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部队是纸糊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43:12


这是我在新浪微博上发的一篇文章,由于发完微博后手滑的原因,没有保存文字版,只能把图片发上来大家凑合看吧。
【驻港部队是纸糊的?】这个标题,其实是原标题,因为接受度的问题,改成了【注意形象莫要养虎为患】,如果这个标题不适合论坛,请版主编辑掉就是了。
再引申说两个问题:
一、香港回归之初,还没有《反分裂国家法》,而解放军香港驻军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反分裂,因此应该考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加入反分裂内容,
这种完善不是加上原则性的套话,应当从细节入手认真研究判定标准及应对措施。

二、不少网友反问:这样处置不妥哪样妥?难不成直接击毙吗?
其实并不是说一定要采取血腥手段,只是法律明明有明文规定,为何不严格按照法律来办?
再者说,各位可以推想一下,如果这样的2B去冲闯香港警局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闯军事禁区怎么也不应该比闯警局事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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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字版


注重形象莫要养虎为患


12月26日中午,6名香港激进反对派成员手持港英旗帜,高呼“反对兴建中环军用码头,要求解放军撤出香港”口号,强行闯入中环添马舰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后被驱离。这是香港回归以来首例驻港部队军营遭到直接冲击的事件,影响恶劣,令人愤慨。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议,这里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反思驻港部队的作用

百度百科上对驻港部队的解读是:“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驻军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驻港部队是一支合成部队,由一个陆战旅、一个舰艇大队,和一个航空团组成,主要负责香港地区的防务。

从驻军伊始,经常能看到驻港部队各种训练、开放日的宣传,但执行实际防卫任务(包括巡逻、监视、情报、救灾等)的消息甚少,连军服都与内地不同,这一点在驻军初期显得尤为突出,一度使我感觉这是一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的“形象部队”,这次遇到这个事似乎进一步印证了这个观点。我相信更大的原因在于港地一片祥和,太平盛世,才使得驻军暂时没有用武之地。然而从今年6月份开始,港独势力有所抬头,多次打出米字旗街头散步,且矛头越来越指向我驻港部队,盛世也许已经不那么太平。

二、对事件的分析

反对兴建中环码头只是借口,从道具(旗帜)来看,分裂祖国才是根本主张。驻港部队采取了高度克制的处理方法,驱离了相关人员。我说此事“发于瞬息,始于必然”。为何这么说?所谓发于瞬息,是说这次事件策划巧妙,行动迅速。首先这种行动要想成功,必须具备个条件:人数规模有限。人越多,声势越大,行动速度越慢,成功的几率越低。香港警方不是吃素的,从历次街头事件来看,香港警方处置散步事件有相当的经验,不用说有群体挥舞旗帜街头开进,就是得到线报,料想也断不能给他们闯进驻港部队的机会。然而他们掌握这一点,于是采取这种快闪的方式,只有一两人闯进军营大门瞬间打开旗帜,其余成员都是手拿摄影器材的“眼睛”,不到一分钟,影响已造成,任务已完成。打了港府和驻港部队一个措手不及。而行动也仅限于打旗帜、喊口号,没有发生更加激烈的冲突,说明他们把尺度拿捏得很准,既制造了影响,又得以全身而退。驻港部队长期以“形象部队”著称,自然要注意影响,再加上日常勤务执更人员有限,因此也采取了较低调的处理方式,两名士兵轰走关门。单就孤立的事件看,处置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往深里想不禁使人深思。

有一句老话,这两天又从我的脑袋中蹦出来,叫做“我官兵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然而XX把我官兵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上点岁数的朋友估计都知道我在说的是什么,然而这真的合适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是软弱可欺是什么?你做了多么理亏的事可以任人践踏?你个人任人践踏是小,法律、秩序、社会良知任人践踏是大。你的克制忍让换来的又是什么?正是这种边界不清,信心不足,反复被人试探底线,才会有今天的冲闯军事管理区行为。我敢说,事后画面中的港独分子一定会把酒庆功,大肆炫耀,以图下次变本加厉。长此以往不法分子将更加胆大妄为,善良民众也会对你丧失信任,你连自己的军营大门都受不住,怎么担当地区防务之大任?这就是我说的“始于必然”。

三、现实的差距

社会形势在发生变化,我们不做好准备是要吃亏的,就此事件,个人感觉驻港部队,乃至整个特区关系处理上有三个不到位:

