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少女看电影强迫脱衣 性侵后扔500元逃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09:19
中新网12月18日电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北市通缉犯黄昭晖找“影陪妹”,对两名少女说陪看电影2小时可各获6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来谎称“你们未成年,不能去电影院看限制级电影”,趁机载到汽车旅馆性侵,逞欲后只付500元落跑,还骗手上握有性爱影带,要索取10万元处理费。检方17日依强制性交、诈欺取财等罪起诉。

  警方表示,今年10月,黄男(41岁,在押)透过交友软件,请女网友“丽儿”帮忙物色影陪妹,吸引16岁少女小惠(化名)和14岁少女小月(化名)答应赴约。


  警方调查,黄男到松山车站载两名少女,随后前往新北市汐止区汽车旅馆,3人在房内看电视、喝酒。黄男强押两女脱光,虽她们极力反抗,但不敌嫌犯超大力气,惨遭性侵。

  据了解,小惠和小月失身后仍想着6万元,搭上黄男的车离开汽旅。黄男途中拿出500元请她们买解酒液,趁两人下车加速逃逸,事后还化名传消息给小惠,恐吓以10万元赎回性爱影片,不然就上传网路。两女吓得报警。

  黄男向法官辩称,自己喝醉“没反应”,惊讶这样也犯法。检方认为,被告明知受害者未成年,不顾对方明确表示“不要”,痛批“犯行可恶”,因此起诉。

  原标题:通缉犯网聊物色“影陪妹” 少女赴约被性侵得逞
http://zj.sina.com.cn/news/s/2013-12-19/0101152502.html中新网12月18日电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北市通缉犯黄昭晖找“影陪妹”,对两名少女说陪看电影2小时可各获6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来谎称“你们未成年,不能去电影院看限制级电影”,趁机载到汽车旅馆性侵,逞欲后只付500元落跑,还骗手上握有性爱影带,要索取10万元处理费。检方17日依强制性交、诈欺取财等罪起诉。

  警方表示,今年10月,黄男(41岁,在押)透过交友软件,请女网友“丽儿”帮忙物色影陪妹,吸引16岁少女小惠(化名)和14岁少女小月(化名)答应赴约。


  警方调查,黄男到松山车站载两名少女,随后前往新北市汐止区汽车旅馆,3人在房内看电视、喝酒。黄男强押两女脱光,虽她们极力反抗,但不敌嫌犯超大力气,惨遭性侵。

  据了解,小惠和小月失身后仍想着6万元,搭上黄男的车离开汽旅。黄男途中拿出500元请她们买解酒液,趁两人下车加速逃逸,事后还化名传消息给小惠,恐吓以10万元赎回性爱影片,不然就上传网路。两女吓得报警。

  黄男向法官辩称,自己喝醉“没反应”,惊讶这样也犯法。检方认为,被告明知受害者未成年,不顾对方明确表示“不要”,痛批“犯行可恶”,因此起诉。

  原标题:通缉犯网聊物色“影陪妹” 少女赴约被性侵得逞
http://zj.sina.com.cn/news/s/2013-12-19/0101152502.html


按照某些人自创的法律,这是嫖娼吧。因为给了钱啊。看来很多东西并不只是中国大陆才有,说什么“这样的案子也只有在中国才能告得赢”,是相当可笑的。

按照某些人自创的法律,这是嫖娼吧。因为给了钱啊。看来很多东西并不只是中国大陆才有,说什么“这样的案子也只有在中国才能告得赢”,是相当可笑的。
聪明啊聪明!这算嫖娼了吧!
天一他们为什么也不扔个五百六百的…?


陪看电影6万元,嫖娼只要500元。
陪喝酒一小时300元,玩5P也只要2000元。男人的福气啊。大家赶快游过太平洋去找女孩子玩吧,反正不犯法,也只有万恶的大陆和台湾才算犯法。

陪看电影6万元,嫖娼只要500元。
陪喝酒一小时300元,玩5P也只要2000元。男人的福气啊。大家赶快游过太平洋去找女孩子玩吧,反正不犯法,也只有万恶的大陆和台湾才算犯法。
聪明啊聪明!这算嫖娼了吧!
天一他们为什么也不扔个五百六百的…?
天一他们也给钱了,好像是2500元。
alberta 发表于 2013-12-19 09:35
天一他们也给钱了,好像是2500元。
这事一方说是2000,一方说是500,警方不关心这个,因为没有确切证据。
据了解,小惠和小月失身后仍想着6万元,