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 赔偿中国商人二战损失(ZT自网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8:52
原文链接 http://news.163.com/14/0420/11/9Q96V3B40001124J.html?frp091


昨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另据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日21时45分发布消息称:“刚才中威集团继承人陈平先生来电,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日三井败诉后聘请的中国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本报记者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处确认,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师,昨天(19日)下午正式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文链接 http://news.163.com/14/0420/11/9Q96V3B40001124J.html?frp091


昨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另据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日21时45分发布消息称:“刚才中威集团继承人陈平先生来电,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日三井败诉后聘请的中国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本报记者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处确认,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师,昨天(19日)下午正式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扣的好,支持!


支持,扣的好!要国际法庭判永远都别想赔,顶,早该给日本颜色看看了!真当二战的欠债一笔勾销了想什么?强烈支持此次政府行动!小日军售解禁了,美国成了第一个买家,而且美国同意日本放开向非对立国家卖它许可生产的所有东西不用汇报!小日军事科技将快速发展!成本也将大量降低!

支持,扣的好!要国际法庭判永远都别想赔,顶,早该给日本颜色看看了!真当二战的欠债一笔勾销了想什么?强烈支持此次政府行动!小日军售解禁了,美国成了第一个买家,而且美国同意日本放开向非对立国家卖它许可生产的所有东西不用汇报!小日军事科技将快速发展!成本也将大量降低!
首先支持判决结果。

不过战争爆发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的情况是可以适当原谅的吧?除非你能证明日本的这个公司参与了对华战争,或者故意在战争前租用,战争爆发后借口赖账。
这是最近看到对日本最给力的回击。
我们的船也不少,要是被扣了咋办?
Bearcat 发表于 2014-4-20 17:36
首先支持判决结果。

不过战争爆发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的情况是可以适当原谅的吧?除非 ...
呵呵

关键是船是滞期未归还

在滞期期间沉没的

所以应该赔

至于战争算不算不可抗力 我也不太熟悉这类事情 关键看当时签的合同吧

但是因为滞期未归还 所以 就这个案例来讲 战争是不是不可抗力 已经不重要了
光明圣堂武士 发表于 2014-4-20 18:42
我们的船也不少,要是被扣了咋办?
这个是法院行为

这种扣船得有经济案件依据 凭空扣怎么扣?扣谁的?这个要影响日本政府和法院的信誉的 所以日本人不会这么干

其次 日本是资本输出型国家 而中国又是物流集散地 所以我们扣日本船的机会远多于日本扣我们船的机会

这么玩 日本玩不起

日三井败诉后聘请的中国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



没人去人肉之?
虽然觉得有点迟,但还是欣慰
如果二战的苦工告赢的话,我们能扣押他们的船不
他日本当年欠中国平民的,国家这次做的对,以国家名义讨回公道,有法律依据也不是乱来的
我们给日本的回击还是太少!所以以后有机会的话,我们应该给鬼子加点码
网易的存在价值是评论!!!
听船的名字怎么感觉跟宝钢有点关系? 这案件执行的也太晚了吧,老实说我们队日本人实在太好了,在中日关系好的时候,简直就不把自己当人啊
20年才执行,这当事人是不是还活着都不一定了。。
关于这船的名字,估计又是另一个故事了吧
首先支持判决结果。

不过战争爆发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的情况是可以适当原谅的吧?除非 ...
那还要看战争是否影响到了船舶的使用,就该案例看显然不是
听船的名字怎么感觉跟宝钢有点关系? 这案件执行的也太晚了吧,老实说我们队日本人实在太好了,在中日关系 ...
这就是个坑,根据政治局势需要而定,不是法律问题
jacobson 发表于 2014-4-21 02:27
听船的名字怎么感觉跟宝钢有点关系? 这案件执行的也太晚了吧,老实说我们队日本人实在太好了,在中日关系 ...
三井商社,貌似现在叫三井物业是宝钢的股东之一。。。
Bearcat 发表于 2014-4-20 17:36
首先支持判决结果。

不过战争爆发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的情况是可以适当原谅的吧?除非 ...
“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中华民国对日宣战是在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之后。此前从法律上讲,中日并未处于战争状态……
sduce 发表于 2014-4-20 20:30
如果二战的苦工告赢的话,我们能扣押他们的船不
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是可以的。当然俺不是法律界人士,但以前有过类似案例。
网易那里没有哭声一片??
直觉,个人直觉啊,是否稍嫌荒诞?

不是学法律的,但这个样子无限期追溯,世界有点乱。
jacobson 发表于 2014-4-21 02:27
听船的名字怎么感觉跟宝钢有点关系? 这案件执行的也太晚了吧,老实说我们队日本人实在太好了,在中日关系 ...
这事得归功于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07年判决后,先是向上海高院上诉,败诉!紧接着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愣是拖到了12年,12年被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后,又是各种拖延。。。
TlJdMxFc 发表于 2014-4-21 09:15
直觉,个人直觉啊,是否稍嫌荒诞?

不是学法律的,但这个样子无限期追溯,世界有点乱。
我来跟你讲讲,事情是这样的,抗战胜利后的1947年,凭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信函,陈顺通请求国民政府赴日代表团索取被“捕获”的两轮,并向驻日美军司令麦克阿瑟发信求援。这时他才知道两轮均已沉没。
1949年11月14日陈病逝。其长子陈恰群根据父亲遗愿于1961年奔赴日本,开始了漫长的索赔之旅。
1964年到1967年,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受理的关于中威公司与日本政府民事调停。26次调停的最终结果是,日本政府答辩:此两轮是否为日本“捕获”情况不明,拒绝做出赔偿。
1970年4月25日,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日本政府,“陈恰群诉日本国”成为1970年代日本轰动一时的报道。
经过数十次庭审,1974年10月25日,数十年为此案付出全部精力并花费60万美元的陈恰群得到了一个意外的判决:“时效消灭”。
但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民法通则》为陈氏带来了柳暗花明的转机,因《民法通则》时效性,最高法院规定“颁布前民事权利受侵害未被处理的案件,在《民法能则》颁布后的两年内提起诉讼都有效”。中威船案可在中国本土受理。
但陈恰群已于1985年8月中风半身不遂,只有将中威船只索赔案的接力棒交到了第三代人陈震、陈春兄弟手上,陈氏兄弟通过北京中国法律中心为诉讼代理,于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就对这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
完全就是报复上回撞船被日本强扣船那事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一切都以实力为后盾,加强实力吧!现阶段还是看矛盾激化是否值得!当然中央决策了,就撸袖子干吧!


坦白说,我觉得这个做法不对,虽然合法理,但是执法过于暴力。但是我为啥就觉得这么爽呢!...低调低调...

坦白说,我觉得这个做法不对,虽然合法理,但是执法过于暴力。但是我为啥就觉得这么爽呢!...低调低调...
jacobson 发表于 2014-4-21 02:27
听船的名字怎么感觉跟宝钢有点关系? 这案件执行的也太晚了吧,老实说我们队日本人实在太好了,在中日关系 ...
船是三井的财产

宝钢只是租家

估计是光租 就是那种租期很长的 有的甚至十二年十五年租期 这种租家会拥有改名字的权力

所以你会看到Baosteel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