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用飞机编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13:28
自新中国航空工业创建至今,中国军用飞机编号的发展大致经过1964年以前、1964年至1987年之间、1987年以后这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4年以前):
在军用飞机研制或试制时期的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为型号名称,后一部分为代号。型号名称的意义如下:


东风:歼击机


飞龙:轰炸机


雄鹰:强击机


和平:运输机


红专:教练机


青鸟:水上飞机


代号由三位数字构成,第一位为飞机类别号,后两位为设计序号,由01、02……编起。


飞机类别号的意义如下:


1:歼击机


2:轰炸机


3:强击机


4:运输机


5:教练机


例如:东风101为中国试制的第一种歼击机(歼-5原型机),飞龙201为中国试制的第一种轰炸机(由苏联提供部件装配而成的两架Ту-16),雄鹰302即强-5原型机等。


当军用飞机装备空军后,空军采用以装备年代号来命名飞机。例如:“56”式歼击机(东风101),“59”式歼击机(东风102),“62”式歼击机(歼7原型机)。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87年):


这一阶段军用飞机采用以飞机用途分类命名的编号体系,飞机编号由飞机型别代号、改型代号、改进代号和飞机设计序号组成,并且对于1964年以前的飞机重新进行了命名。
飞机型别代号表示飞机原始用途,其意义如下(括号内为简称):


歼击机:歼击(歼)


轰炸机:轰炸(轰)
强击机:强击(强)


运输机:运输(运)
水上机:水上(水)


直升机:直升(直)
初级教练机:初级教练(初教)


无人侦察机:无人侦察( 无人侦)


改型代号表示由飞机原始用途改型为其它用途,加在飞机型别代号简称之后,其意义如下:


轰炸机:轰


教练机:教


侦察机:侦


鱼雷机:鱼


改进代号表示飞机性能的改进,但不改变飞机原始用途。代号有甲、乙、丙……等(一般用于较大的改进,如白天型改进为夜间型),也有Ⅰ、Ⅱ、Ⅲ……等(一般用于飞机性能的改进),但也不是绝对的。


飞机设计序号为数字,由5开始顺序编起。


为了方便出口,对于出口的飞机还采用了英文字母来命名。


飞机型别代号意义如下:


强击机:A


轰炸机:B


歼击机:F


教练机:T


直升机:H


改进代号也用英文字母A、B、C……,以符合西方习惯。


例如:歼击6型歼击机(简称歼-6), 夜间型为歼-6甲,改进性能型为歼-6Ⅰ,改型为教练机为歼教-6 ,改型为侦察机为歼侦-6,歼6出口型为F-6,歼教6出口型为FT-6 ,强5Ⅲ的出口型为A-5C。


 


第三阶段(1987年以后):


这一阶段沿袭第二阶段的编号方法,并进行了扩充,使之更加完善。


飞机型别代号和改型代号合并为一,并进行了扩充(包括民用机),其意义如下:


救护机:救(A)


靶机:靶(B)
侦察机:侦(C)


电子对抗机:电(D)
监测机:测(E)


反潜机:反(F)
预警机:警(G)


轰炸机:轰(H)
歼击机:歼(J)


客运机:客(K)
教练机:练(L)


农林机:农(N)
垂直起落飞机:垂(P)


强击机:强(Q)
加油机:油(R)


水上机:水(S)
特种机:特(T)


鱼雷机:鱼(U)
微(轻)型机:微(W)


滑翔机:翔(X)
运输机:运(Y)


直升机:直(Z)


注:括号内为飞机的汉语拼音字母代号;改型代号排于飞机型别代号之后;出口机仍然按原来规定。


改进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A、B、C……,按顺序编起,排于设计序号之后。


例如:运8(Y8)运输机的全气密改型编号是运8C(Y8C),若其改型电子对抗机则编号是运电8C(YD8C)。


也有些飞机生产厂为了保持飞机编号的前后衔接,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


个别飞机还有绰号,如歼-8II被称作“空中美男子”,歼-12被称作“空中李向阳”,但这些都不是正式的称呼,第一个正式的军机绰号是歼轰-7的“飞豹”。自新中国航空工业创建至今,中国军用飞机编号的发展大致经过1964年以前、1964年至1987年之间、1987年以后这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4年以前):
在军用飞机研制或试制时期的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为型号名称,后一部分为代号。型号名称的意义如下:


