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是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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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是错案
www.folkcn.org  2005-4-21 21:41:35    作者:特派记者刘志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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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家人称河北省有关部门曾就媒体关于“聂树斌可能被冤杀”的报道向公检法下达调查结果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是错案”
张焕枝点燃香、纸后不禁趴到聂树斌的坟上痛哭……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可能被冤杀一案出现了新的进展———聂树斌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通过可靠途径得知了河北省公检法的联合调查结果:“‘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而且,在一周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已经将该调查结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公、检、法三家下达。然而,这一调查结果直到昨天,聂树斌家人却一直没有拿到。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得到了这一确切调查结果后,聂树斌的家人立即发表了一份声明,并对所谓的“结论”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与此同时,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还对记者表示,他们坚信聂树斌是无辜的,为此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申诉。

  聂家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怀疑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说:“我是从当地司法机关的一位高层人士处得到这个调查结果的。”几天前,这位很同情聂家遭遇但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给聂家打电话说,联合核查组对“聂树斌案”的调查已经结束,调查结果是:“‘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而且,该好心男子还向她透露,在一周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已经将该调查结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公、检、法三家下达。

  但是,联合核查组是依据什么而作出这份“调查结果”的?张焕枝在电话里急切询问那位好心人,但这位人士表示这个很为难,不好作答。

  尽管不知道这个调查结果是如何出台的,但聂树斌的家人对结果本身是极为不满,甚至悲愤的———他们随即向媒体公布了对该调查结果的书面声明:当年聂案就是由河北的公检法侦办的,现在仍由河北公检法来对此案进行复核,因此对这个调查结果的公正性表示怀疑;事实上,此案的复核,应由高一级的相关部门来进行,河北公检法机关应该回避。为此,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提出申诉。

  与此同时,聂家人还对该调查结果草拟了一份质疑书:王书金如果是说谎,为什么王书金的供述和当年的作案现场高度一致?如果不是他作的案,他怎么可能对11年前的作案现场指认得那么准确?很难想象一个人只是道听途说会对现场这么熟悉。

  “我们一直没能见到判决书”

  张焕枝还告诉媒体,就在她得知联合核查组的“调查结果”之前,一位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民警,已经向她透露出当年办理聂树斌一案的详细情况:聂树斌是在毫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某和杜某抓住的;并且,聂树斌一直否认其强奸杀人。

  张焕枝还称,她的手中已掌握足以推翻聂案的有力证据。“相关证据已保留在我们手中,可以说是推翻聂案的关键。我们只有在聂树斌案再审时才会提交给法院!”

  但是,当记者向张焕枝了解这些“有力证据”时,被拒绝了。“很抱歉,现在还不是时候。”张焕枝说,“到时一切都会清楚的。”

  采访当中,记者多次要求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姐聂树彗提供十年前判决聂树斌死刑的判决书复印件。但是,张焕枝竟然告诉记者:“10多年了,我们一直没能见到这份判决书。”

  4月14日上午,云集在石家庄的媒体记者随同聂家亲属来到河北省高院。张焕枝再次提出讨要当年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的要求,但河北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向张焕枝及其家人明确表示:调查结果公布前,不能给你们判决书。

  不满现聘律师解除关系

  张焕枝还告诉记者,由于对现聘律师李树亭的作为极为不满,聂家已经解除了与李的诉讼代理关系,决定另请律师来代理聂树斌的案子。

  “聂树斌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

  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8·5强奸杀人案”罪犯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是错案
www.folkcn.org  2005-4-21 21:41:35    作者:特派记者刘志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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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家人称河北省有关部门曾就媒体关于“聂树斌可能被冤杀”的报道向公检法下达调查结果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是错案”
张焕枝点燃香、纸后不禁趴到聂树斌的坟上痛哭……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可能被冤杀一案出现了新的进展———聂树斌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通过可靠途径得知了河北省公检法的联合调查结果:“‘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而且,在一周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已经将该调查结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公、检、法三家下达。然而,这一调查结果直到昨天,聂树斌家人却一直没有拿到。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得到了这一确切调查结果后,聂树斌的家人立即发表了一份声明,并对所谓的“结论”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与此同时,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还对记者表示,他们坚信聂树斌是无辜的,为此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申诉。

