那里,白底黑字,只要比较下两个数字就知道源是豁免的。但是你不去环保部走个流程就不能卖。尽管环保部门也是看一下放射源证书和国标就鉴定完毕了。
像医院这个例子比我们的严重多了,直接一句按照惯例,那肯定不合适。而且人家公司的药品做了适用12岁以下的鉴定,这个公司没有做,结果卖的时候是相同的,那也不公平啊。
破碎碎 发表于 2014-5-22 15:12
既然要求要做鉴定那自然有要求的道理,不能说按照经验就无视吧。
LZ了解放射源不,上个月卖了一台仪器,附 ...
请注意,这不是按照经验。而是根据诊疗规范来用药。但诊疗规范跟药品说明书是另一回事、
破碎碎 发表于 2014-5-22 15:12
既然要求要做鉴定那自然有要求的道理,不能说按照经验就无视吧。
LZ了解放射源不,上个月卖了一台仪器,附 ...
我再举例。类似左氧氟沙星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不可以用于18岁以下儿童,这点不但说明书上这样做,而且诊疗规范里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抢救生命,并征得家属认可)。

药品使用不根据说明书,而是根据诊疗规范使用,这才是医疗里的规矩。
破碎碎 发表于 2014-5-22 15:12
既然要求要做鉴定那自然有要求的道理,不能说按照经验就无视吧。
LZ了解放射源不,上个月卖了一台仪器,附 ...
再说左氧氟沙星。按照说明书是每日2到3次使用,每次0.1克或0.2克。但这样用药是不符合该药的诊疗规范。左氧氟沙星在诊疗规范里是每日一次使用,每次0.5克到0.75克。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4-5-22 17:30
我再举例。类似左氧氟沙星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不可以用于18岁以下儿童,这点不但说明书上这样做,而且诊疗 ...
喹诺酮类对青少年骨关节发育的负面作用是明确的,所以不允许使用,这很正常。
CD撸射 发表于 2014-5-22 17:36
喹诺酮类对青少年骨关节发育的负面作用是明确的,所以不允许使用,这很正常。
在特定情况下,非氟喹诺酮类药物不能救治下,也不得不用。但必须跟家属说明,并征得同意。
引用23楼 @二院麻醉师 发表的:
<br />   所以我说 有的辩 但是不占优势 人家的证据是说明书 你的证据是一些论文或者某些专家共识…

不止是专家共识。

医疗里的证据等级里,诊疗规范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基于RCT证据的系统评述,其次是RCT证据,最后才是专家共识。

药品说明书根本不入流------比专家共识更低档次。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4-5-22 19:20
不止是专家共识。

医疗里的证据等级里,诊疗规范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基于RCT证据的系统评述,其次是RCT ...

药品说明书在很多时候是药厂用于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尤其在生殖毒性说明这一块,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CD撸射 发表于 2014-5-23 11:30
药品说明书在很多时候是药厂用于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尤其在生殖毒性说明这一块,一般人我不告诉 ...
是的,可惜,哎……
hymwhb wrote:
超说明使用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也是国外说明书所能发现的不良反应都写进去的一个道理。

谁告诉你超说明用药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