一是观念意识不到位。我们的观念还停留在97年交接时期,那时香港民众对我们很陌生,部队对香港社会也不熟悉,相互少来少往,倒也相安无事。加之回归伊始,各项工作都本着平稳、有序,对香港社会尽量少造成影响的原则,驻港部队等交接环节上都尽量低调,且以港方利益为主。说白了,那是客套,不是有那么句俗话吗?“马照跑,舞照跳”。但回归至今算来已有16年,驻港部队对香港社会事物参与得不多,与当地文化融入得不够,对军营之外的形势掌握也有限,有点关起门来抓队伍的意思,这就难以保证队伍状态能够紧跟形势需要。还以为和16年前一样港灿只是一群自私自利,且被吓破胆的傻瓜就错了,其实人家以为咱是纸老虎了。文明军队的提法一点错也没有,但首先你是军队,军队就是暴力机构,不是慈善机构。近年来一些矫枉过正的做法使得军队、警队有些只要文明不要战斗力的趋势。而作为暴力机关坚决地维护正义,维护地区安定,才是尽职,是文明的基础。因此,不要再喊什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法咱们严格按照法律办,香港是以法制社会著称,法制,不但要体现文明、理性,还要讲究严格、规范,犯法者必须付出代价,应该让市民看到你的法制形象。

二是法制建设不到位。驻港部队依据现行《香港驻军法》行事,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于回归当日,虽然初步解决了与香港司法的衔接,但还远远不够。《驻军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但是没有规定发生上述问题怎么办?谁来办?而该法的司法管辖一章中只规定了驻港部队人员涉及地方的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的管辖问题,而未规定驻港部队以外人员针对驻港部队犯罪的问题。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军地管辖原则,军内案件军队管,地方案件地方管,涉及军地人员案件发生在军营的军队为主,发生在地方的地方为主的原则,个人认为,发生在驻港部队军营之内的案件,应当由部队司法机关,按照我国《刑法》行使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是应对准备不到位。视频中我们看到驻港部队军营两名卫兵,全副武装在门前执勤,事发后曾口头命令涉事人员离开,遭到对方拒绝后将其推出大门。我们至少可以看出,1、军营未对此类情况做好相关处置预案,尤其缺乏对这种小群体、快闪式行动的应对经验,使涉事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得逞。过程中没有强行控制涉事人员的意思,更遑论拘捕、审判责任人。幸而只是喊口号,打旗帜,若是其他极端手段,后果不堪设想。2、执勤人员较少,且没有必要的障碍物等拦阻措施。3、部队执勤人员虽然有武装和防护(自动步枪、防弹头盔),但完全不适合处置此类事件,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非杀伤武器、警械具,以及护甲、盾牌等装备。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句话: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希望驻港部队能够切实改变观念,提升能力。拿出共和国人民军队应有的水平和保家卫国的决心,对港独分子的恶意挑衅行为予以坚决有力地打击,绝不能姑息分裂势力为所欲为,注重形象,莫要养虎为患


这是我在新浪微博上发的一篇文章,由于发完微博后手滑的原因,没有保存文字版,只能把图片发上来大家凑合看吧。
【驻港部队是纸糊的?】这个标题,其实是原标题,因为接受度的问题,改成了【注意形象莫要养虎为患】,如果这个标题不适合论坛,请版主编辑掉就是了。
再引申说两个问题:
一、香港回归之初,还没有《反分裂国家法》,而解放军香港驻军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反分裂,因此应该考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加入反分裂内容,
这种完善不是加上原则性的套话,应当从细节入手认真研究判定标准及应对措施。

二、不少网友反问:这样处置不妥哪样妥?难不成直接击毙吗?
其实并不是说一定要采取血腥手段,只是法律明明有明文规定,为何不严格按照法律来办?
再者说,各位可以推想一下,如果这样的2B去冲闯香港警局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闯军事禁区怎么也不应该比闯警局事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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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形象莫要养虎为患


12月26日中午,6名香港激进反对派成员手持港英旗帜,高呼“反对兴建中环军用码头,要求解放军撤出香港”口号,强行闯入中环添马舰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后被驱离。这是香港回归以来首例驻港部队军营遭到直接冲击的事件,影响恶劣,令人愤慨。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议,这里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反思驻港部队的作用

百度百科上对驻港部队的解读是:“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驻军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驻港部队是一支合成部队,由一个陆战旅、一个舰艇大队,和一个航空团组成,主要负责香港地区的防务。