  聂家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怀疑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说:“我是从当地司法机关的一位高层人士处得到这个调查结果的。”几天前,这位很同情聂家遭遇但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给聂家打电话说,联合核查组对“聂树斌案”的调查已经结束,调查结果是:“‘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而且,该好心男子还向她透露,在一周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已经将该调查结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公、检、法三家下达。

  但是,联合核查组是依据什么而作出这份“调查结果”的?张焕枝在电话里急切询问那位好心人,但这位人士表示这个很为难,不好作答。

  尽管不知道这个调查结果是如何出台的,但聂树斌的家人对结果本身是极为不满,甚至悲愤的———他们随即向媒体公布了对该调查结果的书面声明:当年聂案就是由河北的公检法侦办的,现在仍由河北公检法来对此案进行复核,因此对这个调查结果的公正性表示怀疑;事实上,此案的复核,应由高一级的相关部门来进行,河北公检法机关应该回避。为此,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提出申诉。

  与此同时,聂家人还对该调查结果草拟了一份质疑书:王书金如果是说谎,为什么王书金的供述和当年的作案现场高度一致?如果不是他作的案,他怎么可能对11年前的作案现场指认得那么准确?很难想象一个人只是道听途说会对现场这么熟悉。

  “我们一直没能见到判决书”

  张焕枝还告诉媒体,就在她得知联合核查组的“调查结果”之前,一位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民警,已经向她透露出当年办理聂树斌一案的详细情况:聂树斌是在毫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某和杜某抓住的;并且,聂树斌一直否认其强奸杀人。

  张焕枝还称,她的手中已掌握足以推翻聂案的有力证据。“相关证据已保留在我们手中,可以说是推翻聂案的关键。我们只有在聂树斌案再审时才会提交给法院!”

  但是,当记者向张焕枝了解这些“有力证据”时,被拒绝了。“很抱歉,现在还不是时候。”张焕枝说,“到时一切都会清楚的。”

  采访当中,记者多次要求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姐聂树彗提供十年前判决聂树斌死刑的判决书复印件。但是,张焕枝竟然告诉记者:“10多年了,我们一直没能见到这份判决书。”

  4月14日上午,云集在石家庄的媒体记者随同聂家亲属来到河北省高院。张焕枝再次提出讨要当年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的要求,但河北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向张焕枝及其家人明确表示:调查结果公布前,不能给你们判决书。

  不满现聘律师解除关系

  张焕枝还告诉记者,由于对现聘律师李树亭的作为极为不满,聂家已经解除了与李的诉讼代理关系,决定另请律师来代理聂树斌的案子。

  “聂树斌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

  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8·5强奸杀人案”罪犯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
十问“‘聂树斌案’不是错案”并说律师工作  

顾则徐  

据4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聂树斌家人告诉记者,河北省公检法的联合调查已得出“‘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的结论,并且,这一结果已在该省公检法系统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我想,“聂树斌案”是个具有相当公众影响的案件,文件的内容早晚是会向公众公布以示公正的。但是,既然现在还没有公布,便容许我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先设想一些问题:

第一问:“聂树斌案”的复审是由河北省公检法联合调查组主持的,那么,在该调查组的组建过程中,以及调查组组成人员中,当年公检法的涉案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回避?河北省有关部门在公布调查结果时,能否也公布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来源,以及当年公检法涉案工作人员名单和现在所在单位、职务,以示公正。

第二问:调查组是向什么机构、领导负责的?在他们进行调查和汇报工作过程中,当年公检法涉案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回避?我想,即使当年公检法涉案工作人员现在已经是什么省厅、省院之类领导,一定是会回避的,既然这样,就不妨向公众说明,以便公众总是带着疑问,从而影响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第三问:“聂树斌案”出现后,对主动交代自己是真凶的王书金是怎么监管的?有没有采取避免他发生“异常”的措施?因为,要公众认可他说自己先前是“撒谎”的转变,便要排除他的这种转变是受某种外部因素影响所致,否则,公布的调查结果大概很难服众。

第四问:“聂树斌案”是由《河南商报》于3月15日披露的。披露时,王书金案的刑警就已经表示,王书金案的侦查终结必须解决“聂树斌案”死者康某的证据,或者证明康某被害案已结;或者证明康某被害案未结,即凶手还没有抓到。这是符合《刑诉法》的。但是,仅仅3月25日,《南方周末》的报道就披露了王书金案已经侦查终结并进入起诉阶段,显然,该案能够提请起诉是已经获得康某被害案已结的证据,因为康某被害案未结的证据是不可能出具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的结论实际是在3月25日前就已经下出了。那么,这结论是谁下的?那时候联合调查组是否已经组建并开展工作,或者,调查工作是否已经结束?这一问题不予解释,就只能说明所谓联合调查是先作结论后调查、摆摆样子的事情。