东风:歼击机


飞龙:轰炸机


雄鹰:强击机


和平:运输机


红专:教练机


青鸟:水上飞机


代号由三位数字构成,第一位为飞机类别号,后两位为设计序号,由01、02……编起。


飞机类别号的意义如下:


1:歼击机


2:轰炸机


3:强击机


4:运输机


5:教练机


例如:东风101为中国试制的第一种歼击机(歼-5原型机),飞龙201为中国试制的第一种轰炸机(由苏联提供部件装配而成的两架Ту-16),雄鹰302即强-5原型机等。


当军用飞机装备空军后,空军采用以装备年代号来命名飞机。例如:“56”式歼击机(东风101),“59”式歼击机(东风102),“62”式歼击机(歼7原型机)。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87年):


这一阶段军用飞机采用以飞机用途分类命名的编号体系,飞机编号由飞机型别代号、改型代号、改进代号和飞机设计序号组成,并且对于1964年以前的飞机重新进行了命名。
飞机型别代号表示飞机原始用途,其意义如下(括号内为简称):


歼击机:歼击(歼)


轰炸机:轰炸(轰)
强击机:强击(强)


运输机:运输(运)
水上机:水上(水)


直升机:直升(直)
初级教练机:初级教练(初教)


无人侦察机:无人侦察( 无人侦)


改型代号表示由飞机原始用途改型为其它用途,加在飞机型别代号简称之后,其意义如下:


轰炸机:轰


教练机:教


侦察机:侦


鱼雷机:鱼


改进代号表示飞机性能的改进,但不改变飞机原始用途。代号有甲、乙、丙……等(一般用于较大的改进,如白天型改进为夜间型),也有Ⅰ、Ⅱ、Ⅲ……等(一般用于飞机性能的改进),但也不是绝对的。


飞机设计序号为数字,由5开始顺序编起。


为了方便出口,对于出口的飞机还采用了英文字母来命名。


飞机型别代号意义如下:


强击机:A


轰炸机:B


歼击机:F


教练机:T


直升机:H


改进代号也用英文字母A、B、C……,以符合西方习惯。


例如:歼击6型歼击机(简称歼-6), 夜间型为歼-6甲,改进性能型为歼-6Ⅰ,改型为教练机为歼教-6 ,改型为侦察机为歼侦-6,歼6出口型为F-6,歼教6出口型为FT-6 ,强5Ⅲ的出口型为A-5C。


 


第三阶段(1987年以后):


这一阶段沿袭第二阶段的编号方法,并进行了扩充,使之更加完善。


飞机型别代号和改型代号合并为一,并进行了扩充(包括民用机),其意义如下:


救护机:救(A)


靶机:靶(B)
侦察机:侦(C)


电子对抗机:电(D)
监测机:测(E)


反潜机:反(F)
预警机:警(G)


轰炸机:轰(H)
歼击机:歼(J)


客运机:客(K)
教练机:练(L)


农林机:农(N)
垂直起落飞机:垂(P)


强击机:强(Q)
加油机:油(R)


水上机:水(S)
特种机:特(T)


鱼雷机:鱼(U)
微(轻)型机:微(W)


滑翔机:翔(X)
运输机:运(Y)


直升机:直(Z)


注:括号内为飞机的汉语拼音字母代号;改型代号排于飞机型别代号之后;出口机仍然按原来规定。


改进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A、B、C……,按顺序编起,排于设计序号之后。


例如:运8(Y8)运输机的全气密改型编号是运8C(Y8C),若其改型电子对抗机则编号是运电8C(YD8C)。


也有些飞机生产厂为了保持飞机编号的前后衔接,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


个别飞机还有绰号,如歼-8II被称作“空中美男子”,歼-12被称作“空中李向阳”,但这些都不是正式的称呼,第一个正式的军机绰号是歼轰-7的“飞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