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条令编修不能拘泥法律文本体例 应利于战争指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1:24
作战条令编修不能拘泥法律文本体例 应利于战争指导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解放军报 


  世界各国军队无不重视作战条令编修。作为美国国防部决策保障系统三大支柱之一的“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制度”,把“条令”置于各要素之首。虽然各国由于对作战条令的定性不同,采取的编修方式也不同,但都突出了一点,就是作战条令编修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利于战争指导。借鉴世界经验可以发现,我军作战条令虽然具有简洁和严谨等特点,但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必要在逐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

  作战条令编修不能拘泥于法律文本体例。作战条令的定性无疑影响着其编修方式。我军将作战条令定性为军事法规,而作战条令与军事法规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世界各国的作战条令均由军事训练或研究部门负责编修而不是法制部门,因此许多国家并不认为作战条令是严格意义上的军事法规;各国都将作战条令视为军事课程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纳入军事法课程体系。作战条令反映作战理论和方法,旨在培育军人的军事技能,而军事法规是为军事行为制定规则,旨在维护军事行为的秩序,因此两者追求的目的和着力点也不同。作战条令除了职责权限和任务区分方面的规定具有约束力外,阐述理论和方法的内容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军事法规为军人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美军每本野战条令都标明:条令无意限制指挥官为确保达成总目标采取统一行动,而以其认为最适当的方式来编组部队和遂行任务的权力。我军作战条令也有类似表述:条令“规定的各项原则和方法,必须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作战条令类似武术套路,实战还是要靠临场发挥。战场指挥员有权依据情况判断灵活采用作战手段和方法。作战条令具有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作战条令编修不必拘泥于法律文本的体例格式。

  作战条令的内容可以更丰富一些。作战条令不仅要告诉军人应当做什么,还要明确是什么和怎么做,以及这样做的价值与效果,通过学习和演练使军人具备基本作战能力。因此,作战条令编修应对作战理论的概念、基本原理和作战环境、作战职能、作战行动、作战方法等内容进行系统描述,使作战条令的内容更加丰富、可读。如关于体系作战条令应完整写入体系作战的概念、体系作战手段、体系作战能力的运用等,使军人能从整体上把握该理论。

  作战条令的语言文字可以更通俗一些。作战条令直接面向官兵,是军事教育、训练和作战的直接依据,要符合军人的阅读习惯,易被军人理解和掌握。因此条令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条令中的专业术语要统一并界定清楚或在附件中进行专门说明;条文的描述不能过于简洁,应充分阐述所有官兵应知应会的内容,越是低层级的条令越要叙述清楚;条令的段落结构要能体现内容的逻辑关系,除了章节标题外还可允许有更多的小标题,使条令内容的逻辑关系清晰可见。如果一本条令还需要借助辅导材料或教材才能让人看得明白,那说明条令编写是不成功的。

  作战条令的表现形式可以更多样一些。作战条令的目的是要使军人从中学会作战理论和方法,凡是能帮助军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作战条令的各种表现形式都可以采用。大量令人费解的文字描述有时不如一张图表清楚明白。因此除了文字叙述外,作战条令应多采用图示和表格等形式配合文字描述,以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如作战任务和力量运用、指挥与保障关系、作战计划与组织、作战行动阶段等都可采用图示或表格等形式加以表达,让人一目了然。作战条令编修应当把严谨性与多样性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对战争的指导作用。(仰礼才 胡雅琼)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4/04-29/6117095.shtml作战条令编修不能拘泥法律文本体例 应利于战争指导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解放军报 


  世界各国军队无不重视作战条令编修。作为美国国防部决策保障系统三大支柱之一的“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制度”,把“条令”置于各要素之首。虽然各国由于对作战条令的定性不同,采取的编修方式也不同,但都突出了一点,就是作战条令编修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利于战争指导。借鉴世界经验可以发现,我军作战条令虽然具有简洁和严谨等特点,但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必要在逐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

  作战条令编修不能拘泥于法律文本体例。作战条令的定性无疑影响着其编修方式。我军将作战条令定性为军事法规,而作战条令与军事法规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世界各国的作战条令均由军事训练或研究部门负责编修而不是法制部门,因此许多国家并不认为作战条令是严格意义上的军事法规;各国都将作战条令视为军事课程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纳入军事法课程体系。作战条令反映作战理论和方法,旨在培育军人的军事技能,而军事法规是为军事行为制定规则,旨在维护军事行为的秩序,因此两者追求的目的和着力点也不同。作战条令除了职责权限和任务区分方面的规定具有约束力外,阐述理论和方法的内容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军事法规为军人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美军每本野战条令都标明:条令无意限制指挥官为确保达成总目标采取统一行动,而以其认为最适当的方式来编组部队和遂行任务的权力。我军作战条令也有类似表述:条令“规定的各项原则和方法,必须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作战条令类似武术套路,实战还是要靠临场发挥。战场指挥员有权依据情况判断灵活采用作战手段和方法。作战条令具有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作战条令编修不必拘泥于法律文本的体例格式。

  作战条令的内容可以更丰富一些。作战条令不仅要告诉军人应当做什么,还要明确是什么和怎么做,以及这样做的价值与效果,通过学习和演练使军人具备基本作战能力。因此,作战条令编修应对作战理论的概念、基本原理和作战环境、作战职能、作战行动、作战方法等内容进行系统描述,使作战条令的内容更加丰富、可读。如关于体系作战条令应完整写入体系作战的概念、体系作战手段、体系作战能力的运用等,使军人能从整体上把握该理论。

  作战条令的语言文字可以更通俗一些。作战条令直接面向官兵,是军事教育、训练和作战的直接依据,要符合军人的阅读习惯,易被军人理解和掌握。因此条令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条令中的专业术语要统一并界定清楚或在附件中进行专门说明;条文的描述不能过于简洁,应充分阐述所有官兵应知应会的内容,越是低层级的条令越要叙述清楚;条令的段落结构要能体现内容的逻辑关系,除了章节标题外还可允许有更多的小标题,使条令内容的逻辑关系清晰可见。如果一本条令还需要借助辅导材料或教材才能让人看得明白,那说明条令编写是不成功的。

  作战条令的表现形式可以更多样一些。作战条令的目的是要使军人从中学会作战理论和方法,凡是能帮助军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作战条令的各种表现形式都可以采用。大量令人费解的文字描述有时不如一张图表清楚明白。因此除了文字叙述外,作战条令应多采用图示和表格等形式配合文字描述,以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如作战任务和力量运用、指挥与保障关系、作战计划与组织、作战行动阶段等都可采用图示或表格等形式加以表达,让人一目了然。作战条令编修应当把严谨性与多样性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对战争的指导作用。(仰礼才 胡雅琼)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4/04-29/6117095.shtml
   是说执行任务时抓到对方平民杀或不杀这事吧。
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