第五问:王书金除主动交待奸杀康某一案外,他另承认了奸杀一人的案件,另主动交待了奸杀两人、强奸两人的案件,除康某一案外,其它都已经得到侦查证实。现在说王书金单单在主动交待奸杀康某一案上是撒谎,那么,就必须解决他当初是在什么状态下撒的谎?为什么撒谎?他撒的谎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能得到办案人员的信任并得到现场证实?要知道,公安部当初为该案的批字是“扩大战果”,也就是说,公安部领导并没有从材料中看出王书金有什么撒谎漏洞。王书金撒的谎为什么会这么“完美”,“完美”到使公安部领导严重判断失误?

第六问:据王书金原来的交待说,他奸杀康某以后,办案警察曾找他询问,被他搪塞了过去,之后,便因为害怕而逃跑。如果他现在是撒谎,那么,既然康某不是他奸杀的,他当初为什么逃跑?

第七问:王书金准确地指认了奸杀康某的现场,而且交待了作案的详细细节,如果他是撒谎,假设他当时在现场看过热闹,那么,必须解决一个问题:他对不是自己做的十年前的事情,有没有类似的记忆力?如果没有,他怎么会撒得出这样“完美”的谎来?他的智商检测过没有?如果王书金可以看热闹,则十年前看热闹的人就也有很多,其他人事隔十年能否记得住王书金撒谎的那些现场细节?另外,他撒的谎跟聂树斌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合得起来?如果合得起来,由于一定有很多证据是一个看热闹的人所无法了解的,比如康某被实施两次的掐痕,那么,王书金撒的谎是否符合这些证据?如果符合,难道王书金读过聂树斌的案卷?

第八问:王书金交待奸杀康某一案,并不是他唯一的罪行。作为一个惯犯,每个案件之间必然有一个由初犯而老练的演变过程,彼此间也会有某些具有共性的特征。那么,康某被奸杀一案与王书金其它罪行之间有没有统一性和共同性?如果有,则王书金现在说自己撒谎就难以站住脚跟。就象不能完全相信王书金原来的主动交代一样,现在又怎么可以完全相信王书金说自己是撒谎?

第九问:据王书金的主动交待,他是对康某经过仔细观察后实施的犯罪,他把康某掐昏抱入玉米地,再回出来把康某自行车掂进去,康某哭,强奸康某,离开时干脆再掐死康某,显然,整个过程是个老手。如果现场和证据显示康某被奸杀是老手所为,则幼稚的聂树斌是如何做到初犯罪就跟老手一样的?依据在哪里?

第十问:作为一件死刑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必须做精液鉴定,这是最起码的办案规矩和常识。如果当初没做鉴定,则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就没有关键证据,凭什么说聂树斌强奸杀人是铁案,而王书金现在是撒谎?如果做了,跟聂树斌是否相符?跟王书金是否相符?

我想,联合调查结果公布能解释这样十个问题,公众也就服了。但是,我很怀疑能做到合理解释这十个问题。我早在3月25日看到《南方周末》的报道时,就已经知道会公布出一个“‘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的结论了,因为结论没有公布,我在当时的评论文章里只能从侧面指出“聂树斌案正在犯错”和呼吁对王书金“刀下留人”。司法实践的很多案件,往好处的想法仅仅只能是一种希望、理想、幻想,实际的思维方法通常必须从坏处想,甚至从最坏处想。比如对这“聂树斌案”,必须想到会把它忽悠过去。要忽悠,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让王书金否认之前的主动交待,说自己原来是“撒谎”,这在审讯实践中是很容易做到的,毛孩子也做得到;二是尽快对他进行起诉、判决,尽快枪毙他,让他彻底闭上嘴巴。后一条是最彻底、最必须、最根本的解决办法,但做到这点又必须先要做到前一条,有一个他承认“撒谎”的口供;反过来,当已经启动枪毙王书金的程序时,则必然已经做好了他承认“撒谎”的口供。因此,既然王书金3月25日前已经进入起诉阶段,则也一定已经有了“‘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的结论。只不过那时还太早,不能也不敢公布而已——但把王书金匆忙进到起诉阶段,其实是犯了个很不老练的“错误”,是匆忙暴露了“动机”,对舆论恐怕已经很难解释;也许,这也是至今仍然难以公布“‘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结论最难堪的技术关节。什么时候公布?只能等把王书金枪毙以后了。