从驻军伊始,经常能看到驻港部队各种训练、开放日的宣传,但执行实际防卫任务(包括巡逻、监视、情报、救灾等)的消息甚少,连军服都与内地不同,这一点在驻军初期显得尤为突出,一度使我感觉这是一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的“形象部队”,这次遇到这个事似乎进一步印证了这个观点。我相信更大的原因在于港地一片祥和,太平盛世,才使得驻军暂时没有用武之地。然而从今年6月份开始,港独势力有所抬头,多次打出米字旗街头散步,且矛头越来越指向我驻港部队,盛世也许已经不那么太平。

二、对事件的分析

反对兴建中环码头只是借口,从道具(旗帜)来看,分裂祖国才是根本主张。驻港部队采取了高度克制的处理方法,驱离了相关人员。我说此事“发于瞬息,始于必然”。为何这么说?所谓发于瞬息,是说这次事件策划巧妙,行动迅速。首先这种行动要想成功,必须具备个条件:人数规模有限。人越多,声势越大,行动速度越慢,成功的几率越低。香港警方不是吃素的,从历次街头事件来看,香港警方处置散步事件有相当的经验,不用说有群体挥舞旗帜街头开进,就是得到线报,料想也断不能给他们闯进驻港部队的机会。然而他们掌握这一点,于是采取这种快闪的方式,只有一两人闯进军营大门瞬间打开旗帜,其余成员都是手拿摄影器材的“眼睛”,不到一分钟,影响已造成,任务已完成。打了港府和驻港部队一个措手不及。而行动也仅限于打旗帜、喊口号,没有发生更加激烈的冲突,说明他们把尺度拿捏得很准,既制造了影响,又得以全身而退。驻港部队长期以“形象部队”著称,自然要注意影响,再加上日常勤务执更人员有限,因此也采取了较低调的处理方式,两名士兵轰走关门。单就孤立的事件看,处置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往深里想不禁使人深思。

有一句老话,这两天又从我的脑袋中蹦出来,叫做“我官兵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然而XX把我官兵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上点岁数的朋友估计都知道我在说的是什么,然而这真的合适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是软弱可欺是什么?你做了多么理亏的事可以任人践踏?你个人任人践踏是小,法律、秩序、社会良知任人践踏是大。你的克制忍让换来的又是什么?正是这种边界不清,信心不足,反复被人试探底线,才会有今天的冲闯军事管理区行为。我敢说,事后画面中的港独分子一定会把酒庆功,大肆炫耀,以图下次变本加厉。长此以往不法分子将更加胆大妄为,善良民众也会对你丧失信任,你连自己的军营大门都受不住,怎么担当地区防务之大任?这就是我说的“始于必然”。

三、现实的差距

社会形势在发生变化,我们不做好准备是要吃亏的,就此事件,个人感觉驻港部队,乃至整个特区关系处理上有三个不到位:

一是观念意识不到位。我们的观念还停留在97年交接时期,那时香港民众对我们很陌生,部队对香港社会也不熟悉,相互少来少往,倒也相安无事。加之回归伊始,各项工作都本着平稳、有序,对香港社会尽量少造成影响的原则,驻港部队等交接环节上都尽量低调,且以港方利益为主。说白了,那是客套,不是有那么句俗话吗?“马照跑,舞照跳”。但回归至今算来已有16年,驻港部队对香港社会事物参与得不多,与当地文化融入得不够,对军营之外的形势掌握也有限,有点关起门来抓队伍的意思,这就难以保证队伍状态能够紧跟形势需要。还以为和16年前一样港灿只是一群自私自利,且被吓破胆的傻瓜就错了,其实人家以为咱是纸老虎了。文明军队的提法一点错也没有,但首先你是军队,军队就是暴力机构,不是慈善机构。近年来一些矫枉过正的做法使得军队、警队有些只要文明不要战斗力的趋势。而作为暴力机关坚决地维护正义,维护地区安定,才是尽职,是文明的基础。因此,不要再喊什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法咱们严格按照法律办,香港是以法制社会著称,法制,不但要体现文明、理性,还要讲究严格、规范,犯法者必须付出代价,应该让市民看到你的法制形象。

