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官竟启动法律程序索要贿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3:17
《大河报》报道,新乡市一资深法官索要好处费无果,居然让案件当事人“打借条”。因索贿无果,法官利欲熏心,居然启动法律程序,索要“贿赂款本金利息”70多万元。当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时,他还继续向法院的执行法官申请,讨要的“执行款”已经达到127万余元。
  今年60岁的张其江,原是新乡市中院经济庭的一名法官,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本来他应该坐上审判席上,但他却被囚禁在看守所里,成为一名索贿案的“主角”。这要从他的老朋友和老对手梁卫保说起。
  打官司———法官朋友“热心帮忙”
  梁卫保先后在新乡市柴油机厂、新乡市司法局劳教所当司机,曾经和张其江是工友。1987年,他办了一家化工厂。1991年4月,他和另外一家研究所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后来,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正巧,梁卫保碰到了老工友张其江。这时张已经是法官。张很感兴趣,在看过有关材料后,张其江认为官司应该能赢,但像这样的大案,需要5万~8万元的活动经费。看在老同事的份儿上,要5万元就算了。
  想不到对方居然开口就索要5万元,尽管心不乐意,但梁卫保为了打赢官司,还是答应了。厂里没有现款,梁于是提出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抵押给张其江,等打完官司,领到赔偿款后,再还钱退房。张同意了。
  1992年5月6日,梁卫保将合作的另一方某化工科研所告至新乡市中院经济庭,索赔127万元。1994年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化工科研所赔偿71.7万元。
  拿到判决书,梁卫保傻了,虽说赢了官司,但与自己的127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相差甚远,张其江当初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他觉得5万元“好处费”不应该给他。
  要好处———苦心打出奇怪欠条
  一审后,张其江多次找梁卫保讨要5万元,梁卫保推托说厂里没有钱,他就逼着梁卫保给他写个欠条。眼看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梁卫保逼于无奈,1997年11月让工厂的会计田红(化名)给张其江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张其江是此案的承办人,为避嫌,他让田红把债权人写成其妻李燕(化名)的名字。又背着梁卫保,私自加上了利息。没过多久,张又要求梁卫保把债权人的名字改为他的熟人石玉(化名)。于是,田红又给他重新写了一张债主为石玉的借条。由于张其江有意没有把之前打的那张借条带来,田红就在第二张借条上注明“原借条收回后,此借条生效”。但张其江收到第二张借条后,就将此注明撕掉了。由此,5万元变成了10万元。
  梦难圆———“好处费”法院来维权
  梁卫保没执行到钱,也就没给张其江。张索性不再找梁卫保要钱了,2002年7月24日,张其江以妻子李燕的名义,将梁卫保起诉到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要求还10万元借款、利息及滞纳金。
  梁卫保真不敢相信,张其江作为一个法官竟敢通过打官司来索贿。但他还不想揭开张的画皮,没有向法院讲出张其江索贿之事,只是竭力辩解没有向李燕借款。梁卫保指出,借条上的日期是1995年2月2日,而写借条所用的稿纸是1995年3月份印制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会计田红等人也在法庭上证明,虽然有借条,但自己厂里的财务账上却没有这两笔“借款”。
  然而,红旗区法院对“借条”上写着的“借款日期”早于所用稿纸“印制日期”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视而不见,于2003年1月18日判李燕胜诉,要求梁卫保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李燕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滞纳金,此时,数额已高达70余万元。4月15日,李燕申请强制执行。5月21日,法院扣留、提取梁在打官司中获得的受偿金78万余元。
  恨当初———弄权耍法终于栽了
  梁卫保无奈找到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讲述了张其江向自己索贿的经过……
  当检察官出现在张其江面前时,他正在对照着判决书,计算着梁卫保现在欠他多少钱,依照他的算法,梁卫保已欠他钱款127万元!2004年9月,张其江被逮捕。2005年5月2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曹世聪处长向记者表示,这起罕见的法官依靠法律手段来玩法,可谓典型之至。目前,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此案即日将开庭审理。(《大河报》报道,新乡市一资深法官索要好处费无果,居然让案件当事人“打借条”。因索贿无果,法官利欲熏心,居然启动法律程序,索要“贿赂款本金利息”70多万元。当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时,他还继续向法院的执行法官申请,讨要的“执行款”已经达到127万余元。