只是,聂树斌的亲属请了律师,可能也是个麻烦。不过,聂树斌亲属原来请的律师,实在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律师证的,他的业务能力对“‘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结论形成不了任何质疑,构成不了丝毫“麻烦”。这位叫李树亭的律师不说他连最基本的常识也不懂,那就是极端地不负责任,一接案就直指国家赔偿,还信誓旦旦不赢官司不要钱。国家赔偿问题远不是现在所能考虑的,必须要等聂树斌案被确认为冤案才现实,而聂树斌案被最终确认为冤案,在程序上又必须等确认王书金为康某被奸杀案的真凶并被判决生效以后;如果王书金上诉,则要等他上诉被驳回以后;如果王金书被判为死刑,则要等他的死刑被核准以后。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下出初步结论要做的基本工作是四项:一,对聂树斌的案卷进行复审;二,对王书金的案卷进行审读;三,对王书金进行讯问;四,询问康某被奸杀案现场的围观者。律师眼前所可以做的工作,大致也是这个程序和内容,根本不存在什么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问题。

律师首先要做的,是对聂树斌的案卷进行审读,特别是侦查案卷,因为,侦查案卷是源头,是整个案件成型的过程,之后就已经是“成品”了,有毛病也不易暴露。在思维上第一不要去纠缠什么是否有刑讯逼供,要客观考虑到即使有刑讯逼供也已经难以弄清楚,再说,冤案未必由刑讯逼供形成,刑讯逼供也未必造成冤案,如果不考虑口供有效性的话。案件本身是否有问题才是现在唯一要研究的。第二,思维上也不应该考虑王金书是怎么说的,而只能先研究聂树斌本身的案卷中是否存在问题,因为,即使王金书的主动交待不是“撒谎”,也必须找出聂树斌案卷中的问题。

这一工作的重点首先是看是否有精液鉴定。这是最关键的证据,是无法由口供提供的。如果有鉴定,结论一定是与聂树斌相符,那么,就必须非常认真地研究取样与鉴定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则一切工作就可以停止,即使王书金说自己是真凶也已经没有关键证据可以证明。如果没有鉴定或鉴定非法,则聂树斌案就不存在关键证据,不是什么“铁案”了。以这为前提,其次就是着重研究其它证据细节。再次,就是研究聂树斌的交待即口供的细节,特别要注意侦查案卷以及逮捕案卷各次口供笔录之间的差异和演变。如果不能发现问题,即使没有精液鉴定这一关键证据,律师在后面也难能作为,只能对聂树斌案缺乏关键证据提出意见,命运完全被动地系在了有关机构对王金书的查处上。有关机构如果确认王金书为真凶,则可诉讼;如果不确认,则难以诉讼。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聂树斌案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案卷材料发生篡改、后补、遗失等情况,虽然是坏事,但可能反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机会。

如果聂树斌案卷中既没有精液鉴定,口供与证据之间又有重大疑点和毛病,就必须仔细考察王书金的口供特别是他本来的主动交待口供。完成这一考察,必须询问当初其他现场旁观者,以确定作为现场旁观者能够掌握细节情况的最大程度,这虽然不是直接证据,但是必要的证言,绝对不能省略和绕过去。考察王书金口供必须从细节着手,特别要研究口供与作为旁观者不可能掌握的细节之间的契合程度。如果契合,则还要解决他为什么主动交待?是在什么情况下交待的?也即解决他主动交待这一情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如果他已经说自己是“撒谎”,律师所能做的,只能是对他为什么“撒谎”进行重复询问,系于司法实践的国情,千万不能深究,这不是律师所能够做的,否则,《律师法》里的魔鬼条款就可能迅速发挥威力,反而于事无补;只能在已经解决他主动交待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前提下,对他否认口供进行质疑即可。

到了这程度,律师已经不能有更多作为。唯一可能的努力是,如果王书金被起诉并判决为死刑,而判决没有把王书金定为康某被奸杀的真凶,则系于王书金活着对解决聂树斌案疑问的意义,试引用《刑诉法》第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规定,要求保障王书金的“安全”,在死刑核准和执行两个环节上争取挽留王书金的生命,留下活口。做不到,王书金死,则聂树斌案再怎么缺乏关键证据和有疑问,聂树斌也将永不能翻案,成了彻底的“铁案”。这就是中国司法的实际,律师的实际,是“聂树斌案”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的结局。