二是法制建设不到位。驻港部队依据现行《香港驻军法》行事,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于回归当日,虽然初步解决了与香港司法的衔接,但还远远不够。《驻军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但是没有规定发生上述问题怎么办?谁来办?而该法的司法管辖一章中只规定了驻港部队人员涉及地方的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的管辖问题,而未规定驻港部队以外人员针对驻港部队犯罪的问题。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军地管辖原则,军内案件军队管,地方案件地方管,涉及军地人员案件发生在军营的军队为主,发生在地方的地方为主的原则,个人认为,发生在驻港部队军营之内的案件,应当由部队司法机关,按照我国《刑法》行使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是应对准备不到位。视频中我们看到驻港部队军营两名卫兵,全副武装在门前执勤,事发后曾口头命令涉事人员离开,遭到对方拒绝后将其推出大门。我们至少可以看出,1、军营未对此类情况做好相关处置预案,尤其缺乏对这种小群体、快闪式行动的应对经验,使涉事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得逞。过程中没有强行控制涉事人员的意思,更遑论拘捕、审判责任人。幸而只是喊口号,打旗帜,若是其他极端手段,后果不堪设想。2、执勤人员较少,且没有必要的障碍物等拦阻措施。3、部队执勤人员虽然有武装和防护(自动步枪、防弹头盔),但完全不适合处置此类事件,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非杀伤武器、警械具,以及护甲、盾牌等装备。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句话: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希望驻港部队能够切实改变观念,提升能力。拿出共和国人民军队应有的水平和保家卫国的决心,对港独分子的恶意挑衅行为予以坚决有力地打击,绝不能姑息分裂势力为所欲为,注重形象,莫要养虎为患
驻港部队本来就是花瓶大于实用,港人的尿性又是嘴炮多于行动,较真你就输了。
驻港部队本来就是花瓶大于实用,港人的尿性又是嘴炮多于行动,较真你就输了。
闯军营已经不是嘴炮了,任何国家的军队遇上这种事都有权力直接击毙,只要手里的枪不是纸糊。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12-29 11:59
闯军营已经不是嘴炮了,任何国家的军队遇上这种事都有权力直接击毙,只要手里的枪不是纸糊。
闯和有威胁还有有区别的,能制服的非要毙了吗?毕竟香港和大陆还是有区别的,如果后面跟几个拍照的,你前脚毙了,后脚就上优图了。
不击毙的话 也应该直接上拷子吧
这样的话 他们会变本加厉 原则问题 根本不容妥协
有法律规定
除非香港政府向军方求助,驻港部队不得介入香港司法事件。
如果是恐怖分子怎么办?

好多年前就风传,东突一类的恐怖主义分子扬言要在香港澳门攻击驻港澳的解放军,目的是扩大影响。
杀之 发表于 2013-12-29 12:20
如果是恐怖分子怎么办?

好多年前就风传,东突一类的恐怖主义分子扬言要在香港澳门攻击驻港澳的解放军, ...
驻港特种兵就是那年成立的
上班族 发表于 2013-12-29 12:29
驻港特种兵就是那年成立的
关键是反应速度,你特殊武力单位还没集结完毕,人家已经完事了,一快降十特啊。
所以有必要日常勤务特战化。
我觉得还是预案没有做好。
个人觉得这种威胁不大的闯入至少应该先扣押, 然后再转交香港警方处理比较合适.
上班族 发表于 2013-12-29 12:29
驻港特种兵就是那年成立的
驻港特种兵94年成立的,当时叫侦察连,从当时的广州军区特种大队和海军陆战队第一旅抽了骨干,后来侦察连归属摩步旅,2010年侦察连扩编并改名为特种作战营
单从这次事件看 反应很慢
幸亏只是几个人 没有大的冲突
否则后果也会很严重
应该做好快速反映的预案,别总指望特战营 造成严重后果在出动特站营已经没太大意义了
我觉得应该就地击毙  让后紧急召见英国的大使 抗议+谴责  让牛牛吃哑巴亏
如果我带着本帖的兄弟们强行冲击我家楼下的54军军部将会是什么下场?
香港人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我带着本帖的兄弟们强行冲击我家楼下的54军军部将会是什么下场? 香港人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却不承担任 ...
赏一堆花生米,哈哈


我觉得当时那几个执勤的可能一开始都吓懵了 没想到会有那么无法无天的人敢闯军营 也反映了可能没有做相关预案 不过个人认为驱离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如果扣留期间 那几个傻叉自残一下 就说不清了 当然看照片上那几个不是无所事事的富二代就是无业游民混混 自残可能也没那胆识和能力

我觉得当时那几个执勤的可能一开始都吓懵了 没想到会有那么无法无天的人敢闯军营 也反映了可能没有做相关预案 不过个人认为驱离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如果扣留期间 那几个傻叉自残一下 就说不清了 当然看照片上那几个不是无所事事的富二代就是无业游民混混 自残可能也没那胆识和能力
rubbish 发表于 2013-12-29 13:11
如果我带着本帖的兄弟们强行冲击我家楼下的54军军部将会是什么下场?
香港人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却不承担任 ...
54军部在你家楼下???


rubbish 发表于 2013-12-29 13:11
如果我带着本帖的兄弟们强行冲击我家楼下的54军军部将会是什么下场?
香港人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却不承担任 ...