  今年60岁的张其江,原是新乡市中院经济庭的一名法官,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本来他应该坐上审判席上,但他却被囚禁在看守所里,成为一名索贿案的“主角”。这要从他的老朋友和老对手梁卫保说起。
  打官司———法官朋友“热心帮忙”
  梁卫保先后在新乡市柴油机厂、新乡市司法局劳教所当司机,曾经和张其江是工友。1987年,他办了一家化工厂。1991年4月,他和另外一家研究所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后来,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正巧,梁卫保碰到了老工友张其江。这时张已经是法官。张很感兴趣,在看过有关材料后,张其江认为官司应该能赢,但像这样的大案,需要5万~8万元的活动经费。看在老同事的份儿上,要5万元就算了。
  想不到对方居然开口就索要5万元,尽管心不乐意,但梁卫保为了打赢官司,还是答应了。厂里没有现款,梁于是提出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抵押给张其江,等打完官司,领到赔偿款后,再还钱退房。张同意了。
  1992年5月6日,梁卫保将合作的另一方某化工科研所告至新乡市中院经济庭,索赔127万元。1994年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化工科研所赔偿71.7万元。
  拿到判决书,梁卫保傻了,虽说赢了官司,但与自己的127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相差甚远,张其江当初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他觉得5万元“好处费”不应该给他。
  要好处———苦心打出奇怪欠条
  一审后,张其江多次找梁卫保讨要5万元,梁卫保推托说厂里没有钱,他就逼着梁卫保给他写个欠条。眼看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梁卫保逼于无奈,1997年11月让工厂的会计田红(化名)给张其江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张其江是此案的承办人,为避嫌,他让田红把债权人写成其妻李燕(化名)的名字。又背着梁卫保,私自加上了利息。没过多久,张又要求梁卫保把债权人的名字改为他的熟人石玉(化名)。于是,田红又给他重新写了一张债主为石玉的借条。由于张其江有意没有把之前打的那张借条带来,田红就在第二张借条上注明“原借条收回后,此借条生效”。但张其江收到第二张借条后,就将此注明撕掉了。由此,5万元变成了10万元。
  梦难圆———“好处费”法院来维权
  梁卫保没执行到钱,也就没给张其江。张索性不再找梁卫保要钱了,2002年7月24日,张其江以妻子李燕的名义,将梁卫保起诉到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要求还10万元借款、利息及滞纳金。
  梁卫保真不敢相信,张其江作为一个法官竟敢通过打官司来索贿。但他还不想揭开张的画皮,没有向法院讲出张其江索贿之事,只是竭力辩解没有向李燕借款。梁卫保指出,借条上的日期是1995年2月2日,而写借条所用的稿纸是1995年3月份印制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会计田红等人也在法庭上证明,虽然有借条,但自己厂里的财务账上却没有这两笔“借款”。
  然而,红旗区法院对“借条”上写着的“借款日期”早于所用稿纸“印制日期”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视而不见,于2003年1月18日判李燕胜诉,要求梁卫保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李燕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滞纳金,此时,数额已高达70余万元。4月15日,李燕申请强制执行。5月21日,法院扣留、提取梁在打官司中获得的受偿金78万余元。
  恨当初———弄权耍法终于栽了
  梁卫保无奈找到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讲述了张其江向自己索贿的经过……
  当检察官出现在张其江面前时,他正在对照着判决书,计算着梁卫保现在欠他多少钱,依照他的算法,梁卫保已欠他钱款127万元!2004年9月,张其江被逮捕。2005年5月2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曹世聪处长向记者表示,这起罕见的法官依靠法律手段来玩法,可谓典型之至。目前,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此案即日将开庭审理。(
典型的中国特色,该老兄太能代表中国的司法界了,中国官场的代表人物之一.[em01][em01][em01][em01]
权力不能在转换为金钱,那还要权力干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