但是,即使“聂树斌案” 成了彻底的“铁案”,只要我上述所提十个问题没有圆满解答,民心依然不会真服。公众,除了法律还有道德,除了权威还有经验,除了规定还有良心,除了冷静还有愤怒——有句老话说:人心是肉长的!
为了聂树斌,且留王书金
2005-04-08 09:01:25 南方都市报 王顾

  “聂树斌案”在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舆论广泛议论。但绝大部分议论都出现了一种或直接或间接的错位倾向,即非理性地认可聂树斌是被错杀的,并进而延伸到了涉案人员的责任、司法规范性等问题。这种错位现象突出体现在人们把该案称为“错杀案”这个词上,在搜索引擎GOOGLE直接键入“聂树斌错杀案”,获得的条目达7000以上。这种倾向也反映在聂树斌亲属乃至一些法律人士的态度上,据媒体报道,聂树斌亲属已经聘请律师要求国家赔偿,而律师则声言不赢官司不收费。

  但该案毕竟尚待进一步侦查才能够水落石出。聂树斌是否被“错杀”现在远不能下结论,只有当有关机构完成复审和侦查后,才可以作出。聂树斌亲属所请的律师胡乱拍胸脯的表态,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该案目前存在着两种可能:聂树斌被错杀,或没有被错杀。当最终复审和侦查的结论不是错杀时,聂树斌亲属的精神等方面将因舆论和律师的错位而受到严重伤害。当最终复审和侦查的结论是错杀时,国家赔偿才可以提到诉讼议事日程上面。

  “聂树斌案”的核心是现在有了“错杀”疑问,因此解决这一疑问的关键是完成复审和侦查。值得庆幸的是,河北省政法委已经组织了复审班子,初步显示了对该案“错杀”疑问的切实重视。之所以必须进行复审,既涉及主动交代是“聂树斌案”真凶的王书金结案问题,更可能涉及为聂树斌昭雪的问题。虽然现在不能确定“聂树斌案”是冤案,但现在也不能确定“聂树斌案”不是冤案。

  法律是件很专业的事,特别是司法实践更是件很技术性的业务。“聂树斌案”首先不是复审的问题,而是一个侦查的问题。“聂树斌案”目前实际就是“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即王书金是否真凶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所执行的司法程序是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没有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则没有对聂树斌的复审。其次,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又必须对“聂树斌案”进行复审。这是两个互不可分的方面,只有能证明王书金是真凶,才可能证明聂树斌是被错杀;只有能证明聂树斌是被错杀,才能最终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但这方面有关部门似乎在犯着错误,而舆论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这一可能的错误。

  据透露,王书金案已经以另外三件杀人强奸案进入了起诉阶段,这就是说,“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已经被侦查终结。如果这是事实,则“聂树斌案”的复审就可能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失去基本前提。

  从侦查实践来说,一个案犯随着司法程序的演进而发生心理变化是十分正常的,随着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并进而进入判决阶段,他随时可能成为“不合作者”,由于“聂树斌案”是由他主动交待的,因此他的合作态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司法程序来说,由于王书金有着另外三件强奸杀人案,一般来说再增加一件强奸杀人案并不影响其最终判决结果,既然他已经有了这一杀人强奸嫌疑,当这一嫌疑不能被证明为事实或排除时,就是有着重大事实不清的问题,在程序上他就不应该被起诉,而应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他被起诉并判决,而判决结果是死刑,则他所涉及的“聂树斌案”就成为了失去活的“证人”的死案,“聂树斌案”的复审将因此变得格外困难,失去最关键的依据,假如聂树斌案真是像佘祥林案一样的冤案,他就可能因此永无昭雪之日。

  由此可见,“聂树斌案”的复审无论从侦查实践还是从司法程序说,都必须依赖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的继续侦查,而王书金的起诉和判决则又必须以“聂树斌案”的复审为前提。归根结底就是一条,“聂树斌案”的复审必须先保留王书金的性命。“王书金强奸杀人案”退回补充侦查,刀下留人,这才是目前舆论最理性的关注点。

