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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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将从重处罚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于2014年3月6日经昆明市公安局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极端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及氰化物、砒霜、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
二、严禁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子弹等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弩、被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射钉器等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的从重处罚。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理。
四、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销售汽油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法律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法持有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对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八、即日起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涉嫌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场所和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盘查。请涉及的场所和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http://c.blog.sina.com.cn/profile.php?blogid=71d896ee890014vi昆明: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将从重处罚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于2014年3月6日经昆明市公安局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极端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及氰化物、砒霜、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
二、严禁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子弹等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弩、被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射钉器等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的从重处罚。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理。
四、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销售汽油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法律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法持有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对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八、即日起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涉嫌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场所和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盘查。请涉及的场所和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http://c.blog.sina.com.cn/profile.php?blogid=71d896ee890014vi
不出事就不着急
搞笑,昆明少民那么多,有哪些少民的传统是不带刀的
“严禁非法携带”
怎样才算合法携带?
看样子似乎针对内地人制定的。就冲那条…民族自制区域…刀具…不从源头打压某些人的精神,光想着让普通人不能持刀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想起了古时哪个朝代来着两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
西门吸血 发表于 2014-3-10 20:49
“严禁非法携带”
怎样才算合法携带?
军。。警。。。保安,,
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理
搞笑,昆明少民那么多,有哪些少民的传统是不带刀的
不禁止某些少数民族的带刀传统,不禁止某少数民族在某寺的大量聚集且此寺不像寺庙那样对外开放…
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理
那不得了,云南60%以上的地方是民族自治地方,这个规定有什么实际意义
军。。警。。。保安,,
保安也没有带刀的,最多带把电棍防刺背心头盔盾牌撑死了,武装押运可能有枪
志康 发表于 2014-3-10 20:59
保安也没有带刀的,最多带把电棍防刺背心头盔盾牌撑死了,武装押运可能有枪
没说清楚,就是指的武装押运的
斯玛特康 发表于 2014-3-10 20:58
那不得了,云南60%以上的地方是民族自治地方,这个规定有什么实际意义
至少领导可以保证在昆明不给带了
斯玛特康 发表于 2014-3-10 20:58
那不得了,云南60%以上的地方是民族自治地方,这个规定有什么实际意义
这个解释权在法院啊。

在自己家吸烟,你家里人没意见,法律也要干涉吗?那岂不是要被喷吗。

出门了就算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