其实吧...香港人民不是第一批在驻港门口闹的人,如果我没记错,驻港的家属是第一批,因为房子还是转业分配的事情我记不清楚了,在深圳的那个老驻港基地那里闹,当然,当时也是和稀泥了事.
rubbish 发表于 2013-12-29 13:11
如果我带着本帖的兄弟们强行冲击我家楼下的54军军部将会是什么下场?
香港人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却不承担任 ...


其实吧...香港人民不是第一批在驻港门口闹的人,如果我没记错,驻港的家属是第一批,因为房子还是转业分配的事情我记不清楚了,在深圳的那个老驻港基地那里闹,当然,当时也是和稀泥了事.
楼主误会了.
a,中国的"反分裂法",祇适用于中国国内.特区自有23条(如果有天这法能通过).
b,特区居民擅闯驻军营房,是违反特区法律,驻军祇能阻止/驱赶,并报请特区警方执法.
几年前,澳门特区有一名落难葡种后矞(嘿嘿,本地人对这类人的称喟可难听.) 酒后驾车闯进军营,驻军门卫也是请当地惊慌协助.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3-12-29 11:42
驻港部队本来就是花瓶大于实用,港人的尿性又是嘴炮多于行动,较真你就输了。
驻军不过是老邓的面子问题.
当年党总书记公开说了:可驻可不驻.
退休老人听到后,立即说"驻"!
那几个港灿闯军营只是为了出风头,把他们赶出去,其他事交由香港警察处理就是了。这些人以反对政府为业,靠境外一些组织资助为生,每次搞事都会通知媒体到场。如果这次闯军营哨兵对他们有过激行为,就会被负面大肆炒作达到他们的目的。
多准备些空包弹 小汕们胆小
朝天打几梭空包弹 肯定四散而逃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29 14:55
多准备些空包弹 小汕们胆小
朝天打几梭空包弹 肯定四散而逃
那几个傻子就是着意上头条.........
别说空包弹,就是出动棍子也棍出大问题.最好是请茶请酒软皮蛇,让媒体无话可说.
遇到几个小混混就架枪突突的部队,战斗力也好不到哪里去。开枪是不可能的,不过扣下来应该是合理的吧。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2-29 14:43
楼主误会了.
a,中国的"反分裂法",祇适用于中国国内.特区自有23条(如果有天这法能通过).
b,特区居民擅闯驻 ...
多谢指正!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2-29 14:43
楼主误会了.
a,中国的"反分裂法",祇适用于中国国内.特区自有23条(如果有天这法能通过).
b,特区居民擅闯驻 ...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适用于内地吧
zlccc05 发表于 2013-12-29 16:37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 ...
那麼您老就不妨到台北地檢署,試試舉報金牙李。
杀之 发表于 2013-12-29 13:50
54军部在你家楼下???
附近……不是楼下
zlccc05 发表于 2013-12-29 16:37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 ...
反分裂法是政治問題用法律形式去確認軍事解決的正當性, 不是真正法律.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硬来的 会很被动滴
驻港部队貌似没有执法权,更不能开枪。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3-12-29 12:07
闯和有威胁还有有区别的,能制服的非要毙了吗?毕竟香港和大陆还是有区别的,如果后面跟几个拍照的,你前 ...
如果毙的话,一个都不会留的……
这可能是等他下一次的吧……
最合适的方法就是,进来后关门……官兵正常训练。
还是别上鬼子的当好
天朝各地的驻军点几乎都是花哨摆设,你要敢闯美国军营,人家就是开枪,天朝啊,估计哨兵连子弹都没有,人民子弟兵嘛,怎么能对人民开枪呢,作为军队,国家的暴力机关一点安全防卫的意识都没有。
这种事情总是有第一次,之后就有经验的啦,没看到当时哨兵的枪已经上刺刀了,再说那群人也没那个胆硬来
话说回来,对于香港没有祖国这个概念,连个干儿子都不如,发展最快的阶段都是姓英的,自然对大陆没什么感情。
打比方小孩生出来就扔了,等三四十岁成家立业了再认回来,能像亲儿子一样熟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