  死刑的取消以及复核问题,这些年来已经是中国法制的两个尖锐问题。死刑的取消在中国暂时还不现实,但对死刑复核的严格化则是可以现实地做到的。湖北京山佘祥林11年前能够保下命来今天得以昭雪,是当初省高院严把了死刑案件复核关,但这毕竟是件幸运的事,它恰恰说明了一种缺陷。这种缺陷我以为不仅仅是今天很多人所认为的由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问题,无论从“聂树斌案”还是“佘祥林案”来说,都已经现实地启发了我们这样一点:即使死刑,也请不要立即执行。(编辑:何静文)
新闻台:聂树斌代理律师披露案件最新进展   
   
  几天来,天津新闻台《法制纵横》节目,对河北省21岁的小伙子聂树斌是否在十年前被错杀进行了连续报道,4月2日,记者再次与聂树斌家属委托的律师李树亭取得了联系,刚从外地调查取证回来的李树亭律师告诉记者,受聂树斌家属委托,他将很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聂树斌所谓的强奸杀人案,近10年后再次浮出水面,在河北省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河北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已就聂树斌“离奇”死刑一案作出“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的相关批示。另外,公安部主要领导曾于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并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河北省公安机关“深挖王书金罪行,扩大战果”。河北公安厅根据领导批示,已经介入此案的核查落实工作当中,如经调查确属错案,将严格依法处理此事。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上了李树亭律师。李律师表示,作为代理律师将按照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诉。

  目前,李律师已到相关的部门及关押犯罪嫌疑人王书金的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他在接受《法制纵横》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情况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暂时不能披露,但是,根据目前他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事情正朝着有利的方面发展。他认为,这起案件将分三步走,第一步,申诉;第二步,申请并得到国家赔偿;第三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聂家人的讲述和有关媒体记者调查,特别是采访李树婷律师,记者发现聂树斌被判死罪一案中,存在三大疑点。

  疑点一是,警方是否对聂树滨存在刑讯逼供嫌疑。

  聂树滨的母亲张焕枝说,1994年10月,聂树斌的律师张景和曾到看守所见过儿子,后向聂的家人转述了对话内容。会见时,张景和曾问聂树斌:“你第一次为什么没有承认,后来才承认(强奸杀人)?”聂树斌回答:“被打了。”

  疑点二是:聂树滨口吃是否影响其在司法机关的供述。

  据张焕枝介绍,聂树斌口吃得比较厉害,激动时经常无法正常表述。

  她介绍说,儿子被捕后,她只见过儿子一次——1995年3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她向法官请求见儿子一面,得到允许后,她在儿子的侧面叫儿子的名字,聂树斌大声哭喊“妈——”,但法警很快就把张焕枝推走了。“他分明有话要说,但就是因为口吃说不出来!”

  原律师张景和则否认他和聂见面时,聂树斌无法正常表述。

  疑点三是:当年聂树斌的判决书应否给家属。

  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告诉媒体,弟弟被枪决已10年,家里却没有见到过判决书。警方是怎么抓获弟弟、又是凭什么证据来认定弟弟就是杀人元凶等问题家人一概不知。

  几天前,聂树慧和母亲来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说了很多好话后才见到了河北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一案的终审判决书。

  目前,很多媒体认为这一案件确实存在诸多疑点,并且已经对这些疑点进行广泛的调查和采访,而聂家聘请的李律师正在为这一案件提起再审而奔波,这成了他现在的一件头等大事。

  李树亭律师告诉记者:“这一案件的进展会是长期而且充满曲折的。眼前最大的困难是,王书金案件还没有了结,并且可能发生变化”。

  从第一次接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的求助电话到成为聂家的诉讼代理人,李树亭已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他坦言,自己承受着一定的压力。

  李树亭律师向记者表示,他的压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案结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将比较困难,当年的证人可能不好找,找到也可能记忆不清;二是不排除法律之外的阻力干扰。

  对个别媒体提到的一些不准确的说法,李律师也希望通过《法制纵横》节目进行更正。

  李树亭说:“我就是靠代理费养家糊口的,怎么可能不收取代理费?如果这起案件是错案,那么聂家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前期的费用很少,我就先自己垫上,如果拿到国家赔偿,代理费我还是要收的”。

  聂树斌案件的暴光,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法制纵横》节目也会继续关注这起案件。欢迎您准时收听天津新闻台《法制纵横》节目,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  2005-04-05 15:09 编辑: 任欣
“聂树斌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

    2005-04-28 15:10:13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赵凌
  

  有传言称,,河北“聂树斌冤杀案”复查已经结束,结论为聂案非错案,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是两个互不相关的案子。这一调查结果将择机发布。

  传出这一结论已有20多天,这个众口一词的猜测来自民间、媒体甚至河北司法机关内部。但没有人能提供更多的调查细节和证据支持。为谨慎起见,记者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核实。

  主持聂案复查的河北省委政法委没有对传言作出任何回应。本报记者致电河北及石家庄司法机关,所有机构均没有否认这一结论,但也未作出明确肯定。当年聂案的一审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秘书说,“这个传言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从一些细节可以判断,聂树斌案正在发生“逆转”。河北广平警方向有关媒体透露,“王书金供认的案子有不少疑点,已不像当初这个案子被曝光时那样言之凿凿。”今年2月,聂案就是因为王书金的供认而暴露出来,造成了“一案两凶”的社会轰动。

  广平县公安局局长刘朝彬对本报记者表示,王书金案已经移交河北省公安厅直接调查,因此无法对该案作出评价。这位局长在聂案曝光后不久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供认那起奸杀案后,王书金到过现场指认,所述与案情相符。但他认为,“从公安侦破程序来看,如果仅有王书金的孤证,还不能断定就是他杀了康某。”“如果王书金翻供,我们再没有任何人证、物证。”

  但是,如果不是王书金所为,他为什么要承认杀害过康某?他已有命案在身,何必再揽一桩?外界对此一直存有疑问。也正是从这一情理出发,外界认定聂树斌被冤杀的可能性很大。

  刘朝彬局长之前曾向媒体分析过这一问题。他说,“对于王书金这样一个惯犯,他可能知道,如果承认一件自己原本没有犯过的罪,肯定会使侦查陷入停滞,反正是死刑,能拖一天是一天;另外,也不排除王、聂两人共犯的可能,而王书金一直逃亡在外,可能并不知道当时的侦破结果。”
  更进一步的假设是王书金可能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或知道当年的案件。“他指认出了现场,他毕竟在那里工作过,对那里的环境很清楚。”刘朝彬对记者说。

  这一系列观点当时遭到了外界反驳:一、如果只是为了拖时间而承认作案,为什么能编造出如此缜密的作案情况,并指认现场,以致办案人员当时发出“非罪犯不能提供的细节”之说?二、若为共同犯罪,当年为何只杀一个而让余犯逍遥法外?这也只能说明当年办案有重大问题。三、仅是目睹或了解案件,能否提供这般以假乱真的犯罪细节,以致警方陷入侦查困境?

  本报记者发现,与王书金案有关的信息已经全部从广平公安网上撤下。之前,广平县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醒目位置刊发了抓获王书金的长篇文章。此外,熟悉王书金案的警方人员,也全部不再接受采访。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得知传言后的第一时间与本报记者联系,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语气惶恐,不知所以。聂树斌家人至今没有见到聂树斌的终审判决,多次索要无果。4月14日,聂家及数村民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索要被劝回。高院一位副院长答复:调查结果马上出来,你们想要了解的作案经过、细节都在上面,出来就知道了。

  因为分歧,聂家已经解除了与前任律师李树亭的委托合同,另请他人。聂家对前律师的能力不满,“到现在还要不来判决书”。而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判决书。而旧刑诉法并未就判决书的送达作出规定。

  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再说,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已经被解除委托的李树亭律师对记者说。

  佘祥林案在这一时期的“风头”显然盖过了聂树斌案,公众视线发生转移。近一个月中,已经鲜有聂案的追踪报道,官方更是没有透露任何信息。聂树斌案会不会就这样不了了之,逐渐淡出公众视线?这是很多人的担忧。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秘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聂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他说,聂树斌案确实比佘祥林案更加复杂,但任何事情只要查就一定能查清楚,“相信组织的调查会非常公正,理由也会很充分。再说,我们和聂树斌、王书金又没有个人恩怨,不是非要谁死、非要谁活的。”

  ■“聂树斌冤杀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将嫌疑人聂树斌抓获并宣布破案,经石家庄市中院一审,河北省高院二审并复核,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警方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的河北广平人,王书金供出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包括聂案中受害人康某)杀害。据广平警方透露,王书金供认自己是单独作案,并不认识聂树斌。

  3月15日,媒体披露“聂树斌冤杀案”,舆论哗然,河北相关机关开始复查聂案。

  此案详情,请见本报2005年3月24日、4月7日法治版相关报道。

《十五贯》与聂树斌




南方周末    2005-03-24 15:50:11


  
  □孔曦
  
  看过昆曲《十五贯》的人,都会记得剧中的无锡知县过于执。他把同行夜路的苏戌娟和客商伙计熊友兰判定为通奸谋杀,问成死罪,主要的破案“证据”,就是熊友兰随身携带的十五贯铜钱。苏、熊的冤案因苏州知府况钟的认真细致、秉公执法得以昭雪。
  不料《十五贯》之类的奇闻,在20世纪的中国,竟然又发生了,而被冤枉的无辜青年聂树斌并没有苏戌娟和熊友兰那样的好运气。十年前,河北省高级法院将21岁的聂树斌定为石家庄郊区的一起奸杀大案的案犯,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十年后,在河南落网的河北籍嫌犯王书金却招认他是这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
  刊登在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庄日报》上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如此描述破案经过:“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芝对记者说,警方当时提及的证据之一是聂树斌在案发后几天没有上班。但他没有上班是因为和厂里的班头有矛盾,赌气不上班,并不是作案后心虚。
  破获该案的证据之二,是现场调查中有多人反映曾看到聂树斌偷窥上厕所的妇女、聂本人也承认曾调戏妇女。聂树斌于1994年9月23日被拘押,从23日到29日这7天里,21岁的他承受了哪些“巧妙的攻心战术”,又被什么样的“证据”震慑住了呢?
  张焕芝称,1994年10月,儿子的律师在一次会见儿子后告诉她,聂树斌已全部招认了,但他说是被殴打后受不了各种各样的审讯方法才招认的。
  原来那“巧妙的攻心战术”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方式五花八门,大体上不外乎拷问、吊打、车轮式讯问、疲劳战术、制造恐惧等等。
  《十五贯》中,奉命监斩的苏州知府况钟验审时发觉案情不实,深夜入禀复审此案的都院周忱,请求缓刑复查。周忱认定此案已经三审六问,不会有屈。况钟据理力争,周忱理亏,遂限其半月查明案情。无锡知府过于执虽然固执,倒也没有阻止、干扰况钟办案。
  聂树斌死了,若不是落网逃犯王书金交代了当年强奸杀人的罪行,九泉之下的聂树斌和他的家人将永远背负着不名誉的十字架。至于聂树斌是怎样屈打成招的,知晓内情的办案民警却“不能接受采访”,案卷资料也无处可寻。根据现有的报道,原侦破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的石家庄警方、公诉机关、主审法院均没有任何动静,大约是希望记者们不要刨根问底、穷追不舍了吧。
  原本该以神圣的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竟然成了草菅人命的所在。发生这样的“奇闻”,恐怕与这些机关里或多或少地还有“过于执、常州府和都院周忱”有关吧。
  《十五贯》的结局是圆满的,但它毕竟是戏。聂树斌案以悲剧结束(不知石家庄警方会不会把它变成一出闹剧、活剧),个中的前因后果,很值得人们深思。
要是中国的媒体力度大一点,说不定还能再次证明:“为了一谎言你必须说更多谎言的事实”!
公检法是对的人民专制,是要维护它的权威.
从受害人体内的精液、指甲里罪犯的皮肤屑,现场的毛发及衣物纤维样本、脚印、指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容易抓错人 ?
[B]以下是引用[I]罐头云[/I]在2005-5-20 10:16:00的发言:[/B][BR]从受害人体内的精液、指甲里罪犯的皮肤屑,现场的毛发及衣物纤维样本、脚印、指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容易抓错人 ?

余祥林是怎么被人关了进去的?
无耻
司法黑暗!!!
[B]以下是引用[I]贝勒爷[/I]在2005-5-20 13:17:00的发言:[/B][BR]司法黑暗!!!

怎么贝勒爷也没有办法?
[B]以下是引用[I]罐头云[/I]在2005-5-20 10:16:00的发言:[/B][BR]从受害人体内的精液、指甲里罪犯的皮肤屑,现场的毛发及衣物纤维样本、脚印、指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容易抓错人 ?

95年的时候DNA证据在美国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辛普森杀妻案上对于这个争论了很久. DNA可以作为证据,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em16]
这样的结果早有预感!嫌疑人又落在原来办案的那伙人手上,它们想怎么整他都行,结果可想而知啦!
就算聂树斌一案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话,当年的办案民警由于追诉时效的原因也不会负刑事责任.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